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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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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2 大綱 性騷擾 定義 案例分享 性侵害 身為教師能做的事 學校能做的事

3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的定義,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做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4 行為上 可以從以下三個面向來審視其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
感受上: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令人不愉快,同時是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為認定,非以行為人的主觀立場認定 內容與樣態上:泛指一切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行為 結果:會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

5 性騷擾是什麼? 恭維 性騷擾 行為本質的不同 雙向互動的 單向的 是一種稱讚 是一種貶抑 是平等的 是權力不均衡的 好的、善意的碰觸
不好的、惡意的碰觸 合法的 違法的 坦然公開的 侵犯鬼祟的 贊許、正面的 操弄、負面的

6 恭維 性騷擾 被騷擾人感受的不同 感到舒服 感到不舒服 覺得自己可以控制該種場面 有無力感,覺得自己無力控制該種場面 喜歡而可以接受的
不喜歡而不願接受的 感到高興的 感到憤怒、傷心的 對被騷擾人影響的不同 感覺自己是有吸引力的 感覺自己是沒有吸引 正面地增加了當事人的自尊 負面地貶損了當事人的自尊

7 性騷擾行為類型(依程度輕微至最嚴重者) (1)性別騷擾:一切強化「女性是次等」性別印象的一切言行。
(2)性挑逗:包含一切不受歡迎、不合時宜、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吃豆腐行為。 (3)性賄賂:以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的手段。 (4)性要脅:以威脅或霸王硬上弓的手段強迫性行為或性服務。 (5)性侵害 :強暴以及其他造成肢體傷害的暴力動作或異常性行為。

8 性騷擾症候群(可能出現的現象) 1.情緒方面:憂鬱、沮喪、害怕與焦慮 2.認知方面:無法集中注意力、無力/無助感、 喪失自信心
3.行為方面:睡眠與飲食行為改變、酒或藥物 的依賴、工作意願低落 4.社交方面:疏離感、對兩性關係的態度有所 改變、易與家人產生衝突

9 案例討論 校園性騷擾~班上有狼 過度追求~ 我愛你 犯法嗎? 妨害秘密~偷拍裙下風光

10 性侵害 法律上(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輪姦者、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以藥劑犯之者,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1 刑法第222條 **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並未具有「性行為之同意能力」,與未滿十六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其徒刑。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行為上 若是有人要求或強迫撫摸你的隱私部位、做直接的性侵犯、使用藥物迷昏而性侵犯、違反意願而為性交…等都算是性侵犯喔!

13 案例討論 合意性交~兩情相悅 觸法嗎? 合意性交~激情之後的代價…

14 老師們能做的 落實性教育課程 加強宣導兩性平等教育,教導學生如何尊重女性,如何與異性相處。 教導如何面對性騷擾與性侵害並且如何保護自己。
加強生理衛生教育(生殖構造、身體界線…) 加強宣導兩性平等教育,教導學生如何尊重女性,如何與異性相處。 教導如何面對性騷擾與性侵害並且如何保護自己。 瞭解性騷擾與性侵害相關處理流程與協助資源。 迷思澄清

15 學校能做的 定期檢視校園整理安全 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禁止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之政策宣示 紀錄曾發生之事件狀況 確實處理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
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 標示系統與求救系統 照明設備與空間穿透性 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禁止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之政策宣示 紀錄曾發生之事件狀況 確實處理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

16 謝謝聆聽

17 校園性騷擾 老師 班上有人伸狼爪…

18 案例 「小虎你看,小琳的胸部好像變大了!」「對呀!我早就注意到了。」午休時間,同學們安安靜靜的在教室裡休息,為下午儲備精力。大軍和小虎卻在一旁用色瞇瞇的眼神,打量班上的女同學小琳。   何大軍和王小虎,今年十五歲,都是六法國中三年四班的學生;正處在青春期的兩人,對於異性充滿了遐想。兩人時常一起觀看色情光碟,青春期的衝動,讓兩人總是有意無意的利用機會觸碰班上女同學的身體,藉此得到生理和心理的滿足,因此,班上女同學對兩人避之唯恐不及。

19 案例 面目清秀、身材姣好的班花小琳,一直是小虎和大軍心目中的女神,也是兩人覬覦已久的對象。   這一天,小虎和大軍看見趴在桌上休息的小琳,不禁有種不好的念頭。「嗯,就這麼決定!」經過一番討論後,兩人鬼鬼祟祟的走到小琳的坐位旁邊,趁著小琳熟睡時,對小琳襲胸,隨即跑出教室。小琳被突如其來的狀況當場嚇哭了,班上其他同學見狀,立刻通知班導師正在開會的班導師隨即趕回教室處理。

20 大家來審判 請問:何大軍和王小虎對班上同學小琳不禮貌的舉動,會有怎樣的後果?

21 法律百寶箱 幾年來,隨著兩性平權意識抬頭,使得長期以來一直存在於職場、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的性騷擾問題受到高度的重視。正因為如此,政府在今年年初通過了「性騷擾防制法」,期待藉著這項法令的制定,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案例中,大軍和小虎在小琳午睡時,乘機觸摸小琳的胸部,依照「性騷擾防制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2 法律百寶箱 另外,「性騷擾防制法」第九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換句話說,「性騷擾防制法」規定,性騷擾他人者除了必須負起刑罰以外,被騷擾者也可以請求財產和非財產(慰撫金)的損害賠償。 ◎by 黃柏銘 律師

23 心一點靈 開玩笑似的觸摸他人的身體,會讓人感到不舒服,更別說是惡意強行侵犯的舉動。青少年開始對異性產生強烈好奇、喜歡的感覺,甚至有生理上的衝動,都是正常的反應,學習如何不被衝動所操控,是很重要的事情。   或許可以透過公開相處和互動,贏得異性的好感;也可以利用正當管道例如運動等發洩精力。其實,每一個人都需要做到 保護身體拒絕騷擾,勇敢堅定的說「不」;尊重別人絕不侵犯,創造一個平等的環境。 ◎簡里娟(臺北市龍山國中輔導老師) Back

24 不受歡迎的追求 我愛你 犯法嗎?

25 「過度追求」案例 亞婷不但長得漂亮,而且很會打扮,所以追求者不少,天天手機響不停,讓同學小如好羨慕。這天,又有人傳簡訊給亞婷,怎知她看完簡訊後,氣得把手機丟到一邊。「惡心鬼,煩死了!」亞婷生氣罵道。「誰惹你生氣了?」小如問。「是隔壁班的小宗啦!自從上次聯誼後,他就一直想約我。我根本不喜歡他,當然一口回絕,沒想到,他竟得寸進尺!」亞婷說。「他到底做了什麼事?」小如問。

26 案例 「他幾乎天天傳簡訊給我,剛開始讚美我很漂亮,我不理他,後來又說他好愛我,我也不理他。最近更惡心,說他每天晚上睡覺前,都在幻想我穿睡衣的模樣,還說想抱著我一覺到天亮。看到那些話,我簡直雞皮疙瘩掉滿地!」亞婷說。「好可怕呵!我勸你跟他說清楚好了。」小如說。 請問:小宗犯法嗎?

27 法律百寶箱 【性騷擾防治法】 案例中,小宗的行為屬於第二種性騷擾。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萬一小宗對亞婷毛手毛腳,或強行擁抱、親吻,則另外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8 法律百寶箱 那麼,亞婷應該如何制止呢?首先,明確告訴小宗,表示她受到騷擾,請他停止瘋狂行為。如果無效,則可向學校申訴。「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都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義務。學校受理並調查後,再轉由主管機關對小宗裁定罰鍰。要是亞婷因為小宗的性騷擾而導致精神損害因而就醫,也可以請求賠償。

29 心一點靈 喜歡一個人,或是被人喜愛,都是令人愉快的事情。一方面表示自己有欣賞他人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表示自己美好的一面被他人看見了。
你覺得應該如何適度的對人表達情意?或禮貌拒絕別人的示愛?    在男女關係裡,最重要的就是彼此尊重,理性的溝通。若能同時考量對方的感受,又不會讓彼此感受到壓力,這樣的關係才能長久。 ◎by陳慧珊(臺北市松山高中輔導老師) Back

30 妨害秘密 偷拍裙下風光  變態行為不縱容

31 案例 小芬是個高中通勤生,每天必須搭乘捷運,再轉換一班公車,才可以到達學校。每當上下學時間,捷運或是公車上總是人擠人,她總是小心翼翼,提防有心人士乘機「吃豆腐」。   這天,小芬一如往常搭乘捷運,準備出站轉搭公車。正當她搭上手扶梯,往出口方向前進時,發現有個男子始終低著頭。起初,小芬不以為意,仔細一瞧,才發現男子正拿著手機,偷拍前面女子的裙下風光。 正義感十足的小芬,一看見這變態的舉動,氣得大聲喝斥:「偷拍!色狼!」周圍民眾聽到了,立刻一擁而上,合力制伏這名男子,把他帶到捷運服務處,請服務人員報警處理。

32 法律百寶箱 【刑法】 這種未經當事人同意,而以照相方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祕密罪」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但刑法第三百十九條規定,上述的偷拍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

33 法律百寶箱 另外,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案例中,偷拍男子顯然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如果又將偷拍內容散布在網路上,便又侵害名譽權,被害人可以依照規定向加害男子起訴,請求慰撫金,並要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登報道歉等,以示懲戒。

34 法律百寶箱 【民法】 民事賠償 被害人可以援引民法規定,對加害人提起侵害人格權的損害賠償訴訟,條文依據是民法第十八條的一般人格權保障,第一百八十四條的一般侵權行為之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有關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第一百九十五條有關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等規定。 ◎by 蕭擁溱 律師

35 心一點靈 *遇到類似的情況你會怎麼做? *是什麼原因讓你不敢制止對方或不採取行動? *或者你曾經看過人家怎麼處理,你覺得很棒的呢?
*如果你是旁觀者,你又會有怎樣的反應呢? 公眾場所人潮熙攘,容易成為有心人士為非作歹的掩護。當發現不肖之徒利用手機偷拍時,見義勇為,發揮群眾力量很重要。 被害人更要試著安撫驚嚇的情緒,克服心中恐懼,對此惡劣行徑提出告訴,才能達到法律規範的作用。 ◎by簡里娟(臺北市龍山國中輔導老師) Back

36 合意性交(一) 兩情相悅 觸法嗎?

37 案例

38 大家來審判 請問:阿忠和阿玲犯罪嗎? 1 兩人你情我願,不成立犯罪。 2 阿忠有罪,阿玲無罪,因為阿忠是男生。
3 阿忠無罪,阿玲有罪,因為是阿玲先勾引阿忠。 4 兩人都有罪,因為兩人都未滿十六歲的人發生性行為。    答案:4。

39 法律百寶箱 【刑法】 政府為了保護幼年男女身心健全發育,因此明定與幼年男女發生關係者,縱然雙方自願,仍須接受法律處罰。
所謂幼年男女,是指幾歲呢?刑法分為兩部分規定。第一部分:與未滿十四歲之人性交或猥褻者,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二項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部分: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或猥褻者,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四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0 法律百寶箱 【刑法】 總之,只要與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發生關係,縱然是兩情相悅,仍觸犯法律。但如果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發生關係者,則特別加重刑度。
然而政府制定法律時,考慮到年幼無知的少男少女,往往一不小心便偷嘗禁果,如果直接處以刑罰,似乎太過嚴厲。因此,又制定兩項緩和規定,稱為「兩小無猜條款」。

41 法律百寶箱 「兩小無猜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後段規定: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 者,須告訴乃論。」 第二、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十八 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 刑。」也就是被告如果未滿十八歲,縱然 被害人或家長要追究,法官也會減輕刑 度,甚至免除刑罰。 案例中,阿忠與阿玲兩人都未滿十六歲而發生關係,當然觸犯刑法,但也可以適用「兩小無猜條款」。因此,如果雙方家長均未提出告訴,檢警縱然得知,也不會移送法辦。 Back

42 合意性交(二) 激情之後的代價…

43 案例 鴻文是國三的學生,從小運動細胞很發達,特別是籃球,所以鴻文一進國中就被選入學校的籃球校隊。品學兼優、球技精湛的鴻文,早已是學校的風雲人物。   倩如跟鴻文是青梅竹馬,從小就玩在一起。上了國中以後,兩個人的感情漸漸的從友情昇華成愛情。鴻文因為家裡經營小吃店,回家後根本無法安靜寫功課,所以鴻文從小學開始,放學後就直接到倩如家研究功課。   這一天,倩如家裡只剩下她和鴻文,正值青春期的兩個人,忍不住對性的好奇,於是偷嘗了禁果。有了這一次的經驗以後,兩個人就經常發生性關係,雙方的父母卻從未覺察。

44 案例 過了一段時間,倩如的月經一直沒來,只好到婦產科檢查,結果發現倩如懷孕了!倩如心急如焚的想墮胎,卻因為未成年而被拒絕。兩個人根本不敢將這件事告訴父母,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倩如上網尋求協助,並且得知購買墮胎藥的訊息。倩如毫不考慮的拿出零用錢,順利的買了墮胎藥。沒想到吃完藥,卻出現出血現象,媽媽趕緊送她到醫院,這才讓真相曝了光。

45 大家來審判 請問:倩如和鴻文未成年而發生性關係,以及倩如自行服用墮胎藥墮胎,各自要負起哪些責任?

46 法律百寶箱 倩如和鴻文雖然是出於自願而在情不自禁的情況發生性行為,這原本是屬於男歡女愛的事情,並沒有受到任何脅迫而發生超友誼關係,原則上是沒有任何法律問題。但是,因為兩個人都是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為了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凡是在一定年齡下發生超友誼關係,都必須受到法律處罰。   案例中,鴻文和倩如都還只是十五歲的國中學生,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準強制性交罪」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鴻文和倩如有可能被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7 法律百寶箱 因為雙方是在互相喜歡而情不自禁下發生關係,因此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至於倩如不敢把懷孕的事實告訴父母,反而服用墮胎藥墮胎,這樣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自行墮胎罪」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青少年朋友往往因為一時激情而發生超友誼的關係,最後造成無法收拾的結果,可能改變了你的人生,所以偷嘗禁果以前,先冷靜,再冷靜。

48 心一點靈 青少年初嘗禁果的擔心不安和罪惡感,反而模糊雙方經營愛情的焦點;萬一懷孕了,愛情也會因為彼此的無力處理而變質。   未成年而懷孕,如果私自尋求密醫墮胎或是亂服墮胎藥,不僅傷身,也會傷了父母的心。坦誠告知父母實情,請求適當協助,才是最佳解決的方法。   年輕朋友,「性」並非愛情的票房保證。珍愛彼此自己的身體,共同滋養愛情的心靈園地,才是新世代的優質戀人。 ◎by簡里娟(臺北市龍山國中輔導老師) Back

49 迷思澄清 加害人多為陌生人? 加害人都是男性?
強暴犯罪的加害人以熟識者居多,根據犯罪學專家的研究,有高達三分之二的加害人與被加害人熟悉或略微熟悉。 加害人都是男性? 性侵害的加害人雖以男性居多,但亦有女性的加害人。

50 迷思澄清 加害人是屬於社會低下階層的人? 陰暗處容易發生性侵犯? 台灣過去十年來的加害人在各種教育程度、社經階層、居住地區中皆有分佈。
在公車上、家中、街上、公園、地下道、樓梯、親友家、學校、電梯…等,通常是擁擠的時候、四下無人可幫忙的時候,或是很難逃跑的地方,對歹徒來說很方便的時機跟地點都很有可能喔。

51 迷思澄清 只有在深夜外出才會發生性侵害 ? 穿著暴露才會遇上性騷擾與性侵害 ?
無論任何時間、地點,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事實上,性侵害事件的發生是不受時、空限制的。 穿著暴露才會遇上性騷擾與性侵害 ? 大多數的人以為,只有身材曼妙、穿著清涼或暴露的年輕女子才會遭受性侵害。但事實上,自小嬰兒到八十歲的老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

52 SAFE 安全原則 「S」,是「Secure」,是指預防性侵害與性騷擾必須考慮「尋求安全」為先。
雖不必草木皆兵的擔憂自己會被害,但是過分大意亦絕非防範的正確觀念,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性侵害與性騷擾被害人;「警戒不緊張」才是我們防範侵害最健康的態度。 「A」,是「Avoid」,即「躲避危險」 。 是指預防性侵害與性騷擾,如果在不能考慮「尋求安全」為先的狀況下,則必需要以「躲避危險」為次。

53 back 「F」,是「Flee」,即「逃離災難」。 「E」,是「Engage」,即「欺敵遲延」。
如果在不能考慮以「躲避危險」為次時,則必須要以「逃離災難」為再其次的策略。 「E」,是「Engage」,即「欺敵遲延」。 如果在不能考慮以「逃離災難」為再其次的策略時,最後的策略則是要「欺敵遲延」。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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