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程(一) 認識兒少性侵害事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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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程(一) 認識兒少性侵害事件篇

前言 在 2013 年國內通報性侵害的受害者人數中,18 歲以下的受害者佔了69%,也因此受到相關單位的重視,這表示我們需要更多專業的知識和資源,來預防案件日益增加,並幫助這些未成年的性侵受害者從創傷中復原。

認識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對象:指18歲以下無依(棄嬰棄兒) 、家庭重大變故 、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 虞者。(兒童:12歲以下;少年:12~18歲) 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 福 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 輔導服務。 意義:當兒童青少年遭受到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 侵害、疏忽、遺棄、或其他濫用親權的行為時,要善 盡通報協助的責任。 精神:化被動為主動、早期介入處理

兒少事件的警訊 父母方面:經濟與生活壓力、親職能力不足、暴力循環、精神疾患 兒童方面:非父母期待下出生的孩子、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特殊疾病的孩子、孩童有偏差行為、與父母親負向情感連結 家庭方面:家庭功能失調或不健全、失業壓力、貧困、經濟困難、婚姻問題、成員衝突、缺乏親戚朋友的協助與支持、親職角色缺位等

若依據被侵害程度來區分,則宜劃分為: (一) 性騷擾(第一級受害,無身體接觸,但使用與風化有關之一切色慾言辭及行為/動作表現): 性別騷擾:以含有性意味、性歧視之言詞獲得私已快感,並使對方感到不快者;尤其以性別刻板印象來批評兒童青少年之性特徵或性吸引力;一般所謂之開黃腔、性嘲弄、…等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亦屬之。

(二) 性猥褻(第二級受害,身體接觸): A. 性猥褻:指足以引以他人性慾,令他人產生羞辱和厭惡感之姿勢、動作或觸摸行為。 B. 肢體騷擾:指以肢體碰撞、意圖明顯之佔便宜、動手動腳動作;其發生比例約占性騷擾事件之73%。 C. 性挑逗:運用與性有關之言詞或肢體動作為互動方式- -泛指一切不受喜歡、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之口頭或肢體吃豆腐行為。 D. 性暴露:故意讓兒童青少年在人前裸露身體,故意在兒童青少年面前裸露自己身體、…等。

(三) 性霸凌(第三級受害,身體接觸或言語傷害): A. 性霸凌:透由言語、肢體、其他暴力方式,對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等進行非騷擾性質之貶抑、人身攻擊或威脅之行為。 B. 性威脅:以強暴、威脅、強迫、懲罰、恫嚇、…等方式獲取性行為、性服務以滿足私我性慾。

(四) 性侵害(第四級受害,性器官接觸): A. 性侵犯:指侵犯者運用藥劑、凶器、凌虐、…等工具或方法,以個人或群體方式糾纏,並對兒童青少年施有性器官接觸行為。 B. 性賄賂:以利益提供為交換條件,勉強兒童同意之性行為或性服務。 C. 性利用:以鼓勵、允許、教唆、強迫、慫恿、關心、…等方式要求兒童青少年從事賣淫、參與情色暴露之表演、拍攝、…等行為。

法律條文上雖將性侵害行為依嚴重程度之連續光譜,規範成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二大類;惟在案件處理上,任何不受歡迎之任何身體侵犯、性要求,多少都會涉及暴力-虐待成分。之故,兒童性侵害所指係為具有傷害性、攻擊性、威脅性、利用性或虐待性之性暴力行為,其基本上含括性攻擊及性騷擾兩大元素;兩者都有侵犯到個人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程(二) 學校教育人員法律常識篇

前言 守護兒童的成長,是你我責無旁貸的責任! Page11

兒童性侵害新聞報導 從上述新聞得知: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我們,在得知兒童遭遇性侵害的事件後,能有什麼更積極有效的作為,來幫助兒童,降低他們的傷害,讓他們有勇氣能面臨未來的人生,而順利成長呢? 案例:狼師性侵4男童 Page12

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性侵害是指侵犯被害人「性的自由決定權」 相關法條為刑法第221條至227、228、229、332、334、348條。 Page13

性侵害的構成要件 強制性交罪(221條) 強制猥褻罪(224條) 強制手段: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違反其意願方式 乘機性交猥褻罪(225條) 夜店撿屍性侵判3年10月 與未成年人性交罪(227條)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條) 詐術性交罪(229條) Page14

性侵害的類型 性侵害分為兩種型態:動新聞 性交﹕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刑法第10條第5項) 猥褻﹕係指性交以外,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ㄧ切色慾行為。 Page15

對於兒童性侵害可能觸犯的法條 犯罪行為 刑責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強制性交者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2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強制猥褻者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4條之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27條) Page16

兒童青少年性侵害構成要件 刑法227條是為保護16歲以下的未成年男女所設,只要與未滿16歲有性交與猥褻即觸法,縱使兩情相悅亦觸法。 兩小無猜條款:18歲以下之人觸犯227條之罪者 1.須告訴乃論(刑法229-1) 2.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227-1) Page17

獲悉兒童性侵害事件後續責任 法條依據 通報責任 保密責任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 保密責任 不得洩露知悉之秘密、隱私等資訊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項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2項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2項 Page18

通報責任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1項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Page19

通報責任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Page20

通報責任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電信系統業者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Page21

保密責任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項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警察人員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2項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Page22

性侵害通報流程 知悉事件 網路通報 關懷e起來 (法定通報) 校安通報 個案 支持陪伴 24小時內 標準流程 Page23

通報流程-選用適當的表格 性侵害案件→性侵害事件通報表 兒少保案件(18歲以下)→兒少保護個案通報表? 高風險個案(18歲以下)→高風險家庭? Page24

通報後可能的結果 社工將進行家庭或學校的訪視和評估 社工將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孩子持續受傷:如協助就醫、安置、寄養、申請法院裁示強制親職教育、定期家訪和校訪評估、轉介心理諮商 孩子將可能面臨安置、離家、轉學等環境轉變 學校教育人員的角色在協助和減害(減低過程中帶來的二度傷害) 協助社工觀察、評估和追蹤 協助孩子能具備勇氣和因應策略

學校未通報的原因 對孩子會造成什麼影響 狀況有沒有那麼嚴重 家長會不會不高興 萬一處理不好,我有責任嗎 對自己的專業判斷缺乏信心 對通報過程和結果的未知 擔心無法應付被通報家庭的反應

注意事項 主動關心個案,了解案情而非調查真相 掌握通報時效,警政社政機關及時介入 堅守保密原則,避免被害人受二度傷害 注意自我保護,維護自身及家人的安全 檢視校園安全空間,避免他人被害 Page27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程(三) 學校教育人員預防、辨識與輔導篇

性侵害加害者可能是 父母 親戚 繼父母、養父母 家人 男女朋友 同學 父母的朋友 隔壁鄰居 同學的朋友 朋友 認識喜歡的人 陌生人 迷思:侵害者是陌生人。 事實:侵害者中有70%以上是認識的人。 Page29

兒童性侵個案的樣態 家內亂倫 直(旁)系親屬、 父母的同居人 約5成 家外性侵 家人的朋友、鄰居 約2成 陌生人性侵 校園性侵 同學師長 約0.5成 機構內性侵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2013) Page30

性侵害發生的可能情境 ◎加害者可能動機: 戀童症 童年曾被虐待、疏忽 欲以兒童代替成人性伴侶 經濟危機 社會孤立 強烈的男女不平等的觀念 受色情媒體影響 Page31

性侵害發生的可能情境 加害者可能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 不能控制性衝動 缺乏舒解壓力的能力 想利用兒童滿足控制慾 加害者以暴力、利誘等手段,使兒童無法反抗。 Page32

接觸受害人的行為模式 冒充警察、郵差、老師、水電工人 謊稱是家中友人, 受父母之託來載孩子 請兒童幫忙尋找東西 車子故障請求幫忙 加害者可能用金錢賄賂、禮物、甜言蜜言、哄騙、關愛等手段來騙誘兒童。 冒充警察、郵差、老師、水電工人 謊稱是家中友人, 受父母之託來載孩子 請兒童幫忙尋找東西 車子故障請求幫忙 送玩具、娃娃、糖果 強拉上車 謊稱家人出車禍 填寫問卷 請受害兒童的同學 打電話邀其外出 迷路問路 跟蹤受害人 被騙 獨自一人時被攻擊 網友 Page33

學生通報窗口 電話通報113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04-2228-9111#38841~38844 學校導師、學務處、輔導室 Page34

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1.辨識者 2.通報者 3.協助者 4.支持者 5.輔導者 6.陪伴者 Page35

教師在處理流程中的角色 得知性侵害一事 ↓ 給予孩子心理支持、查明事實 24小時內啟動通報及輔導機制 協助學校、家長、社工、警政、醫療單位 持續對個案關懷與輔導 Page36

被害人初期可能的反應 否認,無法相信 持續否認 震驚 假裝一切沒有發生 憤怒 麻木 憂鬱、沮喪 轉向偏差行為 自責 認為自己不乖 敵意 心理、情緒反應 OK NOT OK 否認,無法相信 持續否認 震驚 假裝一切沒有發生 憤怒 麻木 憂鬱、沮喪 轉向偏差行為 自責 認為自己不乖 敵意 不告訴任何人 難過 傷害自己 企圖合理化 找理由原諒侵害者 自憐 委屈求全 Page37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一、會有罪惡感: (一)認為自己沒有盡到抵抗的責任 (二)因過程中收取物質賄賂或關懷而認 為自己是共謀者,需負相當的責任 (三)將事件揭露後引發的家庭風暴(受 害兒童被安置、加害者被判刑、雙 方被迫分開、家庭形象受損等)視 為自己的責任 Page38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二、會有無力感: 因為當時無力抵抗與阻止自己被侵害 三、會有失落感: (一)加害者是親人,而父母或親友可能 無法站在受害兒童這邊時 (二)受害兒童被安置到陌生環境、與原 生家庭分離時 Page39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四、會有孤立感: (一)案發時求救無門、孤立無援的經驗 (二)事發後家人沒給予支持時,孤立感將更強烈 (三)可能出現的行為:不信任人、出現暴力行為或 過份黏人怕會再被孤立 Page40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五、憂鬱傾向: (一)出現沮喪或憤怒的情緒 (二)嚴重者會影響到行為表現、認知功 能、生理功能障礙 EX:不快樂、提不起勁、厭食或暴食、 無法專注、成績退步、 甚至自我傷害或自殺念頭 Page41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六、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一)焦慮 (二)容易受到驚嚇 (三)睡眠品質不佳 (四)活動力減低 (五)失憶 (六)麻木 (七)失語 Page42

性侵事件對受害兒童的影響 七、有性化現象: 「性化」是指「對性有關的事物更敏感」 年齡越小,越可能產生性化現象 因為年紀小在人際關係上較不清楚如何保持個人的界限 遭到性侵後的情緒失落,會讓受害兒童認為自己只有性價值 可能衍生濫交、性交易、或相反的對性恐懼、對碰觸敏感、無法建立親密關係 可能成為性侵害者 Page43

觀念澄清 雖然列舉前面了多項的創傷影響與反應,但並不是每一個受害兒童都一定會出現這些負面反應 實務上,也有部分受害兒童在健康的自我和良好的支持環境下復原 Page44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一、確保安全 仍處於性侵害危機中的受害兒童,要先確保其人身安全。 若已接受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可視需要配合處理兒童變動生活環境時所需的協助。 Page45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二、陪伴 給予情緒上的支持 讓他感覺不孤單 協助他尋求專業協助 Page46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三、信任與接納的鼓勵 相信受害兒童所說的話 重要他人的信任與接納是相當大的鼓勵,能安定受害兒童傾訴的擔憂與矛盾心情 Page47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四、不責備 不以個人價值判斷加以責怪 以免造成二度傷害 Page48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五、真誠傾訴 試著瞭解與接納受害兒童情緒的抒發 真誠傾聽他的感受 Page49

教育人員的輔導原則 六、尊重及維護其自主性 受害兒童可能會對肢體接觸敏感、抗拒、甚至對人失去信任 尊重並理解受害兒童暫時會有想與人保持距離的念頭 雖要主動關切,但也不宜過度保護,要維護其自主性,以免對重要他人過度依賴,不利未來重新適應社會 Page50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一) 受害兒童或其家屬擔心通報後面臨更多的 問題與困難而不願意通報! 教育人員負有主動通報的責任 通報後真誠的與受害兒童及家屬溝通 幫助他們獲得專業且實質的協助 相信受害兒童及其家屬能夠受到您的關心 和誠意的。 Page51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二) 受害兒童禁不起打擊而情緒失控,出現自 殘想法或行為! 陪伴及協助受害兒童度過黑暗期 傾聽他,讓他知道你關心他、願意幫他 鼓勵他說出他的困擾 不要說教,同理心接納他絕望的感受 拿走可能會造成傷害的工具(藥物、刀、繩子等) 必要時主動尋求專業人員協助 Page52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三) 受害兒童產生過度依賴的情形 委婉溝通 相互尊重,想出雙方能接受的方式 在尊重前提下給予溫暖支持 (我能理解你可能隨時需要有人陪你講講話,但是我不一定能 每次都馬上趕來陪你,也許我們一起想想看,萬一發生這種 情形,我們可以怎麼做?) 相互尊重,想出雙方能接受的方式 在尊重前提下給予溫暖支持 Page53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四) 當受害兒童無故發怒,將自己受創的情緒 加諸在你身上時! 同理心看待,勿認為他針對你在發洩 理性溝通 (我可以感受到你的憤怒,發生什麼事了嗎?) (我知道你現在很生氣,等你情緒穩定些再告訴我發生什麼事了) 包容,給他一點冷靜的時間釐清思緒 (等你情緒好一點之後,我們可以再好好談談吧!) Page54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五) 當受害兒童拒絕上學時 同理心理解性侵害陰影帶來的影響 理解他們需要時間復原 表達你真誠的關懷 (EX:封閉自己或情緒低落,拒絕與人接觸而產生人際關係的問題、 漠視重要他人的回應、或以不耐煩的態度回應) 理解他們需要時間復原 表達你真誠的關懷 正面支持與積極傾聽 做為抒解壓力的管道 Page55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六) 當你不認同受害兒童對加害者的態度時 當加害者是受害兒童原本就認識的人,理解受害人心情可能相當複雜(EX:原諒、怨恨、不承認對方是親人等) 接納受害兒童愛恨交錯的感受 給建議,但不企圖改變其看法和感受 尊重他的感受,給他自己做決定的權力,耐心傾聽他的想法 Page56

輔導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七) ‧認為自己是「骯髒、不潔的」,自責、羞恥及罪惡感 ‧不值得被愛,認同加害者 性侵害創傷者復原歷程很複雜且具個別性,其過程十分漫長且艱辛。 ‧認為自己是「骯髒、不潔的」,自責、羞恥及罪惡感 ‧不值得被愛,認同加害者 (尤其在亂倫的個案中,對加害的親人同時有愛與恨兩種情緒,會覺得自己被所愛的人背叛,而其他親人沒有給予保護,也是一種背叛。) ‧建立親密關係時特別困難(可能出現假同性戀傾向) 協助發展自我肯定,對身體與性的健康態度, 自我尊重的觀念。 鼓勵從事較可掌握活動,讓受害者感覺有選擇權,重拾對環境控制的信心。 提供友善支持網絡,協助正面的人際互動經驗 ,重建自尊與自信 。 Page57

因應問題的解決原則 同理心 真誠傾聽 信任與接納 適時給予協助 Page58

輔導道德倫理(一) 具備多元文化的包容及尊重能力。 輔導目標以增進個案最大福利為主。 輔導記錄及輔導關係應保密,除非有人身心受傷害之虞。 只能在個案及監護人同意之下,透露輔導資料,(如記錄、測驗結果、錄音帶等) Page59

輔導道德倫理(二) 要讓個案了解諮商的目的、過程、規則、限制及持續的時間。 當無法有效幫助個案時,應推薦並轉介給更適當的專業人員。 在輔導前,需謹慎準備,以示負責的態度。 Page60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程(四) 非預期懷孕學生處理與輔導篇

前言 懷孕青少女的人生困境往往不是單一因素所造成的,而其需求也不是個人能力所能解決的。她們未來的希望與憧憬,實維繫在我們社會、社區、學校、家庭等之接納與友善對待,而且要回歸教育深耕才是其走出不利家庭循環的最大力量。

非預期懷孕學生可能面臨之困境 (一)社會價值觀 學生在面對無法上學的情況時,求助或告知家人或學校的意願相當低 社會習俗與刻板價值不容許未婚懷孕, 學校沒有提供相關措施與處遇,讓少女覺得難以繼續學業。 一般認為有女性不用念太多書 沒有人帶孩子、沒有經濟能力請褓母等問題,少女為了帶小孩,只好輟學。

非預期懷孕學生可能面臨之困境 (二)父母是否接納 家長與校園對於學生懷孕多半採取隱諱的態度 (三)男性的角色 接近8成的未婚媽媽與小爸爸在懷孕前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女方懷孕後,有近7成的小爸爸對於懷孕的女方沒有提供任何支持,懷孕後也呈現分手或沒有聯繫的狀態。

非預期懷孕學生可能面臨之困境 (四)學校是否協助 學校通常因為擔心有礙校譽,不願意通報學生懷孕,或是認為懷孕學生的案例有不良的示範作用,因此通常希望學生辦理休學或轉校。 (五)老師是否願意輔導 如果在學的少女媽媽決定要把小孩生下來,很可能要面對同儕甚至是全校同學的異樣眼光,面臨龐大的身心壓力

非預期懷孕學生的因應概況 初級預防方式:融入教學課程、演講/座談/辯論會、多媒體或文宣宣導、海報或藝文競賽、家庭訪視等。 預防方案內容:兩性教育、性教育、親職教育、避孕方法教授、家庭生活教育等。 危機處置措施:懷孕少女面談諮商、協助家庭協商、轉介社工人員、成立危機小組、協助壓力調適與因應等。 後續輔導措施,依次為中輟復學輔導、未婚懷孕再次發生預防、短期輔導方案、家庭輔導、協助生涯規劃等。

學校應具之教育與輔導重點 強化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落實情感自主權以作防範 提供未婚懷孕之諮商與輔導資源 落實法源規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提供社會資源

危機處置與後續輔導策略 懷孕青少女的部份: 當學生發現和未確定是否懷孕期,輔導老師應與其探索可能懷孕所面臨的感覺與恐懼。 輔導老師可透過「角色扮演」方式,協助並引導其如何將懷孕訊息傳達給父母或別人。 輔導老師須協助其決定是否繼續懷孕,如生產、出養或墮胎等,諮商輔導都要持續下去。 輔導老師應該強調教育的重要性,並鼓勵懷孕期間或產後能持續學業而不中輟。 懷孕期間,青少女可能會害怕生產的過程,輔導老師必須幫助當事人去發展適當的因應策略

危機處置與後續輔導策略 男性當事人的部份: 懷孕青少男可能同時會有兩種矛盾情感,故應提供替代選擇,並鼓勵與女方討論這些感覺與想法。也可藉男女當事人討論,促使雙方形成解決問題的決定。 通常未婚懷孕事件青少男不認為自己需要負擔責任,因如此承擔會改變或阻礙學業上的目標與理想。輔導者除強調學業重要外,也要協助少男重新檢視這些目標,其如面臨經濟問題時亦能提供替代選擇來完成這些設定的目標。 通常未婚懷孕青少男在諮商過程中會面臨到承擔懷孕期責任、克服罪惡感與憂鬱、使自己適應社會孤立等問題,因此不管在女方懷孕期或生產後,男方皆需要被輔導,以如何因應為人父親的角色與責任。

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性侵害防治課程(五) 其他常見兒少保護事件

網路交友性侵害 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網際網路已經成為訊息溝通及社群交友的重要平台,但其匿名性亦成為性侵害犯罪的溫床。青少年正處於異性交往探索期,很容易透過網路交友,在資訊不足、認識有限又缺乏自我保護及性侵害法律常識下而遭受性侵害或成為性侵害犯罪者。

約會強暴 發生在熟識朋友或剛認識朋友、甚至是男女朋友之間,利用約會見面時,對另一方發生性侵害,甚或是性威脅,稱之為「約會強暴」。 

預防網路交友性侵害 提醒家長孩子網路使用情形及交友狀況 教導學生正確網路使用 1.不要沉迷網路影響作息 2.不要在網路相關社群網站暴露個人資料 3.不要傳送太過裸露的視訊及照片 4.不要單獨赴約 5.與網友在公開的場合見面,不要喝別人事先準備好的飲料

預防約會強暴方法 初次約會避免單獨赴約或選擇人多公開的約會場所。 他人的動作或碰觸讓你不舒服,要直接明確表達妳的意思,不願意就要說「不」或「請停止!我不喜歡這樣」。 約會活動已超出自己能應付,立即做出反應並離開現場。 避免接觸酒精或藥物。 避免飲料或食物遭人碰觸或離開座位時勿再飲用。 約會前應將自己的行蹤向家人、朋友說明。

性交易 性交易之虞 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 包括坐檯陪酒;伴遊、伴唱或伴舞;其他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

常見的性交易陷阱 1.幫你介紹錢多的打工機會。 2.鼓勵你蹺課離家,提供吃住、還教你怎麼賺錢。 3.當他(她)女(男)朋友給你金錢或其他等值錢的東西。 4.要求撫摸身體或發生關係即給金錢或其他等值錢的東西。

性交易形成原因 親子關係疏離/衝突或管教放任。 對兩性交往好奇,缺乏適當討論及學習管道,誤以為上網性交易可以獲取經驗。 對自己的性向有疑問,或對同志世界好奇,透過同志網站探索。 錯誤金錢價值觀,以為性交易是快速獲取金錢的方式。 受到不良朋友的影響。 不良業者運用各種手段誘惑涉世未深的少年。 一時好奇上網留言,遭警方查獲。 曾經遭受性侵害出現創傷反應,形成負向自我概念、或自我放棄行為,而誤入性交易的世界。

兒少保護防治資源介紹 兒童性侵害防治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childsafe.isu.edu.tw/ 家庭暴力防治網http://www.tapdv.tw/sec_04.html 性騷擾防治網http://www.jtmedia.com.tw/no-sexual-harassment/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a1_4.php?PHPSESSID=mrehs1469frjtm59qji1ockml2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http://www.mohw.gov.tw/cht/DOPS/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聯絡電話:22289111*38841~38844(值班台)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高風險家庭承辦窗口 22289111*3770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牽牛花輔導專線:25200870

兒少保護防治資源介紹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國未成年未婚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網站-幸福e學園http://www.young.gov.tw/teens_01.asp 蒲公英諮詢輔導專線:04-22238585 青少女懷孕服務專線04-22239595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23277772

現在的兒童保護 ∥ 未來的犯罪預防

蔡啟源(1996)。老人虐待:解決之道及相關議題。社區發展,76,251-264。 【參考資料】: 蔡啟源(1996)。老人虐待:解決之道及相關議題。社區發展,76,251-264。 蔡啟源(2013)。兒童<性侵害>類型及實務處遇。<愛擁抱、不擁暴>反性別暴力資源網啟動儀式暨研究論壇會議實錄(pp. 311-319)。台北:社團法人台灣福利厚生學會。 Page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