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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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 (草案) 行政院第二八九四次會議 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 (草案)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

目 錄 壹、依據 1 貳、專案小組成立及運作 2 參、我國移出入人口現況分析 3 肆、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之影響分析 8 壹、依據 1 貳、專案小組成立及運作 2 參、我國移出入人口現況分析 3 肆、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之影響分析 8 伍、從人口因素看移民 19 陸、政策建議 24

壹、依據 92.2.21 院長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16次委員會議裁示: 「對於這些來到這裡,也擔負著照顧養育我們下一代的女性,政府對於他們個人或家庭的基本權益及需求,應視為一項重要的政策來加以面對,同時應規劃提出具體的措施,並編列預算來落實執行。 」 92.5.7 院長於行政院院會聽取內政部專案報告「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提示: 「各權責機關應充分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落實執行各項措施,寬列預算,並由內政部追蹤列管。 」 92.12.3 院長於第2868次行政院院會聽取內政部、教育部陳報「外籍與大陸配偶輔導與教育報告」提示: 「在入出國及移民署尚未成立之前,現階段對於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的成長以及所衍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針對入境者的追蹤、如何提供輔導與教育、完整統計資料的建置、婚姻仲介業的管理、中央單一窗口及相關機關的分工、移入人口需否予以總量管制以及未來經費的投入等問題,應有完整的思考及短中長程的具體對策,並希望能在五年內建立相關機制,因此,應就本案組成跨部會的專案小組做進一步深入研議,由本院經建會負責幕僚作業,並請葉政務委員俊榮負責督導。 」 1

貳、專案小組成立及運作 92年12月成立「外籍與大陸配相關議題專案小組」,成員如下: 召集人: 葉政務委員俊榮 委員: 教育部呂次長木琳 衛生署楊副署長漢湶 勞委會郭副主任委員吉仁 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德勳 外交部鄧主任秘書備殷 行政院研考會宋處長餘俠 行政院法規會蕭參事興北 行政院主計處許副主計長璋瑤 台北市政府白副市長秀雄 高雄縣政府吳副縣長裕文 協同副召集人: 經建會謝副主任委員發達 內政部簡次長太郎 專案小組積極召開二次委員會議、六次工作會議及多次幕僚會議,並就相關議題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參加,經審慎研商後,彙整完成「現階段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草案)」。 2

一、移出人口 (指我國移至十個主要移民國家人口,不包括工作、留學等) 參、我國移出入人口現況分析 一、移出人口 (指我國移至十個主要移民國家人口,不包括工作、留學等) 台灣移出人口從78年至86年間平均每年移民2~3萬人,但到了91年移出人口只有1萬2千多人,顯示我國移民潮正逐年下降,88-91年平均移出人口約在1萬2千人間。 二、移入人口 (本方案所指為長短期居留及定居人口,含婚姻、工作、就學等) 以身分區分:外國人、大陸地區、港澳地區及無戶 籍國民。 以性質區分:經濟性(投資、專技及外勞)、非經濟性 (婚姻、依親及難民等)。 3

(一)移入人口依身分別: 外國人部分: 91年外僑居留職業別人數總計405,751人,其中 專技:17,130人 外勞:288,878人 非勞動力:71,588人(主要為外籍配偶) 大陸地區人民部分: 自76迄92年核准居留定居人數累計:80,135人 自82迄92年大陸地區人民專案來台居留人數累計:479人 專業類:16人(文化0人、科技2人、教育13人、經濟1人) 政治類:3人 社會類:460人 港澳地區人士部分: 自76迄92年核准居留定居人數累計:51,094人 4

(二)移入人口依性質分類及其限制: 投資移民:目前未統籌於移民法明文規定(已開放外籍人士及港澳居民,惟大陸地區人民部分將再行評估研議) 專技移民:積極延攬海外人才(已開放外籍人士、港澳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以專業身分申請來台居留) 外籍勞工:以補充國內人力供給不足為原則 註:目前僅投資與專技移民得於居留滿一定期間後,申請在台定居。 經濟性移入 婚姻移民:大陸配偶居留配額採雙軌制(每年定額3,600名;惟等候配額超過四年且婚後在台合法停留滿二年者不限數額);港澳及外籍配偶未訂配額 依親移民: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台依親居留或定居,並設有數額限制;外籍部分依國際核心慣例未開放 其他(難民):無 非經濟性移入 5

(三)婚姻移入人口分析 1、外籍與大陸配偶占移入比例逾50% 92年度申請核准在台居留定居人數共計24,373人,其中大陸及港澳配偶占42%,外籍配偶占10%,因其他事由或身分者約占48%。 外籍配偶 2,396 10% 大陸及港澳配偶 10,247 42% 其他 11,730 48% 資料來源:境管局93/04/19統計 2、76年迄今之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狀況 76年 迄今 92年 結婚對數 88-92年年平均申請 核准居留定居數(核准比率) 外籍配偶 11萬人 2萬對 2,111人(12.33%) 大陸配偶 20萬人 3萬5千對 7,249人(27%) 資料來源:內政部。 6

三、現行移入人口政策與規劃 ---組織----------政策--------------相關法令------ -內政部戶政司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境管局 -外交部 -陸委會 - …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 -兩岸及港澳關係條例 -國籍法 - … 已規劃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研擬現階段移民政策綱領(草案) 衡酌國家利益,全盤考量移入人口政策 主管機關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現行移入人口政策 統合移入人口政策與執行 7

肆、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之影響分析 一、人口面 (一)國人聯外婚姻比例逐年增加 92年我國每3.1對結婚登記者中即有1對是與外籍或大陸港澳地區入士結婚。 本國 大陸港澳 外國 與總結婚數比 6.4:1 5.4:1 4.0:1 3.7:1 3.5:1 3.1:1 8

(二)新世代的出生結構分析 92年出生嬰兒中,母親為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者占13.37%,亦即我國每7.5個出生嬰兒中,就有1個是為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所生。其比例上升,國人少子化亦為主因。 本國生母 13.37% 10.66% 5.12% 外籍大陸 港澳生母 9

惟跨國與兩岸婚姻因多係口耳相傳介紹,由上述縣市觀察尚無明顯集中情形,惟仍有集中某些特定鄉鎮村落聚集情形。 (三)外籍與大陸配偶縣市分布情形分析 根據內政部資料,以92年底外籍與大陸配偶約28萬人,約占總人口之1%左右,其占各縣市人口數比,除連江縣較高為3.8%外,其餘則僅在0.76%至1.43%之間。 惟跨國與兩岸婚姻因多係口耳相傳介紹,由上述縣市觀察尚無明顯集中情形,惟仍有集中某些特定鄉鎮村落聚集情形。 (四)我國未婚人口結構分析 根據92年我國15歲以上男女未婚人口統計資料分析,我國男性未婚人數較女性多69萬,顯示以婚姻為移入人口之主要構成,尚屬正常現象。 10

紓解農家及非都會區失婚青年之婚姻問題,均衡區域人口發展。 排擠我國適婚女性結婚機會。 (五) 對人口正負面影響及應重視之問題 正面 負面 有助維持我國人口穩定成長。 紓解農家及非都會區失婚青年之婚姻問題,均衡區域人口發展。 排擠我國適婚女性結婚機會。 應重視問題: 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等衍生親屬之移入,雖有助於我國出生率之提高,惟台灣地狹人稠,人口密度居世界第二,如何因應,有必要重視並通盤考量。 9萬 最高推計總生育率2.0人 26萬 18萬 最低推計總生育率1.1人 中推計總生育率1.6人 21萬人 92年出生數 140年出生數 11

二、教育面 (一)各學齡大陸及外籍婚姻子女就學比率 92學年度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就讀國小人數約占國小總就學人數1.39%;就讀國中人數約占國中總就學人數0.35%。 根據教育部評估: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就讀各縣市國民中小學人數比例並不明顯,且國人已有少子化趨勢,國民教育階段教育資源應足提供其子女就讀。 (二)目前國民教育資源、教育優先區 教育部為因應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受教需求,積極加強協助提升外籍與大陸配偶教養能力;並將其子女之教育補助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內容中,優先補助增設幼稚園。 12

(三)對教育發展正負面影響及應重視之問題 正面 負面 有助多元文化發展。 緩和國人少子化後對教育資源閒置問題。 語言及文化差異影響下一代生養教育問題。 其子女學習發展過程易受排擠與適應困難問題。 應重視問題: 跨國及兩岸婚姻多以社經地位較差、年紀較大或身心障礙等弱勢者為對象,在雙方教育程度較低、經濟較不富裕,加上有語言、習俗及文化認同差異限制,其第二代學習發展過程易有適應困難或受排擠情形,恐形成下一代弱勢循環;而部份子女因退縮對社會產生排斥,易造成少年犯罪率增加等潛在問題。 外籍與大陸配偶生育子女占新生代結構比例提高,截至92年已占13.37%,亦即到了99年國小新生如每班維持35人時,其中約有5人為其子女。教育資源在區域分佈、教材及師資應適時配合調整,否則將影響新世代學童的教育發展。 13

三、社會面 (一)非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移入 我國移入人口婚姻移入占52%,且以女性居多,迄92年底累計占93%,其中高齡照護式婚姻估計約占10%以上。惟近來兩岸人員往來日趨頻密,婚配年齡趨向年輕化,高齡層婚姻所占比例有下降趨勢。 自我國15歲以上男女未婚人口統計資料分析,我國男性未婚人數較女性多,顯示以婚姻為移入人口之主要構成尚屬正常現象,惟非以感情為基礎之婚姻較易造成社會問題,仍需要逐漸引導國人朝兩性平權婚姻觀念方向發展,至於照護式婚姻則應透過強化社會福利照護機能導正。 14

(二)對社會發展正負面影響及應重視之問題 正面 負面 刺激社會多元文化發展,再創文化新風貌。 婚姻商品化,造成婚姻價值觀偏差,族群間易生歧見,影響社會融洽。 應重視問題: 婚姻商品化:跨國及兩岸婚姻通常是透過婚姻媒合,婚姻被視為交易行為,尤其女性常因此被視為商品的不正常現象。 婚姻價值觀偏差:商品化的婚姻價值觀,非以感情及關係穩定為基礎,其婚配行為多數是以傳宗接代、照顧家庭及取得工作權為目的,影響婚姻價值觀,如何端正重建社會對婚姻價值的尊重,避免成為商品化婚姻對社會造成影響,有必要從制度面予以審慎檢視。 融合困難及標籤化:跨國及兩岸婚姻因文化背景差異,易產生社會融合問題,尤其部分婚姻因社經地位較為弱勢,易形成刻板印象,造成排擠歧視。 15

四、經濟面 (一)社會福利部分 我國社會福利體系僅提供有戶籍之國人享有,故外籍與大陸配偶在尚未設籍取得身分證前,尚未進入我國社福體系。且因社福資料尚未與移入人口資料進行統合,故目前尚無法評估。 (二) 健保支出部分 根據健保局評估,按平均投保金額推估,政府一年所需增加之保險費為8.5億元;惟因移入人口多屬年輕族群,其醫療費用支出應較平均醫療費用為少,故對醫療資源之耗用影響尚屬輕微。 (三)勞動市場部分 外籍與大陸配偶以從事家務、照料及非技術工作居多,相當程度提供廉價勞動力,從事國人不願從事之工作。惟其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仍有待進一步評估。 16

(四)對經濟及勞動市場正負面影響及應重視之問題 正面 負面 帶來必須之消費性經濟活動,產生乘數效果帶動經濟成長。 合法工作者可補充人力缺口,並增加納稅義務人數。 排擠國人工作機會,降低薪資水準。 可能增加社會福利支出。 應重視問題: 非技術移入者薪資所得通常較同等非技術國人薪資低,恐排擠國人工作機會,甚而降低國人薪資水準,拉大貧富差距。 部分大陸配偶利用我國對低收入及弱勢者之配偶給予工作許可,以假結婚方式來台打工。 17

五、對國家安全正負面影響及應重視之問題 正面 負面 有助增進國際及兩岸交流 假結婚、違法打工等犯罪問題增加。 族群間誤解、對立及國家認同問題,形成政治紛擾。 大量移入者其動機不一,影響國家安全。 應重視問題: 「假結婚真賣淫」、「假結婚真打工」、「假探親真探婚」、「假探病真打工」等,形成了對台灣整體社會嚴重的衝擊,也影響社會安定。 跨國與兩岸通婚移入及衍生人口增加,可能讓台灣產生新群裔,並造成群聚、集體活動及次文化的現象,如未能及早作完善調整,可能如歐美等移民輸入國家,因移民政策失當,造成族群對立及政治紛擾,影響國家安全。 18

伍、從人口因素看移民 一、我國總人口推計趨勢 目前我國總生育率為1.22,倘依2.0、1.6及1.1等最高、中、最低總生育率分別推估,110年我國總人口將分別為2.5、2.4、2.3千萬人,140年為2.4、2.2、1.9千萬人。 民國93年 100 110 120 130 140年 千萬人 1.8 2.4 2.6 2.0 2.2 高 低 中 2.5 1.9 資料來源:1.內政部,臺閩地區人口統計,92年6月。 2.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民國91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1年7月。 2.3 最高推計總生育率2.0人 中推計總生育率1.6人 最低推計總生育率1.1人 最低 最高 19

二、工作年齡人口負擔加重 人口結構轉變,15歲以下人口持續減少,老年人口日增,工作年齡人口負擔加重,並影響國家生產力及競爭力。140年57%人口中之工作年齡人口負擔43%(35%+8%)人口之生活。 15-64歲 工作年齡人口 15歲以下 少年人口 65歲以上 老年人口 40年 65年 93年 140年 9% 71% 19% 73% 15% 30% 57% 8% 1 2 2.5 1.5 0.5 62% 35% 103年 12% 3% 千萬人 20 1

三、人口老化問題與因應 (一)生育率下降使老年人口比例相對上升,總生育率低的國家,老化程度嚴重,但積極的移入人口政策,緩和了人口老化的程度。 2003年婦女總生育率比較 (每一婦女平均生育數) 2003年人口老化國家比較 (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 2.0 1.2 1.3 1.34 1.4 1.5 1.6 1.8 1.9 7 13 9.2 8 12 16 17 19 新加坡 澳洲 臺灣 南韓 紐西蘭 美國 加拿大 英國 法國 德國 比利時 日本 瑞典 義大利 1.22 Net Migration Rate 1.6 ‰ NMR 0.5 ‰ NMR 0.9 ‰ NMR 2.2 ‰ NMR 5.0 ‰ NMR 4.4 ‰ NMR 4.9 ‰ NMR 2.1 ‰ NMR -0.6 ‰ NMR 15.8 ‰ NMR 0.5‰ NMR 1.1 ‰ NMR 2.6 ‰ NMR -0.4 ‰ 資料來源:1. U.S. Population Reference Bureau , 2003 Population Data Sheet , September 2003. 2.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根據內政部92年1-12月人口統計月報表估計全年資料。 註: NMR為淨遷徙率係當年淨遷徙人口占總人口千分比。 21

(二)國際因應人口老化之移民政策趨勢 國際間絕大多數國家之移民政策,均期望移入壯年人口,除彌補勞動力不足,且無需支付教育、養育費用外,又可彌補高科技人員之缺乏。近年由於人口低成長及人口老化趨勢,有些國家的退休制度多已出現入不敷出問題及延遲退休年齡之爭議,多期望能大量移入年輕移民,期望所支付之退休金可以填補赤字。 美國1970 移民人數約占勞動力 5%,1990 年為 10%,2003年年輕移入人數達1,840萬人,占勞動力 13%,其中近800萬人是專業技術人才,預計至2030年移入的人數占勞動力比例甚至可能達到20%。根據美國BLS 調查資料,2003年在學術界工作人數較 1996 年增加4 萬 2千 人,但此領域之美國人卻少了 3 萬 6千 人,表示此7年間學術界已增雇7萬8千名外籍移民。 德國、日本、義大利等國家實行排外之移民政策,惟近年來已查覺到未來國家將因技術人員短缺及人口急劇下降,造成經濟停滯狀況 。德國已考慮打算有限度向外來移民打開大門 。 22

少子化 人口老化 四、因應人口快速老化,我國可思考之因應方向 獎勵生育 減少養育負擔 移民政策 政策思考: 緩和我國人口結構因少子化及快速老化而導致的急遽改變,讓人口增加率穩定下降。 可行策略:除鼓勵國人生育、減少養育負擔外,可參考國外作法,以積極的移民政策作為緩和少子化、人口老化的另一思維。 少子化 人口老化 獎勵生育 減少養育負擔 移民政策 由經建會、內政部、財政部另案處理 配合外籍與大陸配偶移入因應方案全面檢討 惟積極的移民政策亦宜考量我國特殊環境,避免推動移民政策所造成之負面影響。 23

和諧 陸、政策建議 融和新血,共建和諧多元新社會 新社會 移入 多元 新血 1. 維持人口穩定成長,緩和少子化、老人化 2. 鼓勵經濟性移入,開發人力,改善勞動人口結構 3. 兩性平權互助,建立健康家庭,提升人口素質 4. 降低移入人口之衝擊 新社會 和諧 多元 移入 新血 --包容----接納----平等對待-- 24

(一)引導國家所需人力之移入,維持穩定人口成長 (二)塑造包容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 (三)降低移入人口對國家社經及安全衝擊 一、政策目標: (一)引導國家所需人力之移入,維持穩定人口成長 (二)塑造包容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 (三)降低移入人口對國家社經及安全衝擊 二、建立必要機制 (一)人口適量調節機制 (二)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三)婚姻媒合管理機制 (四)創新多元文化社會機制 25

人口適量 調節機制 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婚姻媒合 管理機制 創新多元文化社會機制 引導國家所需人力之移入,維持穩定人口成長 塑造包容多元文化的社會環境 降低移入人口對國家社經及安全衝擊 目標 機制內涵 以穩定人口成長基數為移入人口適量調節機制之參考值。 基於經濟發展需要,參考值以下,積極鼓勵經濟性移民移入定居(不包括外勞) 。 基於人權及人道,根據參考值核算非經濟性移入居留定居數量,建立時點管制,且依實際狀況,建立預警數量機制。 人口適量 調節機制 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統計資訊管理系統,以解決目前相關資訊散見各部會,無法確實掌握移入人口數量、狀態及相關統計數據,造成行政管理及政策研擬困難等問題。 落實入境者追蹤,掌握正確移入人口動向,以及時提供必要協助輔導,並防杜非法。 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具體措施 機 制 婚姻媒合 管理機制 避免婚姻商品化,防杜非法人口買賣。 建立社會對兩性平權及婚姻價值的尊重。 以包容、接納、平等對待的積極態度,正視台灣社會多元文化結構,肯定不同文化族群價值,積極接納外籍與大陸配偶,重視多元文化社會所創造的新價值。 積極輔導合法移入之外籍及大陸配偶與社會融合,並保障其權益。 配合多元文化社會發展,務實調整教育資源與內涵。 開發新移入人力資源,創造國家新生產力。 創新多元文化社會機制 26

(一)建立移入人口適量調節機制 機制內涵 以穩定人口成長基數為移入人口適量調節機制之參考值(以一定期間實際人口增加率平均值與近期實際人口增加率之不足數人口差額為基數計算)。 基於經濟發展需要,參考值以下,積極鼓勵經濟性移民移入定居(不包括外勞) 。 基於人權及人道,根據參考值核算非經濟性移入居留定居數量,並應考量政府管理能力與人力,建立時點管制,且依實際狀況,建立預警數量機制。 27

預警數量機制之試算: 89-91三年人口增加率平均值0.63%,92年維持穩定成長人口增加數約為14萬2千人,92年實際人口增加率為0.36%,增加數為8萬2千人,故不足數為6萬人。 與92年實際移入人口數比較,92年核准居留定居數約2萬4千人,其中外籍與大陸配偶約1萬2千餘人。 92年自大陸地區婚姻移入核准居留定居人口為9,774人,約為維持近三年人口穩定成長人口應增加數差額不足數之16%,建議授權主管機關(內政部、陸委會)以此為零基,作為未來計算大陸地區婚姻移入人口預警數量基礎,配合時點管制及預警數量機制,兼顧現有兩岸婚姻(據統計93.3.1.修法前已有約6萬餘名大陸配偶處於等候居留配額或居留階段)及未來成長趨勢(因應兩岸交流狀況所可能產生之婚姻案件數),區分為過渡期間適量(針對定居適量,如欲於6年或10年內消化前述六萬餘人,試算適量約為每年1萬名或6千名)與常態適量(區分為依親居留適量及定居適量,以維持人口穩定成長為前提,如以16%為基準,試算適量分別約為每年8千名及5千名),定期檢討調整。 整體外籍婚姻移入尚屬穩定狀況,惟仍應注意其集中部分地區之情形,於未來視實際狀況配合預警機制調整。 28

- 92年實際增加 → 8萬2千人 =不足數為 → 6萬人 移入人口適量調節機制圖示 以0.63%為目標應增加 → 14萬2千人 年別 89年 90年 91年 減 92年 人口數(千人) 22,276 22,405 22,520 22,604 成長率 0.83% 0.58% 0.51% 0.36% 平均 0.63% 以0.63%為目標應增加 → 14萬2千人 - 92年實際增加 → 8萬2千人 =不足數為 → 6萬人 92年實際核准居留定居數約2萬4千人, 其中外籍與大陸配偶約1萬2千人。 作為次年移入人口數參考值 28-1 28-1

大陸配偶移入預警機制圖示: 92年大陸配偶9,774人 / 參考值6萬人 = 16 % 作為計算基礎: 過渡期間適量 --加上消化93.3.1修法前6萬名等候配額計算 常態適量 --以回復正常狀況計算 於6年或10年內消化 定居適量: → 1萬人或6千人/年 依親居留適量: → 8千人/年 定居適量 : → 5千人/年 以結婚證明文件 申請入境許可 大陸配偶 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 定居 結婚滿2年;已生產子女者申請 符合工作許可辦法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機場 面談 團聚無工作權 依親居留滿4年 取得長期居留即取得工作權 長期居留滿2年 28-2

1.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投資移民條款。 內政部 2.訂定投資移民條件及審查機制。 經濟部、內政部 具體措施 主(協)辦機關 (一)鼓勵經濟性移民 1.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投資移民條款。 內政部 2.訂定投資移民條件及審查機制。 經濟部、內政部 3.於考量國家及產業安全原則下,檢討放寬大陸地區專業技術人士移入申請門檻。 陸委會、勞委會 (二)建立時點管制及預警數量機制 1.在積極開放之移入人口政策下,設立符合國情之時點管制及預警數量機制,提供主管機關調整移入人口管制數量,並供國人配合核定數量依程序提出申請;非經濟性移入應依申請人條件及時點訂定評核點數標準。 2.依據預警數量審核排程,並應強化境外面談機制,落實文件審查,以杜絕非法。 外交部、陸委會、內政部(境管局) 3.大陸地區配偶部分,授權由主管機關配合預警數量機制,以人口適量調節參考值之16%為預警線,並衡酌目前兩岸關係、國家安全及我國社會實際需要,兼顧現有兩岸婚姻(據統計93.3.1.修法前已有約6萬餘名大陸配偶處於等候居留配額或居留階段)及未來成長趨勢(因應兩岸交流狀況所可能產生之婚姻案件數),區分為過渡期間適量(針對定居適量,如欲於6年或10年內消化前述6萬餘人,試算適量約為每年1萬名或6千名)與常態適量(區分為依親居留適量及定居適量,以維持人口穩定成長為前提,如以16%為基準,試算適量分別約為每年8千名及5千名),定期檢討並動態調整大陸配偶居留定居條件與配額。 內政部、陸委會 29

(二)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機制內涵 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統計資訊管理系統,以解決目前相關資訊散見各部會,無法確實掌握移入人口數量、狀態及相關統計數據,造成行政管理及政策研擬困難等問題。 落實入境者追蹤,掌握正確移入人口動向,以及時提供必要協助輔導,並防杜非法。 30

目前分散於各部會之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業務及資料庫 內政部戶政司 -外籍與大陸配偶結離婚登記,其子女出生登記,死亡登記 內政部警政署 -外籍配偶來台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外籍與大陸配偶入境來台 各部會外籍與大 陸配偶相關業務 及資料庫網絡 外交部 -外籍配偶來台前後證件審核 海基會 -大陸配偶來台之文書驗證 內政部社會司 -身心障礙者之外籍與大陸配偶 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外籍與大陸配偶受家暴性侵害 -外籍與大陸配偶來台生活照顧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外籍及大陸配偶之健康管理 地方政府 -統籌民政、社會救助及第六類納保,照顧輔導措施執行單位 內政部兒童局 -兒童發展遲緩早期療育 勞委會 -外籍及大陸配偶來台之工作,包括勞、健保加入 教育部 -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子女教育 中央健康保險局 -外籍及大陸配偶來台之納入健保 退輔會 -榮民娶大陸配偶之輔導 交通部 -外籍及大陸配偶來台之考汽機車駕照 衛生署 -兒童發展篩檢評估 31

(一)整合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統計資訊系統 1.連結內政部戶政、警政及境管資訊系統,建立移入人口資訊平台,並定期維護。 內政部 具體措施 主(協)辦機關 (一)整合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統計資訊系統 1.連結內政部戶政、警政及境管資訊系統,建立移入人口資訊平台,並定期維護。 內政部 2.依據「九十二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實施計畫」調查結果,建置統一證號實施前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基本資料。 3.各部會統整之相關資料庫,應於九十三年底前積極配合內政部增列統一證號欄位,提供連結運用,以掌握移入人口動向。 各部會 (二)與戶口查察結合,落實入境後面談、追蹤及通報作業。 32

(三)建立婚姻媒合管理機制 機制內涵 避免婚姻商品化,防杜非法人口買賣。 建立社會對兩性平權及婚姻價值的尊重。 具體措施 主(協)辦機關 (一)加強規範管理婚姻媒合業。 1.加強婚姻媒合廣告之管理。 內政部 (新聞局) 2.儘速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程序,俾取得對婚姻 媒合業管理法源。 3.加強對未商業登記業者納入管理。 (二)落實家庭教育法,將跨國婚姻、多元家庭及兩性平權等觀念納入婚姻家庭教育宣導,增進整體社會對跨國及兩岸婚姻正確認識,並強化本國籍配偶社會責任。 教育部 (三)強化社會福利照護機能,健全照護服務體系,降低照護式婚姻之需求。 33

(四)創新多元文化社會機制 機制內涵 以包容、接納、平等對待的積極態度,正視台灣社會多元文化結構,肯定不同文化族群價值,積極接納外籍與大陸配偶,重視多元文化社會所創造的新價值。 積極輔導合法移入之外籍與大陸配偶與社會融合,並保障其權益。 配合多元文化社會發展,務實調整教育資源與內涵。 開發新移入人力資源,創造國家新生產力。 34

(一)積極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照顧輔導、語言教育及生養教育下一代之必要協助。 具體措施 主(協)辦機關 (一)積極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照顧輔導、語言教育及生養教育下一代之必要協助。 1.建立「入國前輔導」機制,與各該國政府合作,提供來台生活、風俗民情、移民法令及相關權利義務資訊,以縮短來台後適應期。 外交部 (內政部、教育部、衛生署) 2.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外展服務,結合相關民間團體之力量與經驗,主動規劃適切生活照顧輔導之協助服務,排除生活障礙。 內政部 3.建立「語言(文)及公民測驗」機制,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成人及語言教育課程,宣導並鼓勵其參加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尊重並誘發其自我學習,其證書可列為申辦其他服務之參考。 內政部、 教育部 (二)重視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教育發展問題,適時調整教育資源區域分佈、師資及教材內涵。 1.秉承「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精神,合理分配教育資源,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集中區域,積極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提供特別輔導協助其語文及社會文化學習,增加其適應環境與學習能力,解決生活及就學問題。 2.針對外籍配偶子女人數較多的學校,建立接納、關懷及尊重不同族群人士的態度,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健全其第二代成長過程之身心發展。 35

1.保障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子女權益,積極促成平等之國民待遇。 內政部 具體措施(續) 主(協)辦機關 3.定期辦理教育方式研討會,與地方政府教育局及第一線教師研討最適合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之教育方式,以求建立共識,提供更適當教育服務;並組成「計畫績效訪視小組」瞭解接受補助之地方政府執行計畫落實情形。 教育部 (三)保障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子女權益,並以包容、接納、平等對待態度,正面肯定不同文化族群,並結合民間資源建構多元文化社區發展環境,消弭社會歧見。 1.保障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子女權益,積極促成平等之國民待遇。 內政部 2.整合、規劃多元文化教材,相關部會應鼓勵民間團體或社區舉辦多元文化相關課程,並鼓勵一般民眾參與,積極接納外籍與大陸配偶。 3.尊重多元文化,由文建會研議有關外籍與大陸配偶議題納入「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推動,並以外籍與大陸配偶集中地區優先推動。 文建會 4.加強宣導國人包容、接納、平等對待及肯定不同文化族群之正向積極的態度,重視台灣社會多元文化結構之變化;並在公共媒體考量語言溝通,提供多元文化及生活資訊。 新聞局 (四)開發新移入人力資源,提供相關之就業與創業技能訓練,協助新移入人力提升就就業、創意及創業能力。 經濟部、 勞委會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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