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每周法治热点幻灯版:个人信息倒卖产业链悄然形成 小心,千万别让自己在网上“裸奔”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每周法治热点幻灯版:个人信息倒卖产业链悄然形成 小心,千万别让自己在网上“裸奔”"—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每周法治热点幻灯版:个人信息倒卖产业链悄然形成 小心,千万别让自己在网上“裸奔”
第4期 庞克道 编著

2 CONTENTS 这该死的好消息:摇号购车、维修黑洞、洗车潜规则 为明察而努力:按“贴”行事险闯祸,信息产品不保质,要不要担责?
小心,千万别让自己在网上裸奔:个人信息被倒卖,法律岂能作壁上观? 在虚拟世界里发现真实,总有些事情令人崩溃:官员网上裸聊、微博开房,“错”在误把网络当“春宫” 为反毒而努力,不止在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涉毒案逐年增加,吸毒艺人还有“理”?

3 购车摇号时代,暗箱操作正在蔓延 摇号买车的方法是先报名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电脑随机出10个号码,摇号者从中挑选一个号码。鉴于北京堵车严重的情况,北京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开始采用摇号的方式限制购车。2011年1月26日,备受瞩目的北京首轮机动车购车摇号正式举行,共有18万多名个人争夺17600个新增车辆指标.

4 据2011年06月16日新华网:北京摇号购车指标被曝可购买 暗箱操作成捷径
今年伊始,治堵新政——“摇号购车”开始在北京执行。面对市场销售的压力,汽车经销商纷纷推出了众多变相购车服务,同时,一些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暗箱操作”正在蔓延,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购车业务已经盛行。最典型的如摇号指标可以花钱买,车辆牌照可以违规租赁……

5 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4S店的一位销售人员讲,消费者全款购买车辆后,以4S店负责人的名字做登记,每月支付一定的车牌租金,同时购买一份第三者责任险。待消费者摇到号后,租牌合同可以中止,再把车过户到自己名下。4S店将收回他们的车牌,并返退剩余租金。 对于没有北京户口而暂时不具备摇号购车资格的,经销商推荐说可以进行二手车置换业务:消费者先向销售商支付五六万元,购买一辆备案的二手车,将这个旧车登记到他名下,之后销售商拿回旧车,车牌便落在消费者身上,消费者就可以拿着这个牌照去购买新车了。业内人士指出,此法获得牌照基本没有风险。但凭空花几万元多买一个牌照,还是让消费者觉得有些不值。

6 法律风险提示 相对于购买备案车,“租牌”方案并不属于政策规定范畴,官方也曾声明此举是违规的。律专业人士指出,“租牌”也就是变相“背车”,其中无论是“背车方”还是购车人都存在法律风险。 租车实质上是消费者花钱买了一辆车,却落在了别人的名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号牌所有者作为名义车主将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出借的一方把车辆身份出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由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按照号牌确定侵权责任,从车辆登记角度讲,交通肇事责任就应当由登记人承担。对于实际的购车人也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号牌所有者因其他纠纷卷入诉讼,其名下的车就会被当做他的财产予以执行,实际购车人会因此白白遭受损失。

7 正如记者张蕾感言,购房摇号、购车摇号、入园摇号、升学摇号……摇号已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生活,它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政策设计的科学与否影响深远,而政策执行得好坏更是关系重大。我们不能奢望用“摇号”来包治百病,但我们应该期待机会的公平,为此严厉惩治那些掌握公共资源却践踏法律,破坏公正的贪渎行为人便是题中应有之意。 扩展阅读: 视频:武汉经适房“六连号”案件11人被判刑 文本:武汉经适房“六连号”案宣判 2009年6月12日,武汉在公开抽签销售中心城区一处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电脑公开摇号竟摇出了概率仅有千万亿分之一的“六连号”,受到市民和网民的广泛质疑。后,武汉市有关部门查明这是一起由社会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经济适用房摇号进行舞弊,从中非法牟利100多万元的经济犯罪的案件,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等10多名涉案人员因渎职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受到严肃处理。

8 维修黑洞输家是车主 让人看不懂的汽车维修迷局
维修黑洞输家是车主 让人看不懂的汽车维修迷局 2011年06月17日《南方日报》爆光:车买回来自然要用,要用难免需要维修。以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混乱的维修市场、厂家吝啬的保修条款以及存在诸多霸王条款的保险条例,让车主们在修车时再次成为最弱势的群体,跳进无法计算维修开销的无底洞。 维修黑洞 输家一定是车主 维修过程中的搭顺风车的乱收费,跟当下的医院很类似。折腾一圈下来,感冒还是感冒,药还是那些药,只是检查费比起药钱贵上一大截了;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这是最基本的手段;再黑一点的,让故障无中生有,给机油加点糖,让你修完一次还得“二进宫”;更有甚者,偷用车主的车子制造事故骗保险,修车成了毁车。

9 记者揭秘街边洗车黑幕 暗藏各种"潜规则" 信息时报6月17日报道记者发现洗车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记者揭秘街边洗车黑幕 暗藏各种"潜规则" 信息时报6月17日报道记者发现洗车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洗车偷工减料:很多洗车行用的都是洗衣粉或洗洁精,而不是专用的洗车剂、洗车行的工具更新不及时,擦布变砂布…… 2.有时丢失财物:车内饰品丢失、手机不见,过后才发现丢失,价值本身不是太高,往往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3.老板易主办卡受损: 4.产品更新变相涨价:一些洗车行每隔一段时间会以店里更新洗车设备、更换新的洗车剂品牌等原因,单方面涨价 5.员工服务不专业:在诸多问题中,最令车主们抓狂的大概要数洗车行工作人员的不专业操作了。

10 缩水的保修 买单的还是车主 作为一件大宗商品,汽车企业在欧美发达国家普遍能给出3年10万公里以上的原厂保修承诺,甚至还有一些企业给出了更长的保修优惠年限。反观国内,大多数企业的保修年限就仅有区区两年,超过这个时间,汽车质量导致的维修费用一切自理!   而且仅仅在这两年的保修期内,厂家还要开出种种不利于车主的霸王条款。什么保修期内的所有车辆保养必须在4S店完成啦,什么车辆故障属于人为还是车辆自身问题须由厂家解释啦, 总之,保修期在车主看来不仅不是什么福利,相反却是让厂家抓紧时间进行盘剥的黄金时段。

11 买了保险 车主依旧不保险   按说买了车损险,上路总应该踏实些了吧?情况并非如此。车子被人划了,不能赔,没买划痕险;玻璃被人砸了,不能赔,没买玻璃险;车在停车场被别的车子碰了,肇事车跑掉了,还是不能赔,因为那不是自家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总之,车损险不能赔的东西只有两样,那就是,这也不能赔,那也不能赔。 问题症结 外国汽车厂家的售后人员毫不讳言,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但论维修水平,却比国际水平差太多了。究其原因,在中国,没有人愿意踏踏实实的钻研汽修技术,但凡有了点资历的,就都想着跳槽赚大钱,以至于最基本的车辆维修工位始终都是由最缺乏技术的新手在从事,这注定了国内的汽修水准只能徘徊在低水平上。

12 为明察而努力: 按“贴”行事险闯祸,信息产品不保质,要不要担责?
6月17日《中国青年网》:“如果你被挟持要求输入取款密码,你可以用倒转输入密码的方式间接知会警方……”这样一则反复被辟谣却又反复出现的“科普帖”在网上广为流传。记者发现,这种看似严谨的“科普帖”在网上十分流行,有网友表示,按照这些“科普帖”行事,险些闯祸。 五花八门“科普帖”   “每隔一段时间网上就会传播这样的消息,要么告知你生活中一些不为人知的‘常识’,要么告诉你一些潜藏的‘隐患’,看起来都跟真的一样,实际上谁知道?”一些网友告诉记者,这样的“科普帖”内容五花八门,真假难辨让人晕。 “自己被涮,再涮别人”  耐人寻味的是,一些网友甚至以讹传讹,尽管自己从未尝试过,却在这些帖子里评论称“真的很有用,不信你们也试试!”对此,有网友解释自己的动机是“自己被这些帖子涮了,也要开涮下别人”。

13 信息产品有瑕疵,责任分担应划清 难题源于技术障碍和法律障碍
传统媒体对其传播的信息具有主动性和控制力,使得法律赋予其信息审查的义务,而出版商或其他原始信息发布者,更是自然要对其发布的信息负责;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面前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使得它们无法选择和取舍信息。如果其履行监控义务,尤其是对用户之间的通信进行监控,还会遇到各国宪法关于保障通信秘密与隐私权的规定的法律障碍。 因此,如何合理定位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角色,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14 应对之策      因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义务是:事先没有审查、核实的义务,但是一旦发现有侵权或违法信息,就有停止侵权或删除信息的义务。只有在他们知道他人传输的信息是侵权或违法行为,而不予阻止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从法理上理解,这是一种过错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在违法信息出现后的一段“合理时间”按“表面合理标准”对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予以删除,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合理时间”是说在违法信息出现后到经营者把它删除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合理时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立法加以规定。 “表面合理标准”是指经营者依照平常人的标准对信息表面进行审查,也就是明显属于违法信息。

15 小心,千万别让自己在网上裸奔 个人信息被倒卖,法律岂能作壁上观?
6月20日 《经济参考报》报道:前些天,已经工作两年的刘女士无意间在一家求职网站上发现了自己两年前投出的简历。她的生日、身高体重、家庭地址、教育经历、特长爱好等诸多的个人信息一目了然。 “看到网页的那一刻,我感觉自己像是被扒光了衣服,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刘女士说。     人民网此前开展了一次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结果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有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     是谁让我们变成了没有隐私的“透明人”?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76%)、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47%)以及各类中介机构(41.9%)。接下来的排序依次是:市场调查公司(31.9%)、金融部门(30.8%)、房地产公司(28.3%)、教育部门(23.6%)、医疗机构(23.2%)以及交通部门(12.6%)。

16 我国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猖獗 暴利达数十倍
检察 正义网 “从知道的那里买,再卖到想知道的那里去。”这是业内人对隐私买卖业最为简单直白的总结,简单的买卖二字背后隐藏着信息源、中间商和客户三大群体,环环相扣,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行业链条,并分化出“精细型与粗放型”两种经营模式 。

17 数十倍的暴利:利欲熏心是主因   马克思有一句描述商人逐利的经典名言: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这样的描述同样适用于隐私买卖中的中间商们,更何况其中的利润还可能达到500%。

18 这样的钱挣不得

19 就案说法说理 哪些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对此,各方一直存有争议。承办前案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刚介绍,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其中新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   李刚认为,如户籍信息、房屋登记信息、银行存款等特别私密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同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至少满足两个前提:获取的公民信息是真实的;获取的手段是非法的。“就社会常识而言,这些信息肯定不是其他人能随便得到的,否则嫌疑人甚至委托人就不用花钱找别人查询了。”

20 破解之道———“两条腿走路” 目前我国实际上存在着民法通则、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档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业银行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同时还存在保护范围狭窄,缺乏统一主管机构等不足。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我的建议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出台之前,用‘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来解决司法中遇到的问题。” 所谓的“两条腿”是指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可以总结一些规律性做法,比如说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以在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就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中的“模糊地带”进行释法。

21 在虚拟世界里发现真实,总有些事情令人崩溃 官员网上裸聊、微博开房,“错”在误把网络当“春宫”

22 网曝广州一官员裸聊照片 当事人称已向组织汇报 网曝广州官员裸聊照片 官方称暂未发现违纪
网曝广州一官员裸聊照片 当事人称已向组织汇报 网曝广州官员裸聊照片 官方称暂未发现违纪    6月21日《广州日报》广州白云区纪委、监察局称,已对刘宁进行调查,暂未发现刘宁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通过组织谈话提醒他不论在任何场合都应注意个人形象,检点个人行为。

23 按下此案,暂切不表

24 新闻对比发现啥 看图不说话

25 深度开掘:制裁裸聊――法律有没有说法? 值得一看:

26 法官有话:参阅李洪波《裸聊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除了点对点式的裸聊外,另外两种方式即提供网络场所组织淫秽表演和网上公共会议式的互相进行淫秽表演应构成违法或犯罪。虽然《刑法》对裸聊没有处罚规定,可是,从裸聊涉及“淫秽”的角度来看,我们还是不难找到对其打击的法律依据。

27 为反毒而努力,不止在国际禁毒日 青少年涉毒案逐年增加,吸毒艺人还有“理”?
中国法院网讯   “6·26“国际禁毒日临近,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0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4起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案例及1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犯罪案例。其中,抢劫罪犯黄国云、故意杀人罪犯李宁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28 明星吸毒,害了自己更害了青少年 2011-06-21 11:18:00 来源:红网
明星吸毒,害了自己更害了青少年 :18:00 来源:红网 6月19日的《焦点访谈》的标题是“明星吸毒,毒害社会”,所关注的内容是明星吸毒对青少年的影响。谢东、满文军、莫少聪、孙兴、含笑、张元、萧淑慎等一长串涉毒演艺界人士的名单诚然让人感到震撼,但更让人震撼的是节目中显示的一组数字:在去年查获的11.94万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当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比例超过80%,其中18岁到35岁的有9.1万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00多人。 每个孩子都做梦,每个孩子的梦中都有英雄和偶像,毋庸置疑,80后、90后、00后英雄梦的主角,多和明星有关。一方面是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一方面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一言一行对青少年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于是青少年模仿明星的不良嗜好进而酿下社会悲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星吸毒,毒害社会”,真是所言不虚。

29 吸毒艺人为何还有千万个理由? 真是艺人吸毒都是一样的,但案发的吸毒艺人却各有各的理由。比如,有人称吸毒是为了减压,有人称吸毒是为了庆生,还有人称吸毒是为了寻找创作灵感……总之,只要能为自己的吸毒行为进行辩解,能想到的理由全想到了,能用上的借口全用上了。 ---东方网·池墨

30 吸毒该不该定罪 司法、医疗、专家各方说法不一
管教干部:吸毒没定罪 执法有困难 社会学家:切断供应链 治毒需重典 戒毒医生:吸毒虽违法 病人需关爱 法律专家:法律已适当 定罪已无益 参考文献:

31 褚宸舸:《惩罚吸毒的根据》 再抽象一点 国内法学界目前在对吸毒行为如何定性问题上有三种观点相持不下,焦点是吸毒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或者说是吸毒的合法化与非法化的问题。是否将吸毒犯罪化,涉及吸毒者是否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对象以及应当受什么惩罚等问题。 关于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论证,既有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思路,又有强调个人自由的古典自由主义以及强调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国家—社群主义两种立场。前者注重吸毒对社会法益的侵害,后者则关注公民反毒意识的形成。 该文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32 Thank you !


Download ppt "每周法治热点幻灯版:个人信息倒卖产业链悄然形成 小心,千万别让自己在网上“裸奔”"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