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計畫
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依核定清單及計畫申請書 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且須經計畫主持人 簽署,始得列支。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 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 實應負相關責任。 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依核定清單及計畫申請書 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且須經計畫主持人 簽署,始得列支。
主要法令依據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科技部彙編Q&A
科技部主持人應注意事項 依經費核定清單所列金額報支。 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 究、離職轉任非科技部補助機構或退休等因素,致 無法執行研究計畫,即停止核發研究主持費,並將 該款項繳回本部。但報經科技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計畫延期不得再報支主持人費。
科技部助理人員約用應注意事項 專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 人員。 在職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 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專任助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 兼任助理人員: 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 人員,分為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 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 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 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 學生。
科技部助理人員約用應注意事項 ※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則不得擔任兼任助理 人員;兼任助理人員為應屆畢業生者,得視計畫需要 繼續約用至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二個月止。 臨時工: 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 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 雇主應負擔計畫助理薪資和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1)薪資和勞、健保:業務費支應 (2)勞退金、二代健保:管理費支應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元 博士班研究生 獎助金 研究助學金 研究酬金 未獲博士候 選人資格者 已獲博士候 碩士班 研究生 大 專 學 生 講師級 助教級 最高以不超 過15個獎 助單元為限 最高以不超 過17個獎 助單元為限 最高以不超 過5個獎助 單元為限 (10,000元) 最高以不超 過3個獎助 單元為限 (6,000元) 6,000 5,000 每一獎助單元為新台幣2,000元
科技部研究人力費-聘用程序及支用 聘用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填送「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計畫助理人員申請表」,經 校方核准後核薪,並將申請表正本及學生證正、反影 本送主計室存查。 進用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之任用,應填列-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三親等血親之聲明 請於-助理人員申請表內表逹。
科技部研究人力費-聘用程序及支用 聘用未註冊之新生者: 尚未註冊前之工作酬金,得以同級研究生名義按月給 付獎助金或研究助學金,但註冊後仍須補送學生證正、 反影本送本室備查。 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酬金之總額,不得超過科技部 之最高標準。 工讀費、研究生助學金請檢附經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 管核章確認之工時記綠表(學生必須於表上親自簽名, 請勿代簽) 於學期開始,請檢附兼任助理人員蓋有註冊證明之學 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其課表。
印領清冊範例
耗材及雜項費用編列參考範例 以下為本校常用支出參考範例,各計畫主持人應視 計畫個案認定。 項目名稱 說明 消耗性器材 碳粉匣、墨水匣、光碟、電池等 物品 隨身碟、硬碟、電腦週邊產品(如:滑鼠、無線網路卡、讀卡機、擴充卡、延長線電、網路設備、行動電源等)、資料整理櫃等 電腦使用費 軟體或硬體租用費 資料檢索費 國內外資料檢索、文獻資料收集、館際合作等 儀器、設備維護費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修或升級、零件更換、實驗機器維護與校正等 論文發表費 翻譯及潤稿費、投稿學術期刊審查費、刊登費、投稿費、專利申請費 學會入會費 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
耗材及雜項費用編列參考範例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支出用途範例 項目名稱 說明 雜支 受試者禮品(券)費 國內差旅費、國內舉辦之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等相關費用 印刷及影印費、文具、紙張、郵電費、快遞運費、成果發表海報製作費等 圖書 計畫參考用圖書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支出用途範例
研究設備費 支用時請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購置設 備,若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 應將未購置項目之設備費繳還科技部。 指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 各項設備。 支用時請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定之項目購置設 備,若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 應將未購置項目之設備費繳還科技部。
國外差旅費 出國會議或地點如與原計畫申請書不同,應依內部 程序辦理變更;若出國種類與核定清單不同則需報 請科技部同意後始得變更。 計畫執行期間內依經費核定清單之出國種類所列補助 範圍限額內支用。 出國會議或地點如與原計畫申請書不同,應依內部 程序辦理變更;若出國種類與核定清單不同則需報 請科技部同意後始得變更。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指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計畫之 相關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 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 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將國外 差旅費繳還科技部
國外差旅費支用程序(一) 1.出國前: (1)確認出差會議、地點等與計畫申請書是否相符, 不符依相關程序申請變更。 (2)是否搭乘國內航空公司,若否則填寫搭乘國外 班機申請表。 (3)至ePortal->流程表單系統->啟動流程作業- >差勤系統->填寫「國外出差通知單」。
國外差旅費變更簽參考範例
國外差旅費支用程序(二) 2.回國後核銷檢附資料: (1)出國前核准之國外出差通知單(變更核定文、搭乘 國外航空申請表)。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4)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 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5)行政費(如:註冊費、報名費,因為外國憑證請於憑 證上由經手人簽章並加註說明)。 (6)其他(如:保險費等)。 (7)會議議程表(含論文發表日及議題等資料)。
國外差旅費電子機票範例
國外差旅費旅行社代收收據範例
國外差旅費登機證存根範例
國外差旅費行政費收據範例(一)
國外差旅費行政費收據範例(二) 信用卡帳單支付依據 *若要申請信用卡刷卡手續費或銀行匯款手續費,如:NT199 元,則需填寫支出證明單。
國外差旅費會議議程表範例
國外差旅費支用程序(三) 3.核銷:
國外差旅費 生活日支費特別提醒 (1)請參考生活日支數額表。 (2)70%為住宿費、20%膳食費(早餐4%、午餐8%、晚餐8%)、 10%零用金,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會議期間大 會有提供餐點應扣除。 匯率: (1)結匯水單或出國前一天(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 賣出即期匯率,無賣出即期匯率者,以現金匯率為依據。 (2)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 理報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 辦理。 相關法令可參閱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另可參閱本室整理 一份國外差旅費核銷說明。
科技部計畫支用原則 各項由執行機構依內部程序辦理或報經科技部同意之 相關文件均應附於支出原始憑證內,以憑核銷。 經費流用(彙整表) 各項由執行機構依內部程序辦理或報經科技部同意之 相關文件均應附於支出原始憑證內,以憑核銷。 經費流用(彙整表) 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如因研究計畫需 要,須互相流用時: 1.如累計流出及流入均未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 定金額50%,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2.如任一項累計流出及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 核定金額50%,應事先報經科技部同意,始得流用。
科技部計畫支用原則 3.研究設備費流入後總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 或研究設備變更單價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執 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科技部。 4.管理費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 5.經費流用以同一研究計畫為限,不同計畫間, 不得相互流用。
科技部計畫支用原則 增列費用: 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 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 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 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 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科技部同意增列,所需 經費由其他補助項目流用。但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 ,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執行機構得 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科技部。 執行機構辦理採購案件所收取之廠商違約金或逾期罰 款收入、與研究計畫有關之其他收入應繳回科技部。
科技部計畫(含管理費)不得報支之費用 1、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案助理、兼任助理及臨 時工,亦不得以補助經費(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 學生獎助學金。 2、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及研討會 報名費。 3、報經國科會同意轉撥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 構執行時,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機構內之人員均不得 於轉撥計畫之經費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99.12.21臺 會綜二字第0990090265號函) 4、經科技部核定執行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之大專學 生已支領研究助學金者,不得再支領兼任助理人員 工作酬金。
科技部計畫(含管理費)不得報支之費用 5、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不得再兼任同一 計畫臨時工。 6、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有申請及維 護專利等相關費用需要時,得依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 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向科技部提出申請,不得逕於專 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報支;或在未依本會補助學術研發 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補助或提出申請未 獲補助之情形下,得於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項下報 支,惟僅限為本會補助計畫所衍生之專利費用,且於經 費結報時,應載明計畫編號(科技部102年4月19日臺會 綜二字第1020023472號函)。
科技部計畫(含管理費)不得報支之費用 7、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8、與科技部科發基金補助經費無關之任何墊撥款項。 9、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備。 10、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 11、交際應酬費用(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 時間所提供之餐點除外)、罰款、贈款、捐款及各 種私人用款。 12、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 護等。
經費結報 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科技部辦理經 費結報。 辦理經費結報時,可先至本校網路請購系統點選收 支報告表,再至科技部網站填寫「專題研究計畫收 支明細報告表」列印一式5份送審核,核可後自行 留存一份、一份送主計室、三份送研發處。
報告完畢 敬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