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防治簡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製作
登革熱可不可怕? 交叉感染不同型別的登革熱將可能罹患死亡率高達50%的登革出血熱
登革出血熱患者
認識登革熱
什麼是「登革熱?」 登革熱俗稱天狗熱,又稱斷骨熱,是一種由埃及 斑蚊和白線斑蚊傳播的急性病毒性熱病。 登革熱的傳播病媒蚊-斑蚊,喜歡在白天活動叮 咬人類。 登革熱的潛伏期約3~8天,目前尚無有效的疫苗 可供預防。 登革病毒共有四型,重複感染不同型的登革病毒 ,可能引起登革出血熱,若不儘速就醫治療,死亡率可高達50%。
登革熱傳染時程圖 指標病例發病日 次一波病例平均發病日 登革熱流行預防關鍵 次一波病例發病日(潛伏期3-14日) 可感染期 (發病前1日到後5日) 病毒在蚊蟲體內繁殖 8-12 日 後可再傳染給健康的人 17 -1 5 7 -1 5 10 20 30 日 指標病例發病日 次一波病例平均發病日 10 31 登革熱流行預防關鍵 次一波病例發病日(潛伏期3-14日)
登革熱流行的演變趨勢 單一病毒之典型登革熱偶發流行 多型登革熱病毒侵入之典型登革熱流行, 且流行頻率增高 多型登革熱病毒存在之地方性典型登革熱, 但偶有登革出血熱病例之發現 登革出血熱之流行 登革出血熱成為地方性傳染病 為何登革熱有其重要性? 綜合各國流行的經驗,如果開始未重視防治工作 到最後出血性登革熱就會成為地方性傳染病 屆時所投入的社會成本和民眾健康損失將非常嚴重 所以現在必須要投入許多的人力和時間來做登革熱防治
防治方針
登革熱傳播關聯圖(流行期) 病毒 (登革熱) 媒介 (病媒蚊) 宿主 (人) 疾病
登革熱傳播關聯圖(監控期) 病毒 (登革熱) Virus 媒介 (病媒蚊) STOP STOP X 宿主 (人) 疾病
關鍵點 目標 病毒方面 1.實施機場發燒監控 2.加強醫療院所通報 媒介方面 1.加強登革熱病媒蚊監測 2.社區定期動員清除孳生源 宿主方面 1.加強社區及民眾衛教宣導 3.自我防護措施
台灣地區本土登革熱病例發生流程 境外移入 登革熱病例 本土病例 爆發疫情 民眾出國探親、旅遊時感染登革熱未被發現 境外移入病例於病毒血症期遭住家斑蚊叮咬後再傳播其他人形成本土病例 本土病例 本土病例首波未獲控制,造成疫情擴大 爆發疫情
出現登革熱病例 疫調衛教 緊急噴藥 孳生源清除 有效掌握疫情的發展與分布範圍,儘早採取相關防疫工作,達到早期發現、早期防治之效果 個案住家、工作地點、活動地點或可能感染源半徑50公尺範圍內,實施空間噴灑殺蟲劑,以消滅帶病毒之成蟲 清除個案住家、工作地點、活動地點或可能感染源半徑50公尺範圍內孳生源,避免帶有病毒之斑蚊繼續孳生
使用藥品 藥品名稱:除蟲菊精成分之殺蟲劑 藥品成分:OO寧 噴灑方式:使用熱煙霧機 中毒症狀:頭痛、眩暈、嘔吐、噁心、 胸悶、咳嗽、流鼻水 胸悶、咳嗽、流鼻水 解毒方法:若不慎沾及眼睛,請以清水 洗淨,本藥品屬除蟲菊精成 分,於人體內會自行分解
最後的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民眾堅持不配合噴藥時,先告知民眾若再不配合,其行為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必須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若告知後民眾仍不配合,必要時可開出紅單,以達到警示目的並彰顯公權力
噴藥工作執行 這次不做好,以後要做更多 這次的努力及落實,可換來日後工作更順遂
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法 第25條─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 ﹙未依通知清除者,處3000至15000元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連續處罰之﹚
傳染病防治法 第34條—傳染病發生時,民眾應配合接受各級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違反者,處3000至15000元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連續處罰之﹚
傳染病防治法 第36條—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 前項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直接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第一項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違反者,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 第41條—地方主管機關接到傳染病報告或通知後,應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病來源,施行適當處置,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違反者,逕行強制處分外,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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