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形成和历史 :古代公司 — 近代公司 — 现代公司 公司: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 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法定性、营利性、法 人性。
(二)公司的特征 许多企业都有,应根据典型公司,确定公 司特有特征: ( 1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必须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依照规定 的条件成立;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工商 登记。 ( 2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其以较小成本获取较大利 润,从而满足股东的需求。公司的营利活动是一种 连续性的营业,而间歇性的或一次性的营利行为不 构成经营性的营业活动。
(二)公司的特征 许多企业都有,应根据典型公司,确定公 司特有特征: ( 3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应符合《民法通则》规定 的法人条件,最主要两个条件就是独立的财 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4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 股东的投资行为形成了股权,股东依法享有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利。
公司可表述为: 公司是指依照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 形式。
二、公司的种类 1. 以股东责任为标准,公司可分为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 公司。 2. 以公司信用为标准,可以分为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 公司三种。
3. 以公司的行业性质为标准, 公司可分为工业公司、商业公司、 咨询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物资 供销公司、服务公司以及金融 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交通运 输公司、外贸公司等多种类型。 4. 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公司可 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5.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 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分为母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子公 司(中石油国际新加坡公司,中国纺 织工业设计院)。
6. 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 地位不同,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 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福建分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在其设立、 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定 一、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含义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 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 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定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1. 自由设立 : 国家不干预 2. 特许设立 : 国家元首或特别法令特批 3. 核准设立 : 须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4. 准则设立 : 符合法定条件, 经登记即可
( 三 ) 公司设立的方式 1. 发起设立 : 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 行的股份, 并缴纳全部股款 2. 募集设立 : > 要求发起人认的股份, 不 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35%, 其余 65% 向 社会公开募集
( 四 ) 公司设立登记 1.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所在地的名称、具体名称、营 业种类、公司种类 2.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 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属 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以企业登记机 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批准。 3.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点 1. 概念 : 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 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 ST 二 纺:公司章程( 2009 修订) 2. 特点 : 依法自行制定 ; 由公司自己执行 ; 不具普遍约束力 ; 公开性 (二)公司章程的订立、生效、变更
三、公司资本三原则 ( 一)资本确定原则 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 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 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三、公司资本三原则 (二)资本维持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 的出资负担保责任;发起人不得抽逃 出 资;股票不得折价发行;除法定情形 外, 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在弥补 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 分配利 润等。
三、公司资本三原则 (三)资本不变原则 所谓 “ 资本不变原则 ” ,系指公司资本总 额,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其目的,一是防止资本减少而损害债权 人的利益;二是防止资本过剩而使股东 承担过多的风险。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 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 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 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 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七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 与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 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增资、减资
三、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解散是一种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结果是公司丧失了 经营活动的能力。 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 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八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公司违反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 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 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 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 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 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 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 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 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 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 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公司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 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异同点 一、相同点 1. 企业法人,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 济组织,都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企 业的一般特征。 2. 股权式的企业,按股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3. 都承担有限责任。 4. 都具有严格的法定性。
二、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 50 人以下 / 发起人 人 2.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发起设立 3. 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3 万 / 500 万、划分等额股份 4. 章程制定 程序:共同制定 / 发起人制定,领导创立大会通过 5. 股份 转让:严格限制 / 自由转让 6. 组织机构:简单 / 设立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