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问题讨论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徐稳龙 2014年11月
目 录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防排烟系统的任务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1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基本概念 火灾危险性类别 建筑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类别 主要针对厂(库)房,分别分为五类,由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决定。锅炉房、燃气调压间、集中冷站 建筑耐火等级 厂(库)房建筑耐火等级分为四级,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也分为四级,两者略有不同。不同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不同 高层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基本概念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时间长度,用小时表示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防止发生火灾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或构筑物,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防火墙 防火墙应为非燃烧体,能在火灾初期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将火灾有效阻隔在防火墙一侧。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基本概念 防火门 能共同为开口部位提供一定程度的防火保护的门扇、门樘、五金及其他配件的组合。防火门用于需要经常开启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分隔体上,如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的人员疏散口,空调机房、锅炉房等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人员及设备出入口,管道竖井隔墙上的检修口 防火分区 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建筑内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基本概念 防烟分区 在建筑内部屋顶、顶板或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由隔墙围合的房间自然成为独立防烟分区。 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与防烟楼梯间的区别是没有防烟前室。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基本概念 储烟仓 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清晰高度 设计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与层高有关 烟缕质量流量 燃烧产生的烟气流量,与火灾释热量、建筑空间高度、烟缕类型有关 临界排烟量 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与风口位置、烟层厚度、环境温度及烟气温度有关
建筑防火系统简述 建筑防火系统构成 火灾前的预防 预防措施包括根据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重要性、疏散与扑救难度等因素确定其耐火等级、耐火构造,划分防火分区,设置疏散路径与避难空间,确定防火间距,布置消防车道等 火灾时的措施 火灾时的措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室内外消火栓、室内灭火器等。
2 防排烟系统的任务
防排烟系统的任务 防排烟系统属于火灾时的措施 首要任务—保证人员疏散 其他任务 火灾区域 水平疏散通道 垂直通道 避难区域 火灾救援 火灾扑救 不破坏火灾预防系统完整性
防排烟系统的任务 保障手段 保障条件 产生烟气区域—排烟 房间、疏散通道等 人员垂直疏散及避难区域—防烟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区等 新规范增加了避难走道防烟 保障条件 单点火灾 火灾初期 一定时间
3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民用建筑分类 高层 单/多层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 包括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公共建筑 1.高度超过50m 2.任意楼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防灾指挥调度、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民用建筑分类 与现行规范的区别: 住宅由按层数划分改为按高度划分(9层以下/10~18层/19层以上) 原高规的“高级旅馆和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合并为新规范的“重要公共建筑” 新规范取消了原高规一类高层公建中的“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划分防火分区时对通过开敞楼梯/自动扶梯上下连通的空间和建筑中庭的要求不同 新规范规定: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开敞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防火分区面积应上、下层按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的面积超过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上、下层按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的面积超过规定时,应符合一定条件。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划分防火分区时对通过开敞楼梯/自动扶梯上下连通的空间和建筑中庭的要求不同 当中庭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时: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高层建筑的中庭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步行街的有关要求 两端不宜封闭,如封闭则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对应部位外墙面积的50% 在步行街两侧上部各层设置回廊或连接天桥时,应保证上部各层开口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步行街顶棚距地高度不应小于6m,顶棚上应设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排烟口,排烟口有效面积应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建筑内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的规定 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位置 常(负)压锅炉可布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 采用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锅炉房与建筑其他部位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需开设门洞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设日用油箱时应设独立油箱间,且储油容积不超过1m3 燃气锅炉房应设泄爆口 疏散出口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锅炉房设计规范要求:非独立锅炉房人员出口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 不限制防火间距的条件: 总容量不大于15m3 油罐直埋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锅炉房燃料供给的规定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储油间油箱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 油箱下部应设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如集油坑)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瓶装液化气安装的规定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甁组间与建筑物、道路等之间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与所服务建筑贴邻: 总容积不大于1m3 贴邻建筑不得为住宅、重要公建和其他高层公建 自然气化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高层公建设置剪刀疏散楼梯的规定 设置剪刀疏散楼梯间的要求: 分散设置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 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入口距离小于10m 楼梯间前室应分别设置 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疏散楼梯间形式的规定 高层 单/多层 一类 二类 封闭楼梯间 不适用 适用于32m以下 下列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的楼梯间: 1. 医疗、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会议中心类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防烟楼梯间 全部 适用于32m以上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置避难层的规定 避难间内不得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 避难间应设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高层病房楼设置避难间的规定 高层病房楼2层及以上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应设置避难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m2确定 应设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住宅建筑设置疏散楼梯的规定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 建筑高度大于33m 开敞楼梯间 1.不与电梯井相邻时 2.与电梯井相邻,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 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 不适用 封闭楼梯间 与电梯井相邻,户门为普通门时 当户门采用普通门时 防烟楼梯间 应采用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住宅建筑设置剪刀疏散楼梯的规定 原高规规定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共用前室时必须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设置剪刀疏散楼梯间的要求: 分散设置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 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入口距离小于10m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 原高规规定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共用前室时必须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 可以穿越防火隔墙 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所穿过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新规范新增要求 要求非常严格,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受高温或火焰作用宜变形的管道,在穿越楼板、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新增要求 针对遇火或高温会变形的塑料管道 在管道穿越部位采用防火套箍或采用防火膨胀密封条封堵等措施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疏散楼梯间的规定 应能自然通风和采光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禁止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 开敞楼梯间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并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封闭楼梯间的规定 原建规和高规均规定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对避难走道的规定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原建规和高规均规定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对避难走道的规定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应设置防烟前室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疏散楼梯间的规定 对设置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的规定 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半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本规定不适用于住宅套内自用疏散楼梯 对设置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的规定 必须设防风雨棚时,应在四周均匀布置开口 开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5%,且开口高度不小于1m 开口部位设置百叶时,有效面积按开口面积的60%计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建筑保温的规定 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 内保温 外保温 无空腔 有空腔 A级 1.人员密集场所 2.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 3.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3.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高度大于50m的建筑 2.高度大于24m的建筑 B1级 除要求使用A级材料的其他场所 1.高度大于27m、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高度大于24m、不大于50m的建筑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高度不大于24m的建筑 B2级 不适用 1.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的高度不大于24m的建筑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对防烟部位的规定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前室、避难层(间) 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建、厂房、仓库和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具备下列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可不采取防烟措施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为敞开的阳台、凹廊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且外窗开启面积符合要求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防烟部位的规定,原高规条文 8.2.3条: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且外窗开启面积符合要求的防烟楼梯间可不采取防烟措施 8.2.1条:除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2.1、8.2.2.2条规定了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自然排烟要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问题: 新规范的变化 8.2.1条与8.2.3条的关系不清晰 8.23.条是否适用于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 原高规8.2.1、8.2.2.1、8.2.2.2、8.2.3涉及部位应为防烟部位,放在自然排烟小节中,防烟与排烟界定不清晰。 新规范的变化 与原高规相比,对防烟与排烟的界定更清晰 规定的防烟部位与原高规更明确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厂房或仓库设置排烟设施部位的规定: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民用建筑内设置排烟设施部位的规定: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中庭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原建规为200m2 原建规为300m2 原建规:公共建筑走道20m,其他建筑走道40m 原高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排烟设施部位的规定: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且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关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规定与原建规、高规相同,关于地上房间的规定比原建规、高规严格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规定: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过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规定: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下列厂房内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隔墙。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规定: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规定: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防火阀宜设置在靠近防火分隔处 关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规定: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 ℃ 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宜设置在靠近防火分隔处
建规有关条文介绍 关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规定: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设于建筑物内半地下室时,正常通风量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量不小于12次/h; 设于建筑物内地下室时,正常通风量不小于12次/h。
4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防烟分区划分问题 规范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问题:防烟分区面积划分得很小合理吗? 错误做法:有些工程设计人员为了减小排烟系统风量,在设计大空间如大型商场的排烟系统时,将排烟分区划分得很小,更为典型的是设计地下车库排烟系统时把突出楼板下高度超过500mm的结构梁当做挡烟垂壁,划分出数量众多的防烟分区。 错误原因:烟气产生量与火灾热释放量有关,过小的防烟分区其储烟仓容积不能容纳火灾产生的烟气量,必然会产生烟气蔓延,挡烟垂壁已经失去了防烟分区的作用。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防烟分区划分问题 建议做法:按性能化设计方法计算排烟量。对于一定的使用功能房间,可以确定其火灾热释放量,根据建筑层高、清晰高度等条件可以计算烟气产生量和需要的排烟量。 从便于工程设计角度,可以按常规条件计算出常用功能区域排烟量,将其规定为最小排烟量,根据最小排烟量套用单位地板面积排烟量指标反过来确定最小排烟分区面积。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常用功能房间排烟量 清晰高度(m) 商场(m3/h) 其他公共建筑(m3/h) 无喷淋 设有喷淋 2.5及以下 表5.2.2-1 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室内场所的排烟量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常用功能房间排烟量 清晰高度(m) 商场(m3/h) 其他公共建筑(m3/h) 无喷淋 设有喷淋 2.5及以下 140,000 60,000 115,000 3.0 147,000 121,000 3.5 155,000 129,000 4.0 164,000 66,000 137,000 4.5 174,000 73,000 65,000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汽车库排烟量 汽车库的净高(m) 汽车库的排烟量(m3/h) 3.0及以下 30,000 7.0 36,000 4.0 表5.2.2-1 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室内场所的排烟量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汽车库排烟量 汽车库的净高(m) 汽车库的排烟量(m3/h) 3.0及以下 30,000 7.0 36,000 4.0 31,500 8.0 37,500 5.0 33,000 9.0 39,000 6.0 34,500 9.0以上 40,500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问题 规范规定:“通风、空调系统风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等处应设置防火阀。” 问题: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如何处理 分析需求:风管道设置防火阀的目的是保证建筑被动防火系统完整有效。按目前国内执行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排烟风管制作材料,排烟风管耐火时间不能满足要求,在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等处应采取措施。 解决方案一:设置防火阀,但增设防火阀会增加其误动作导致排烟系统故障的风险。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问题 解决方案二:采用耐火极限符合一定要求的排烟风管。如右图所示。 风管耐火时间: 穿越一般防火分区的,风管耐火时间1.5h。(与防火阀耐火时间相当) 穿越前室、楼梯间等重要场所的,风管耐火时间2h。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风机设置场所问题 规范规定:高规“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问题:规定不清晰,280℃是指通过风机的烟气温度还是风机所处的环境温度? 风机耐火极限:现行行业标准《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GA211-2009进行风机内部耐受高温气流试验。说明风机不具备耐受外部烟火侵袭能力。 常见错误做法:大空间排烟风机、汽车库排风兼排烟风机等,为了不占用机房面积,直接吊装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室内空间内,排烟风机直接受烟火威胁。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风机设置场所问题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建筑用消防排烟风机在通过温度 不低于280℃气流时连续运转30分 钟无异常为合格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风机设置场所问题 正确做法: 方法一:设置排烟风机房 方法二:对直接设于室内空间内的排烟风机采取保护措施,将风机设置在用具有一定耐火时间的材料围合的专用空间内。采用此方法时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要能够打开围合空间以满足风机检修要求,一个是需要引入冷却风的风机要从室外或其他防烟分区引入冷却风。 与消防有关的风机如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等均应得到防护,保证发生火灾时在规定时间内正常运行。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地下室排烟问题 规范规定:“地下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房间总面积大于200m2的应设机械排烟” 问题:如何排烟 做法:在疏散走道和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设置机械排烟口,其他房间不设置排烟口。排烟量应取最大面积房间按照火灾模型或按所有房间面积60m3/m2计算确定。 理由:面积小于50m2的房间人员疏散距离短、人员数量少、疏散速度快,在发生火灾时有充足的时间逃生,无须设置排烟口。不设置排烟口的房间,其烟气可通过房间门洞溢出到走道,由走道排烟口排出。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方式问题 规范规定:“排烟口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问题:部分区域排烟距离满足自然排烟要求的防烟分区怎么办? 做法:重新划分防烟分区或全部机械排烟。 理由:规范中自然排烟一节未明确规定排烟距离,但是从烟气流动角度而言,机械排烟强制流动通常比自然排烟效果好,可以理解为自然排烟距离不应该大于机械排烟距离。当自然排烟窗口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30m时,已经不能保证排烟效果,必须采取措施。原则是保证同一防烟分区内采用相同的排烟方式。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方式问题 例一:长度超过30m且仅一端有可开启外窗的内走道 错误做法:不设置防烟分区,距外窗30m以内区域自然排烟,距外窗30m以外机械排烟。 原因:当机械排烟系统启动时,自然排烟窗不能排烟,导致走道排烟量不足,不能保证人员疏散需要的清晰高度。 建议做法:由于走道排烟量相对小,比较简单的做法是整个走道都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方式问题 例二:进深超过30m的大空间区域(例如商场) 错误做法:同一防烟分区内,距外窗30m以内区域自然排烟,距外窗30m以外机械排烟。 原因:当机械排烟系统启动时,自然排烟窗不能排烟,导致防烟分区排烟量不足,不能及时排除烟气。 建议做法:由于全部采用机械排烟方式会大幅增加排烟量,宜按自然排烟区域和机械排烟区域划分防烟分区,并分别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走道排烟问题 规范规定: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应采取排烟措施 错误做法:用隔墙将走道分隔成若干长度不超过20m的走道。 正确做法:按规范要求设置自然或机械排烟设施。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自然排烟外窗 规范规定:“可开启外窗面积” 问题:如何计算可开启外窗面积? 错误做法:直接把窗洞口面积作为可开启外窗面积。 要求:暖通工程师要了解窗户开启方式、开口面积,要掌握各种类型排烟窗有效排烟面积计算方法。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Fp=Fc•Sinα 自然排烟外窗 旋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侧推窗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顶升窗按一半周长乘顶升高度计算 侧墙顶开窗按窗洞宽度乘顶出距离 计算 顶升窗、顶开窗计算排烟面积不得 大于窗洞面积 上旋窗不能作为排烟窗 中旋窗转轴以下开口面积不计入 有效排烟面积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加压送风量计算 规范规定:“按计算确定并不小于规范规定值” 问题:如何计算,应考虑哪些因素? 思路: (1)基础计算方法:缝隙渗透风量计算和门洞风速风量计算 (2)系统风量计算:按楼梯间门窗设置情况、前室加压系统控制方式进行计算 楼梯间加压系统,系统总风量是按规定的开启门数量计算的通过门洞风量与其他门窗缝隙渗透风量之和,特别注意对有可开启窗户的楼梯间要计算窗缝渗透风量。 前室加压系统,系统总风量是按火灾时开启一个防火门计算的通过门洞风量与其他常闭风阀泄漏风量之和。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加压送风量计算 (3)计算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 对地上楼梯间: 楼层数不大于15层时,开门数量取2; 楼层数大于15层时,开门数量取3 对地下楼梯间: 开门数量取1 门洞风速取值: 楼梯间和前室均加压时,取0.7m/s; 楼梯间加压、前室不加压时,取1.0m/s; 前室加压、楼梯间自然通风防烟时,前室门洞风速不应小于1.2m/s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加压送风量计算 (3)计算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 计算门缝渗透风量时取用压差值: 门洞风速取0.7m/s时, Δ P取6.0Pa; 门洞风速取1.0m/s时, Δ P取12.0Pa; 门洞风速取1.2m/s时, Δ P取17.0Pa; (4)计算前室加压送风量时: 门开启数量取1个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门数量; 未开门楼层阀门泄漏风量计算: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加压送风量计算 计算案例: 某商务大厦防烟楼梯间16层,每层楼梯间至合用前室的门为单扇1.0m×2.0m,楼梯间送风口为常开风口;合用前室至走道的门单扇1.0m×2.0m,合用前室送风口为常闭风口,火灾时开启着火层合用前室的送风口;消防电梯的门为1.2mX2.1m。火灾时楼梯间压力为50Pa,合用前室为25Pa。 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 1)通过开启防火门风量L1 每层开启门面积Ak=1.0×2.0=2.0 m2 门洞断面风速v取0.7m/s; 开启门的数量N=3; L1=2.0×0.7×3= 4.2 m3/s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加压送风量计算 计算案例: 2)通过其他防火门门缝泄漏风量L2 取门缝宽度为0.004m,则: 每层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Af=(1.0+2.0)×2×0.004=0.024m2 取△P=6.0Pa 漏风门的数量N=(16-3)=13 L2=0.827×0.024×61/2×1.25×13 =0.79m3/s 3)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风量L L=1.15 ×(L1+L2)= 5.74m3/s(20658m3/h)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加压送风量计算 计算案例: 合用前室加压送风量计算 1)保持开启防火门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L1: 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Ak=1.0×2.0=2.0 m2; 门洞断面风速v取0.7m/s;开启门的数量N=1; L1=2.0×0.7×1= 1.4 m3/s 2)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L2: 漏风阀门的数量N=15,每层送风阀门的面积为AF=0.9 m2 则: L2=0.083×0.9×15=1.12 m3/s 3)前室加压送风系统风量L: L=1.15 ×(L1+L2)= 2.9 m3/s(10433 m3/h )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压差控制 规范规定:“前室相对于室内走道有一定的压差(25~30Pa),且在前室门开启时保持门洞口风速不小于0.7m/s” 问题: (1)开门与关门时需要的风量相差很大,如何同时满足开门时的风量要求和关门时的压差要求? (2)送风位置不同造成管道阻力变化很大,实际送风量与设计送风量相差很大,如何消除不利影响?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压差控制 案例分析:以一个25层、层高4米的建筑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为例,防火门为2mX1m,防火门关闭时保持25Pa压差需要的送风量约为450m3/h,保持门洞开启时0.7m/s风速需要的送风量约为5040m3/h;采用金属风管,风速17.5m/s;送风机设于首层。为简化分析,不考虑管道、不开启加压送风阀的漏风量。 为了满足25层防火门开启时门洞风速要求,风机风量应取5040m3/h;立管直管段阻力500Pa,其他干管、支管阻力112.5Pa,进风口、出风口、弯头、三通、阀门等当量总阻力系数取2.0,局部阻力为367.5Pa,风机计算压头应为980Pa。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压差控制 案例分析: 选择4-72-4A离心风机,转速2340rpm,额定工作点风量5040m3/h、全压980Pa。 (1)当送至25层且防火门开启时,风机工作在额定工况点,风量满足保持门洞风速要求。 (2)当送至25层且防火门关闭时,风量约2700m3/h,门两侧压差高达1435Pa,显然不符合要求。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压差控制 案例分析: (3)当送至首层且防火门开启时,风机风量大于额定风量,门洞风速约0.9m/s,符合门洞风速要求。 (4)当送至首层且防火门关闭时,风量及门两侧压差与送至25层且门关闭基本相同,显然不符合要求。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压差控制 案例分析结论: (1)门关闭状态时送风量大大高于要求值。 (2)门开启状态送风距离远近对送风量有明显影响。 可选择的应对措施: (1)在前室通往室内走道隔墙上设置余压阀 (2)监控前室与走道间压差,调节风机转速 (3)监控送风总管压力,调节风机转速 (4)监控送风总管压力,调节旁通阀开度 ……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压差控制 第一项措施实施简便、响应迅速、可靠性高,推荐采用 二、三、四项措施相对复杂、压力检测困难(尤其是检测前室与室内走道之间压差)、反应稍慢(尤其是采用旁通风阀调节),不建议采用 还要注意选择风量——压头曲线陡的风机,防止送风至近端前室且防火门开启时风量过大, 。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压差控制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加压送风机及进风口位置 规范规定:“加压送风机新风入口不受烟、火威胁” 实际工程做法:将加压送风机设置于建筑屋顶的风机房内或设置于屋面上,新风入口位于建筑屋顶上。 存在问题:有火灾案例表明,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包围了整个建筑,自然浮升到屋顶,设置于屋顶的加压送风机进风口淹没在烟气之中,送往楼梯间、前室的是烟气。 正确做法:将加压送风机设于建筑底部。对于需要分段加压的建筑,也应将加压送风机或其取风口全部设于建筑下部,通过垂直风道送到相应位置。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口风速 规范规定:“排烟口风速不大于10m/s” 目的:防止风速过大吸入大量空气,导致 实际排烟量不足 临界排烟量:不破坏烟层所允许的排烟口 最大排烟量。临界排烟量与排烟口位置、 烟层厚度、环境温度、烟层与环境温度差有关。有两个限定条件:最大排烟量、最大风口尺寸 算例:以吊顶高度4m的公共空间为例,最小清晰高度应为2.0m,挡烟垂壁距地2.8m,则最大烟层厚度1.2m,计算烟层与环境温度差221.5K,当环境温度为20 ℃时,距离最近的壁面或吊顶面距离小于0.5m的临界排烟量为25660m3/h,风口最大当量直径0.6m。 应用:大空间排烟口布置需要校核临界排烟量和排烟口规格。
工程设计做法讨论 排烟、加压送风机机房防护 规范规定:“设于高层建筑内的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问题:消防用风机房防护需要进一步加强吗? 问题由来:有些审图单位要求为消防用风机房设置防烟前室 答案:不需要进一步加强。 理由:消防用风机房的防护是保证消防风机在发生火灾后一定时间内能够正常工作的手段,按通风、空调机房隔墙、楼板和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完全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发生火灾时,人员不可能进入风机房进行操作或维修,因此没有必要设置防烟前室。
总结 明确防排烟系统任务 理解规范要求 依据原理采取措施 针对工程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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