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年金制度的改革草案 報告人:劉亞平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三層年金 第三層 商業年金 職業年金 (退休金) 第二層 第一層 保險年金 (公保、勞保、農保、漁保、國保)
所得替代率 係指將退休後每月所得除以退休前每月所得之比例。 例如,所得替代率為80%,簡單的說法,就是目前月薪5萬元的人,退休後,可以領取八成的退休金,即為4萬元。 衡量個人退休金是否能支應退休後生活之需求,一般是以所得替代率為衡量標準。 換言之,維持一定的所得替代率,就是退休人員每月收入是否能維持其一定的生活水準之關鍵。
退休年金制度的挑戰 少子化 高齡化 我國零歲平均餘命:79.15歲(男性75.96歲、女性82.63歲) 教育人員平均退休年齡:53.94歲
現行教育人員年金制度問題 一、支領月退休金年齡偏低(退得早) 二、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領得多) 三、退撫基金費用提撥不足額(繳得少) 四、退撫基金運用績效低於法定平均收益率(賺得少) 五、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領雙份)
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五面向 一、所得替代率:合理調整給付水準,減輕年金之財務負擔(領得少) 二、保險費率:適度提高費率,反映保險成本(繳得多) 三、給付條件:檢討退休年齡與給付計算基準(退得晚) 四、基金運用效率:提高基金收益,挹注保險財務(空口說白話) 五、政府責任: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安定民心(空頭支票)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一、現職人員方面】 (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二)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 (三)刪除現行不合時宜的給與 (四)調整優惠存款利率 (五)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調整分攤比 (六)提高退撫基金操作績效
(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月退:75制→85制→90制 屆退:65歲 以1年緩衝,分10年過渡至85制,並配合公務人員漸進銜接實施90制(115年)。 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採85制(年資30年以上,年滿55歲) 搭配展期年金及減額年金。 屆退:65歲 公務人員延後,教師跟著延。
(二)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 退休金計算基準:改按「最後在職○年(10-15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年資之退休金)。 退休金基數內涵:兼具新、舊年資者,由現行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6倍;純新制年資者降至1.7倍。 大專教授調為「平均薪額」2倍、副教授1.9倍、助理教授1.8倍。
退休金基數內涵及實施期程表 類型 退休年度 計算基準 退休金基數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 方案實施第1年 最後在職10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2倍 方案實施第2年 最後在職11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9倍 方案實施第3年 最後在職12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8倍 方案實施第4年 最後在職13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7倍 方案實施第5年 最後在職14年平均薪額 平均薪額1.6倍 方案實施第6年以後 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純新制年資者
(三)刪除現行不合時宜的給與 刪除年資補償金: 刪除月撫慰金(保留一次撫慰金): (1)方案實施第1年退休者:仍按原規定發給年資補償金(為符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 (2)方案實施第2年起退休者:不再發給年資補償金。 刪除月撫慰金(保留一次撫慰金): (1)方案實施第1年亡故者:遺族得按原規定申請月撫慰金(為符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意旨)。 (2)方案實施第2年起亡故者:遺族僅得申請一次撫慰金。 年資補償金是有退撫舊制年資者,每年可多發0.5個基數。 月撫慰金則是本人死亡後,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殘子女等可續領半數至終身。
(四)調整優惠存款利率 針對下列人員逐年調整優存利率: 【已退休人員】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 【現職人員】兼具新、舊制年資於方案實施後退休者。
已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 純舊制年資者(維持不變):依退休時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利率18%) 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維持不變):依退休時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利率18%) 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依100年2月1日再調整方案審定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利率逐年調降,12%→固定利率+7%)
現職人員之優惠存款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按其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實際得領取之養老給付金額辦理。 (利率逐年調降,12%→固定利率+7%) 純新制年資者:【無優惠存款】
適用優惠存款調整利率之對象 已退休人員:兼具新舊制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 現職人員:兼具新舊制年資者(含支領一次退休金之人員)
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率及實施期程表 實施年度 優惠存款利率 方案實施第1年 12% 方案實施第2年 11% 方案實施第3年 10% 方案實施第4年 9% 方案實施第5年以後 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五)提高提撥費率及調整分攤比 提撥費率: 12%→15% →18% 調整分攤比: 個人35%、政府65%→個人50%、政府50%
(六)提高退撫基金操作績效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包括軍公教人員)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項,係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隸屬銓敘部)負責。 建議應做專案研究,以提高基金投資績效。 PS.教育人員的負擔是明確提高且跑不掉,政府的責任是空口說白話的空白支票。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二、已退休人員方面】 (一)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新制年資部分) (二)刪除月撫慰金(年資補償金沒刪) (三)調整優惠存款利率(兼具新舊制年資且領月退) (四)限制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 再任人員就再任薪資與退休所得(包括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合計數額)自行擇一支領,不得同時領受。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三、新進人員方面】 未來新進教育人員法定職業退休金部分擬採行「兼採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制」雙層年金給付機制。 第一層公保年金:15% 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確定給付制30%;確定提撥制30%。
教育人員年金制度 改革前VS改革後
現職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 ●退休前改變項目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1.撥繳費率 12% 15%-18% 2.撥繳費用及分攤比 本薪×2×12% 分攤比:個人35% 政府65% 本薪×2×○%(12%-15%-18%) 分攤比:個人50% 政府50% 3.請領月退休金條件(年資/年齡) 現行為75制: 1.年資合計滿15年以上.年滿60歲 2.年資合計滿25年以上.年滿50歲 1.任職30年以上、年滿60歲(90制) 2.幼兒園及國中小教師因職業特殊性,採85制(任職30年以上,年滿55歲為起支年齡) 3.由75制逐年過渡至85制再到90制。
現職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 ●退休後改變項目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4.退休金計算基準 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本薪計算 逐年調降以「最後在職10年至15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制退休金) 5.給付公式 舊制年資: ﹝本薪×5%×年資(1~15年) +本薪×1%×年資(16年以上) ﹞+930 新制年資: 本薪×2倍×2%×年資 由本薪改為平均薪額,計算公式不變 逐年調整為 平均薪額×1.6或1.7倍×2%×年資 PS:兼具新舊制年資者1.6倍;純新制年資者1.7倍。
現職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 ●退休後改變項目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6.政府支付責任 3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由國庫依法補足其差額 維持不變 7.優惠存款 依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計算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優惠存款利率18%) 1、按其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實際得領取之養老給付金額辦理。 2、由1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每年1%)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已退休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對照表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1.退休金計 算基準 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本薪計算 維持不變 2.給付公式 舊制年資: ﹝本薪×5%×年資 (1~15年) + 本薪×1%×年資(16 年以上) ﹞+930 新制年資: 本薪×2倍×2% × 年資 舊制年資:維持不 變 逐年調整為 本薪 ×1.6倍×2%×年 資
已退休人員退休制度調整情形對照表對照表 項目 現行制度 調整方式 3.政府支付責任 3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由國庫依法補足其差額 維持不變 4. 優惠存款 純舊制年資者: 依退休時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得辦理優惠存款。(優惠存款利率18%)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且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依退休時所領取舊制年資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得辦理優惠存款。(優惠存款利率18%)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 依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計算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優惠存款利率18%) 1.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維持不變(依100年2月1日再調整方案審定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2.由1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每年1%)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已退休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對照一覽表 類型 月退休金 優惠存款 【新制年資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一次退休金 公保養老給付 已 退 休 人 員 純舊制年資 一次退休金者 - 【維持不變】 月退(含兼領) 兼具新舊制年資 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由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本薪1.6倍。 1.依100年2月1日再調整方案審定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現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對照一覽表 類型 月退休金 優惠存款 【新制年資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一次退休金 公保養老給付 現 職 人 員 兼具新舊制年資 一次退休金者 - 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同下】 月退(含兼領) 1.新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準改按「最後在職○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年資之退休金)。 2.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由本薪2倍,調整為「平均薪額」2倍,逐年調降至1.6倍。 1.按其於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實際得領取之養老給付金額辦理。 2.逐年調整優惠存款利率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9%為上限。 純新制年資 【不得辦理】 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由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本薪1.7倍。
公保VS勞保 【勞保】真的比【公保】好! 公保 勞保 ●62% VS26%,公教繳更多的保險費,卻只有很少的替代率。 提撥率 公保 勞保 提撥率 薪資的8.25% 薪資的7% 分攤比率 35% 20% 每月自繳金額 (以薪資40000元計算) 40000元x8.25%x35%=1155元 40000元x7%x20%=560元 所得替代率 (以40年資計算) 0.65%x40=26% 1.55%x40=62%
退撫VS勞退(現制) 【退撫】是比【勞退】好! 【退休所得替代率】: 【退休金提撥】: 勞工:第一層勞保年金(每年1.55%)+第二層退休金(精算合計約15%)。 公教:第一層公保年金(每年0.65%)+第二層退休金(每年本俸2倍2%)。 【勞工】的【勞保好】、【勞退差】,【公教】的【公保差】、【退撫好】。 【退休金提撥】: 勞工:(1)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2)勞工自行提撥的部份:勞工得按工資總額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撥退休金。 公教:本俸×2×12%(雇主負擔65%,公教自負35%) 【40年退休所得替代率】:勞工約77%,公教(新制)80%。 勞工:勞保年金 1.55%X40+退休金 15%=77% 公教:公保年金 0.65%X40+本俸×2×2%×40,最高採計35年,退休金百分比最高70%=96%(新制公教上限將改為80%) 【30年退休所得替代率】:勞工約61.5%,公教(新制)79.5%。 勞工:勞保年金 1.55%X30+退休金 15%=61.5% 公教:公保年金 0.65%X30+本俸×2×2%×30=79.5% 【註】為簡單比較,假設公教人員的【本俸x2】=【薪資】。
年金改革─砍!砍!砍! 一、第一刀: (已退休人員免砍) 二、第二刀: 三、第三刀: 四、第四刀: (1)計算退休金之基準:本(年功)俸,由目前之最後在職俸額,修正為最後10~15年之俸額平均數。 (2)105年採最後在職10年平均數,106年採11年平均數;依此類推,至110以後,採15年平均數。 二、第二刀: (1)現行新制退休金計算基準為本(年功)俸之2倍,未來除本(年功)俸必須採最後10~15年平均值外,其倍數還必須逐年調降為本(年功)俸之1.6或1.7倍。 (2)105年仍為2倍,106年為1.9倍,107年為1.8倍,108年為1.7倍,109年為1.6倍。 但年資如屬全部新制者,則調降至1.7倍後,不再調降。 三、第三刀: (1)公保養老給付由現行18%,逐年調降至7%~ 9% (2)105年立即降為12%,106年為11%,107年為10%,108年為9%, 109年以後改為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但合計以9% 為上限。 四、第四刀: (1)「退休所得」不得大於「現職所得」之80%,如大於80%,請把頭伸出來再加砍一刀, 因為優惠存款(或公保年金)必須再砍一次,其中:【退休所得】 =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或公保年金 【現職所得】 =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2)106年起,月補償金、一次補償金等年資補償一律取消。(尚不知已退休者是否適用)
教師年金制度改革的意見 政府「柿子挑軟的吃」、「打自己小孩出去給人看」。 政府以改革之名行省錢之實,逃避雇主照顧員工責任。 政府藉由改革方案節省雇主支出,增加受雇者的負擔。 政府省了退撫基金支出,但卻增加了公務預算的支出。 法令限制及經濟誘因之下,教育人員的老化勢必嚴重。 校園未來將老人充斥,教育人員的新陳代謝嚴重停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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