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銓敘部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方案內容 參、改革效益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1
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階段性的改革工程 第一階段:100.1.1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修正 ↓ 第二階段:賡續研議 101年4月:成立文官退撫制度改革對策小組 101年12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院際年金改革小組 102年1月:公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初步構想 102年1~3月:全國舉辦33場次座談會及學者專家說明會 102年3月:退撫改革法案陳報考試院 102年4月:退撫改革法案函送立法院 2
貳、方案內容 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法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共7章、97條) 規範事項: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適用對象:已退、現職、新進人員 已退人員:循序漸進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率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惠存款利率、檢討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次年金(兼採確定給付及確定提撥) 3 3
新進人員 貳、方案內容 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確定給付制退休金 (職業年金) 40% 第二層 20% 第一層 15% 層別 確定提撥制退休金 確定給付公保年金 (基礎年金) 年金類別 4
現職人員(一) 貳、方案內容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採85制 60歲 (30年以上,55歲) 採90制:65歲(30年以上,60歲) 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採85制 60歲 (30年以上,55歲) 採90制:65歲(30年以上,60歲) ※與(85制)10年過渡期接軌。 ※警、消及醫護等危勞職務,另作規劃。 退休年度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指標數 110 85 111 86 112 87 113 88 114 89 自115年起均須俟65歲或60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溫和漸進 務實可行 5
現職人員(二) 貳、方案內容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1.以最後在職俸額計算退休金。 2.基數內涵本俸2倍。 1.退休金計算基準: 105年維持為「最後在職俸額」 自106年起調整為「10年平均俸額」 逐年調降至111年為「15年平均俸額」。 2.退休金基數內涵:自105年起逐年調降 兼具新、舊制年資:從本俸2倍逐年調降至109年為平均俸額1.6倍。 純新制:從本俸2倍逐年調降至108年為平均俸額1.7倍。 6
現職人員(三) 貳、方案內容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優惠存款制度改革 月退休金加計優存利息不得超過75%~95%。 1.配合公保年金化提早停止優存制度。 2.兼具新舊制年資者:同已退人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 7
現職人員(四) 貳、方案內容 *繳費基準按照退休金基數內涵逐年調降至本俸1.7倍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整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1.提撥率:12% 2.負擔比例:65%及35% 1.提撥率:15%→18%。 2.負擔比例:60%及40%。 *繳費基準按照退休金基數內涵逐年調降至本俸1.7倍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將視政府財政及公務人員負擔能力審酌調整,不會一步到位。 8
已退人員(一) 貳、方案內容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降 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不超過80%為限) 基數內涵:本俸2倍。 退休金基數內涵:自105年起逐年調降 對象:支(兼)領月退休金且兼具新、舊制年資者。 方案:從本俸2倍逐年調降至109年改為本俸1.6倍。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9
已退人員(二) 貳、方案內容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優惠存款制度改革 -限於公保 養老給付 的部分 月退休金加計優存利息不得超過75%~95% 1.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者:維持18%。 2.84年7月2日以後退休且兼具新舊年資者(含支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 自105年起,從18%逐年調降,106年調降至12%,之後逐年調降1%,至109年調降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10
現職及已退人員 貳、方案內容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1.經核定支領月撫慰金者,仍予維持。 1.月撫慰金為月退休金1/2 2.配偶起支年齡55歲 3.退休生效時具2年婚姻關係 4.身心障礙成年子女得請領 1.經核定支領月撫慰金者,仍予維持。 2.月撫慰金為月退休金1/3,但經濟弱勢之未再婚配偶,給予1/2 3.配偶起支年齡60歲 4.具15年婚姻關係 5.刪除身心障礙成年子女得請領 6.已領政府、公營事業給付退休金、撫卹金及優惠存款利息等,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7.法案公布後1年內亡故者,可照原規定(過渡規定) 11
貳、方案內容 配套措施 一、樓地板條款: 退休所得較低者,給予最低保障(照顧弱勢: 32,160元)。 二、天花板條款: 改革方案採全面性多元改革(退休金計算基準 、基數內涵及優存利率),在逐年調降後,如 仍有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80%,再調降退撫新 制退休金(實際計算案例如後)。 12
現職待遇(本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A) 貳、方案內容 天花板條款實例:99年退休、委任五十等520俸點、非主管、年資30年 年度 改革方案 優存利率 現職待遇(本俸+專業加給 現職待遇(本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A) 每月退休所得(B) 替代率(B/A) 105 本俸2倍(最後在職) 18% 53,340 54,510 52,002 95% 106 本俸1.9倍(均俸10年) 12% 49,439 91% 107 本俸1.8倍(均俸11年) 11% 48,151 88% 108 本俸1.7倍(均俸12年) 10% 46,863 86% 109 本俸1.6倍(均俸13年) 9% 45,575 84% 110 本俸1.6倍(均俸14年) 8.355% 45,410 83% 111 本俸1.6倍(均俸15年) 112 *此年度為改革方案過渡期後 43,608 80% *自110年起優存利率已改按臺銀1年期定存利率+7%計(1.355%+7%=8.355%) 13
貳、方案內容 配套措施 三、防搶退措施: 改革方案實施前已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保障 其於改革方案實施後退休時,得維持原退休金計算 基準,只逐年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至1.6倍。 四、檢討月退休金隨待遇調整機制: 改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視國家整體經濟環境、政府 及退撫基金財務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現 職人員待遇調整與否,衡酌調整之。 14
參、改革效益 一、節省政府財務(公務預算部分)支出 二、有效減緩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發生 三、合理降低公務人員的退休給與 就公務人員部分估算,每年約可節省82億元,預估方案施行後的50年內,可節省超過4千億元的財務支出。 二、有效減緩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發生 就公務人員部分精算,未來50年間,可減輕退撫基金2,100億餘元的潛藏負債;適足提撥費率可下降將近15%(42.65%-28.26%),更有效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的年度,維持退撫基金財務20多年的穩健。 三、合理降低公務人員的退休給與 (一)兼具新、舊年資,已退非主管(30年):80% (二)兼具新、舊年資,已退主管(30年):80% (三)純新制年資(30年):80%以下 15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年金,現職人員退撫基金活水問題 1.未來新進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仍會挹注現職人員退撫基金,合併共同投資運用,創造收益。 2.現職人員透過改革方案實施,提高提撥費率並減少支出,已延緩退撫基金財務壓力,並仍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3.提昇退撫基金投資績效及檢討基金管理機構型態。 4.新進人員採適足提撥,不會再有潛藏負債問題,亦可避免債留子孫,增進國家永續發展。 16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是否合理問題 1.所得替代率公式為: 2.分母部分,僅以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之理由: (1)現行專業加給繁多,為求公平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計列,使同一職等人員均適用同一加權平均數,符合整體權益衡平原則。 (2)退休人員退休後即不再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且為避免發生「肥大官、瘦小吏」之質疑,故不計列主管職務加給。 (3)年終工作獎金係年所得性質,並由國家視財政狀況發給現職人員用以慰勉在職工作之辛勞,是不予計列。 3.未來退休所得會貼近實際所得,不會有主管和非主管的差異,且低職等者所得代替率高,高職等者所得替代率低,符合本次改革希望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目的。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社會保險年金)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17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是否納入改革 1.過去3次優惠存款改革方案,均未將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納為改革對象。 2.基於與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衡平考量,針對支領一次退休金者,規劃如下: (1)以84年7月2日以後退休且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且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為對象,84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者,仍不再改革範圍 (2)僅比照月退休金人員,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至於其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部分,仍然予以維持,並沒有調整。 18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9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