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内容 1、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2、会计科目的设置 3、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内容 1、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2、会计科目的设置 3、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4、递延法的会计处理 5、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6、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一、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会计作收入,税法不作收入。如购买国库券收入; 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会计作收入,税法不作收入。如购买国库券收入; 会计不作收入,税收作收入。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 会计作为费用支出,税收不得扣除。如超标准的招待费等; 会计不作为费用支出,税法允许扣除。如税法允许盈利企业科研经费加扣50%等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暂时性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暂时性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 1、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主要有四种情况: 会计作为以后收益,而税法作为当期收益。如某些预收款。 会计作为当期收益,而税法作为以后收益。如长期投资中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收益的确认。 会计作为以后费用,而税法作为当期费用。如税法采用加速折旧法等。 会计作为当期费用,而税法作为以后费用。如产品的保修费用等。
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2、非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并不都是时间性差异,以下情况将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 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当调整。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付税款法:应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采用递延法和债务法情况下还应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损益类科目,企业应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在递延法下不分递延所得税资或负债,统一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
2007年起上市企业规定用债务法,其他企业仍可能用应付税款法 三、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将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本期所得税费用为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 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特点 2007年起上市企业规定用债务法,其他企业仍可能用应付税款法
2007年起上市企业规定用债务法,其他企业仍可能用递延法 四、递延法的会计处理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一)税率不变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税率不变情况下,采用递延法核算时,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表明今后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应付或可抵减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费用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按应税所得额计算 两者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 注意 2007年起上市企业规定用债务法,其他企业仍可能用递延法
2007年起上市企业规定用债务法,其他企业仍可能用递延法 (二)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法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 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优点:在采用递延法的情况下,由于“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或开征新税进行调整,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比较简单。 缺点:在税法或税率变动或征收新税之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余额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由于这个原因,在递延法下,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余额,通常称为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而不称为递延税款资产或负债。 优缺点 2007年起上市企业规定用债务法,其他企业仍可能用递延法
(五)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 债务法可分为收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 (一)收益表债务法 在税率不变情况下,其会计处理方法与递延法相同。 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及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均应用现行税率计算确定。
特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分析资产或负债的税基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当期期末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首先计算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然后倒挤出利润表当期所得税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税款+(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方法处理所得税的顺序是从资产负债表项目倒推利润表项目。 计算过程
五、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接受捐赠的涉税处理 接受捐赠时: 取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因接受捐赠支付或应付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期末结转时: 按“待转资产价值”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5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二)新准则下亏损弥补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三)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减免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
(四)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损益调整是指会计人员因会计核算方法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查账后进行的有关调整。 年度中间发现的涉及本年经济业务的调整,应视同会计记录发生错误,可按规定的方法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年终结账以后发现的差错,按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更正。 多列费用、少计收入的部分,调整增加当年度的收益;少计费用、多计收入的部分,调整减少当年度的收益。 调整分录为借记资产负债表有关账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或者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资产负债表有关账户。 这部分调增或调减利润而需要多缴或少缴的所得税,也应在当年度有关账户上作相应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或者作相反分录。 最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