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标记和标志 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 危险货物包件的标记和标志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和标牌
联合国编号 《国际危规》中危险货物的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制定的顺序号,采用4位数编码。以0号码开头的编号为爆炸品编号(如烟花的编号0337),其他类别的编号没有规律。联合国编号在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栏和第18栏中列出。
正确运输名称(PSN见表) 种类 *严格定义的单一条目 如:UN1090 丙酮 *严格定义的通用条目 如:UN1266 香料制品
危险货物包件(包括IBCs)的标记 *包件标记的要求 *海洋污染物特殊标记规定 *限量运输危险货物的标记和标志要求 *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标记
包件标记的要求 明显可见和易识别 海水浸泡3个月清晰可辩 与包件表面形成颜色对比 不应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志放在一起 救助包件显示“救助”字样 容量超过450升的中型散装容器须在相对的两侧标记
海洋污染物特殊标记规定 须耐久地标有海洋污染物的标记,但含有下述内包装的单一包装和组合包装除外: 1. 液体内装物,5L或以下 2. 固体内装物,5kg或以下
海洋污染物标记须位于包件标记的邻近处,并满足对包件标记的要求。 海洋污染物标记的符号(树和鱼)应为在白色或能形成鲜明对比背景上的黑色符号。 用于包装的标记尺寸至少为100mm×100mm ,除非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只能使用更小的标记。
危险货物包件的标志(包括IBCs) 标志的作用:表明该货物的危险性 除非有特殊规定,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物质或物品,须贴有危险货物一览表第3栏所示危害性的危险类别标志,并附加第4栏中所示的副危险性标志。 在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上粘贴标志或标志图案,应做到使其在海水中至少浸泡3个月后其标志或标志图案仍清晰可辨。在考虑适当的标志方法的同时,还应考虑所用包装材料及包件表面的耐久性。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原标志可使用至2011年1月1日)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和标牌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 *作用:放大了的标记,标志,符号贴在组件外表面 *使用要求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 *正确运输名称 *联合国编号 *加温物质的标记 *海洋污染物的标记 *限量
货物运输组件标牌的一般规定 1、如果贴在包件上的标志和/或标记从其外面不能清楚可见的话,须将放大了的标志(标牌)、标记和符号粘贴在货物运输组件的外表面上,以警告人们在组件内装有危险货物并存在着危险; 2、按《国际危规》相关要求在货物运输组件上显示标牌和标记的方法须做到其在海水中至少浸泡3个月后货物运输组件上的标牌和标记仍清晰可辨。在考虑适当的标记方法时,还须考虑到货物运输组件表面能进行标记的简易性; 3、当货物运输组件内所装的危险货物或其残余物完全卸掉后,须立即除掉或遮盖掉那些由于装运此类物质而显示的标牌、标记或标识。
标牌的位置 集装箱、半挂车或可移动罐柜:在其每侧和每端; 铁路罐车:至少在每侧; 盛装一种以上危险货物或其残留物的多隔间罐柜:在相关分格间的位置,沿每侧标记; 其他任何货物运输组件:至少在组件背面和两侧。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 正确运输名称的显示 联合国编号的显示 加温物质的标记 海洋污染物标记 熏蒸过的组件 限量标记 可免除量标记
正确运输名称 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须持久地标记于下述运输组件的至少两侧: 装有危险货物的罐柜运输组件 装有危险货物的散装容器 装有单一物品包装危险货物且无标牌、联合国编号或海洋污染物标记要求的任何其他货物运输组件。另一个方法是可以显示联合国编号。
UN编号显示 除第1类货物外,联合国编号应以高度不小于65mm的黑色数字表示,显示在下列托运货物上: 1)在罐柜货物运输组件中运输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多隔间罐柜货物运输组件的每个隔间上 2)包装危险货物,总重超过4000kg,并针对该货物只有一个联合国编号,而且是货物运输组件中唯一的危险货物 3)在车辆或集装箱或罐柜中未包装的第7类LSA-1,SCO-1的物质 4)在车辆内或车辆上或集装箱内,具有唯一联合国编号的包装放射性物质,且在独家使用条件下运输 5)在散装容器内的固体危险货物
加温标记要求 货物运输组件内的物质,如果液态物质运输或交付运输时温度等于或超过1000C,或固态物质运输或交付运输时的温度等于或超过2400C,那么这样的组件须在其每一侧和每一端面上粘贴如图所示的加温标记。这个三角形标记边长不小于250mm且为红色。
海洋污染物标记 装有海洋污染物的货物运输组件,即使该货物运输组件内的包件不要求粘贴海洋污染物标记,也须在标牌位置上粘贴海洋污染物标记。 符号(树和鱼):在白色或能形成鲜明对比背景上的黑色符号
熏蒸过的组件 1)在熏蒸过的组件上不需标上正确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UN3359),但如果熏蒸过的组件内装有危险货物,须在该熏蒸过的组件上标明相关标记。 2)熏蒸过的封闭式组件,须清楚显示熏蒸警告符号,它应很容易地被打算进入该组件的人员看到。如果该熏蒸过的组件已经经通风而除掉熏蒸气体中的有害部分,警告符号须去除。 3)熏蒸警告符号须呈长方形,宽度不小于300mm,高度不小于250mm。该符号内容须为白底黑字,字体高度不小于25mm
限量标记 仅装有限量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组件不需要有标记或标牌,但须在外表面按要求粘贴高度不小于65mm的“限量”或“LTD QTY”标识。
可免除量标记 斜影线和符号使用同一颜色,黑或红, 背景为白色或其他合适的反差明显的颜色。 *此位置显示类别。 **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如果未在包 件的其它处显示须显示于此位置。 标记的规格最小为100mm×100m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