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商品课税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商品课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 第三节 消费税 第四节 营业税 第五节 关税
第一节 商品课税概述 一、商品课税的特点 课税对象的普遍性 计税依据的灵活性 税率主要采用比例税率 征收管理简便 税收负担转嫁比较容易 税收负担具有累退性和隐蔽性
商品课税的类型 按征税范围分类:综合性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 按征税环节分类:单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 按计税方式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 按征税地点分类:国内商品税和国境商品税
第二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定义:指以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第二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定义:指以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只就商品价值或劳务中增值部分征税 增值税课征方式采取普遍课征方式 增值税税负比较稳定、合理 计征方法采取价外计算办法
三、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性增值税
四、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但不包括销售农业初级产品和不动产。
税率:分为三档,17%基本税率,13低税率和零税率。 适用13%税率的有: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热水、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销售额和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应纳税额=销售额×6%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已知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已知) 难点: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物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 价外费用。 特殊规定: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销售额的确定 计算公式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例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该企业货物销售额为36万元,其销项税额=36×17%=6.12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该企业货物销售收入为36万元,其销项税额=36/(1+17%)×17%=5.23
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 混合销售 一项业务同时涉及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劳务。 兼营销售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税法规定:对于兼营销售,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或应税劳务额和非应税劳务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 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并同时进行技术转让,设备款含税价820万元(设备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购入不含税价420万元),专有技术费30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合计总价款为含税价1170万元。 分别按照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计算纳税额。
(1)如果A企业将设备销售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作为一个项目提供给B企业,应按混合销售计算: 应纳增值税=1170/(1+17%)*17%-420*17%=98.6 (2)如果A企业将设备销售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作为两个项目提供给B企业,应按兼营销售计算: 应纳增值税=820/ (1+17%)*17%-420*17%=47.75 应纳营业税=(300+50)*5%=17.5 合计纳税=47.75+17.5=65.25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 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鼓励销货方及时还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税法规定,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一般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
案例 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每件商品不含税价100元,每件商品发生的原材料按70元进项税额抵扣。为促销可采用买10送1、9折销售和反现10%三种方式。按购买10件商品1000元价格计算。 问:三种销售方式的税收处理?
(1)价格折扣: 应纳增值税=1000*90%*17%-70*10*17%=34 (2)实物折扣: 应纳增值税= (1000+100)*17%-70*11*17%=56.1 (3)返利销售: 应纳增值税= 1000*17%-70*10*17%=51
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的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具体为: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 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第三节 消 费 税 一、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物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第三节 消 费 税 一、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物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设立了消费税这一税种,凡是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是选择性的商品税 2.消费税实行价内税 3.消费税课征环节比较单一(例题) 4.消费税属于典型的间接税,税负具有转嫁性 5.消费税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化妆品,每箱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元,合计销售500箱,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1000*500*30%=150000 应纳增值税=1000*500*17%-34000=51000
如何该企业将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门市部,卖给独立核算门市部的不含增值税出厂价为每箱800元,门市部再按1000元出售。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800*500*30%=120000 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800*500*17%-34000=34000 门市部应纳增值税=1000*500*17%- 800*500*17% =17000
原因分析: 设立独立核算门市部后减少消费税30000元,但不影响增值税。主要原因是消费税在生产出厂环节一次性征税。
三、消费税的类型 根据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小,一般可以将消费税分为三种类型: 有限型消费税 20种以下 中间型消费税 20-30种之间 延伸型消费税 100种以上
四、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采取列举法征收,具体包括:烟、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从2006年4月1日起,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消费税税率 2、酒及酒精 1、烟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 1.甲类卷烟 45%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 2.黄酒 240元 3.啤酒 220元 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4.其他酒 10% 5.酒精 5%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1、烟 1.甲类卷烟 45%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类卷烟 40% 3.雪茄烟 40%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 30%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3、化妆品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已取消) 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焗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浴液、发胶、摩丝及其他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鞭炮、焰火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关于新增税目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消费税计税依据 现行税制规定,消费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除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外,其他产品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一是销售额,二是销售数量。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对于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一般按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价格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案例:卷烟--从价和从量征收消费税 某卷烟厂5月生产并通过交易市场销售甲级卷烟1000箱,每标准箱不含增值税实际售价1.45万元,另外有50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协作单位。当月移送到本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0箱,门市部实际销售150箱,每箱含增值税售价1.872万元。国家不含增值税核定价1.5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45万元,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150元/箱。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0. 015. (1000+50+150)+[1. 55. (1000+50)+1. 872/(1+17%). 150] 应纳消费税=0.015*(1000+50+150)+[1.55*(1000+50)+1.872/(1+17%)*150]*45%=858.375 应纳增值税=[1.45*(1000+50)+1.872/(1+17%) *150]*17%-145=154.625
案例2 一石化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汽油1100吨,本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运输队领用汽油250吨,赞助兄弟单位10吨,其应纳税额是多少? 应纳税额=(1100+250+10)×1388×0.2=377536 某摩托车制造厂作为某摩托车越野赛的赞助厂家,无偿赠送比赛主办单位10辆摩托车,每辆市场售价为5.85万元(含增值税)。计算摩托车厂赞助10辆摩托车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5.85/ 1+17%×10×10%=5(万元)
第四节 营业税 一、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范畴。
二、营业税的特点 1.课税对象广泛 2.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3.平均税率较低 4.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三、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 纳税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具体税目有9个: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
税率 现行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分为三个档次,即3%、5%、5%-20% 。 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额和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案例 应纳的营业税税额=(30-6-7-4-2-1) ×5%+(80-50) ×5%=2 某旅游公司5月组团到泰山旅游,共收取旅游费用30万元,旅游中由公司代旅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6万元,餐费7万元,交通费4万元,门票费2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另外该公司当月还组团到国外旅游,共取得收入80万元,到国外后由外国旅游公司接团,支付给该外国旅游公司50万元。计算该旅游公司5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 应纳的营业税税额=(30-6-7-4-2-1) ×5%+(80-50) ×5%=2
第五节 关 税 一、关税概述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税三种,关税通常指前两种。 第五节 关 税 一、关税概述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税三种,关税通常指前两种。 关税性质属于消费税,课征范围限于有选择的特定货物或物品。
二、关税的分类 按照货物或物品的流向,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及进口附加税 按照课征目的,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按照计税标准,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和滑动关税 按照关税政策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加重关税
三、关税的作用 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对改革开发和对外贸易的引导作用 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有利于稳定国内市场,促进出口贸易
四、我国现行的关税制度 纳税人:进出口货物以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为纳税人 征税对象:进出过境的货物和物品 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 计税依据: 关税的减免: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案例 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000万元,征收进口关税4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外贸公司进口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1000+400)/(1-30%)*30%=600 应纳增值税= (1000+400+600)*17%=340
本章小结 商品课税是对商品或劳务征收的一类税,本章介绍了商品课税的一般原理和税制机构,重点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商品税制及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只就商品价值或劳务中增值部分征税 ,课征方式采取普遍课征方式 ,税负比较稳定、合理,计征方法采取价外计算办法。 消费税是以消费物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消费税是选择性的商品税,实行价内税。
此外,消费税课征环节比较单一,属于典型的间接税,税负具有转嫁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范畴。课税对象广泛,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平均税率较低,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税三种,关税通常指前两种。关税性质属于消费税,课征范围限于有选择的特定货物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