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吉祥客运公司凤阳停车场 安全生产隐患模拟责任倒查分析 此课件参考青岛交通委课件 莱芜吉祥客运公司凤阳停车场 安全生产隐患模拟责任倒查分析 此课件参考青岛交通委课件
模拟隐患事项来源
隐患企业基本情况 莱芜市吉祥客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客运、整车维修 等生产作业。 拥有车辆1000余台,客运线路35条,停车场3个 ,分别为凤阳停车场、鲁中停车场、胜利停车场,其中凤 阳停车场是面积最小的停车场。
经营资质许可情况 该公司1994年获得客运资 质。 每年度进行资质审验,年 度审验合格。
经营资质许可情况 2013年12月 16日该公司资产重 组后,重新办理了 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 每年度进行资 质审验,年度审验 合格。
隐患停车场基本情况 凤阳停车场建于2005年,面积为6580平方米。 此停车场东面和南面为马路,北面和西面都是居民区。 最初只想作为临时停车场,但由于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和随着社会 发展购置的公交车辆数量越来越多,此停车场成为固定停车场。
隐患停车场基本情况
隐患情况说明 该隐患存在于2013年,该隐患早已整改完成 并销号。
隐患基本情况 1.停车密度及安全距离隐患 凤阳停车场采取平行停 放的方式停放车辆。此停车 场停放车辆最多时达到300 余台,停车密度远远大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的规定。
隐患基本情况 1.停车密度及安全距离隐患 4.2.9 停车场的汽车宜 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 不宜超过 50 辆,组与组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隐患基本情况 2.消防设施隐患: 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2010)的要求。
存在隐患的直接原因 1.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未严格执 行国家标准规范。 2.公司未落实国家有关标准,隐患排查不彻底、 浮于形式。
存在隐患的间接原因 1.交通、规划、安监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停车场规划、建设、审批把关不严。 2.行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开展 “打非治违”活动整治不彻底,执行国家标准 规范不严。
模拟责任追究 企业主体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8 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模拟责任追究 企业主体责任: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3条: 新建 、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 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 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 改作他用。
模拟责任追究 企业主体责任: 3.违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2】 33号) 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 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 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 关规定进行整改。
模拟责任追究 企业主体责任: 4.违反《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山东 省政府第260号令)第20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 储存区域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周 边居民区及其他社会公共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 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 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模拟责任追究 交通、规划、安监部门责任: 行政许可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实施行政许可。
模拟责任追究 行业管理部门责任: 监督检查执法不严,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没有对公 司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模拟责任追究 消防部门责任: 未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未 按 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指导检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 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模拟责任追究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失职。未履行《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确定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模拟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 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 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模拟责任追究 交通、规划、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失职。有关人员在审查 项目选址、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监督 监管中,未按照规定对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周边居民区的 安全距离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模拟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 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 的。
模拟责任追究 客运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渎职、失职,未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6条 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模拟责任追究 消防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渎职、失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未按照《消防 法》第53条、第55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监督指导检 查。 《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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