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国税分局 免抵退税申报培训 税源管理一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Part1免抵退税基础知识 出口退税申报培训提纲 1.1免抵退税的概念 1.2退(免)税的出口企业适用范围 1.3免抵退税的货物适用范围 1.4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1.6一般管理规定 1.7违章处理
Part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出口退税申报培训提纲 Part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2.1基础操作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2.3生成明细数据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Part3免抵退政策调整
1.1免抵退税的概念 1.1 什么叫免抵退? 免抵退税是我国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 要方法之一,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 抵、退”税办法中,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 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等 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抵减的 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关于单证的要求,报关单为出口日期起90天,核销单为210天
1.2退(免)税的出口企业适用范围 1.2 什么样的企业才做出口退(免)税? 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 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 生产企业。
1.3免抵退税的货物适用范围 1.3 什么样的货物才能做免抵退申报? 1)必须是自产货物(具备生产能力)或视同自 产货物(财税【2012】39号) ; 2)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3)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有出口报关单(出 口退税联)); 4)必须是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1.4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 1.4.1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管理——盖章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出口发票是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最重要的凭证。 1.4.1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管理——盖章 生产企业在办理免抵退 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 单(以下简称“关单”)必 须是“退税专用联”,且必 须盖有海关的防伪印油的“ 验讫章”;必须盖有报关公 司的报关专用章。
1.4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 1.4.1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管理——日期 以关单右上角的“出 口日期”之日起次年4月15 日前(文件表述应为:4月 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 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持 原件向税务机关申报。 免税:次年4月16日至5月 15日 征税:次年5月16日之后
1.4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 1.4.2对出口发票的管理 ⑴出口发票必须按实际交易 价开具,并盖上发票专用章 。同时要求企业必须以实际 交易价报关,才能保证出口 发票的金额和出口报关单金 额保持一致。 ⑵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 收入确认时间确认收入。严 禁企业按取得关单的时间开 具发票、确认收入!
1.4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 以实际价计算: 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即 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的FOB价。企业必须以实 际交易价报关,才能保证出口发票的金额、 报关单金额和实际参与免抵退计算的出口金 额三者保持一致。 若企业的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税 务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核定!
1.5.1 免抵退税计算步骤讲解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1、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的步骤: ● “免、抵、退”税中的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分三步逐项计算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2、出口退税计算具体方法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A、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正数则为应纳税额,负数则其绝对值为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他进项税额转出 附件:进项税额计算表.xls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 B、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C、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a、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汇总表第32栏“免抵退税额”=36栏“当期应退税额”+37栏“当期免抵税额”。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A、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他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正退税率之差=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年度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
进料加工企业首次申报,必须先由税局确定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B、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年度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C、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a、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1.5.2 免抵退税的计算举例 假设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征税率17%,退税率13%,当期全部进项税额300万元,内销1,000万元,出口300万美元,假设外汇牌价l美元=6.3元人民币,年度计划分配率40%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由于使用了免税购进料件,因此,在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时,要先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 年度计划分配率× (征税率-退税率) =300×6.3×40% × (17%-13%) =30.24万元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②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00×6.3×(17%-13%)-30.24 =45.36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000×17%-(300-45.36) =-84.64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84.64万元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2)计算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 汇率× 年度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00×6.3×40% × 13%=98.28万元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00×6.3×13%-98.28=147.42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因为84.64 <147.42,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84.6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47.42- 84.64 =62.78万
1.6一般管理规定 1.6.1 登记 新办企业依法办理出口备案登记或老企业变更退(免)税认定事项后30日内,应当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1.6一般管理规定 1.6.2申报 时间:1、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准 则的规定在财务账上确认销售收入后 ,应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 成退税申报。 2、申报时尽量不要推到最后几天才报 资料到税局,也不要等收齐凭证再申 报。希望企业财务部门与报关部门做 好沟通协调工作。 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资料主要由 三种凭证资料组成:原始凭证的原件, 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申报系统打印和 纳税人自己打印的电子表格; 2、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必须严格按 《资料目录》,准确、齐全、按顺序 地装订,并标上所附凭证的份数。
1.7 违章处理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 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 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注:《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违章处理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 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 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 罚。 注:《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 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 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注:《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违章处理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 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 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 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
Part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操作实务 2.1基础操作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2.3生成明细数据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1 基础操作 2.1.1安装 申报端软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最新的申报系统为生产企业申报系统V13.0sp1 1、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 2、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首页—特色专题—出口退税—软件下载(办税人员应经常浏览上述两个网站,以便能了解到最新的信息,包括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 现在最新的申报系统为小规模生产企业V3.0 注意:安装目录不能含有空格,不要安装到“programfiles\”或“mydocument\”等目录下。 另:更新退税率库时,下载的更新文件不能存放到桌面上。
2.1 基础操作 2.1.2 登陆 注: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一般不建议企业修改。
2.1 基础操作 注:进入“当前所属期”时不是特殊情况下,禁止进入到已审核通过的以前所属期修改以前的数据!
2.1 基础操作 2.1.3系统初始化 注:1、“初始化”将清空数据库(代码库和系统配置除外)中所有的申报数据,该操作一般限于系统安装或第一次正式使用前执行此项操作,请谨慎使用。 2、“初始化”后须重新启动申报系统。
2.1 基础操作 (1)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2)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3)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的在“业务方式中”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7-01”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出现界面→点击申报系统操作向导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建议初学者通过向导(由第二步开始)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并完成整个申报操作,以下以向导的步骤讲解申报过程。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建议初学者通过向导(由第二步开始)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并完成整个申报操作,以下以向导的步骤讲解申报过程。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点击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申报明细录 入→增加→保存→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免抵退申报系统升级后,单证或信息不齐的报 关单无法录入系统,建议企业可以提前(拿回纸质报关单退 税联原件前)在电子口岸提交报关单的电子信息,等到在中 国电子口岸中心-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该报关单“国税总 局已接收”字样后的下一个星期(当然必须在出口的次年4 月15日前)并且已拿回纸质报关单退税联原件后,才进行报 关单申报录入,这样才能确保单证和信息都齐全。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录入出口报关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如果是用手册出口的必须在进料登记册号栏位录入报关单上的手册号,如果有分册的,也要对应录入主册号。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录入出口报关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如果是用手册出口的必须在进料登记册号栏位录入报关单上的手册号,如果有分册的,也要对应录入主册号。
2.3生成明细数据 点击第六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确定(默认本地申报)→确定→点击“浏览”改变存放路径→生成明细数据
2.3生成明细数据 注:1、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前,需要作数据一致性检查,出现错误提示要仔细找出原因。 2、先点击“浏览”改变存放路径。(不要放在桌面上) 3、按公司简称+所属期新建文件夹,该文件夹下建两个子文件夹,分别名为MX,HZ。MX用于存放明细申报数据 41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向导第八步)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填表说明: 1、“免抵退销售额”必须与《汇总表》第4栏一致; 2、“不得抵扣税额”必须与《汇总表》第25栏一致(因为该表 先于汇总表录入,所以该栏目只能先空着,待往下生成《汇总表 》后再倒回来填写,两表都需要录两遍); 3、“进项税额”包括《日常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和第19栏 应纳税额; 4、“免抵退应退税额”为上期《汇总表》第36栏,此栏由系统 自动带出,企业无需填写; 5、上期留抵税额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无需填写; 6、“应纳税额”是经过免抵退税申报重新计算出来的应补税额 ,企业应在税局审核后尽快到网上服务厅自助缴纳。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导出打印 将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导出Excel并打印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3免抵退汇总表、汇总表附表、申报资料生成(向导第九步)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注意: 1、必须在完成明细数据采集、纳税申报表录入后,点击“增加”按钮,表上的数据全部根据之前采集录入的数据自动计算汇总得出,绝对不手工修改。 2、“出口销售RMB”数额要与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合计数一致; 3、“与纳税表差额”绝不能出现数据,若有出现数据,是因为上一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与该项不一致。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在空白处双击即可(一般情况下无需手动修改)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4生成正式申报(向导第十步)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4生成正式申报 点击第十步(免抵退正式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确定 →勾选备份当前系统→选择路径→确定(默认本地申报)→ 确定→点击“浏览”改变存放路径→生成汇总数据 注:1、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前,需要作数据一致性检查,出 现错误提示要仔细找出原因。 2、先点击“浏览”改变存放路径。(不要放在桌面上) 3、汇总申报数据存放在前面所讲的文件夹HZ中。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请注意以下几个数据的一致: 1、《汇总表》第4栏出口货物销售额、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二栏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合计数一致; 2、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包括日常申报的进项税额与当期应纳税额之和; 3、《进项税额计算表》“进项转出”(第18栏)一般由“不免抵扣税额”(《汇总表》25栏)、免税转厂转出、非应税转出和其他转出等组成。该数据应与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转出”一致; 4、《汇总表》第34栏的期末留抵税额必须与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留抵税额一致。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5打印报表装订资料 注: 1、全部报表用A4纸打印; 2、选中要打印的表格,点击“打印预览”,用上方“页边距”按钮调整表格尺寸,最后打印,即可完成。 51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6报送资料及发送数据 企业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报送电 子数据及纸质资料: 1.电子数据按前面所讲文件夹打包发送给专管员; 2.纸质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7资料修改及疑点介绍 审核有问题时: 税务机关审核后若申报资料存在问题,专管员会通知企业报税人员。 报税人员应先撤销申报后,修改资料再报送给专管员。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常见疑点介绍 S302该商品不是基本商品,企业应检查商品库版本是否未升级,不依照报关单而手工修改了商品代码。 S330商品码与海关数据不一致,企业应检查是否录入有误。 S630收齐前期的单证商品码录错,这种情况只能用负数冲减明细把该条记录冲销,再重新录入正确的数据。 S336、S636实际离岸价格与海关备案价不符,主要原因是海关备案价未调整为实际价格,即存在未以实际价格报关的问题。 S337为没有报关单信息。企业应检查是否有录错报关单号码或在电子口岸是否有提交等。如果是录错报关单,则应撤销明细申报,改正录错的数据。 S339、S639此疑点可以忽略。 S420为企业申报数据进料登记手册与电子备案不符,必须按正确的手(账)册号修改。
Part3免抵退税政策调整 市局179号文件 总局65号公告 总局61号公告 1、放弃退(免)税,选择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 2、调整年度计划分配率; 3、出口免税申报; 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2、增值税日常申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3、免抵退税备案申报。 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依次定位五星、四星、三星和二星
一、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 (一)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凭证及其电子信息齐全、确认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相符后,方可向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1、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应以正式申报单证的财务记账销售收入确认。人民币汇率为财务记账当月第1个工作日的汇率(可以查阅国税出口退税专栏对外公布的汇率参考)。若账面价格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应在《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出口报关单与帐面差异说明》中说明差异原因。 2、对于30号公告规定的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经确认已收汇或视同收汇的单证才可以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否则,不可以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二)增值税日常申报及进项税额转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按企业财务上确认的全部出口收入(包括单证不齐、信息不齐)进行填报。 2、本期进项税额转出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 (2)对于其他的进项转出(如:免税货物、简易办法等),应按照企业当月入帐的销售额来确认比例转出,而不应按照免抵退的出口销售额确认比例。 注意: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销售额”按照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销售额填报
(三)免抵退税备案申报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出口企业应将凭证齐全、但信息不齐或信息比对不符,无法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的单证,按照61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向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 备案申报日期为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年3月15日至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各区、分局应按规定进行备案申报的审核。审核确认予以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的,还应在退(免)税申报凭证上加盖“备案”章,并签署备案日期。 对于已在各区、分局完成备案申报的单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申报期截止之日的限制;对于未按规定在各区、分局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的单证,以及未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的单证,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征税申报。
备案方法:企业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中录入备案申报数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一)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规定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2、须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3、不同于放弃零税率应税服务。 (二)企业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调整其进料加工年度计划分配率。
(三)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三、深国税发〔2014〕179号 五星级企业,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措施,优先办理退税。 四星级企业仍应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星级企业,各区、分局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规定进行管理。
二星级企业,各区、分局除按现行规定管理外,还需对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审核。加强对该类企业进项税额的审核;加强对该类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的审核;加强对该类企业的函调管理。 (二)加强后续管理。主管区、分局每年应至少对该类企业下户核查一次,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货物流、资金流及其他涉税情况进行全面地评估分析,发现疑点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