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清洁、消毒与灭菌 漯河市二院 张爱勤
前 言 做好清洁、消毒与灭菌是《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感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 清洁、消毒与灭菌是保障患者安全的基本措施。 前 言 做好清洁、消毒与灭菌是《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感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 清洁、消毒与灭菌是保障患者安全的基本措施。 清洁、消毒与灭菌是防控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医院感染暴发的重要方法。
前 言 清洁、消毒与灭菌工作现状: 1.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防控医源性感染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前 言 清洁、消毒与灭菌工作现状: 1.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防控医源性感染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2.基层医疗机构的清洁、消毒与灭菌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提高。
参考依据: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感染管理办法》 《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消毒卫生标准》等
交流学习内容 六、医院环境消毒 一、清洁、消毒与灭菌概述 二、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要求 三、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四、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 五、皮肤与黏膜消毒 六、医院环境消毒
一、清洁、消毒与灭菌的定义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消毒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常用术语和定义 清洁剂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消毒剂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常用术语和定义 医疗机构物品的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 高度危险性物品 中度危险性物品 低度危险性物品 医院消毒物品的危险等级斯伯尔丁分类法 (1968年)
常用术语和定义 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常用术语和定义 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常用术语和定义 低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二、医疗机构消毒、灭菌 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要求 1.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2. 应开展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消毒、灭菌工作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与知识、消毒与灭菌工作中的职业防护等。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要求 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要求 5.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6.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7. 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要求 8.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消毒剂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消毒时间、影响因素及自我防护。 9.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三、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再进行消毒灭菌。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2.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高度危险性物品 应灭菌处理; 高度危险性物品 应灭菌处理; 中度危险性物品 采用中水平以上消毒; 低度危险性物品 低水平消毒或清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四、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
清 洁 适用范围: 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包括 1.治疗车、诊疗工作台台面, 清 洁 适用范围: 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包括 1.治疗车、诊疗工作台台面, 2.仪器设备台面:如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监护仪、超声检查仪等设备台面, 3.病房床单元表面:如床头柜、床栏杆、新生儿暖箱等, 4.环境物体表面,如窗台、门把手、水龙头等, 5.地面、墙面。
清洁方法 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 或使用一次性使用的清洁湿巾或消毒湿巾擦拭, 应准备相应数量的布巾、湿巾、地巾,分区域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一床一桌一巾), 清洁用具,标识清楚,固定使用, 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清洁方法 器械清洗注意事项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 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去除干固的污渍应先用酶清洁剂浸泡,再刷洗或擦洗。 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 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清洁的判定标准 方 法: 1.肉眼观察; 2.对于各种物体表面、仪器设备等台面可用白色布巾或湿巾擦拭检查。 标准: 方 法: 1.肉眼观察; 2.对于各种物体表面、仪器设备等台面可用白色布巾或湿巾擦拭检查。 标准: 1.肉眼观察表面干净、干燥,无尘,整洁,无灰尘、无血渍与污渍、无水渍、无霉斑、无纸屑、无卫生死角; 2.采用白色布巾擦拭无明显积尘。
没有彻底的清洁, 就没有合格的消毒、灭菌 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消 毒 一、消毒的分类---按照消毒作用原理 1.物理消毒:利用物理因子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的方法。 消 毒 一、消毒的分类---按照消毒作用原理 1.物理消毒:利用物理因子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的方法。 常用方法有热力消毒(煮沸消毒和流通蒸汽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2.化学消毒:利用化学消毒剂杀灭病原微生物。常用方法有浸泡消毒和擦拭消毒。 常用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醛类、碘类、醇类等。
消 毒 常用的物理消毒---紫外线消毒 1.适用范围: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 2.使用方法:室内无人,紫外线灯悬吊或移动式直接照射, 消 毒 常用的物理消毒---紫外线消毒 1.适用范围: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 2.使用方法:室内无人,紫外线灯悬吊或移动式直接照射, 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2.2m, 安装数量1.5w/m3,照射时间>30分钟
紫外线消毒 3.注意事项: 应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清洁,每周用75%酒精湿巾擦拭,发现油污、灰尘时随时擦拭。 消毒空气时应保持房间清洁、干燥, 当温度低于20℃ 或> 40度、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消毒物体表面时,应充分暴露, 不能直接照射到人 每6个月检测灯管强度,低于70uw/cm2应及时更换。
化学消毒剂 具有广谱、高效作用,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受有机物影响大,消毒液不稳定等特点。 含氯消毒剂: 具有广谱、高效作用,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受有机物影响大,消毒液不稳定等特点。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 消毒液配制:按照使用说明。原液浓度5%即5000mg/l,若使用500mg/l,配制比例为1:100,配制方法是1ml 原液+99ml水;若使用1000mg/l,配制比例为1:50,配制方法是1ml 原液+49ml水。
化学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消毒方法: 1. 浸泡法 容器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氮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2.擦拭法 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
化学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消毒方法: 3.喷洒法 一般情况,500 mg/L均匀喷洒,作用> 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2000mg/L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 4.干粉消毒法 用于分泌物、排泄物消毒,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mg/l。
化学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注意事项: 在配制后、使用中用含氯测试纸进行日常浓度监测, 含氯消毒剂不稳定,应现配现用,每天更换, 受有机物影响,待消毒物品应洗净, 配制时,用量具。 有腐蚀性,配制时应戴手套,不用于金属器械消毒,不用于有色织物消毒 消毒后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干燥备用。
化学消毒剂 戊二醛: 属于灭菌剂,具有广谱、高效杀菌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受有机物影响小等特点,常用浓度2%。 1.使用范围: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消毒与灭菌。 2.使用方法:洗净、干燥物品完全浸没2%碱性戊二醛溶液,容器加盖,浸泡时间按照产品说明,一般消毒不低于10分钟。
化学消毒剂 戊二醛使用注意事项: 醛类对人有毒,应通风良好;对频繁和粘膜有刺激性,应注意个人防护; 应按要求用戊二醛浓度测试纸监测使用中浓度,连续使用应≤14天, 盛放容器应洁净、密闭,使用前灭菌处理。
化学消毒剂 碘类消毒剂:中效消毒剂 适用范围:手、皮肤、粘膜、伤口的消毒,擦拭或冲洗。 注意事项:碘酊原液涂擦后应用75%酒精脱碘,含醇制剂不用于粘膜、伤口, 碘过敏者慎用。
化学消毒剂 醇类消毒剂: 乙醇属于中效消毒剂,具有中效、速效作用,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金属无腐蚀性,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 适用范围: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用品的消毒。 使用浓度70%-80%(体积比),常用75% 用后及时加盖,防止挥发,影响消毒效果。
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有效期内使用 正确使用,包括浓度合格、时间足够、及时更换 待消毒物品清洁、干燥, 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 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灭 菌 按照灭菌原理分类 压力蒸汽灭菌 低温灭菌: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等离子 化学浸泡灭菌:2%戊二醛浸泡
压力蒸汽灭菌 适用于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还适用于液体的灭菌;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裸露的耐热、耐湿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压力蒸汽灭菌不适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根据排放冷空气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两大类。
压力蒸汽灭菌常用灭菌参数、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空载进行B-D试验,检查冷空气排除效果。 设备类型 物品类别 温度°c 压力 最短时间 下排气 敷料、器械 121 102.9kPa 20-30min 预排气 132-134 205.8kPa 4min 注意事项: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空载进行B-D试验,检查冷空气排除效果。 快速灭菌程序限紧急情况下使用,灭菌后物品尽快使用,不应储存,无有效期, 待灭菌物品清洁、干燥。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灭菌前包装要求 包装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无破损。新包布应先洗涤后再用。 包装前应检查清洗质量、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剪刀前端应加保护措施,防止碰撞、摩擦。
灭菌前包装要求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 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kg。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 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灭菌前
戊二醛浸泡灭菌 适用于不耐热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浸泡灭菌 2%碱性戊二醛,完全浸没,温度20-25度,作用10小时,无菌方式取出, 无菌水彻底冲洗干净,无菌纱布擦干后使用, (冲洗不彻底,会影响伤口愈合) 灭菌容器应清洁,使用前先经灭菌处理。
灭菌监测要求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每锅进行物理监测 每包进行化学监测(包内、包外) 每周进行生物监测 预排气每天空锅B-D测试
灭菌监测要求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物理监测:包括灭菌包的包装、装放、仪表、程控,观察灭菌运行周期内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是否达标。 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生物监测:每周进行嗜热脂肪杆菌芽孢灭活试验 应有压力蒸汽灭菌运行记录、灭菌效果监测记录。 详实、正确。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 年。
灭菌前后(包外、包内)
灭菌物品装载要求 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蒸汽的穿透。 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 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 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 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 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灭菌物品装载要求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
无菌物品要求 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 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 检查有无湿包现象(手感潮湿即认为不合格),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 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
无菌物品存放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 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离墙≥ 5cm,距天花板50cm。 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宜为7d。 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但是由于材质及存放条件的影响,省厅规定3个月。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灭菌监测要求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 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灭菌监测要求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的处理 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 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 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灭菌监测要求 化学浸泡灭菌法: 应每天使用前监测戊二醛浓度,记录使用时间、更换情况, 每月进行细菌污染监测,无细菌生长为合格。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的关键点 制定制度 规范流程 质量追溯 加强监管 详实记录 接收 清洗 包装 灭菌 监测 发放
植入型器械监测要求及方法 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 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锅)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中加入第5类化学指示物。 第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 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第五类化学指示卡、生物指示剂
五、皮肤与黏膜消毒
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常用消毒方法 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5%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 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 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先清洁, 常用消毒方法 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 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等稍干后再用75%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六、医院环境消毒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空气净化: 1. Ⅰ类环境手术室选用空气洁净技术; 2. Ⅱ类环境如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产房、烧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 ,根据季节、气温等情况,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① 通风,②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③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3. Ⅲ类环境如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门诊诊室等可根据季节、气温等情况,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①通风,②紫外线灯照射消毒,③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④化学消毒
空气净化: 有人情况下,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如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无人情况下除自然通风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化学消毒等。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采用方法,沉降法:室内面积≤30c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 室内面积>30 c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注意事项: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环境微生物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空气:层流洁净手术室≤4cfu/30分钟,产房、新生儿室重症监护室等≤4cfu/15分钟,供应室、透析室、换药室、检查室、治疗室、人流室、各类门诊及病房≤4cfu/5分钟 物体表面: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烧伤病房等 ≤5cfu/cm2 ,供应室、透析室、换药室、检查室、治疗室、人流室、各类门诊及病房≤10cfu/cm2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5cfu/cm2 ,卫生手消毒≤10cfu/cm2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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