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 雲科大化工系 黃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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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 雲科大化工系 黃振家

法令依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雇主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安全衛生注意事項。有關標示及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用辭定義 危險物 爆炸性物質 著火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 引火性液體 可燃性氣體 爆炸性物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用辭定義 有害物 致癌物、毒性物質、劇毒物質、生殖系統致毒物、刺激物、腐蝕性物質、致敏感物、肝臟致毒物、神經系統致毒物、腎臟致毒物、造血系統致毒物及其他造成肺部、皮膚、眼、黏膜危害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用辭定義 製成品 在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之物品,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份決定於該特定形狀或設計,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釋出危害物質。例如熱水瓶內膽塗汞。 容器 指任何袋、筒、瓶、箱、罐、桶、反應器、儲槽、管路及其他可盛裝危害物質者。但不包含交通工具內之引擎燃料槽或其他操作系統。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制度建立 編撰「危害通識計畫書」 製備「危害物質清單」 編修及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 設計及提供「標示或其他形式警示」 辦理「勞工教育訓練」

編撰「危害通識計畫書」 前言:政策、負責人、目的、對象、組織 危害物質清單製備:負責人員、依據、放置地點、更新方式 物質安全資料表的編修及提供:負責人員、放置地點、更新方式 標示:負責人員、驗證人員、定期驗證 教育訓練:計畫擬定、負責人員、訓練對象、紀錄 其他:承包處理程序、外賓管制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五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應依附表二規定之分類、圖式,及參照附表三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必要時,輔以外文: 圖式。 內容:名稱。 主要成分。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 地址及電話。

前項應標示之主要成分,如為混合物者,係指所含之危害物質成分濃度重量百分比在百分之一以上且佔前三位者。 第一項容器標示如其危害物質無法依附表二規定之分類歸類者,得僅標示第一項第二款事項。 第一項容器標示如其容器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危害物質名稱及圖式。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八條 第五條標示之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菱形),其最小尺寸如下圖所示。但於小型容器上標示時,得依比例縮小至能辨識清楚為度。 前項圖式內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九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標示: 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內部容器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標示之外部容器。 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者。 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者。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一) 爆炸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硝化乙二醇、硝化甘油、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酚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基化合物。 過醋酸、過氧化丁酮、過氧化二苯甲醯及其他有機過氧化物。

易燃固體係指硫化磷、赤磷、賽璐珞類等有易被外來火源所引燃迅速燃燒之固體。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二) 著火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易燃固體係指硫化磷、赤磷、賽璐珞類等有易被外來火源所引燃迅速燃燒之固體。 自燃物質係指黃磷、二亞硫磺酸鈉、鋁粉末、鎂粉末及其他金屬粉末等有自行生熱或自行燃燒之固體或液體。 禁水性物質係指金屬鉀、金屬鋰、金屬鈉、碳化鈣、磷化鈣及其他之物質,具有與水接觸能放出易燃之氣體。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三) 氧化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氯酸鉀、氯酸鈉及其他之氯酸鹽類。過氯酸鉀、過氯酸鈉、過氯酸銨及其他之過氯酸鹽類。 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及其他之無機過氧化物。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及其他之硝酸鹽類。 亞氯酸鈉及其他之固體亞氯酸鹽類。次氯酸鈣及其他之固體次氯酸鹽類。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四) 引火性液體中之下列物質: 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之閃火點未滿攝氏零下三十度之物質。 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下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零度之物質。 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度以上未滿攝氏三十度之物質。 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上未滿攝氏六十五度之物質。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五) 可燃性氣體中之下列物質: 氫。乙炔、乙烯。 甲烷、乙烷、丙烷、丁烷。 其他於一大氣壓下、攝氏十五度時,具有可燃性之氣體。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物(六) 爆炸性物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物質(56種)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之物質(63種)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 (254種) 放射性物質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一)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下列物質: 第一種有機溶劑:三氯甲烷 、 1,1,2,2-四氯乙烷 、四氯化碳 、 1,2-二氯乙烯 、 1,2-二氯乙烷 、二硫化碳 、三氯乙烯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二)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下列物質: 第二種有機溶劑:丙酮 、異戊醇 、異丁醇 、異丙醇 、乙醚 、乙二醇乙醚 、乙二醇乙醚醋酸 、乙二醇丁醚 、乙二醇甲醚 、鄰-二氯苯 、二甲苯(含鄰-,間-,對-異構物) 、甲酚 、氯苯 、乙酸戊酯 、乙酸異戊酯 、乙酸異丁酯 、乙酸異丙酯 、乙酸乙酯 、乙酸丙酯 、乙酸丁酯 、乙酸甲酯 、苯乙烯 、1,4-二氧陸圜 、四氯乙烯 、環己醇 、環己酮 、1-丁醇 、 2-丁醇 、甲苯 、二氯甲烷 、甲醇 、甲基異丁酮 、甲基環己醇 、甲基環己酮 、甲丁酮 、1,1,1-三氯乙烷 、1,1,2-三氯乙烷 、丁酮 、二甲基甲醯胺 、四氫夫喃 、正己烷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三)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下列物質: 第三種有機溶劑:汽油 、煤焦油精 、石油醚 、石油精 、輕油精 、松節油 、礦油精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四)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之下列物質: 黃磷火柴 、含苯膠糊 、聯苯胺及其鹽類 、 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 β-奈胺及其鹽類 、二氯甲基醚 、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 α-奈胺及其鹽類 、鄰-二甲基聯苯胺及其鹽類 、二甲氧基聯苯胺及其鹽類 、鈹及其化合物 、三氯甲苯 、多氯聯苯 、次乙亞胺 、氯乙烯 、苯 、丙烯醯胺 、丙烯 睛 、氯 、氰化氫 、溴甲烷 、 2,4-二異氰酸甲苯 、異氰酸甲酯 、對-硝基氯苯 、氟化氫 、碘甲烷 、硫化氫 、硫酸二甲酯 、奧黃 、苯胺紅 、石綿 、鉻酸及鉻酸鹽 、煤焦油 、三氧化二砷 、重鉻酸及其鹽類 、鄰-二睛苯 、鎘及其化合物 、五氧化二釩 、氰化鉀 、氰化鈉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氨 、一氧化碳、氯化氫 、硝酸 、二氧化硫 、酚 、光氣 、甲醛 、硫酸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五)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 乙醛 、醋酸 、乙酸酐 、乙 睛、丙烯酸 、丙烯醇 、氯丙烯 、 2-胺比啶 、苯胺 、砷化氫 、鋇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苯甲氯 、聯比啶 、溴 、丁二烯 、丁烷 、1-丁硫醇 、第三丁醇 、丁胺 、乳酸正丁酯 、鄰-第二丁酚 、氧化鈣 、合成樟腦 、二氧化碳 、二氧化氯 、氯丹 、一氯乙醛 、氯二氟甲烷 、環氧氯丙烷 、氯乙烷 、2-氯乙醇 、鄰-氯甲苯 、異丙苯 、氰化物 、環己烷 、環己胺 、環戊烷 、二氯二氟甲烷 、二氯乙醚 、二氯氟甲烷 、二乙胺 、2-二乙胺基乙醇 、二次乙基三胺 、二乙酮 、二溴二氟甲烷 、二異丁酮 、二異丙胺 、二甲胺 、 N,N-二甲基苯胺 、二硝基苯 、二丙酮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六)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 二硝基-鄰-甲酚 、二硝基甲苯二乙烯苯 、1,2-環氧丙烷 、乙醇胺、 丙烯酸乙酯 、乙胺 、乙戊酮 、乙丁酮 、乙二胺 、乙二醇、環氧乙烷 、甲酸乙酯 、乙硫醇 、甲酸、 氟化物 、氟 、喃甲醛 、 2-喃甲醇、正庚烷、溴化氫、 聯胺 、過氧化氫 、苯二酚 、碘 、異丙胺 、異丙醚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氫化鋰 、順-丁烯二酐 、丙烯酸甲酯 、甲基丙烯睛、二甲氧甲烷 、甲胺 、甲戊酮 、N-甲苯胺 、甲基環己烷 、過氧化丁酮 、甲酸甲酯 、甲丙酮 、一氧化氮 、對硝苯胺 、辛烷、硝基甲苯 、

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害物(六)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 放射性物質:係指產生自發性核變化,而放出一種或數種游離輻射之物質。 硝基苯 、硝乙烷 、二氧化氮 、三氟化氮 、硝基甲烷 、硝基甲苯 、草酸 、氟化氧 、臭氧 、戊烷 、對-苯二胺 、苯乙烷 、苯 、磷化氫、 磷酸 、黃磷 、 1-丙醇、 仳啶、 銀粉及其可溶性化合物、 一氯化硫 、碲及其化合物、 四乙基鉛 、三氯乙酸 、1,2,4-三氯苯、 三乙胺 、三氟溴甲烷、 三甲胺 、三甲苯 、醋酸乙烯酯 、二甲苯胺 放射性物質:係指產生自發性核變化,而放出一種或數種游離輻射之物質。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害物質之主要分類及圖式 第一類:爆炸物 1.1組 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2組 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1組 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2組 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3組 會引起火災,並有輕微爆炸或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 品。 1.4組 無重大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5組 很不敏感,但有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1.6組 極不敏感,且無整體爆炸危險之物質或物品。

第二類:氣體 2.1組  易燃氣體 2.2組 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2.3組 毒性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 4.1組 易燃固體 4.2組 自燃物質 4.3組 禁水性物質

第五類:氧化性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5.1組 氧化性物質 5.2組 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毒性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其他危險物

標示之格式 註: 1.圖式請依附表二之規定。 2.有二種以上圖式時,請按阿拉伯數字排列之。 名稱: 主要成分: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 造 商: 或供應商: (1)名稱 (2)地址 (3)電話 標示之格式

危害物質清單 ※※※※※※※※※※※※※※※※※※※※※※※※※※※※※※※※※※ ※※※※※ 化學名稱: 同義名稱: _______   危害物質清單   ※※※※※※※※※※※※※※※※※※※※※※※※※※※※※※※※※※ ※※※※※ 化學名稱: 同義名稱: _______ 物品名稱: 物質安全資料表索引碼: ______ 製造商或供 應 商: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 使用資料 地     點   使 用 頻 次   數   量    使   用  者 _________ ______ _____ _______ 貯存資料 地  點    數  量   ______ _______  ※※※※※※※※※※※※※※※※※※※※※※※※※※※※※※※※※※ ※※※※※ 製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