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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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通用业务) 2.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通用业务)

一、进项抵扣 例1: 某技术服务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提供技术服务培训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00元,税额60000元,发生进项税额情况如下: 1、购入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5000元,税额850元; 2、购买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 3、接受境外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价款106000元,代扣代缴税款6000元,取得完税凭证; 4、取得电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00元,税额11元; 5、支付房屋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5000元,税额250元; 6、支付快递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00元,税额6元; 7、组织员工旅游,支付旅游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5000元,税额300元; 8、支付过桥过路费用,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2份,总金额1030元,取得一级公路以及桥通行费发票4份,总金额315元。上述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均已认证。

一、进项抵扣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4

一、进项抵扣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第二条规定: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5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一、进项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6%税率 5 1000000 60000 1060000 1000000×6%=60000 提供技术服务培训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00元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金额=5000+100000+100+5000+100+5000=115200元,税额=850+17000+11+250+6+300=18417元。 一、进项抵扣 报表填写: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6  115200  18417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 7  1300 6045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1  —— 6000 其他 8 1300  45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9+10+11 13  116500 24462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14至23之和 300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300  四、其他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代扣代缴税额 36 6000  接受境外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价款106000元,代扣代缴税款6000元 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030÷(1+3%)×3%+315÷(1+5%)×5%=45元 旅游费属于用于职工福利项目员工旅游进项转出 7

一、进项抵扣 报表填写: (3)根据取得的进项分明细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一、进项抵扣 报表填写: (3)根据取得的进项分明细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6 年 5月 1日至 2016 年5月 31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 栏次 金额 税额 合计 1=2+4+5+11+16+18+27+29+30 116500  24462  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 17%税率的进项 2  105000  17850 11%税率的进项 5  100  11 其中:运输服务的进项 6 电信服务的进项 7 6%税率的进项 11  5100  6306 其中:电信服务的进项 12 金融保险服务的进项 13 生活服务的进项 14  5000  300 取得无形资产的进项 15 5%征收率的进项 16  250 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的进项 17 二、按抵扣项目归集的进项 用于购建不动产并一次性抵扣的进项 29 通行费的进项 30  1300  45 电脑850+汽车17000 通讯费 11 境外咨询6000+快递6+旅游300 旅游300 房屋租赁250 公路通行45 8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一、进项抵扣 报表填写: (4)将本期购买的固定资产(电脑、汽车)的进项税额17850元(17000+850)填入《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第1行第1列。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 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 17850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合 计 电脑850+汽车17000 9

一、进项抵扣 主表填写: =附列资料(一)第5行第9列 =附列资料(一)第5行第14列 =附列资料(二)第12栏 =附列资料(二)第13栏 一、进项抵扣 主表填写: =附列资料(一)第5行第9列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100000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60000 进项税额 12 24462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300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24162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 19=11-18 35838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附列资料(一)第5行第14列 =附列资料(二)第12栏 =附列资料(二)第13栏 以下按公式填写 10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例2: 2016年5月,某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金额490元,同时支付技术维护费22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应纳税额(主表19栏)500元。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该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以及支付技术维护费金额合计710元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11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报表填写: (1)将71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1行第2、3列;由于本期应纳税额500元,少于本期应抵减税额710元,因此本期实际抵减税额500元,填入第1行第4列;未抵减完的余额210元填入第1行第5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5 月 31日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710  500 210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6月1 日至 2016 年6 月 30日  210 12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报表填写: (2)将710元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2行第2、3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500元填入第4列;未抵完的余额210元填入第5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一、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栏次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合计 0  710 500 21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 税款所属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10  13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报表填写: (3)本期应纳税额5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本月数”;本期实际抵减税额500元填入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月数”。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5月31日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应纳税额 19=11-18 50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14

三、减免税业务 例3: 某医院,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提供医疗服务实现收入5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当期未发生其他业务。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15

三、减免税业务 报表填写: (1)将5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9行第3、9、11、13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其他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3 4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四、免税 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8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9 500000 500000   0 16

三、减免税业务 报表填写: (2)将500000元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0行(选择对应的免税项目)第1、3列;免税额30000(500000×6%)填入第10行第5列。 税款所属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2016 年5 月 31 日 二、免税项目 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栏次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税额 1 2 3=1-2 4 5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0 500000  500000 30000 17

三、减免税业务 报表填写: (3)将5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8栏“本月数”。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5月31日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四)免税销售额 8 500000 18

四、简易征收业务 例4: 某表演团,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提供文艺表演实现收入51500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1500元。假设当期未发生其他业务。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该表演团提供的文艺表演服务属于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9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四、简易征收业务 报表填写: (1)将50000元、1500元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行第1、2列;50000元、1500元以及合计51500元分别填入第9、10、11列;无扣除金额,含税销售额51500元以及销项税额1500元分别填入第13、14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全部征税项目 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50000 1500 51500 20

四、简易征收业务 报表填写: (2)将5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5栏“本月数”;1500元填入第21、24、32、34栏“本月数”。 =附列资料(一)第12行第9列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50000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500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附列资料(一)第12行第14列 21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例6: 某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转让其2012年购买的写字楼,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纳税人2012年购买时的价格为9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假设当期未发生其他业务。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该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2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该写字楼非自建,预缴税款=(1110-900)÷(1+5%)×5%=10万元,地税预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23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将11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行第1列,9000000元填入第3、4、5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2016 年5 月 1 日至2016 年5月31 日   项目及栏次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1 2 3 4=2+3 5(5≤1且5≤4) 6=4-5 5%征收率的项目 5 11100000  0  9000000 9000000  购置价 24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11100000÷(1+5%)=10571428.57元,销项税额=10571428.57×5%=528571.43元。将10571428.57元、528571.43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9b行第1、2列;10571428.57元、528571.43元以及合计11100000元分别填入第9、10、11列;扣除金额9000000元填入第12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2100000元(11100000-9000000)以及销项税额100000元(2100000÷1.05)×5%分别填入第13、14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9b 10571428.57  528571.43  11100000 9000000  2100000  100000  不含税销售额 =11100000÷(1+5%)=10571428.57; 销项税额=10571428.57×5%=528571.43 25 =附列资料(三)第5行第5列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将预缴税款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行第2、3、4列。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5 月 31日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4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100000 26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将扣除前销售额10571428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将扣除前销售额10571428.57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5栏“本月数”;扣除后销项税额100000元填入第21、24栏“本月数”;地税预缴的100000元填入第27、28栏“本月数”;应补缴税款0。 =附列资料(一)第9b行第9列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10571428.57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100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附列资料(一)第9b行第14列 =附列资料(四)第4行第4列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1)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11100000÷(1+11%)=10000000元,销项税额=10000000×11%=1100000元。将10000000元、1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4行第1、2列;10000000元、1100000元以及合计11100000元分别填入第9、10、11列;无扣除金额;含税销售额11100000元以及销项税额1100000元分别填入第13、14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11%税率 4 10000000 1100000 11100000 0  不含税销售额 =11100000÷(1+11%)=10000000; 销项税额=10000000×11%=1100000 28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将预缴税款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行第2、3、4列。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5 月 31日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4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100000 29

五、销售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3)将1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栏“本月数”;1100000元填入第11、19、24栏“本月数”;地税预缴的100000元填入第27、28栏“本月数”;应补缴1000000元(1100000-100000)填入第32、34栏“本月数”。 =附列资料(一)第4行第9列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10000000 销项税额 11 1100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100000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1000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附列资料(一)第4行第14列 =附列资料(四)第4行第4列 30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例7: 常州某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出租其2012年在无锡购买的写字楼,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当期未发生其他业务。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该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1

纳税人识别号 :□□□□□□□□□□□□□□□□□□□□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11000÷(1+5%)×5%=5285.71元 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选择“否” 将111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3行第1列,征收率5%填入第3列,预缴税额5285.71元填入第4列。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 否 R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扣除金额 预征率 预征税额 1 2 3 4 建筑服务 销售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111000  5%  5285.71  合计 6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11000÷(1+5%)×5%=5285.71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将预缴税款5285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将预缴税款5285.71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行第2、3、4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5 月 31日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5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5285.71 33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111000÷(1+5%)=105714.29元,销项税额=105714.29×5%=5285.71元。将105714.29元、5285.71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9b行第1、2列;105714.29元、5285.71元以及合计111000元分别填入第9、10、11列;无扣除金额;含税销售额111000元以及销项税额5285.71元分别填入第13、14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9b 105714.29 5285.71 111000 不含税销售额 =111000÷(1+5%)=105714.29; 销项税额=105714.29×5% =5285.71 34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将105714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将105714.29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5栏“本月数”;5285.71元填入第21、24栏“本月数”;预缴的5285.71元填入第27、28栏“本月数”;应补缴税款0。 =附列资料(一)第9b行第9列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105714.29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5285.71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附列资料(一)第9b行第14列 =附列资料(四)第5行第4列

纳税人识别号 :□□□□□□□□□□□□□□□□□□□□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1)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11000÷(1+11%)×3%=3000元 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选择“是” 将111000元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3、6行第1列,预征率3%填入第3列,预缴税额3000元填入第4列。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R 否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扣除金额 预征率 预征税额 1 2 3 4 建筑服务 销售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111000  3%  3000  合计 6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11000÷(1+11%)×3%=3000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将预缴税款3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行第2、3、4列。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5 月 31日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5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3000 37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3)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111000÷(1+11%)=100000元,销项税额=100000×11%=11000元。将100000元、11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4行第1、2列;100000元、11000元以及合计111000元分别填入第9、10、11列;无扣除金额;含税销售额111000元以及销项税额11000元分别填入第13、14列。 项目及栏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11%税率 4 100000 11000 111000 0  不含税销售额 =111000÷(1+11%)=100000; 销项税额=100000×11% =11000 38

六、出租不动产业务 报表填写: 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将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栏“本月数”;11000元填入第11、19、24栏“本月数”;预缴的3000元填入第27、28栏“本月数”;应补缴8000元(11000-3000)填入第32、34栏“本月数”。 =附列资料(一)第4行第9列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100000 销项税额 11 11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3000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8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附列资料(一)第4行第14列 =附列资料(四)第5行第4列 39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例8-1: 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假设当期未发生其他业务。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报表填写(主要涉及附列资料五与附列资料二): 1、2016年6月申报所属期2016年5月时 将1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2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100000×60%=660000元,填入第3列,剩余40%部分,440000元填入第6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6 年 5 月 1 日至2016 年5 月31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 2 3≤1+2+4 4 5≤1+4 6=1+2-3+4-5 1100000 660000 440000 1100000×60%=660000 41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报表填写(主要涉及附列资料五与附列资料二): 将1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2、9栏次,允许抵扣的660000元填入第10栏次,计算出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12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2016年 5月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10000000 1100000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0 —— 66000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9+10+11 660000 =附列资料(五)第2列 =附列资料(五)第3列 42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报表填写(主要涉及附列资料五与附列资料二): 2、2017年6月申报所属期2017年5月时 将44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1、3列,全部抵扣完毕。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7 年 5 月 1 日至2017 年5 月31 日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 2 3≤1+2+4 4 5≤1+4 6=1+2-3+4-5 440000 43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报表填写(主要涉及附列资料五与附列资料二): 将允许抵扣的44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0栏次,计算出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12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2017年 5月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0 —— 44000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9+10+11 44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例8-2: 2017年4月份,A企业将该不动产转为职工食堂,不动产原值1000万元。此时不动产净值为800万元。假设当期未发生其他业务。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45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报表填写: 2017年4月,不动产净值为800万元,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66+44)×(800 ÷1000×100%)=88万元>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 (1)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15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2017年 4月1 日至 2017 年 4月 30 日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14至23之和 660000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660000  非正常损失 16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 46

七、不动产分期抵扣 报表填写: (2)将已抵扣的进项税66万元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88万元的差额22万元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中转出,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5列,计算得出待抵扣进项税额22万元填入第6列,可于2017年5月继续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7 年 4 月 1 日至2017 年4月30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 2 3≤1+2+4 4 5≤1+4 6=1+2-3+4-5 440000 220000 8800000-660000 47

八、挂账留抵(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关注申报表变动 新增部分: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仅在国税机关预缴时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主要修改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 48

八、挂账留抵(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9: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5 月1 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年4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10000元。2016年5月,销售货物销项税额17000元,出租不动产(办公楼)销项税额3400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0000元。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49

八、挂账留抵(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报表填写(主表): 等于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10000 项 目 栏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项税额 11 20400 进项税额 12 10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10000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8666.67  应纳税额 19=11-18 1733.33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1333.33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①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20400-10000=10400元; ②货物销项税额比例=17000÷20400×100%= 83.33% ③当期货物应纳税额=10400×83.33%=8666.67元 ④将挂账留抵税额与货物应纳税额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8666.67 10000-8666.67= 1333.33 20400-10000-8666.67=1733.33 50

1.金1.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2.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1.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表填写 1.金1.金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融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一、贷款服务纳税申报 例1.(适用所有企业) 某企业A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向B企业发放一笔贷款,贷款期限1年,合同约定按月结息。2016年6月1日,A收到B支付贷款利息106万元,同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项业务为金融业中的贷款服务,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服务不仅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也指企业间的贷款服务。按规定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所以该企业销售额为收到还款金额中的利息收入。 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6%)=1000000元 销项税额=1000000×6%=60000元

一、贷款服务纳税申报 销项税额=1000000×6%=60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6%)=1000000元

一、贷款服务纳税申报 例2.(适用金融企业) 某银行A,2016年7月1日与一般纳税人B签订贷款合同,银行A为B企业提供贷款2000万元,合同约定按月结息,2016年8月1日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利息收入106万,开具普通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税额6万;9月18日A银行收到同业往来利息收入30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该项业务为金融业中的贷款服务,且为银行提供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按季申报,并且按规定金融同业往来收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6%)=1000000元 销项税额=1000000×6%=60000元

按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00万元 一、贷款服务纳税申报 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1+6%)=1000000元 销项税额=1000000×6%=60000元 按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00万元

一、贷款服务纳税申报 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3000000 ×6%-0=180000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00万元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纳税申报 例3. 某财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为其他企业提供 财务担保收取费用106000元(含 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项业务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财务公司申报纳税期限也为按季申报。 不含税销售额=106000÷(1+6%)=100000元 销项税额=100000×6%=6000元 报表填写: 该财务公司2017年1月申报2016年第四季度增值税时申报如下: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纳税申报 销项税额=100000×6%=6000元 销项税额=100000×6%=6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106000÷(1+6%)=100000元

三、保险服务纳税申报 例4. 某保险公司A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取得保费收入212万(含税),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项业务为保险服务,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2120000÷(1+6%)=2000000元 销项税额=2000000×6%=120000元 报表填写: 该企业2016年8月申报所属期7月增值税报表填写如下:

三、保险服务纳税申报 销项税额=2000000×6%=120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2120000÷(1+6%)=2000000元

四、金融商品转让纳税申报 例5. 某金融机构(按月申报)A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2日,买入金融商品B,买入价210万元,12月25日将金融商品B卖出,卖出价200万元。A纳税人2016年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017年1月10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0万元,1月28日将金融商品C卖出,卖出价110万元。A 纳税人在2017年1月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照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属期2016年12月: 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1+6%)=1886792.45元 销项税额=1886792.45×6%=113207.55元 所属期2017年1月: 不含税销售额=1100000÷(1+6%)=1037735.85元 销项税额=1037735.85×6%=62264.15元

四、金融商品转让纳税申报 (所属期2016年12月) 销项税额=1886792.45×6%=113207.55元 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1+6%)=1886792.45元 1886792.45+113207.55=2000000元 等于附列资料(三)第4栏第5列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四、金融商品转让纳税申报 (所属期2016年12月) 按公式计算5≤1且5≤4,等于附表一第5栏第12列 =附表一第5栏第11列 期初余额为0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016年12月2日,买入金融商品B,买入价210万元

四、金融商品转让纳税申报 (所属期2017年1月) 销项税额= 1037735.85×6%=62264.15元 (1100000-1000000)÷(1+6%)×6%=5660.38 等于附列资料(三)第4栏第5列 不含税销售额=1100000÷(1+6%)=1037735.85元 1037735.85+62264.15=1100000元

2017年1月10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0万元 四、金融商品转让纳税申报 (所属期2017年1月) =附表一第5栏第11列 2017年1月10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0万元 按公式计算5≤1且5≤4,等于附表一第5栏第12列 2016年12月本表期末余额为100000元,但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不能跨年结转,“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五、金融综合业务纳税申报 例6. 某一般纳税人金融机构A(按月申报),2016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从国外进口电脑10台,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金额为50万,当月通过稽核比对;向银行贷款1000万并向银行支付与之直接相关的咨询费20万元(不含税),银行为其开具专用发票;同月为B企业提供账户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用200万(不含税),并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保费收入100万(不含税)并开具专用发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税额3.4万。上述取得的专票当月均已认证通过。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报表填写:

为B企业提供账户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用200万(不含税),并开具了普通发票 五、金融综合业务纳税申报 第9、10、11列按表中公式计算 为B企业提供账户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用200万(不含税),并开具了普通发票 取得保费收入100万(不含税)并开具专用发票

五、金融综合业务纳税申报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税额3.4万。上述取得的专票当月均已认证通过 从国外进口电脑10台,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金额为50万,当月通过稽核比对

五、金融综合业务纳税申报 从国外进口电脑10台,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注明金额为50万,当月通过稽核比对

五、金融综合业务纳税申报 按表中公式填写 本月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税额85000元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货车,税额34000元合计,税率都是17%的进项。 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货车,税额34000元。

五、金融综合业务纳税申报 等于附表一第5行第9列 等于附表一第5行第14列 等于附表二《第12栏“税额” 按公式填写

六、融资性售后回租(符合差额征税政策) 例7. 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5月签订了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价值1200万元的标的物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该标的物回租给A公司,租期5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25万元,其中本金2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5万元。B公司购买标的物支付给A公司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5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1.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50000÷(1+6%)=47169.81元,税额=47169.81×6%=2830.19元。 2. B公司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依照银行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 报表填写

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进行差额征税扣除,等于附表三第3栏第5列 六、融资性售后回租(符合差额征税政策) 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进行差额征税扣除,等于附表三第3栏第5列 销项税额= 47169.81×6%=2830.19元 每月利息收入50000÷(1+6%)=47169.81元 (50000-20000) ÷(1+6%)×6%=1698.11 价税合计=47169.81+2830.19

按公式填写(5≤1且5≤4),等于附表一第5栏第12列 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进行差额征税扣除。 六、融资性售后回租(符合差额征税政策) 按公式填写(5≤1且5≤4),等于附表一第5栏第12列 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进行差额征税扣除。 等于附表一第5栏第11列

七、按季申报的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例8.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为汇总缴纳企业,现为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下设B、C两个分支机构。 2016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A公司取得应税收入106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0元,税额600元;购进货物支付价款1170元,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0元,税额170元。 2.B公司和C公司分别取得收入5300元和3180元,未开具发票。 2016年6月发生业务如下: 1.A公司取得应税收入212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0元,税额1200元;接受咨询服务支付价款5300元,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00元,税额300元。 2.B公司和C公司分别取得收入2120元和4240元,未开具发票。 报表填写:

七、按季申报的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A公司汇总全部分支机构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10000+20000=30000元

七、按季申报的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A公司汇总全部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 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金额=1000+5000=6000元,进项税额=170+300=470元

七、按季申报的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A公司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800+840-470=2170元, 按收入占比分别计算B、C分支机构的入库税额

总机构汇总填写申报表减去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税款后应应补并交税款 七、按季申报的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等于附表四第2栏第4列 总机构汇总填写申报表减去分支机构就地缴纳税款后应应补并交税款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

例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 某餐馆为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51500元(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 7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82400元(不含税收入82400/(1+3%)=80000)。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 50000×3%=1500

不含税收入82400 ÷(1+3%)=80000 80000×3%=2400

例2.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余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9.27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9.27/(1+3%)=9万元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不含税收入51500 ÷(1+3%)=50000 不含税收入92700 ÷(1+3%)=90000 90000×3%=2700 50000×3%=1500

例3.兼营两类业务,其中一类业务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10.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0.3/(1+3%)=10万元,当月应纳税额为10×3%=0.3万元。以上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不含税销售额为10.3/(1+3%)=10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100000×3%=3000元 50000×3%=1500元

例4.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提供婚庆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1500元;提供会议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100000元,预缴税款3000元;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未开具发票。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100000元(符合免税条件,已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代开专票100000+提供婚庆服务50000+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1+3%),合计160000 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100000元 提供婚庆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1500元÷(1+3%)=50000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100000元(符合免税条件,已备案 160000×3%=4800 应补=4800-3000=1800 提供会议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100000元,预缴税款3000元

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100000 × 3%=30000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100000元

例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某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0.5万元。 【相关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1+征收率)=﹝(21+0)-10.5﹞÷(1+5%)=10万元,应纳税额为10×5%=0.5万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