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
本章大綱 第一節 遠期契約與期貨市場 第二節 選擇權與認購(售)權證市場 第三節 金融交換市場 第四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功能與發展
遠期契約 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是指由交易雙方自行協議在某一特定日,買方(賣方)可以特定價格買進(賣出)某資產的契約,以滿足雙方彼此的需求。 前一章所提的遠期外匯契約即以匯率為標的物;而另一種遠期契約 遠期利率契約(Forward Rate Agreement, FRA)則是以利率為標的物。
遠期利率契約(FRA) FRA係指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一段期間內,以預定的利率來規避契約交易金額的利率風險。 FRA買方主要是擔心未來利率上升時,將提高其在現貨市場的貸款成本,因此買進FRA,以規避利率上升所造成的損失。而FRA的賣方則擔心未來利率下跌時,會使其減少在現貨市場的利息收入,因此賣出FRA,以規避利率下跌所造成的損失。
牛刀小試9-1 英勝公司跟銀行買進一個「6×12」的FRA,名目本金為1,000萬元,契約利率為2.5%,6個月後6個月期利率為3.0%,請問英勝公司與銀行的支付關係為何?
期貨契約 期貨契約(Futures Contract)是一種標準化的財務契約,指明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以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與品質的商品,而為了確保交易能夠安全執行,買賣雙方均要繳交保證金。 依期貨標的物的種類,期貨契約可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 期貨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有避險者及投機者。因為期貨具有避險的作用,所以很多避險者利用期貨與現貨的「反向」交易,來規避未來的價格風險。
表9-1 台灣期貨交易所的股價指數期貨商品 台指期貨(TX) 小型台指期貨(MTX) 電子類股 指數期貨(TE) 金融類股 指數期貨 (TF) 台灣50 指數期貨 (T5F) 標的物 台灣加權股價指數 台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 台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 台灣50指數 契約 乘數 TX:NTD200 MTX:NTD50 NTD4,000 NTD1,000 NTD500
表9-1 台灣期貨交易所的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續) 台指期貨(TX) 小型台指期貨(MTX) 電子類股 指數期貨(TE) 金融類股 指數期貨 (TF) 台灣50 指數期貨 (T5F) 保 證 金 原始保證金為: TX:NTD90,000 MTX:NTD23,000 維持保證金為: TX:NTD69,000 MTX:NTD18,000 原始保證為:NTD75,000 維持保證為:NTD58,000 原始保證為: NTD60,000 維持保證為:NTD46,000 NTD165,000 維持保證金為: NTD127,000
表9-1 台灣期貨交易所的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續1) 台指期貨(TX) 小型台指期貨(MTX) 電子類股 指數期貨(TE) 金融類股 指數期貨 (TF) 台灣50 指數期貨 (T5F) 最小跳動值 TX: 1點=NTD200 MTX: 1點=NTD50 0.05點=NTD200 0.2點=NTD200 1點=NTD500 漲跌幅限制 每日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之7%
表9-1 台灣期貨交易所的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續2) 台指期貨(TX) 小型台指期貨(MTX) 電子類股 指數期貨(TE) 金融類股 指數期貨 (TF) 台灣50 指數期貨 (T5F) 最後 交易 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翌日為最後結算日及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交割結算 現金交割,以最後結算日(即最後交易日之翌日)之現貨指數各成分股,於當日開盤後15分鐘(AM9:00~AM9:15)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開盤後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契約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3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台灣期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保證金與每日結算制度 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 當客戶的保證金因為「每日結算」(依期貨結算價格的變化)而低於維持保證金時 ,則會收到期貨經紀商的保證金追繳通知(Margin Call) 。 交割制度 台灣目前推出的期貨商品均採現金交割的方式,投資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據最後交易日之期貨結算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乘以契約乘數後之金額進行現金之交付。
牛刀小試9-2 小明以5000點買進1口小型台指期貨 他應繳納多少原始保證金? 在何時他會收到期貨經紀商的追繳通知書? 若他將期貨持有至到期,假設最後交易日的結算 價為5050點,最後結算價為5150點,請問在現金交割時,現金收付的情況如何?又其買進1口小型台指期貨的淨損益為何?(暫不考慮手續費及期貨交易稅)
選擇權市場 選擇權(Options)是一種選擇的「權利」,當契約的買方付出權利金(Premium)後,即享有在特定期間或時點,向契約的賣方依契約載明的「履約價格」(Exercise Price)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若為買進標的物,稱為買權(Call Options);若為賣出標的物,則稱為賣權(Put Options)。
表9-2 選擇權買賣交易雙方之 權利、義務及其他關係 買方 賣方 權利與義務 買方有執行契約的權利、無義務 賣方只有義務無權利 權利金 買方支付 賣方收取 履行契約 決定權在買方 賣方無法要求買方履約 最大損失 買權無限、賣權有限 保證金 不須支付 須支付 最大獲利 對市場的預期 預期多頭買進買權 預期空頭買進賣權 預期多頭賣出賣權 預期空頭賣出買權
牛刀小試9-3 小明非常看好台灣股市的未來,因此決定買進3口台指買權,假設履約價格5000點的台指買權之權利金為350點。請問: 小明總共需付出多少權利金? 若小明買進當天該台指買權的權利金為355點、台灣加權股價指數收盤為5100點,則隔1個營業日該台指買權的最大漲跌幅為何? 到期時,若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為5200點,則小明該不該行使權利?此時她的投資損益為何?(暫不考慮任何的交易費用及稅負)
表9-3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標的物 台灣加權股價指數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普通股股票 履約 型態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契約乘數(規格) 指數每點價值50元 1000股標的股票(但依規定為契約經調整者,不在此限)
表9-3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續)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履約價格間距 ‧3個連續近月契約: 100點 ‧3個連續近月契約: 100點 ‧接續之2個季月契 約:200點 ‧履約價格介於2元~10元:1元 ‧履約價格介於10元~50元:2元 ‧履約價格介於50元~100元:5元 ‧履約價格介於100元~200元:10元 ‧履約價格介於200元~500元:20元 ‧履約價格大於1,000元:100元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續1)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契約序列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 前1個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 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100 點倍數推出1個序列,另再依 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2個 序列,共計5個序列 ‧新月份契約之上市,以當 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為 基準,取最接近之間距倍 數為履約價格推出1個契 約;另以前述履約價格為 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上 下各推出2個不同履約價 格之契約,共計5個序 列
表9-3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續2)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契約序列 ‧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5 個營業日之前,當標的指數 收盤價達到已掛牌之最高或 最低履約價格時,次1個營 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 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 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1個營 業日的指數收盤價之契約達 2個為止 ‧契約存續期間,除到期日前5 個營業日外,標的證券開盤 參考價達已上市契約之次高 或次低履約價格時,於該日 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 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 格高於或低於該日標的證券 開盤參考價之契約達2個為 止
表9-3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續3)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權利金報價單位 權利金報價,1點價值50元 ‧報價未滿10點:0.1點 ‧報價10點~50點:0.5點 ‧報價50點~500點:1點 ‧報價500點~1,000點:5點 ‧報價1,000點以上:10點 權利金報價,1點價值1,000元 權利金未滿5點:0.01點 權利金5點~15點:0.05點 權利金15點~50點:0.1點 權利金50點~150點:0.5點 權利金150點~1,000點:1點 權利金1,000點以上:5點
表9-3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續4)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每日漲跌幅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1個營業日台灣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7%為限 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標的股票價值之當日最大變動金額除以權利金乘數(1,000元)計算 契約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3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2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交易時間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AM8:45~PM下午1:45
表9-3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續5)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最後 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到期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1個營業日 同最後交易日 交割方式 採現金交割,於到期日當天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除另有規定外,採實物交割,於到期日申請履約後第1個營業日交割之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選擇權商品(續6) 項目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最後結算價 ‧以到期日台灣證券交易所 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 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15 分鐘內之指數訂之 ‧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 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 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 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 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 準價替代之 買權賣方無法提出標的股票辦理實物交割者,以現金交割方式辦理;現金交割之買權買方由台灣期貨交易所以隨機方式指派。該現金交割之最後結算價為標的股票於最後交易日(即到期日)收盤價之110%
圖9-1 選擇權買賣雙方之到期 損益圖形 損益 履約價值 K S -C 損益兩平點 -P (a)買進買權 (c)買進賣權 +P +C (b)賣出買權 K -C 損益兩平點 S 履約價值 損益 (a)買進買權 -P (c)買進賣權 +C +P (d)賣出賣權
認購(售)權證市場 認購(售)權證係指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即證券商)所發行一定數量特定條件的有價證券,投資人付出權利金買進權證後,即有權在某一特定期間(美式)或特定時點(歐式),按履約價格向發行證券商買進或賣出標的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價差。若為買進標的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若為賣出標的股票的權證,則稱認售權證。
表9-4 寶來28之發行條件 發行公司 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標的物 仁寶普通股 履約價格 每股44.39元(115%價外發行) 發行日期 2003年5月8日 存續期間 9個月(自上市買賣日(含)起算),2004年2月20日到期 履約型態 美式 行使比例 1:1 發行價格(權利金) 7.334元
表9-4 寶來28之發行條件 (續) 發行時標的股票價格 37.2元 成本槓桿倍數 5.07倍 發行數量 2000萬單位 履約方式 履約方式為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
認購(售)權證之履約價格 在認購(售)權證發行時,會先約定一個履約價格,將來持有人可依此價格認購(賣出)標的股票。如寶來28的履約價格為每股44.39元,為發行日前1個營業日仁寶股票收盤價(37.2元)的115%,這種將履約價格訂在發行日前1營業日標的股票收盤價之上的認購權證,又稱為「價外認購權證」。若履約價格的設定等於發行日前1營業日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時,則稱為「價平認購權證」。
認購(售)權證之履約價格(續) 履約價格是固定的,若於發行期間遇有標的股票發行公司辦理除權、除息、現金增減資時,則可依事先約定之公式調整。
台灣認購(售)權證的發行 概況 台灣的認購(售)權證主要由符合資格的綜合證券商發行,發行之後即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方式與股票交易類似。 證券商發行認購(售)權證時,均會同步進行避險操作,發行認購權證時,須買進現股部位進行避險,而發行認售權證時,則須放空股票建立避險部位。 為健全台灣認購(售)權證市場的發展,排除證券商發行認售權證之障礙,證期會已於「證券商管理規則」中,增訂證券商得因發行認售權證避險之需要,從事借券或融券賣出(即放空)標的股票之相關規範。
台灣首檔認售權證 由元大京華證券發行,以台積電股票的標的物,履約價格59元(價平發行),存續期間6個月,發行價格9.369元,下限價格44.25元(存續期間內若台積電股價觸及44.25元即視同到期)。
台灣認購(售)權證的交易 概況 買賣認購(售)權證的手續與股票相同,認購(售)權證的漲跌幅度則以標的股票的漲跌幅再乘上行使比例為準,因此,認購權證的漲跌幅比率會較標的股票高。 交易費用方面,投資人仍須負擔手續費以及證券交易稅等費用。 目前台灣認購(售)權證的買賣,手續費上限為1.425‰。證券交易稅方面,認購(售)權證的賣方須課徵1‰的證券交易稅。
台灣認購(售)權證的交易 概況(續) 當投資人在履約期間內行使認購(售)的權利時,證券交易稅的課徵又分為兩種情況。 若為證券給付,則由認購權證的發行證券商或認售權證的投資人負擔3‰的證券交易稅。 若為現金結算,認購權證的發行證券商或認售權證的投資人依據「履約價格」,而認購權證投資人或認售權證的發行證券商則依據標的股票的「市價」支付3‰的證券交易稅。
金融交換 利率交換 貨幣交換 股權交換
利率交換 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 IRS)的交易雙方是在相同的貨幣基礎下,交換以不同利率計息之債務利息,雖然本金不必交換,但參與利率交換的雙方必須約定一定金額的名目本金,每期支付的利息費用則由名目本金乘上利率。 甲 乙 固定利率 浮動利率
貨幣交換 貨幣交換係由兩個交易主體,約定期初以即期匯率互換本金來取得各自所需的貨幣,並在期中定期以所交換來的貨幣支付利息給交易對方,最後期末再以期出所議定的即期匯率將本金交換回來,而完成該交易。
貨幣交換實例 例如有1家美商—洛基公司看好未來台灣的市場,希望取得便宜的新台幣資金在台設立1家分公司,但是洛基公司對於新台幣籌資並不熟悉,因此無法以較低的成本取得所需的資金;另一方面,有1家台商—福隆公司從事電子製造,而其客戶來源大多分散於北美地區,而且其生產製造的設備也大多向美國購買。為了提升生產技術,福隆公司計劃從美國進口最先進的生產設備,需要一筆1億美元的資金,但以該公司的國際知名度,並不太可能取得符合該公司成本要求的美元資金。假設這2家公司均願意以固定利率來支付債務,而在市場上所能借到的資金成本如下:
貨幣交換實例(續) 幣別 美元 新台幣 美商洛基公司 10% 8% 台商福隆公司 12% 6%
圖9-4 期初階段:本金交換 (即期匯率1:30) 美國借貸市場 美商洛基公司 台商福隆公司 台灣借貸市場 USD 1億 NTD 30億
圖9-5 期中階段:利息交換 (每半年一次) 美國借貸市場 美商洛基公司 台商福隆公司 台灣借貸市場 USD 500萬 NTD 9,000萬
圖9-6 期末階段:換回本金 (即期匯率1:30) 美國借貸市場 美商洛基公司 台商福隆公司 台灣借貸市場 USD 1億 NTD 30億
股權交換 利奇公司擁有一股票投資組合,其表現與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的相關性相當高,形同指數的複製投資組合。利奇公司想將該投資組合的報酬轉換成固定利率形式的報酬,以規避股價指數下跌所產生的風險。因此其與中信銀行簽訂股權交換契約,名目本金為新台幣10億元,契約有效期間為2年,每隔半年計算支付金,利奇公司必須支付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的報酬給中信銀行,而中信銀行所付出的交換利率為9%(半年為4.5%),整個過程如圖9-7。
圖9-7 股權交換過程:利奇公司(股權端)對中信銀行(固定端) 股票投資組合 利奇公司 中信銀行 台指報酬 9%(半年為4.5%) 名目本金:10億 存續期間:2年
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功能 價格發現的功能 提供風險管理的工具 提供多樣化的投機工具 促進市場的流動性與效率性
台灣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 發展 股權連動商品 其本金及利息償付的多寡是與特定期間內股價或指數的漲跌連動。發行時,通常由證券商將一定金額名目本金(即面額)的票券,折價賣給投資人,並以一股票作為連動標的;另一方面,投資人同時賣給證券商一個歐式股票賣權。
圖9-8 股權連動商品之發行流程 (造市者) 證券商 投資人 標的股票賣權權利金 票券 票券發行價格 標的股票買權
保本型商品 保本型商品又稱為保本型票券(Principal Guarantee Notes),與股權連動商品類似,其本金及利息償付的多寡亦與特定期間內股價或指數的漲跌連動。其差異在於發行時,證券商除了將一定金額名目本金(即面額)的票券平價賣給投資人外,同時還賣給投資人一個歐式股票買權。
圖9-9 保本型商品之發行流程 (造市者) 證券商 投資人 標的股票買權權利金 票券 票券面額 標的股票買權
表9-10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利率期貨契約內容 項目 30天期票券利率期貨 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 英文代碼 CPF GBP 標的物 面額1億元之30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 ‧面額500萬元,票面利率 5%之10年期政府債券 ‧可交割標的:到期日距交 割日在7年以上11年以下, 1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 本之政府中央登錄公債
表9-10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利率期貨契約內容(續) 項目 30天期票券利率期貨 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 契約月份 交易當月起連續之12個月份 交易當月起接續之3個季月(3、6、9、12月循環) 報價方式及最小升降單位 ‧以百分比為報價單位, 報價方式採「100-利 率」 ‧最小升降單位為0.005, 每一最小升降單位價值 以411元計算 ‧佰元報價 ‧每佰元0.005元(每一契約 最小變動值為250元)
表9-10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利率期貨契約內容(續1) 項目 30天期票券利率期貨 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 交易時間 銀行營業日8:45~12:00 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自動成交系統營業日8:45~13:45 每日漲跌幅 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0.5為限 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3元為限 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份之第3個星期三 交割月份第2個星期三 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 實物交割 最後結算日 同最後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後之第2個營業日
表9-10 台灣期貨交易所之利率期貨契約內容(續2) 項目 30天期票券利率期貨 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 最後結算價 以100減最後交易日上午12時台灣期貨交易所選定機構所公布之1個月期成交累計利率指標,向下取至最接近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 ‧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前15分 鐘內所有交易之平均價訂 之。但該時段內不足20筆 交易者,以當日最後20筆 交易剔除最高及最低各2筆 後之平均價替代之 ‧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 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