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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選 勞 退 新 制 說 明 簡 報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http://www.bli.gov.tw 人性 平 等 安 全 尊嚴 改 選 勞 退 新 制 說 明 簡 報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http://www.bli.gov.tw

Part.1 Part.6 Part.3 Part.7 Part.4 Part.2 Part.5 舊制規定與改制 原因 公務機關適用勞 基法人員退休金 之計算 勞工改選新制申 報作業注意事項 Part.3 Part.7 新舊制之銜接 Part.4 新舊制比一比 Part.2 認識勞退新制 Part.2 Part.5 新舊制如何選

舊制規定與改制原因 Part 1

1 舊制規定 退休金制度運作 1.雇主每月按勞工工資提撥 2%至15% 做為勞工退休 準備金。 2.雇主提撥之退休準備金,由台銀信託部收支、保管 及運用。 3.退休準備金所有權屬於雇主,勞工請領退休金時, 需經由雇主提領發給。

1 舊制規定 領取退休金條件 2.強制退休要件: (1)年滿65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1.自請退休要件: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2)工作25年以上。 (3)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2.強制退休要件: (1)年滿65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1 舊制規定 年資計算 給付標準 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 之工作年資;改組或轉讓留用員工年資應予併計。 (1)工作年資15年以內,每滿1年年資給與2個月平均工資。 (2)超過15年工作年資,每滿1年年資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 ※以45個月為限 (3)平均工資以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 1.無法確知員工退休前半年 舊制改制原因 資方:無法反映真正成本, 明盈實虧 薪資,致無法精算提撥比 率及經營成本。 2.一次給付方式,資金 壓力沉重。 勞方:退休金看得到,領不到 1. 98 %企業平均存活 13 年, 經營壽命短。 2. 勞工平均 8.3 年換一次工作 ,流動率高。

認識勞退新制 Part 2

1 勞退新制:個人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個人退休金專戶 年金保險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雇主提繳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 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 工資 6 %之退休金,儲存於本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個人自願提繳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 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 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200人 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 同意,無工會者經1/2以上 勞工同意,且參加年金保險 者達全體勞工1/2以上, 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核准後實施。

1 2 3 2 強 制 提 繳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對象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勞工」定義 :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1 自 願 提 繳 (非強制對象) 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工作者 2 委任經理人 3

3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工資 雇主計算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 勞工工資總額 工資分級表」之標準申報 核計工資總額之原則 生產獎金 伙食津貼 績效獎金 全勤獎金 加班費 1.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均屬工資,均應列入工資 總額內申報 2.每月工資不固定者,以最 近 3 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

4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工資分級表 同勞保投保薪資 12,105元 17,280元 同健保投保金額 43,900元 11,100元 同勞保投保薪資 12,105元 17,280元 131,700元 150,000元 1,500元 第1級 第8級 第9級 第14級 同健保投保金額 第59級 第35級 第63級 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 其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勞健保月投保薪資。

5 個人專戶內涵—提繳率 工資(%) 0% 100% 6% 勞工:自願提繳 不得高於6%工資 雇主:強制提繳 不得低於6%工資 注意事項  1.同事業單位以適用同一提繳率為原則。  2.提繳率之調整,自調整表送勞保局之 次月1日生效及1年內以2次為限。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請領條件 勞工年滿60歲 (無論在職與否) 勞工死亡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 請領一次退休金 工作年資 <15年,請領一次退休金 工作年資≧15年,請領月退休金 工作年資=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年資中斷者,前後年資可併計。 勞工死亡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 請領一次退休金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日起算5年。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請領種類 2.一次退休金 4.續提退休金 1.月退休金 3.遺屬或遺囑 指定請領人 請領退休金

6 個人專戶內涵—退休金之請領 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自開始提繳至依法領取期間,退休金 之運用總收益,不得低於同一期間當地銀行(台 灣銀行等6家)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 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6 舊 制 新 制 1 2 個人專戶內涵—資遣費 平均薪資( )×年資( )×基數(1)=( ) 平均薪資( )×年資( )×基數(1)=( ) 舊 制 1.平均工資( )×舊制年資( )×基數(1)=( )→ 2.平均工資( )×新制年資( )×基數(0.5)=( )→ + =資遣費 註:新制資遣費之平均工資係以勞動契約終止時之平均   工資計算,資遣費最高以發給6個月為限 新 制 1 2

1 2 7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擴大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適用。 工、工讀生、清潔工等,於勞退新制開辦後皆為 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採計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可併計,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2 擴大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適用。 ※以往無法成就勞基法退休要件者,例如定期契約 工、工讀生、清潔工等,於勞退新制開辦後皆為 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亦可領取到退休金。

3 4 5 7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得自願提繳並享稅賦優惠 1.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 % 範圍內,另行自願提繳。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2.自提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4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 補足。 5 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1.無論是否在職,只要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2.提繳年資滿15年者請領月退休金,未滿15年者, 請領一次退休金。

6 7 8 7 勞退新制特色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仍得請領資遣費 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已領月退休金勞 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 領人請領其個人專戶退休金。 7 仍得請領資遣費 1.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無法兼領退休金及資遣費。 2.適用新制勞工遭資遣時,其適用新制後之工作年資 ,雇主應按每滿1年發給 0.5個月平均工資之標準發 給資遣費。 8 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 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躉繳保費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8 勞退新制優點 勞工領得到退休金 雇主負擔明確 減少勞資爭議 僱中高齡勞工。 排除中高齡勞工就業障礙 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無法累計,勞 工可確實領到退休金。 勞工領得到退休金 實 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 雇主負擔明確 避免雇主因規避或無法承受一次給付之負擔而藉故資遣、解 僱中高齡勞工。 減少勞資爭議 雇主對各年齡層負擔相同之退休金提繳率,可增加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之誘因。 排除中高齡勞工就業障礙

新舊制之銜接 Part 3

1 勞退條例規定 94.6.30 勞退條例施行前1日 93.6.30公布 5年 1.選擇舊制者,於 5年內(99. 6.30)仍得變更選擇新制, 並於其選擇新制之日起15 日內申報。 2.新制實施後離職再受僱者 ,一律適用新制。 94.7.1勞退條例施行 99.6.30 1年 新制實施前(94.6.30 前)已適 用勞基法之勞工,於勞退新 制實施後仍服務於「同一事 業單位」者,得選擇勞基法 (舊制)或是勞退條例 (新制) 的退休金制度。

2 事業單位間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勞退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 基法之退休金規定 (舊制)。但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新制。 事業單位間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2 分公司B (分支機構) 得選擇繼續適用舊制 同一事業 單位內調 動。 A→B 同一事業單位涵蓋總分支機構。 總(母)公司A (總機構) 子公司甲 子公司乙 子公司丙 關係企業 之間的調 動。 A→乙 已改換僱用 單位,應適 用新制 關係企業係各自獨立運作之私法人,其間之調動 已非原勞動契約之履行。

3 事業單位併購後留用勞工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或依企業併購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併購者,其留用勞 工依勞退條例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及 保留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新設或 受讓之事業單位應予承受。

4 1 2 公務機構間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 工友於勞退新制實施後離 職後再受僱,應適用勞退新制。 各機關學校工友如係配合政府員額 精簡政策辦理移撥改僱者,實不可 歸責於當事人,該類人員權益應予以保 障,得繼續適用原選擇之退休金制度。 2 註:公務機構不包括國(公)營事業。

5 1 2 公營事業人員調動退休金制度之適用 國( 公)營事業單位(包括各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 之正式工員,如係配合員額精簡政策列管辦理, 勞退新制實施後離職再受僱,原則上應適用勞退新制。 國( 公)營事業單位(包括各縣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 之正式工員,如係配合員額精簡政策列管辦理, 配合管制政策至公務機關 ( 學校 )或其他公營事業 單位,經新雇主同意,得繼續適用原選擇之退休金 制度。 2

6 勞工選新制 舊制年資之處理 保留舊制年資 舊制年資得併計 舊制年資不得併計 契約終止時,雇主依勞基法規定計給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 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全額移 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 舊制年資得併計 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未全額 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 舊制年資不得併計

7 結清舊制年資應注意事項 ■ 必須以勞雇雙方合意為前提,勞工 ■ 結清標準需不低於勞基法之退休金 ■ 結清舊制年資須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 ■ 結清舊制年資須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 方可為之。 ■ 必須以勞雇雙方合意為前提,勞工 或雇主不可以單方面強迫辦理。 ■ 結清標準需不低於勞基法之退休金 給與標準。

新舊制比一比 Part 4

V.S. 舊 制 新 制 勞動基準法 法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給付制 制度 確定提撥制 勞工退休準備金 (所有權為雇主) 提存性質 舊 制 新 制 V.S. 勞動基準法 法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給付制 制度 確定提撥制 勞工退休準備金 (所有權為雇主) 提存性質 勞工退休金 (所有權為勞工) 適用勞基法勞工 (不限本國籍) 適用對象 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勞工 台銀信託部 收支保管單位 勞工保險局

V.S. 舊 制 新 制 勞工每月薪資總額 2%至15% 提撥(繳)率 雇主強制提繳: ≧6%工資 個人自願提繳: ≦6%工資 舊 制 新 制 V.S. 勞工每月薪資總額 2%至15% 提撥(繳)率 雇主強制提繳: ≧6%工資 個人自願提繳: ≦6%工資 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 年資計算方式 1.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2.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1.自請退休: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工作25年以上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2.強制退休:年滿65歲 請領條件 1.年滿60歲,無論在職 與否皆可請領 2.未滿60歲死亡,由遺 屬一次領取

V.S. 舊 制 新 制 1. (1~15年)×2個基數+(16 年~)×1個基數≦45個基數 2.退休金金額= 平均工資×累積基數 舊 制 新 制 V.S. 1. (1~15年)×2個基數+(16 年~)×1個基數≦45個基數 2.退休金金額= 平均工資×累積基數 3.平均工資係以退休前6個 月之平均工資計算 給付標準 退休金專戶本金 及累計收益 退休金一次給與 給付方式 1.年資滿15年請領月退金 2.年資未滿15年採一次退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退休金與資遣費無法同時領取 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 最多以6個月為限 退休金與資遣費可同時獲得

新舊制如何選 Part 5

評估指標 1 離職率 企業存續率 工作年資 年齡 1 2 3 4

2 勞工該如何考量 適合沿用舊制者 適合改選新制者 國營、大型企業勞工 即將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 要件,且公司營運穩定 有把握領到退休金 不太可能換工作者 99.6.30前年資已滿或接近 15年且年齡接近55歲者 選擇舊制,領得比較多 適合沿用舊制者 受僱於中小企業勞工 經常轉換工作者 工作年資較淺者 退休金基數已接近勞基 法45個基數上限者 選擇新制,一定領得到 適合改選新制者

3 勞工退休金尋寶圖—勞保局幫您尋「保障」 選新制 選舊制 入口 可能會 換工作 確定不會 常換 換工作 工作 近退休金 45個基數 是 過去公司有人 領到退休金 是 否 否 是 否 過去雇主有提撥 舊制退休準備金 否 5年內達 舊制退休 標準 選舊制 是 可能會 換工作 是 確定不會 換工作 常換 工作 否 入口 走走看,按照個人生涯規劃與條件, 決定該選擇新制或舊制?

4 選擇案例 小李舊制年資6年 小李於勞退新制開辦時選擇適用舊制,於99年6月 30日前在來富公司計有6年工作年資,小李應不應 該改選新制? 小李應該考慮的順序是…… 1.是否會換工作 如果有轉換跑道的想法,建議選擇新制。 2.公司經營前景及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 考量公司是否有永續經營的概念?公司所屬產業 前景為何?舊制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狀況及同仁領 取舊制退休金的情形是否正常?如 2 個條件皆符 合,又無轉換工作計畫,可考慮 沿用舊制。

4 選擇案例 小趙舊制年資10年 小趙於勞退新制開辦時選擇適用舊制,於99年 6 月30日前 在雙贏公司計程有10年工作年資,小趙應不應該改選新制? 小趙應該考慮的順序是…… 1.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 考量公司是否有正常提撥退休準備金及同仁領取舊制退休 金的情形是否有拖延情形?如無異常,可考慮沿用舊制。 2.公司經營前景 如勞工已年滿50歲左右,工作年資滿10年,即將符合勞基 法退休要件,如公司經營狀況穩定,確定領得退休金,則 選擇舊制較為有利;反之,應選擇新制。如年僅40歲或30 歲左右,因距離退休條件尚遠,如公司狀況不穩定,仍應 以改選新制為宜。

公務機關適用勞基法人員退休金之計算 Part 6

公務機構、公立醫療院所之技工、工友及駕駛 各類人員適用勞基法日期 1 各 類 人 員 適用日期 公務機構、公立醫療院所之技工、工友及駕駛 87年 7 月 1 日 公立學校之技工、工友及駕駛 87年12月31日 公務機構之清潔隊員 受僱於縣市政府從事停車場業務人員 90年 1 月21日 公立醫療院所臨時人員 94年 6 月30日 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 97年 1 月 1 日

2 勞基法前後年資銜接之計算 適用法規年資 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 退休金計算 工友管理要點 原事務管理規則 受僱日 ~87.6.30 ~87.12.30 半年1個基數;滿15年後1次加發 1個基數;最高61個基數;未滿 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上未滿 1年者,以1年計。 退休金=(月工餉+本人實物代金) ×退休基數 勞動基準法 87.7.1.起 87.12.31起 1年2個基數;服務年資超過15年 後,每1年1個基數;未滿半年以 半年計,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 ,以1年計;最高45個基數。 與工友管理要點年資銜接部分, 未滿15年部分,必須以比例計給 之。 退休金=月平均工資×退休基數

﹛(月工餉 + 本人實物代金)×〔(12×2)+1 〕﹜ 勞基法前後年資銜接之計算 2 【案例】 某君任職工友,退休年資26年11個月;按工友管理要點年資12年3個月;勞基法年資有14年8個月。 分 析:服務年資=工友管理要點+勞基法12年3個月+14年8個月 (1)每半年1個基數,12年12×2=24 (2)與勞基法銜接部分畸零月數3月,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3個月為1個基數1 工友管理要點基數(12年3個月) 勞基法基數(14年8個月) (1)15年以內以1年2個基數計算。 (15-12又3/12)=2又9/12(2又9/12)×2 (2)超過15年部分,每1年以1個基 數計算,滿半年以1年計。 (26年11個月-15年)=11年11個月12 計 算 公 式 退休金= ﹛(月工餉 + 本人實物代金)×〔(12×2)+1 〕﹜ + ﹛(月工餉 + 本人實物代金)×〔(12×2)+1 〕﹜ ﹛月平均工資×〔(2+9/12)×2〕+12﹜

1.判斷適用勞基法後之服務年資是否超過15年,應自受僱日起算。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3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之一 公務機關 工友管理要點 勞基法 選舊制-勞基法 【註:99.6.30前可改選新制】 選新制-勞退條例 87年7月1日 94年7月1日 公立學校 工友管理要點 勞基法 選舊制-勞基法 【註:99.6.30前可改選新制】 選新制-勞退條例 87年12月31日 94年7月1日 1.判斷適用勞基法後之服務年資是否超過15年,應自受僱日起算。 2.工友管理要點+勞基法退休金總額不得高於勞基法45個基數。 請注意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之二 【案例】某公務機關工友王君於75年7月份到職,於100年7月16日 公立學校 之二 【案例】某公務機關工友王君於75年7月份到職,於100年7月16日 屆齡退休,其退休前平均薪資為33,300元,退休時工餉為 16,420元,本人實物代金為930元。 王君選擇舊制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75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2×12=24(每服務半年給與1個基數,滿15年後另一次加發 1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 退休金額:(16,420+930)× 24 = 416,400(元)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100年7月間,年資為13年1個月。 基數計算:2×3+1×10+0.5=16.5 前3年按1年2基數計算,餘每年給與1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退休金額:33,300×16.5=549,450(元) 退休金總計:416,400元+549,450元=965,850元

3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計算 之三 王君於99年6月30日改選新制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年資計算:75年7月~87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2×12=24(每服務半年給與1個基數,滿15年後另一次 加發1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 退休金額:(16,420+930)× 24 = 416,400(元) 1.適用工友管理要點部分 2.適用勞基法部分 年資計算:87年7月~99年6月間,年資為12年。 基數計算:2×3+1×9=15 前3年按1年2基數計算,餘每年給與1個基數。 退休金額:33,300×15=499,500(元) 3.適用勞退新制部分 提繳時間:99年6月30日~100年7月15日,總共12個月又16天。 提繳金額:33,300×6%×(12+16/30)=25,042(元) 退休金總計: 416,400元+499,500元+25,042元=940,942(元)

4 技工、工友及駕駛退休金之試算 可至人事行政局網站點選退休金試算,即可試算退休金 公務機關 公立學校 可至人事行政局網站點選退休金試算,即可試算退休金 給與項目及支給數額 退休金試算 人事行政局網址:http://worker.cpa.gov.tw/etsr/TSR0001M.aspx

改選新制 申報作業注意事項 Part 7

■【改選期限:99年6月30日】 勞工 請注意 舊制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 ■【書面向雇主表明】 1.以書面向雇主表明,格式 應於99年6月30日前改選。 ■【書面向雇主表明】 1.以書面向雇主表明,格式 不拘。 2.應親自簽名 (不可以蓋印 章代替) 。 ■【改選新制後不得再變更】 勞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 ,不得再變更 選擇適用勞退 舊制。 ■【請雇主辦理申報提繳手續,並自「改選新制之日」起,開始提 繳退休金】 請雇主於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 繳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提繳退休金,並應自「改選新制之 日」起,開始提繳退休金, 。 不得追溯自94年7月1日起提繳

事業單位應於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 雇主 請注意 ■【改選日起15日內申報】 事業單位應於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之日起15日內, 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 ■【申報期限:99年7月15日】 事業單位最遲 應於 99 年7月 15日向勞保局 申報。 ■【自改選新制日起提繳退金】 雇主應自「勞工選擇新制之 日」起,開始提繳退休金。 ■【改選新制文件應保存至勞工離職後5年】 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文件,雇主或事業 單位應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5年止。

簡 報 完 畢 敬 請 各 位 支 持 新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