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段思静
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与血压升高并存的一组疾病 前三种疾病与后两种在发病机制及临床处理上略有不同。本节重点阐 述前三种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 gestational hypertension ) 妊娠期高血压( gestational hypertension )1 子痫前期( preeclampsia ) 2 子痫( eclampsia ) 3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Chronic hypertension and pre-eclampsia ) 4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chronic hypertension complicating pregnancy ) 5
3 高危因素 孕妇年龄 ≥40 岁 孕妇年龄 ≥40 岁1 子痫前期病史及家族史 子痫前期病史及家族史2 抗磷脂抗体阳性 抗磷脂抗体阳性3 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 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4 多胎妊娠、首次怀孕、妊娠间隔时间 ≥10 年以及孕早期 SP≥130mmHg 或 DP≥80mmHg 多胎妊娠、首次怀孕、妊娠间隔时间 ≥10 年以及孕早期 SP≥130mmHg 或 DP≥80mmHg6 初次产检时 BMI≥35kg/m 2 初次产检时 BMI≥35kg/m 25
4 病因 子宫螺旋小动脉重铸不足子宫螺旋小动脉重铸不足炎症免疫过度激活炎症免疫过度激活血管内皮细胞受损血管内皮细胞受损胰岛素抵抗胰岛素抵抗遗传因素遗传因素营养缺乏营养缺乏
5 病理变化及对母儿影响 本病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痉挛,内皮损伤及局部缺血 全身各系统各脏器灌流减少,对母儿造成危害,甚至导致母儿死亡 蛋白尿 肾衰 头痛、抽搐 出血、昏迷 视力下降 失明 、 出血 肝功异常 肝包膜下出血 肝破裂 心肌缺血 心衰 FGR 胎儿窘迫 胎死宫内 胎盘早剥
6 分类及临床表现 6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出现 SP≥140mmHg 和(或) DP≥90mmHg ,尿蛋白( - );于产后 12 周内 恢复正常 妊娠期出现 SP≥140mmHg 和(或) DP≥90mmHg ,尿蛋白( - );于产后 12 周内 恢复正常 子 痫 前 期 子 痫 慢性高血压 并发子痫前期 妊娠合并 慢性高血压 轻度: SP≥140mmHg 和(或) DP≥90mmHg 伴蛋白尿 ≥0.3g/24h ,或随机尿蛋白( + )。 重度: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 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 。 如尿蛋白 ≥5g/24h ;胎儿生长受限; …… 轻度: SP≥140mmHg 和(或) DP≥90mmHg 伴蛋白尿 ≥0.3g/24h ,或随机尿蛋白( + )。 重度: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 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 。 如尿蛋白 ≥5g/24h ;胎儿生长受限; …… 抽搐 慢性高血压 + 出现蛋白尿或尿蛋白明显增加 妊娠 20 周前 SP≥140mmHg 和(或) DP≥90mmHg ,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 20 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 12 周以后 妊娠 20 周前 SP≥140mmHg 和(或) DP≥90mmHg ,妊娠期无明显加重; 或妊娠 20 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 12 周以后
7 诊断 1 病史 2 高血压 3 蛋白尿 4 辅助检查
8 鉴别诊断 子痫前期应与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相鉴别 子痫应与癫痫、脑炎、脑膜炎、脑肿瘤、脑血管畸形破 裂出血、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相鉴别
9 治疗 目的 确保母婴安 全 延长孕周 控制病情 治疗原 则 休息 适时 终止妊娠 密切监测 母胎情况 利尿降压解痉镇静 应根据病情轻重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
10 治疗 10 一般治疗 解 痉 休息,保证充足睡眠;侧卧位;保证充足的蛋白质和热量; 必要时应用镇定剂, 如睡前口服地西泮 2.5 ~ 5mg 。 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 用药指征:①控制子痫抽搐及防止再抽搐; ②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发展成为子痫; ③子痫前期临产前用药预防抽搐。 注意事项:血清镁离子中毒症状。 使用硫酸镁必备条件:①膝腱反射存在; ②呼吸 ≥16 次 / 分钟; ③尿量 ≥17ml/h 或 ≥400ml/24h ; ④备有 10% 葡萄糖酸钙。 评估与监测 根据病情决定检查频度和内容,以掌握病情变化。 及时合理干预,避免不良临床结局发生。
11 治疗 目的:预防子痫、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 指证: SP≥160mmHg 和 ( 或 )DP≥110mmHg 的高血压孕妇必须降压治疗, SP≥140mmHg 和 ( 或 )DP≥90mmHg 的高血压孕妇酌情降压治疗; 妊娠前已用降压药治疗的孕妇应继续降压治疗。 目标血压:①无并发脏器功能损伤, SP 控制在 130 ~ 155 mmHg , DP 应控制在 80 ~ 105mmHg ; ②并发脏器功能损伤,则 SP 应控制在 130 ~ 139 mmHg , DP 应控制在 80 ~ 89mmHg ; 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血压不可低于 130/80mmHg 。 降 压 利 尿 有指征者利尿, 子痫前期患者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 指证 : 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力衰竭。 一般应用快速利尿剂。 终止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足月。 重度子痫前期:①< 26 周建议终止妊娠; ② 26~28 周酌情处理; ③ 28~34 周,治疗 24~48 小时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④ ≥34 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⑤ 37 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应终止妊娠。 子痫:控制 2 小时后可终止妊娠。
12 产后处理 ( 产后 6 周内 )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 24~48 小时预防产后子痫。 子痫前期患者产后应每日监测血压及尿蛋白。如血压 ≥160/110mmHg 应继续 给予降压治疗。哺乳期可继续应用产前使用的降压药物,禁用 ACEI 和 ARB 类 (卡托普利、依那普利除外)。 注意监测及记录产后出血量,患者应在重要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出院。
1313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第七版《妇产科学》配套课件 主编:乐杰 谢幸 林仲秋 苟文丽 狄 文 13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