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酒类经营监管实务 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一、常见的酒类安全问题 内容 目录 二、酒类监管依据 三、日常检查内容 四、酒类检验报告
一、常见的酒类安全问题
一、常见的酒类安全问题 常见的几类酒类安全问题 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塑化剂污染,氰化物、甲醇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 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的问题; 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如:液态法白酒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固液法白酒配料表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一、常见的酒类安全问题 经典案例 55人中毒人数,死亡14人。 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18人,法院判决主犯死刑。 2004年5月9日,3个窝点民间酒作坊向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公司提出以每公斤4.5元价格购买5桶食用酒精。 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公司向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提出购买5桶食用酒精,后以每公斤4元价格,共计3300元成交。 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南茂化工有限公司以每公斤3.45元,共计9108元,购买16桶工业酒精。后将其中5桶的“工业乙醇,不得食用”外标签撕掉,并以食用酒精的名义卖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公司。
二、酒类监管依据
二、酒类监管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三、日常检查内容
三、日常检查内容 1.主体资格情况 是否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是否按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食品流通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资质是否相符,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否仿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日常检查内容 2.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责任,食品经营者是否查验供货者的“三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包括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从事批发经营的是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并向购货者开具载明上述内容的销售票据,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第五十三条)
三、日常检查内容 是否对索取的证件、票据、台账等建档保存,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五十条第二款) ;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生产经营条件不符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七条) 是否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食品并做好退市和记录;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第四十五条)
三、日常检查内容 3.经营食品情况 (1)标签 预包装酒是否有标签,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第六十七条) 酒类食品标签内容参照GB 7718等执行。
三、日常检查内容 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 酒名称 ;配料清单 ;酒精度 ;原麦汁、原果汁含量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净含量 ;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 。 非强制标示内容: 批号;饮用方法 ;能量和营养素 ;产品类型
三、日常检查内容 (2)日期 酒类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4.3 标示内容的豁免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 (3)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防治内容
三、日常检查内容 (4)进口酒是否有中文标签并标明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三、日常检查内容 “卫生证书”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三、日常检查内容 (5)散装酒是否在贮存位置、销售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十八条)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禁止经营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三、日常检查内容 4.经营场所情况 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整洁;食品仓库是否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食品是否按标示的保存条件保存,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生、熟食是否分开存放、有相应的保存措施。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分开运输。 食品经营者是否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酒类检验报告
四、酒类检验报告 1.辨别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 (1)检查检验报告时,检验报告的上所注明检验机构的资质,如:CMAF标识。 (2)一份检验报告只对应一批次产品有效,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与产品标签上标注信息一致。
四、酒类检验报告 2.检验报告封面 LOGO包含以下内容: 检测机构标志 国家实验室标志 计量认证合格单位 取得以上资格的检测机构才能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
四、酒类检验报告 3.检验报告内页一: 除标明检测的相关信息外,最重要是检验结论栏标明了该产品在对照其相对的标准时,质量是否合格。
四、酒类检验报告 3.检验报告内页二: 该页将检测结果及其标准值按项目详细列出,可直观的看出该样品在哪个项目上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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