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仁 博士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 李智仁 博士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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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 票券業 向票券公會完成登錄 向信託公會完成登錄 信託業 於到職後6個月內參加職前訓練完成12小時受訓課程 票券業 通過測驗/ 取得證書 向票券公會完成登錄 毋須登錄* 向信託公會完成登錄 於到職後6個月內參加職前訓練完成12小時受訓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始認可受訓時數 信託業 *:如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惟金管會對相關從業人員是否取得證照列入檢查項目。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券業 投信、投顧業 向投信投顧公會完成登錄 期貨業 保險業 由所屬公司向各有關公會辦理登錄 於到職後6個月內參加職前訓練完成12小時受訓課程 投信、投顧業 通過測驗/ 取得證書 向投信投顧公會完成登錄 向證交所單一窗口完成登錄 參加職前訓練:該從業人員於受訓滿6個月內需至期貨公會完成登錄 期貨業 完成 登錄 執行 業務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 保險業 由所屬公司向各有關公會辦理登錄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台灣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行業別 證照名稱 性質 辦理考照機構 銀行、 信託業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法定 台灣金融研訓院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非法定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財富管理專業能力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台灣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行業別 證照名稱 性質 辦理考照機構 證券、 期貨、 投信、 投顧業 證券商業務人員測驗 法定 證基會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測驗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 期貨商業務員測驗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測驗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測驗 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 票券商業務人員測驗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非法定 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能力測驗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台灣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行業別 證照名稱 性質 辦理考照機構 保險類 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 法定 壽險公會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 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財產保險業務員測驗 產險公會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 保發中心 保險精算人員考試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人壽保險核保理賠人員測驗 非法定 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財產保險核保理賠人員測驗 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銀行及信託業證照 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法源依據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1.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 2.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3.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資格證明書。 1.信託法規。 2.信託理論與實務。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不限 1.銀行內部控制法規。 2.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銀行及信託業證照 非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不限 1.理財工具。 2.理財規劃實務。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1.授信法規。 2.授信實務。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1.經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者 2.從事授信業務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1.進口外匯業務。 2.出口外匯業務。 3.國外匯兌業務。 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力測驗 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考二節,分節不分科;測驗內容包含:銀行資本適足率計算規定與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作業風險管理及其他。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 考二節,分節不分科;測驗內容包含:不動產估價相關法規;不動產估價理論方法與案例分析;動產暨有價證券鑑價。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銀行及信託業證照 非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不限 考二節,分節不分科;測驗內容包含:外匯市場概況及相關知識、外匯金融商品交易實務。 進階財富管理專業能力測驗 應考人至少須先通過銀行、證券及保險等三領域之相關證照測驗,始具報名資格。 考二節,分節不分科;測驗內容包含:財富管理概論、財富管理實務、財富管理特殊應用及全方位財富管理與案例分析。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1.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2.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特種考試及格者。 3.高中、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 1.中小企業財務資源與法規。 2.中小企業財務會計實務。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僅考一節,測驗內容含催收基礎法規介紹、催收準則與紀律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催收規範、消費者保護法介紹、客訴處理及控管等。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證照 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照名稱 測驗科目 測驗題型/題數 證券商業務員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選擇題180題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試卷「投資學」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試卷「財務分析」 選擇題260題 期貨商業務員 期貨交易法規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選擇題150題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 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選擇題50題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 關法規及自律規範) 投資學 會計及財務分析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選擇題占70%,申論 題或計算題占30%( 申論題或計算題題數 為3題)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證照 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照名稱 測驗科目 測驗題型/題數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 期貨、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含產業經濟) 選擇題占70%,申論 題或計算題占30%(申 論題或計算題題數為3 題) 投信投顧業務員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230題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證照 證券業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報考資格 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具有大學、3年制或2年制專科學校1年級以上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4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取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成績合格者。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測驗 經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且具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可參加「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之測驗,並可取得該科測驗合格證明。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證照 期貨業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報考資格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期貨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通過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者。 通過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者。 曾擔任國內、外基金經理人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通過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其認可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測驗合格者。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證券、期貨機構或信託業之業務人員三年以上。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證照 投信、投顧業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報考資格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三科) 1.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5.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在89年10月11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修正生效前,已辦理登記者。 6.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者。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二科) 經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取得合格證明者,僅須參加「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二科測驗之資格報考者。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一科) 經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僅須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一科測驗之資格報考者。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經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取得合格證明書者,可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之測驗報考者。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 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證照前後之工作資歷皆可認列之)。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取得高級業務員資格者,前後之工作資歷皆可認列之)。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保險業證照 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法源依據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壽險公會 保險法第177條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 年滿20歲 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通過所屬公司基本教育訓練課程 保險法規、保險實務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產險公會 包括財產保險理論與實務、財產保險契約法、火災、汽車、運輸、工程、責任信用保證、傷害及其他財產保險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保發中心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四條、第十一條 已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且為登錄中之業務員者 已通報壽險公會並獲授權招攬年金保險業務者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投資學概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投資組合管理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保險業證照 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法源依據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壽險公會 保險法第177條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四條、第十一條 已登錄之人身保險業務員並完成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教育訓練者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保險精算人員考試(本項考試自99年起取消辦理)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保險法第144條第2項規定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2條有關產/壽險簽證精算人員資格取得之部份條件 無 分產險及壽險組(考八科) (1)基礎數學 (2)數理統計 (3)保險理論【1】 (4)保險數學【1】 (5)保險理論【2】 (6)保險會計 (7)保險數學【2】 (8)保險經營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保險業證照 非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法源依據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企業風險管理師考試 個人風險管理師考試 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 無 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應考科目 企業風險管理師: 1.企業風險管理概論。 2.保險學。 3.民法概要與商事法概要(公司、票據、保險契約法) 。 4.財務管理與風險理財。 5.工業安全與衛生管理。 個人風險管理師: 1.保險學。 2.民法概要。 3.人身風險管理。 4.財產風險管理。 壽險管理人員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大專以上或大專以上同等程度者皆可報考 1.人身保險概論 2.壽險經營 3.保險法規 4.壽險數學 5.管理與資訊 6.會計與經濟 7.壽險行銷 8.壽險財務管理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保險業證照 非法定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法源依據 報考資格 考試科目 壽險核保理賠人員測驗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大專以上或大專以上同等程度者皆可報考 核保人員: 1.人身保險概論 2.壽險經營 3.保險法規 4.核保理論與實務 5.核保醫務常識 理賠人員: 4.理賠理論與實務 5.理賠醫務常識 產險核保理賠人員測驗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1.保險學 2.法學概論 3.保險經營 4.再保險 5.專業科目:(核保或理賠任選一種)火災保險、汽車保險、海上保險(含內陸運輸保險)、責任保險、工程保險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金融證照模組化方案 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並因應金融市 場業務多元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2005 年起陸續召開多次金融相關證照檢討會議,針對跨 業法定證照之考試科目進行整合與簡化。 證券商業務人員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投信投顧業務員 取得「投資型保險商 品概要、金融體系概 述測驗成績合格證 明」,完成登錄後即 可招攬該項商品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 及金融體系概述一科 +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大陸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理財規劃師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理財規劃師 三級 職業道德 選擇題 125 題卡作答 理論知識 專業能力 100 二級 綜合評審 案例分析 紙筆作答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大陸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銀行及信託業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考試內容 公共基礎科目考試 1.銀行知識與業務(60%)。 2.銀行業相關法律法規(25%)。 3.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15%)。 專業模組-個人理財科目 1.個人理財概述。 2.個人理財基礎。 3.金融市場。 4.銀行理財產品。 5.銀行代理理財產品。 6.理財顧問服務。 7.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8.個人理財業務的合規性管理。 專業模組-風險管理科目 1.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基礎。 2.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基本架構。 3.信用風險管理。 4.市場風險管理。 5.操作風險管理。 6.流動性風險管理。 7.聲譽風險和戰略風險管理。 8.銀行監管與市場約束。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大陸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銀行及信託業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考試內容 專業模組-公司信貸科目 1.公司信貸概述 2.公司信貸行銷 3.貸款申請受理和貸前調查 4.借款需求分析 5.貸款環境分析 6.客戶分析 7.貸款擔保分析 8.貸款專案評估 9.貸款審批和發放管理 10.貸後管理 專業模組-個人貸款科目 1.個人貸款概述 2.個人貸款行銷 3.個人住房貸款 4.個人汽車貸款 5.個人教育貸款 6.個人經營類貸款 7.其他個人貸款 8.個人徵信系統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大陸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應考條件 應考科目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之證券經紀資格 中國證券業協會 18歲,高中以上,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證券基礎知識 證券交易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之代理發行資格 證券發行與承銷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之基金從業人員資格 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之證券投資諮詢資格 證券投資分析 期貨從業資格人員 中國期貨業協會 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法律法規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大陸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保險業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應考條件 應考科目 1.中國壽險管理師資格考試 2.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資格考試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道德觀念 1-1.中國壽險管理師-中級: 風險管理與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 人身保險產品 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監管 1-2.中國壽險管理師-高級: 壽險公司經營與管理 人身保險會計與財務 人身保險市場與行銷 壽險公司資產管理 壽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2-1.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中級: 2-2.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高級: 新型壽險產品方向 健康保險產品方向 養老保險產品方向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大陸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保險業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應考條件 應考科目 3.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資格考試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道德觀念 3-1.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初級 團體保險 企業年金保險理論與實務 3-2.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中級: 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 員工福利計劃原理設計及管理 員工福利計劃政策及外部環境 3-3.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高級: 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中級資格+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健康保險產品方向養老保險產品方向中級資格+高級進修課程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大陸金融證照之種類與辦理現況 保險業證照(保險中介人員)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測驗名稱 承辦單位 應考條件 應考科目 1.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3.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 (1)年滿18周歲以上至60歲以下。 (2)初中以上或者同等學歷。 (3)近五年以內無犯罪記錄。 2.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 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 保險原理與實務 保險相關法規彙編 保險經紀相關知識與法規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之比較 法定證照 銀行、信託及票券業證照 證券、期貨與投信投顧業證照 目前台灣之「信託業業務人員」、「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及「票 券商業務人員測驗」等證照,在大陸並無相對等之證照型態。 證券、期貨與投信投顧業證照 目前台灣與大陸已有部分可對應之證券期貨業證照,如台灣「證券商業 務員」可與大陸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之證券經紀資格或證券從業資格人員 之代理發行資格相對應,「期貨商業務員」亦可對應於大陸之期貨從業 資格人員,「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則可對等於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之基 金從業人員或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之證券投資諮詢,至於台灣「證券商高 級業務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以及「期貨交易分析人員」等類證 照,大陸方面尚無對等之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之比較 法定證照 保險業證照 就保險業證照而言,目前台灣的財產保險業務員與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證照可與大陸之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證照相對應。 由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所舉辦之精算人員考試,可對等於大陸保監會所主 辦之中國精算人員考試,台灣方面之精算人員考試雖自2010年起停止辦 理,但因於停辦考試前已取得之資格仍屬有效,故亦有對等於大陸證照 之必要。 其他諸如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與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 型保險商品證照,大陸方面並無可對等之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之比較 非法定證照 銀行、信託及票券業證照 證券、期貨與投信投顧業證照 保險業證照 現行台灣金融研訓院所舉辦之各項專業能力測驗已涵蓋「中國銀行業從 業人員資格認證(CCBP)」之認證範圍。 台灣金融研訓院之「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金融人員風險管 理能力測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與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認證之專業模組「個人理財資格」、「風險管理資格」、「公司信貸資 格」及「個人信貸資格」可相對等。 證券、期貨與投信投顧業證照 無相對等之證照。 保險業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之比較 法定證照 金融業別 台灣 大陸 銀行、信託業 信託業業務人員 X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證券、期貨與 投信投顧業 證券商業務員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證券經紀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代理發行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基金從業人員 證券從業資格人員─證券投資諮詢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期貨商業務員 期貨從業資格人員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之比較 法定證照 金融業別 台灣 大陸 保險業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 X 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 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精算人員考試 中國精算人員考試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之比較 非法定證照 金融業別 台灣 大陸 銀行、信託業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專業模組-個人理財科目 初階/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專業模組-公司信貸科目 專業模組-個人信貸科目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X 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力測驗 專業模組-風險管理科目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財富管理專業能力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債權委外催收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之比較 非法定證照 金融業別 台灣 大陸 證券業 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X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能力測驗 資產證券化基本能力測驗 保險業 人壽保險核保理賠人員測驗 財產保險核保理賠人員測驗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互認之可行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項目 台 灣 大 陸 法規依據 台 灣 大 陸 法規依據 外國人參加我國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認可測驗作業要點。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 認可地區 高業:美國(Series9.10.24)、英國(證券業務代表)及新加坡(豁免財務顧問)。 普業:美國(Series7.17)、日本(證券外務員)、加拿大(證券研習課程)、香港(類別1.4.7)。 香港、澳門 認可科目 專業科目(抵免投資學與財務分析科目) 專業科目 加考科目 臺灣「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大陸證券法規 考試範圍 證券法規與實務:包括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證券商管理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等6項 包括與證券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司法解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規則。其中法律六件,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七件,司法解釋二件,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三十六件,交易所規則八件。 取得資格 臺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資格 大陸「內地證券從業資格」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結 論 法定證照與非法定證照分流處理為宜 大陸地區之金融證照較難以法定或非法定加以分類,但原則 上可以「上崗必備」與否作為法定或非法定判別之對應。 法定證照之相互採認必須經由兩岸財金主管機關簽署公文書 始得為之,程序上較屬慎重與繁複;然相對地,非法定證照便 顯得單純且具有彈性,只須主辦機構就雙方權利義務協調妥適 即可進行。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結 論 採取階段式之認證模式為宜 若可參照雙方目前現行辦法,以開辦僅須加考當地法規之資 格認可測驗方式建立兩岸資格互認模式較為實際。此外,考量 市場需求及台灣尚有學歷認可之限制,以分階段方式開辦資格 認可測驗為宜。 第一階段可先開辦市場迫切性較高及學歷要求較低之證券商業務員、期貨 商業務員等門檻型測驗,因前揭測驗皆屬高中畢業即可報考且測驗內容差 異較小,因此得先建立兩岸合作模式。 待未來台灣將學歷認證部分之法規鬆綁後,第二階段再循此機制陸續開放 應考資格較嚴格之資格測驗,如應考資格需專科以上學歷之投信投顧業務 員等。 未來視市場需求,於第三階段可再研議開辦其他目前尚無對等執業證照之 資格認可測驗,如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等。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結 論 金融證照之互認問題與學歷認證息息相關 兩岸金融往來日益頻繁,金融證照之取得與互認問 題更顯重要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互認之建議 銀行及信託業 建議針對兩岸金融證照之測驗內容進行比對,找出彼此間 較具相關者。 建議擴大形成兩岸三地金融證照相互採認之機制。 建議風險管理與授信相關證照可作為下一階段相互採認之 目標。 法規差異是現存之問題,假使測驗範圍與內容相當,建議 僅須加考一科法規。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互認之建議 證券、期貨及投信投顧業 建議可參照雙方目前現行辦法,以開辦僅須加考當地 法規之資格認可測驗方式建立兩岸資格互認模式。 考量市場需求及台灣尚有學歷認可之限制,建議以分 階段方式開辦資格認可測驗。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互認之建議 保險業 大陸營銷員之考試(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其內容 涵蓋產險及壽險知識,並未區分產險與壽險,因此如欲 採證照互認,除加考台灣法規外,產壽險知識部分是否 可直接抵免尚需進一步研議。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兩岸金融證照互認之建議 互設考場,或委託代辦試務行政業務,以提供 考生更便利之服務。 不論係屬何種金融業別,對於證照考試,建議應考量 以下發展方向: 互設考場,或委託代辦試務行政業務,以提供 考生更便利之服務。 針對兩岸金融證照中較具互補性者,移植台灣 經驗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兩岸可以合作開發較具市場性之新種證照。 兩岸金融證照現況與互認之展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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