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培训 增值税培训
目录 电子政务 十二金工程 金税工程 增值税与营业税 建筑业增值税类别 建筑业税种及税率 个人收入所得税 增值税培训 目录 电子政务 十二金工程 金税工程 增值税与营业税 建筑业增值税类别 建筑业税种及税率 个人收入所得税 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增值税申报汇缴(资金部) 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发票风险控制
一、电子政务 国家电子政务的建设:于1993年12月 启动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起步工程 “三金工程”即金桥工程、金关工程、 金卡工程;2002年8月中央办公厅发 17号文件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十二重 要业务电子系统建设。
二、十二金工程 1、金宏工程:即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包括国务院的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统计 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金税工程:即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包括“一个平台、二 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3、金关工程:即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配额许可证管理、 出口退税、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四个应用系统。 4、金财工程:即政府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FMIS),包括预算管 理、国库集中收付、财政经济景气预测。 5、金卡工程:即电子货币工程,以银行卡等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 以电子信息转账形式实现货币流通。 6、金审工程:即审计信息化系统,建成对财政、银行、税务、海关等部 门和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跟踪及监督。
二、十二金工程 7、金盾工程:即公安信息化工程,通过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建 立以全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为核心,以各公安业务应用为基础的信息共 享和综合利用。 8、金保工程:即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 (市)、县(区)三级为依托,支持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 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工程。 9、金农工程:即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包括建立信息应用系统,构 筑农业信息网络,发布农业标准低规范,对农业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促进 计算机系统开发和应用。 10、金水工程:即水利信息系统,包括水利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 全面提升水利事业活动的效率和效能。 11、金质工程: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信息系统,包括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 设、应用开发和应用部署。 12、金土工程:即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国国土管理主要业务、贯 穿上下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国土资源参与能力。
三、金税工程 1、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税收 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 2、金税工程的发展: (1)1994年开始推行。 (2)1994年7月,“金税工程”一期的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在 50个大中城市试点。 (3)1998年8月-2003年7月,“金税工程”二期从开票、认证、 报税、稽核、稽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实现目标,促进税务管理的改革创新,为税收征管工作向现代 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金税工程 (4)2006年-2009年,“金税工程”三期实施目标以 对涉税的组织和自然人建立并确认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的“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系统一体化”,投资 约79亿,建立“一个平台”包含一个网络硬件和基础 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二级处理”逐步实现税 务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二级集中处理;“三个覆盖” 是应用信息系统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务管理的 重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务机关,并与有关 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税收业务管理、税务行 政管理、外部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四大应用系 统。
四、增值税与营业税 1、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2、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 款就是其销售款,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扣除;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 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 3、价内税的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的税款 =【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 率,其不含税价格、税率对成本费用、进项税抵 扣影响巨大。
五、建筑业的增值税类别 1、简易征收3%: (1)符合增值税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以 前老项目、清包工程项目、甲供材工程项目 (2)工程造价(发票金额、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1+3%)】*税率3%+【工程造价/(1+3%)】 =工程造价*97.09%+工程造价*2.91%(销项税) =不含税价格(收入)+不含税价格(收入)*3%(销项税) (3)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为零) =工程造价*2.91%(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为零)
增值税培训 五、建筑业的增值税类别 2、一般征收11%: (1)建筑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2)工程造价(发票金额、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1+11%】*税率11%+【工程造价/(1+11%】 =工程造价*90.09%+工程造价*9.91%(销项税) =不含税价格(收入)+不含税价格(收入)*11%(销项税) (3)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工程造价*9.91%(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六、建筑业税种和税率: 1、涉及税种和税率: (1)印花税3%*1%:预缴时以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及购 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结算时以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补缴。 (2)应纳税额:销项税(收入*11%或工程造价*9.91%)抵 扣进项税(成本费用*相应税率)。 (3)企业所得税(扣除):(收入-成本费用)*25%。 (4)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企业所 得税)*20%。
增值税培训 六、建筑业税种和税率: 2、成本费用发票与纳税关系 (1)无发票: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印花 税为零、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企业所得税=购销金额 *25%、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购销金额(1-25%) *20%=15%,合计缴纳税金51.03%。 (2)普通发票: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印 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企业所得税 =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20%=0, 合计缴纳税金11.06%。 (3)专用发票3%: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 印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3%)、企 业所得税=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 *20%=0,合计缴纳税金8.06%。 (1)00.03%+00.00%+11.00%+25.00%+15.00%=51.03% (2)00.03%+00.03%+11.00%+00.00%+00.00%=11.06% (3)00.03%+00.03%+08.00%+00.00%+00.00%=08.06%
增值税培训 六、建筑业税种和税率: 2、成本费用发票与纳税关系 (4)专用发票6%: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 印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6%)、企 业所得税=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 *20%=0,合计缴纳税金5.06%。 (5)专用发票17%:工程合同印花税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 印花税为万分之三、应纳税额为购销金额的(11%-17%)、 企业所得税=0*25%=0、项目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0*(1-25%) *20%=0,合计缴纳税金-5.94%。 (1)00.03%+00.00%+11.00%+25.00%+15.00%=51.03% (2)00.03%+00.03%+11.00%+00.00%+00.00%=11.06% (3)00.03%+00.03%+08.00%+00.00%+00.00%=08.06% (4)00.03%+00.03%+05.00%+00.00%+00.00%=05.06% (5)00.03%+00.03%-06.00%+00.00%+00.00%=-5.94%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 级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报酬) 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 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注: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查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级数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 20%)*20% 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 原值-合理税费)*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七、个人收入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 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 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1、确认计税方式及发票种类(会计部) (1)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 (2)符合税务规定的简易征收(增值税率为3%)项目(详附 件1)。 (3)工程款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不需要抵扣, 增值税率为3%)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率 为3%或11%)两种。 (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工程合同,甲方要求提供增值 税专票的项目成控部必须签订补充工程合同;2016年5月1日 以后签订工程合同(除符合增值税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条件的项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1、确认计税方式及发票种类(会计部) (5)会计部负责将《项目开票信息表》通过OA传公司各部门、 项目和分公司负责人(详附件1),项目从投标、合同、开工、 施工、竣工、结算工程中涉及的发票管理流程(详附件2), 对采用增值税11%的项目成本发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2、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资金部、会计部) (1)资金部收到会计部的《项目开票信息表》后,2个工作 日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简易征收项目。 (2)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开据跨区承接工程(跨区是指 项目地址不在九龙坡区,下同)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税务机关表格可在重庆国税官网搜索下载,点击 此处访问)。 (3)工程所在地是九龙坡区的工程无需开据《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报到。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3、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会计部、项目) (1)资金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会计部的两 日内,会计部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准备资料,到工程所 在地的国税、地税报到。
八、工程前期涉税事项(会计部、资金部、项目) 3、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到(会计部、项目) (2)报到时向税务机关确认以下信息并备案: A、预缴税税种及税率。 B、预缴税款的表格要求。 C、预交税款的方式,是否可以网上缴纳。 D、预交税款抵扣建筑服务工程分包工程款的操作方式和要求。 E、工程款开票属于自开或代开。 F、项目未来税务结算的资料及方式。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1、产值确认与预缴税计算(会计部) (1)会计部收到甲方审定产值报表原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开据 工程款发票。 (2)无甲方审定产值报表原件但又需开票时,由成控部填写 《无月报工程款开票及收款确认单》(附件7)加以签字确认 方可开票。 (3)跨区承接工程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费:向 国税预缴增值税;向地税预缴增值税附加为预缴增值税额*12%。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1、产值确认与预缴税计算(会计部) (4)预缴增值税额计算 a)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率为2% 预缴增值税额的计算=(建筑服务总包工程款额-建筑服 务分包工程款额)/(1+11%)*2%。 b) 简易征收项目预缴增值税率为3% 预缴增值税额的计算=(建筑服务总包工程款额-建筑服 务分包工程款额)/(1+3%)*3%。 (5)会计部负债准备预缴税相关资料并办理付款手续。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2、税费预交(会计部) (1)会计部根据准备的预缴税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地税 申报纳税。 (2)采取刷卡支付的,会计部经办人在税务机关缴税后二个 工作日将完税凭证存档。 (3)采取网银支付的,会计部经办人将缴款书带回公司盖章 后到公司开户银行缴纳,二个工作日并将完税凭证传会计部存 档。
九、工程款开票管理(会计部) 3、工程款发票传递(会计部) (1)会计部经办人负责将工程款发票传递到甲方指定人员处, 并要求甲方接收人在发票复印件上签字后二个工作日内存档。 (2)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 扣联传递到甲方指定人员(非财务人员要告知立即传递甲方财 务,不能超过开票当月20日前)。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有折叠、涂改、划 痕等任一笔迹成本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1)各项目部、分公司、部门应当要求供应商于次月20日前 按上月供应金额提供一致金额的成本发票。 (2)项目部、分公司、部门采用一般纳税人的项目,该项目 及公司机关获取成本发票必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费 用(详附件4)除外,如: A、贷款服务费,如:银行利息。 B、旅客运输服务费,如:车票。 C、招待费,如:餐费、水果、娱乐消费。 D、福利费。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3)成本发票接收人应当拒绝接收含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票: A、开票日期在21日至月末(特殊情况除外)。 B、不能在税务网上查询验真。 C、票面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 D、物资购销发票未注明明细项目且无销货清单。 E、发票或清单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F、建筑服务分包、建筑服务劳务发票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 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3)成本发票接收人应当拒绝接收含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票: G、发票金额与上月供应金额不符。 H、开票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及其他附件(材料验收单及送 货小票、租金结算单、建筑服务分包进度产值审定书等附件) 不完全一致。 J、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配清单不是由税控机打印。 K、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遮挡发票内容或金额。 L、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 M、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涂改、划痕、签名等任一笔迹。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3)成本发票接收人应当拒绝接收含以下任一情形的发票: N、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不同时完整。 O、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方信息不全或不正确,诚业公 司信息如下:单位名称: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7666403682M 地址、电话: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J分区J43-2/01 023- 86502310 开户银行及账号:兴业银行重庆高新支行346020100100239151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4)零星采购、间接费用:一般计税项目小于1000元的可以 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现金支付。 (5)现金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收 讫”,且开票单位必须提供现金收据。 (6)特殊情况是指经总经理审批的公司采购业务未按照月结 的经济事项,基本要求“见票即付”,开具发票不超过当月的 27日并于27日前传递资金部,28日至月底开具发票必须报资金 部经理审批,其基本情况如下: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付款发票要求 A、预付款项:是指采购定制的大型材料,合同约定预付款项 (约定是否提供发票),在采购的材料验收后支付尾款前必须 提供全额发票(建议合同规定分批支付的材料款累计金额超过 50%要求提供全额发票)。 B、先款后货:是指采购材料时先支付材料款并获取发票再验 收采购的材料(建议合同规定付款时未提供发票,对发票提供 的时间要求)。 C、货到付款:是指采购材料时已经验收材料并获取发票后支 付材料款(建议合同规定付款时未提供发票,对发票提供的时 间要求)。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1)简易征收(3%)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额 (付款金额累计),简易征收的项目采购成本优先选择含税价 格(相同条件下)最低的供应商(附件3)。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A、建筑服务劳务分包:提供简易征收发票,增值税率为3%。 B、钢材及加工、水泥、木材、电缆、PVC管、保温材料、五金 等: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7%。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C、运输: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1%;当供应商提供 增值税率高于17%的发票,要求运输费用包含在材料发票中; 当供应商提供增值税率低于17%的发票,要求运输费用不包含 在材料发票中,分别开具发票。 D、砖、沙、石、混凝土、丝杆、安全网、塑料、套筒、地砖 等:目前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3%;为了降低税负, 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发票,增值税率6%;在税法逐步 修改后,达到条件的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7%。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E、水电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要求成控部在结算时扣除 水电费。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F、设备、架料、活动板房等:因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行业实 现营业税征收,设备及架料单位采购设备及架料时为增值税普 通发票,无进项税抵扣,所以设备及架料的租赁发票提供小规 模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3%;为了降低税负,要求提供一般纳 税人简易征收发票,增值税率6%;在因2016年5月1日以后,设 备及架料单位采购设备及架料时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 进项税,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7%。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采购成本与供应商选择(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2)一般计税(11%)的项目:采购成本=含税价格(发票金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额(附件3)。 G、建筑服务工程分包:提供一般纳税人发票,增值税率11%; 当建筑服务工程分包提供的提供材料发票增值税率高于11%的 发票,要求建筑服务工程分包、材料供应分别开具发票;当建 筑服务工程分包提供材料发票增值税率低于11%的发票,要求 签订建筑服务工程分包合同,开具建筑服务分包发票。 H、间接费:(详附件4)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3、成本发票传递(各部门、分公司) (1)业务部门(含分公司、下同)收到发票后每周三上午传 会计部,双方在移交清单确认签字。 (2)会计部次周周一将发票传资金部。 (3)业务部门应当在20日前将当月开具的所有发票传会计部。 (4)会计部应当在25日前将当月开具的所有发票传资金部。
十、成本费用发票管理(各项目部、部门、分公司) 3、成本发票传递(各部门、分公司) (5)资金部应当在收到发票(详附件5、详附件6)当月28日 前将经税务机关验证不合格的发票信息在OA平台公布并反馈给 会计部和分管部门,分管部门立即通知供应商将发票作废次月 重新开票;特殊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日期后的180天内 认证。 (6)资金部负责发票的保管、认证、抵扣。
十一、增值税申报汇缴(资金部) 1、由资金部每月15日前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核算, 对公司当月销项税汇总、进项税汇总、分包抵扣税汇总、预 缴增值税汇总并核算缴纳增值税额,根据缴纳增值税额在公 司主管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汇缴(详附件3)。
十一、增值税申报汇缴(资金部) 2、纳税后二日内将汇缴完税凭证传会计部核算,会计部负责 核算项目税负并建立增值税缴纳台账(详附件3)。 (1)简易征收的项目增值税率为3%:税负=1/(1+3%) *3%=2.91%(税负为固定);收入为97.09%(付出成本为含税 价格,付出成本越低,即利润越高)。 (2)一般纳税人的项目增值税率11%:税负=(销项税-进项 税)/工程发票=1/(1+11%)*11%=(9.91%-进项税)/工程发 票(税负为变动),进项税率越高(与进项税额成正比), 增值税抵扣额越多,缴纳增值税越低,即税负越低对投标价 格影响极大,特别提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承担11%税 负”;收入为90.09%(付出成本为不含税价格,付出成本越 低,即利润越高)。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1、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不含税金额(采购成本)相同对增 值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增值税培训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1、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不含税金额(采购成本)相同对增 值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供应商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采购成本 与3%增值税的付款金额比较 与3%增值税的差额 与3%增值税采购成本差额 A B C D E=B-D F G=D-3% H =F-1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7 17% 17 100 14 106 6% 6 3 103 3% 普通发票 各种可能税率 -3 一般计税项目设备架料供应商选择举例如下: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2、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相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增值税培训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2、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相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供应商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采购成本 与3%增值税的付款金额比较 与3%增值税的差额 与3%增值税采购成本差额 A B C D E=B-D F G=D-2.91 H=E-97.09 增值税专用发票 100 17% 14.53 85.47 11.62 -11.62 6% 5.66 94.34 2.75 -2.75 3% 2.91 97.09 普通发票 各种可能税率 -2.91 一般计税项目设备架料供应商选择举例如下: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3、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不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增值税培训 十二、不同税率进项税比较 3、不考虑增值税附加时,付款金额(发票金额)不同对增值 税缴纳及利润影响 开票情形 付款金额额(发票金额) 供应商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采购成本 与3%增值税的付款金额比较 与3%增值税差额 与3%增值税采购成本差额 A B C D E=B-D F=B-103 G=D-3 H=E-100 增值税专用发票 99.64 6% 5.64 94 -3.36 2.64 -6.00 100.70 5.70 95 -2.30 2.70 -5.00 101.76 5.76 96 -1.24 2.76 -4.00 102.82 5.82 97 -0.18 2.82 -3.00 103.88 5.88 98 0.88 2.88 -2.00 104.94 5.94 99 1.94 2.94 -1.00 106.00 6.00 100 3 103.00 3% 一般计税项目设备架料供应商选择举例如下: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发票管理办法》 (1)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发票管理办法》 (2)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 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A、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 伪专用品。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所得 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C、拆本使用发票。 D、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E、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2、票据合法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开具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 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 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开具制度的规定改正、补充。” (2)国家税务总局发2013年20号文规定“各地方税务机关 把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环节和必查 项目,做到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一定金额以上发票 及其业务的真实性,逐票比对、逐票核查。”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3、取得发票应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1)票据的吻合:漂流、资金流、货流、合同流 (2)票据的内容:印章、单位信息、业务、区域 (3)票据的时间:取得时间、处理时间 4、税法要求证据: (1)证据的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 (2)证据链:制度、文书、合同、台账、票据、图片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 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字或 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 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单位的 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者有权监制部门的 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写明住址,必须滴注 明身份证号码。 (3)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 位负责人(或其他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4)凡需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 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 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 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 “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 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 的凭证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 证明单”,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7)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 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 收据。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 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 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9)原始凭证发现错误或无法辨认的,不得涂改、挖补。 未入账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补填或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 会制度的,应拒绝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 等违法乱纪的,应扣留凭证,报告领导处理。已经入账的原 始凭证,不能抽出,应另外以正确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5、票据的要求: (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 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时,须有财 务人员在场。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 登记薄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字或盖章。 (11)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理 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6、常见的12种不合规票据 (1)未填开付方全称的发票。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 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 (2)变更品名的发票。如购买的职工福利卡,发票品名填 写办公用品。 (3)虚开发票。如未发生业务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 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代开发票。 (4)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是假的。 (5)开具发票类型错误。是指地税业务开具国税发票;国 税业务开具地税发票;开具经营范围外发票。 (6)跨地区开具发票。是指开具单位注册地与发票税务监 制地区不符。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6、常见的12种不合规票据 (7)大头小尾发票。俗称“飞票”,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 按照正常金额开具,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金额开。 (8)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 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样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 (9)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 应当在开票时一次性如实填写,如果有填写信息不全或者不 清晰的情形,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10)涂改票面信息发票。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 的情形,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6、常见的12种不合规票据 (11)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开票方不能以开票机故障 为由,直接手工开具发票,必须等修理好后开具或者税务机 关代开。 (12)已作废版本继续开具的发票。利用缴销过期发票,继 续开具,发票虽然真实但属于不合规发票。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7、四流一致 “四流统一”是指合同流(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物流 (劳务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款人)、资金流(银 行的收付款凭证)相互统一,即是指不仅合同、收款方、开 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者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合同流、物流、票流、资 金流相互统一,则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 务部门判定为虚列支出,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 处罚的法律风险。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8、虚开发票的认定: (1)从纳税人是否有货物交易行为上认定。 (2)从纳税人购货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内容 是否一致上上认定 (3)从资金结算情况上认定。 (4)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上认定。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9、善意与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认定。 (1)二者行为构成不同。善意是指有生产货物销售行为, 接受了与发生的销售额一致的虚开的专用发票,主观赏不知 道;恶意是指没有货物销售行为,或虽有交易但专用发票从 第三方取得或从销货地以外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 关申报抵扣税款,主观赏事先知道而且希望或放任这种行为 发生。 (2)二者定性及法律责任不同。善意取得不定性偷税,不 予罚款;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 发票,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规定,仍能抵扣税款。 恶意取得的专用发票应定性为偷税,并处以0.5倍—5倍的罚 款。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0、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处理。 《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 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 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费》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 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 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发生本公告规定事项,此前已处理的不再调整;此前 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理与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 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 产。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理与刑事责任。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 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税款数额较大” (3)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 巨大”; (4)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 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 大”; (5)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 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基本内容。”
十三、发票风险控制 12、通过业务流程,合理改变发票票种: 注重审查四流一致。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合同 流、物流、票流、资金流相互统一,即交易合同、送货单、 验收单、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及金额、银行收款款凭证 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