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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週 LectureⅢ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1-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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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6週 LectureⅢ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1-5, 8
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 第6週 LectureⅢ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1-5, 8

2 Lecture Ⅲ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跟康德(Immanuel Kant)的道德建構主義(moral constructivism)做比較。 跟道德實在論(moral realism)的理性建構主義 (rational constructivism)做比較。 它為政治自由主義提供了適當的客觀性 (objectivity)觀念。 正義原則(內容)可被呈現為某種建構程序(結 構)的結果。這種程序由原初立場來形塑。

3 Lecture Ⅲ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第三講探討: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Kant's Moral Constructivism Justice as Fairness as a Constructivist View The Role of Conceptions of Society and Person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Objectivity Independent of the Causal View of Knowledge When Do Objective Reasons Exist, Politically Speaking?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4 §1.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一)理性直覺主義的基本特徵: 1.正確的道德第一原則和判斷是有關道德價值獨立 秩序的真的語句。該秩序不依賴真實心靈的活動。 2.道德第一原則是藉理論理性而為人們所知。 3.稀疏的人觀。 4.真理(truth)的概念:當道德判斷對道德價值的獨 立秩序來說是正確的,該判斷就是真的。

5 §1.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二)政治建構主義的基本特徵: 1.政治正義的原則可被呈現為一個建構程序的結 果。 2.建構的程序奠基在實踐理性。 3.運用較複雜的人觀和社會觀。 4.闡述合理的概念,將之應用在各種主題(觀念與 原則、判斷與理據、人和制度)。 合理的概念能夠以真理的概念做不到的方式,使 得合理學說的重疊共識成為可能。(PL, 94)

6 §1.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三)政治建構主義和理性直覺主義的關係: 1.二者不矛盾。 根據來自原初立場的論證,理性的人在公平條件 下,將會選擇某種正義原則。 政治建構主義不主張建構程序做成或產生出道德 價值的秩序,僅主張它呈現出政治價值的秩序。 這些政治價值是從實踐理性原則的各種價值出 發,結合社會觀和人觀,而由某種正義原則表達 出來。

7 §1.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2.二者都依賴反思均衡的概念。 直覺主義:以之檢驗它對道德價值秩序的說明。 建構主義:以之檢驗它對建構程序的闡述。

8 §1.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3.觀點的差異:如何詮釋無法接受、必須做修正的 結論。 直覺主義:程序反映出對獨立價值秩序的錯誤說 明。 建構主義:程序塑造實踐理性原則結合社會觀和 人觀之方式有誤。

9 §1.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採取一種建構主義的觀點,來闡述社會合作的公平 條件,這些條件是由自由平等公民的代表在公平的 情境中所同意的正義原則所給出的。這種觀點的基 礎在於公共政治文化的各種基本概念,以及公民共 享的實踐理性原則和觀念。 (PL, 97) 共享的政治生活訴求的是政治價值,該生活是由 所有合理公民都能接受為公平的條件來引導。

10 §1. The Idea of a Constructivist Conception
來自原初立場的論證展現出來的秩序,是把政治 價值看成良序價值的最適當方式 。 自主的政治學說:由實踐理性的原則,結合適當 的人觀和社會觀得出政治的正義原則。 自主的政治觀為有著合理多元特徵的憲政體制, 提供了適當的基礎和政治價值的次序。

11 §2. Kant’s Moral Constructivism
道德建構主義跟政治建構主義的差別: 1.康德的學說是奠基在自主性理想的全面性道德 觀。 2.政治自由主義拒絕康德的構成性的自主 (constitutive autonomy)。 自主的兩種意義:學說的自主、構成性的自主。 3.康德的人觀和社會觀的基礎在於他的超驗觀念論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12 §2. Kant’s Moral Constructivism
4.不同的目標: 作為公平的正義:要在合理多元的事實下,為政 治正義的問題找出公共的證成基礎。 因為證成(justification)是對他人訴說的,所以它要 從什麼是或能夠是共同主張的事物出發,且因此我 們從隱含在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共享基本概念開始, 希望從它們發展出一種在判斷上能夠獲得自由且理 性的一致同意的政治觀,這樣的一致同意藉由贏得 合理全面性學說的重疊共識之支持,而得以是穩定 的。這些條件對於一個合理的政治正義觀而言,便 已足夠。(PL, )

13 §2. Kant’s Moral Constructivism
康德:哲學即辯護(apologia)。以理性本身來顯示 理性的融貫和統合問題,把理性看成訴求的最終 法庭。 拒絕任何會破壞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的統合和融 貫之學說。

14 §3. Justice as Fairness as a Constructivist View
(一)在作為公平的正義之政治建構主義裡,被建 構的是什麼? 答:建構一種政治正義觀的內容。就是原初立場 的立約者選擇的正義原則。

15 §3. Justice as Fairness as a Constructivist View
(二)原初立場本身是被建構出來的嗎? 答:不是。原初立場只是被展示出來(laid out)。 從良序社會的基本概念出發,接著展示出一個程 序,該程序表達了適用政治正義原則之合理性與 理性的相關判準。 透過來自原初立場的論證之正確運作,應該會產 生最適當的正義原則。

16 §3. Justice as Fairness as a Constructivist View
(三)說建構主義的程序包含或形塑了公民觀和良 序社會觀,這是什麼意思? 答:意味著這個程序的形式及其較特殊特徵,都 是從這些基礎概念推導出來的。 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被建構的……只有說明政治的對 和正義的內容之實質原則才是被建構的。該程序 [原初立場]本身只不過是使用社會和人的基本觀念、 實踐理性的原則以及政治正義觀的公共作用作為出 發點,而展示出來的。 (PL, 104)

17 §4. Role of Conceptions of Society and Person
政治建構主義不是單獨從實踐理性出發,它也要 求一種形塑社會和人觀的程序。 問題是,什麼觀念是適當的,它們又如何產生? 實踐理性的原則(包含合理的和理性的原則), 跟社會和人的觀念是互補的。這些原則是在合理 且理性的人的思考和判斷中被表達出來,且被他 們在其社會和政治實作中應用。

18 §4. Role of Conceptions of Society and Person
把社會觀和人觀稱為「實踐理性的觀念」。 個人之所以必須從事實踐理性,是因為人有兩種 道德能力和一種確定的價值觀。 在作為公平的正義裡的道德行為者是自由平等公 民,不是一般的道德行為者。 對任何正義的觀念和好的觀念來說,明確的社會 觀和人觀是基本要素。

19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一)客觀性觀念的基本要素: 1.它必須確立公共的思考架構,其足以使人們運用 判斷的概念,且能在討論和適當反思後,在理由 和證據的基礎上達成結論。 在道德和政治事務裡,人們必須能夠在相互認可 的判斷和證據基礎上做推論,並達成一致同意 (agreement)。

20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2.它是合理的或真的判斷之限定詞,必須說明正確 判斷的概念。 理性直覺主義:正確判斷=對獨立價值秩序為真 的判斷。 政治建構主義:正確判斷=得到理由的優勢所支 持的合理判斷。

21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3.它必須說明由其原則和判準所給出的理由序列, 並且把這些理由提交給行為者,使之受其指導。 4.它必須區分客觀的觀點(the objective point of view)跟特殊行為者在任何特殊時刻有的觀點。 客觀觀點的例子:經某種適當定義的合理且理性 的行為者的觀點。

22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5.它會對合理行為者之間判斷的一致同意給出說 明。 理性直覺主義:合理的人能知道價值的獨立秩 序,並藉由討論和反思來檢視、調整並調和他們 對這種價值秩序的判斷。 政治建構主義:合理的人能學習和掌握實踐理性 的各種概念和原則、對的原則和正義原則,還可 以正確運用這些原則和標準。假設他們依賴相同 的資訊,就會達成相同結論。

23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例如,訴諸判斷的負擔來說明。就此而言,許多 重要的歧見跟客觀性是一致的。 當一個道德和政治觀確立了回應這些基本要素的 思想、推理和判斷架構時,它才是客觀的。 合理的行為者認識到這些要素,且他們的認識有 助於確保達成判斷一致同意的必要背景。

24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二)不同的客觀性觀念: 1.理性直覺主義: 以第二個要素為例,道德建構主義和政治建構主 義都不主張獨立的價值秩序。 理性直覺主義可以同意政治建構主義,如果沒有 推理的討論,就無法擁有對價值秩序的良好知識 或對之形成合理信念。

25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若考量政治價值,理性直覺主義可以同意相同的 實踐理性原則、社會和人的觀念,也能夠接受來 自原初立場的論證。 二者將使用相同架構來區分行為者的觀點和客觀 的觀點。 理性直覺主義者會同意,政治建構主義擁有一種 適合其政治的和實踐的目標之客觀性。 政治建構主義沒有使用真理觀,不主張也不拒絕 超越政治正義觀界限的學說。

26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2.康德的道德建構主義: 對康德而言,正確的道德判斷就是符合合理性和 理性的所有相關判準之判斷,這些判準被融合在 定言令式的程序裡。 合理的和理性的人能夠認知、應用且跟其他人解 釋,使得判斷變得有效的相同程序。 道德建構主義者會同意,政治建構主義擁有適合 其目標的客觀性觀念。

27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三)客觀觀點的基本要素發揮之作用: 合理的原則來自一個建構程序,該程序表達出實 踐理性原則結合適當的社會觀和人觀,可用來支 持我們的判斷是合理的。 它們產生了一種政治正義觀,可用來判斷基本結 構、說明政治價值。

28 §5. Three Conceptions of Objectivity
如果一個思想和判斷的架構要成為自由平等公民的 一個開放的和公共的證成基礎,那麼客觀性的基本 要素就是必要的特徵。當公民共享一種合理的政治 正義觀時,他們就共享了共同的根據,在這樣的共 同根據上才能進行基本問題的公共討論。(PL, 115) 在建構主義中,客觀的觀點被瞭解為某些經適當 說明的合理和理性的人之觀點。 客觀性的六個基本要素對共享的公共證成基礎來 說是必要且充分的。

29 §8.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一)政治建構主義的範圍被限制在政治價值: 可使用社會的基本概念得出憲政民主體制的政治 價值。 如果一個正義觀奠基在得到正確陳述的實踐理性 原則和觀念之上,那麼它就是合理的。 如果這個正義觀能成為合理全面性學說的重疊共 識焦點,那麼就政治的目的來說,它足以確立證 成的公共基礎。

30 §8.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二)以合理性(reasonableness)取代真理: 許多人會希望為政治觀賦予形上學的基礎,該基 礎是其全面性學說的一部分,而這樣的學說包含 道德判斷的真理觀。 政治建構主義不批評對道德判斷及其有效性提出的 宗教、哲學或形上學的說明。合理性是它的正確性 標準(standard of correctness),並且,基於它的政治 目標,它無須超出這個範圍。(PL, 127)

31 §8.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假設存在重疊共識,且社會裡沒有其他學說,那 麼以下條件就會成立: Joshua Cohen提出 a.在訴諸奠基於政治觀的理由時,公民不僅是訴諸 被公共視為合理的東西,也是在訴諸從自身全面 性觀點來看,會視為正確的道德理由的東西。 b.在接受正義觀作為公共理性基礎且只訴諸部分真 理時,公民不僅承認其他公民的政治權力,還認 可彼此的全面性觀點是合理的。 c.公民也認可,堅持自己的全面性觀點必然會被其 他人看成不合理的。

32 §8.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在一種合理的重疊共識中,每個人都發現該政治觀 是可接受的,無論每個人對於正確性的最終標準的 主張可能是什麼。(PL, 128) 政治正義觀不談論「社會裡的合理學說是不是真 的」這個問題。

33 §8.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停留在合理的[觀念]裡的優點是,誠如我們看到 的,有許多合理的全面性學說,但只能有一個真的 學說。一旦我們接受合理多元的事實是自由制度下 公共文化的一個恆久條件,那麼合理的概念就會比 道德真理的概念更適合作為憲政體制公共證成基礎 的一部份。主張一種政治觀是真的,且只根據這個 理由主張公共理性的適當基礎,這是排斥性的,甚 至是偏狹的,並且很容易助長政治分化。(PL, 129)

34 §8.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三)批評:哲學家不應放棄追求真理 [補充] 海爾(R. M. Hare):只以合理但未被證實為真理的 共識作為前提,獲得某種共識作為結論,那麼這 個結論在哲學上根本不能稱為知識。 漢普頓(Jean Hampton):只以觀念的可接受性,而 非證明該觀念為真理的方式,來說服人們接受 它,這做的是政治家而非哲學家的工作。 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政治自由主義不能 迴避真理的問題和哲學性的人觀。

35 §8. The Scope of Political Constructivism
[羅爾斯的回應]: 公民雖不是因為正義原則為真而同意,但卻是根 據道德上的正當理由,合理的接受正義原則。 我看不出來為什麼不能。政治自由主義避免依賴 這兩種概念[真理和哲學性的人觀],而以合理的概 念取代其一,以自由平等公民的人觀取代另一 個……直到這樣的處理方式被證明是不充分的或 在某種方式下是失敗的之前,政治自由主義無須 提供根據。(PL, 395) 思考:羅爾斯的回應有說服力嗎?為什麼?

36 參考書籍 指定閱讀: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Pp , 延伸閱讀: 1.Larry Krasnoff, “Constructivism: Kantian / political,” in The Cambridge Rawls Lexicon. Cambridge, United Kingdo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2. Jürgen Habermas, “Reconciliation thr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 Remarks on John Rawls's Political Liberalis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92, 3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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