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結核病防治宣導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 金股長鳳英 104年03月27日 10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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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結核病流行病學概況 依據WHO資料顯示,102年全球約有900 萬人罹患結核病。 103年台灣通報確診約11,153人(高雄市 1,764人) 。 3
台灣與日、韓歷年結核病新案發生率(每十萬人口)趨勢 註:台灣發生率高於日本,低於韓國,並有逐年下降趨勢由72.5人/每十萬人口降至102年49.4人/每十萬人口。 資料來源: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lobal Tuberculosis Report. 2.台灣結核病防治年報。 4
結核病流行病學概況 103年結核病新案確診1,764人,發生率為 63.5人/每十萬人口較102年(下降8.7人/ 每十萬人口)下降0.3人/每十萬人口。 104年1至2月結核病新案確診224人,發生 率為8.07人/每十萬人口較103年同期下降 1.15人/每十萬人口。 5
本市與台灣歷年結核病新案發生率(每十萬人口)曲線圖與結核病重要防治政策分析 1.大眾航空器限乘政策 2.MDR TB醫療照護團隊 3.加強TB接觸者檢查 1.擴大DOTS計畫對象至所有確診TB個案 2.DOTS計畫品質查核 擴大DOTS計畫對象至所有服抗結核藥之TB個案 1.進階接觸者 檢查計畫 2.推行特定個案多重抗藥TB分子生物檢查 結核病十年減半計畫 推動LTBI 擴大滿13歲(含)至民國75年1月1日(含)以後之同住、校園、人口密集機構接觸者進行LTBI治療 推行HIV/TB合作管理模式 註:94至103年本市發生率每十萬人口下降28.7人,與台灣(下降24.8人)相較多下降3.9人。 6 6 6
傳染途徑 人的結核病通常由結核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MTB)引起。 飛沫來自於帶菌的結核病患,病人常在咳痰,或藉由在公共場所講話、咳嗽、唱歌、或大笑時產生飛沫。 直接吸入他人咳出的飛沫,或間接吸人空氣中的飛沫核,都是散播傳染的方式。 傳染最常發生於較親密的接觸,如:親近的人、居住在同屋者。 結核病不會經由無生命的東西傳染,例如:衣服、食器…等。
肺結核的自然病程 大部分曝露於結核菌的人 並不會發生感染 約有30%的接觸者受到感染 感染不等於發病, 但我們無法預估誰會發病 年齡 小於4歲 或 大於65歲者, 或其免疫力低下的情況,發病率提高 結核菌的感染通常發生在家庭裡,潛伏結核感染的個案一生中有10% 的機會病程進展至結核病。半數的感染者可能會在感染後的2年內發病,其餘半數感染者可能會在往後的日子裡發病,近乎30% 的接觸者在暴露後會成為潛伏結核感染者,然而我們無法確認哪一個接觸者會進展為發病。通常兒童和年長之潛伏結核感染者,因為免疫力較差,比較可能進展為結核病患。 Management of tuberculosis in the United States, NEJM 2001/07/19 8
傳播結核病之危險因子 病人本身因素 環境因素 暴露時間長短和密集性 痰液耐酸性抹片及結核菌培養情形 治療與否 病人的症狀及行為,如咳嗽,唱歌,說話 肺內結核或肺外結核 HIV感染狀態 環境因素 暴露時間長短和密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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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後發病之危險因子 近期感染 愛滋病毒感染者 兒童(尤其5歲以下) 潛在的健康問題 免疫抑制治療 營養不良 糖尿病、腎衰竭及其他疾病 ISTC Training Modules 2008 感染後發病之危險因子 近期感染 愛滋病毒感染者 兒童(尤其5歲以下) 潛在的健康問題 免疫抑制治療 營養不良 糖尿病、腎衰竭及其他疾病 靜脈注射毒癮者 在評估病人的症狀是否可能因為結核病所引起的時候,重要的是找出和結核病相關的危險因子,包括: 近期感染結核菌,或是具有相關的危險因子會導致感染後,極有可能進展為活動性結核病。 上述危險因子的存在時,都應該要認真考慮結核病存在的可能性。 可能發生近期感染的重要危險因子包括: [逐一檢視投影片內容] 11
“典型”結核病的臨床表現 症狀不明顯且病程緩慢 胸部症狀 咳嗽 (常常帶有痰) 咳血 胸痛 (通常是肋膜性胸痛) ISTC Training Modules 2008 “典型”結核病的臨床表現 症狀不明顯且病程緩慢 胸部症狀 咳嗽 (常常帶有痰) 咳血 胸痛 (通常是肋膜性胸痛) 非特異性的全身症狀 (小孩和愛滋病毒感染者較常見) 65 - 80 %的患者有發燒的情形 畏寒/夜間盜汗 疲勞/倦怠 食慾不振/體重減輕 然而約有10-20%的結核病患者在診斷時並無任何症狀。 肺外症狀 (肺外結核) 讓我們從結核病典型的臨床表現開始介紹:. 最常見的肺結核病症狀就是帶痰的持續性咳嗽,而且常常伴隨有非特異性的全身症狀,例如發燒、夜間盜汗、以及體重減輕等。 也可能發現有肺外結核,如淋巴結核,尤其是愛滋病毒感染者。 12
常見結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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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七分篩檢表
結核病人治療後的傳染情形 抗結核藥物治療,可以減少傳染性。 一般而言,病人服藥治療2天後,傳染性就降為原來的1/10,7天後為1/100,二週以上即可視為無感染性。 大多數的傳染是在結核病診斷出來前就發生了。所以病人若痰液陰轉、情況穩定且已規則服用抗結核藥物,可回家門診治療共6~9個月。 不要以為病患在整個療程期間都要隔離! 16
接觸者檢查 TB確診的個案都會在確診後一個月內進行接觸者檢查 對象包含: 目的 1. 找出其他已經發病的個案 (結核病) 與確診之結核病個案共同居住者。 與結核病個案於可傳染期間一天內接觸8小時(含)以上或累積達40(含)小時以上之接觸者。 其它專案 。 目的 1. 找出其他已經發病的個案 (結核病) 2. 找出已經感染但尚未發病者 (潛伏結核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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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可傳染期 1.指標個案首次出現TB症狀日期,往前推算3個月;或首次結核病感染證據的檢驗/檢查日(例如胸部X光異常有空洞,或塗片陽性的送送檢日,或培養確認為MTB的送驗日)往前推算3個月,為可傳染期的起日。 2.無TB症狀及細菌學證據及胸部X光無空洞者,其可傳染期起日為診斷TB之日期,或任何異常症狀(胸部X光異常無空洞)檢驗/檢查日往前推算1個月。
怎樣找出已發病的個案? 胸部X光檢查 理學檢查與問診 驗痰
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對象 治療之對象分成兩類: 未滿13歲之接觸者其指標個案為痰塗片陽性或痰培養陽性或胸部X光有空洞。 13歲(含)以上至民國7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接觸者其指標個案為痰塗片陽性且培養鑑定為結核菌,且與指標個案同住或學校或人口密集機構。 上述二類之接觸者,經結核菌素測試陽性且胸部X光正常(排除為活動性肺結核),並須經「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估通過者,為治療對象。
怎樣找出已感染的個案? 未滿13歲之接觸者 13歲(含)以上至民國7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接觸者 為何於第3個月才進行相關檢查 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皮膚結核菌素試驗第一次TST。 第一次TST陰性(<10mm),第3個月再進行第二次TST測試。 13歲(含)以上至民國7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接觸者 第3個月進行相關檢查-皮膚結核菌素試驗TST 為何於第3個月才進行相關檢查 結核菌感染後,免疫反應的空窗期可能長達8-12週,故可於第3個月再做。
如果結核菌素試驗結果為陽性 表示沒有生病,所以不會傳染給其他人。 但是,有結核菌潛伏在體內,如果沒有接受治療,一但身體抵抗力減弱時它會再活化,人就會開始生病,而且還有可能會傳染給其他人。
潛伏結核感染需要治療的理由 為什麼需要治療? 要記得提醒: 治療是為了避免將來有一天你會生病,也是保護你和你的家人。 因為結核菌是一個很難纏的細菌,所以你一定要好好的服藥,完成9個月的療程。 治療9個月聽起來好像很久,但是就是因會夠久,才有辦法將你體內躲藏的結核菌殺死。
LTBI治療對於<13歲兒童接觸者之效益 一、2010臺灣胸腔科年會口頭報告。 資料期間: 2008/4/1至2009/9/30止,自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下載分析。 二、背景說明: 國內外相關文獻指出, LTBI治療對於減少潛伏結核感染者病程進展至TB是有效的措施。 於是, 國內針對傳染性肺結核病確診個案之未滿13歲接觸者, TST>=10mm及胸部X光正常者, 經「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估通過者,為LTBI治療政策主要推動對象。 參加之對象應提供LTBI就診手冊給予免部分負擔費用而且執行直接觀察治療(DOPT)。 三、方法: 資料來源: 疾管局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的全國性資料。 資料期間: 2008/4/1至2009/9/30止。 研究對象:未滿13歲兒童接觸者, 初次皮膚結核菌素測驗 (TST)陽性及胸部X光正常。其指標個案條件為傳染性肺結核確診個案。 LTBI定義為TST>=10mm。 四、建議與討論 我國在LTBI治療時配合DOPT, 在DOPT的高執行率之下,提高LTBI治療完成率達90 % 。 有13個未滿13歲的接觸者,於指標個案確診後3個月發病,顯示指標個案早期診斷發現的重要性,才能及時介入接觸者檢查與LTBI治療, 降低發病的風險。 研究顯示, TST陽性未接受LTBI治療接觸者的TB發病率高達812/100000, 為無接受LTBI治療者的25倍。 TST陽性接觸者接受LTBI治療, 可以提供96%的保護力。 26
2008年4月-2012年LTBI治療趨勢 2008年4月開始推動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計畫,主要推動對象為高傳染性指標個案未滿13歲的接觸者,並經潛伏結核感染治療醫師評估;13歲以上的接觸者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也可以納入計畫中,由衛生所提供LTBI就診手冊及DOPT的服務。截至2010年加入LTBI治療的對象逐年增加,DOPT的比率也逐步上升。 27 27
3,173位接受LTBI治療的小朋友中 只有34位因為副作用而須停藥 食慾差(1人,3%) 心悸(1人,3%) 麻木無力 (1人,3%) 掉髮(1人,3%) 關節炎(1人,3%) 嘔吐(2人,6%) 皮膚疹/癢(20人,58%) 肝炎(7人,21%) 一、皮膚疹/癢: 只有3人是全身性的, 在停藥後完全恢復, 只給了口服抗組織胺 二、藥物性肝炎有4 人達ATS診斷標準=> 發生率為1.3/1000
既然治療比不治療好,治療中我該注意哪些事? 加入公共衛生的都治計畫,或雲端(視訊)都治計畫每天服藥,完成治療,不規則服藥會有抗藥性產生。 這種年齡的孩子一般都很健康,如果孩子在服藥期間,有任何的不舒服 (舉例來說: 起疹子, 覺得疲倦,眼白變黃,或右上腹疼痛等),請立刻與都治關懷員/公共衛生護士/校護聯絡,轉介合作醫師評估。
叮嚀 潛伏結核感染的個案不是病人,因此 皮膚結核菌素試驗是用來診斷潛伏結核感染,而胸部X光主要是用來檢查是否已經發病。 -不具傳染性、不會傳染給別人 無須隔離 其家人也無須作檢查 皮膚結核菌素試驗是用來診斷潛伏結核感染,而胸部X光主要是用來檢查是否已經發病。 對於指標個案請發揮同理心,勿有敵意。我們需要做的不是譴責或埋怨,而是理性的面對。
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第十一條-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十二條-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
傳染病防治法-罰則 第六十四條-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有關資料之人違反第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九條-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校園結核病防治工作項目 平日利用校務會議、研習訓練、家長會等時間辦理校園師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結核病衛教宣導,並提供相關知識、資源、諮詢等協助。 建構校園結核病防治宣導環境,如佈告欄、教室等。 接獲衛生局所通知校園有疑似結核病個案後,需進行疫情調查及對接觸者造冊,並轉知教育局。 與衛生局協調結核病接觸者檢查說明會時間及接觸者檢查時間。 安排結核病接觸者檢查說明會場地及製作說明會家長出席簽到單。 通知家長參加結核病接觸者檢查說明會、發放及回收接觸者檢查通知書,如家長參加比率未達八成,學校視家長反應主動辦理第二次說明會。 協助通知及衛教結核菌素測驗為陽性(≥10 mm)學生及家屬轉介至LTBI合作醫院進行治療評估。 協助結核菌素測驗為陽性(≥10 mm)學生及家長,進行潛伏感染治療衛教宣導,學校應辦理學生及家長說明會、個別、班級衛教及全校師生等衛教,以減低家長及校園對潛伏感染之疑慮,以免因的資訊不足,導致家長及校園恐慌。 家長若有結核病相關醫療問題,需及時反應給衛生局所。 與衛生所共同協助LTBI治療者加入DOPT,並執行每日親視服藥。 維護校園結核個案就學、工作及隱私權益。
結核病雲端都治 雲端都治:(104年本市試辦中) 對象:預防性投藥但拒絕加入親視服藥,16 歲(含)以上至60 歲(含)以下民眾(含學生)可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