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工 退 休 金 簡 介 報告人:人事室 ※以下簡報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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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退 休 金 簡 介 報告人:人事室 ※以下簡報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令依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

適用對象 強制提繳對象 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為本國籍勞工 本國籍勞工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即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適用對象 自動提繳對象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自營作業者 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 公立學校編制外教學人員、研究及專業人員

勞工退休金特色 1. 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工作年資採計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勞工轉換工作,前後提繳年資可併計,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2. 擴大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動基法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皆適用。 ※以往無法成就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者,例如定期契約 工、工讀生、臨時工等,皆為勞工退休金強制提繳對象,可享有退休金保障。

3. 勞工退休金特色 勞工得個人自願提繳並享稅賦優惠 1.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之投保金額6 % 範圍內,另行自願提繳 2.自提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舉例來說: 每月薪資若為56,650,其投保金額就為57,800,故每月雇主應提撥3,468元之勞退金,受雇人得於0~6%內選擇提撥比例。若受雇人願自提3%,則為57,800*0.03=1,734

4. 5. 勞工退休金特色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5. 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1.只要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未滿60歲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前請領)。 2.提繳年資滿15年者請領月退休金,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個人退休金專戶內涵 雇主提繳 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個人自願提繳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個人退休金專戶查詢方式 以自然人憑證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 臨櫃查詢 勞工親自查詢 委託他人查詢 以勞動保障卡查詢 郵政金融卡查詢 個人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 APP 查詢

個人退休金專戶查詢內容

離職儲金V.S勞工退休金 制度別 (依據) 項目 離職儲金 (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 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項目 離職儲金 (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 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優點 缺點 學校按月提存之金額 每月固定按月支報酬6%提存儲金 學校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 每月工資的6% 個人按月提存之金額 每月按月支報酬6%提存儲金 個人每月一定要提繳月支報酬之6%作為自提儲金,故每月個人可用薪資受限 個人可自願按月提存退休 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可選 擇不提繳,最多提繳6%) 個人提繳比率為0-6%,如 個人不願提繳,則日後退休 金就較少,如個人未有完善 規劃,老年生活保障多少受 影響 提繳計算基準(月支薪酬)的內涵 月支報酬計算 視每月工作獲得的報酬, 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 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 提繳退休金

離職儲金V.S勞工退休金 制度別 (依據) 項目 離職儲金 (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 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項目 離職儲金 (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 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優點 缺點 年資採計 離職後工作年資自新任 職機關學校重新起算 採個人帳戶制,工作年資 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 為準(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 月數計算),不以同一事業 單位為限,年資不因轉換 工作或因事業單位關廠、 歇業而受影響 自提部份賦稅優惠 固定按月支報酬6%提撥,無賦稅優惠 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 可以自願另行提繳,且享 有免稅優惠(勞工自願提繳 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 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離職儲金V.S勞工退休金 制度別 (依據) 項目 離職儲金 (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 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項目 離職儲金 (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 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優點 缺點 保證收益 依第一銀行定期儲蓄存款一年期機動牌告利率計息 保守理財,無最低收益 保證 退休金運用保證收益不得 低於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 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退離給與計算 契約期滿或同意離職,即可結算公、自提離職儲金,金錢的運用具方便性 按在職時提撥之公、自提儲金本息計算一次發還,無按月支付之設計 具退休理財規劃的觀念, 有月退休金及一次退休金的 選擇;工作年資(以實際提 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滿15 年以上者且年滿60歲,得請 領月退休金 請領條件 契約期滿或學校同意離職,即可結算公、自提離職儲金 須年滿60歲,方可向勞工保 險局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請領種類-1

勞工退休金請領種類-2 一次退休金 續提退休金 月退休金 1.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2.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續提退休金 勞工領取個人專戶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雇主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勞工領取續提之退休金及其收益,1年以1次為限(前後2次請領退休金期間,至少須屆滿1年) 月退休金 1.勞工年滿60 歲,工作年資滿15 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2.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退休金請領種類-3 提前請領退休金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勞工未滿 60 歲喪失工作能力,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提前請領退休金,其工作年資未滿15 年,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1.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1、2、3 等之一次失能給付。 2.已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 3.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惟符合得請領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程度者。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1.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2.勞工已領取月退休金,惟於未屆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核發月退休金,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

本校後續作業流程 王小明 1. 本校本國籍編制外專案教師、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之退休金制度,自105年8月1日起,由現行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改為按月提勞工退休金。 2. 原已提繳之離職儲金,俟人員離職時,再依規定視個別情況,發還公、自提離職儲金或自提離職儲金。 吳大華 3. 原聘期至105年7月底止且經續聘者,按新制度簽訂續聘契約書; 原聘期跨越至105年8月1日以後者,原已簽妥之提繳離職儲金之契約書不再作修正,另就提撥勞工退休金簽訂「契約書(附約)」(可至人事室網站下載),於105年7月25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王小明 A123456789 105 07 21

本校後續作業流程 4. 是類人員,本校除按月提繳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個人得自願在每月工資0~6%範圍內另行提繳退休金,請於7月25日前至事務組網頁下載「適用勞退新制個人提撥比率變更申請表」 (個人如不提繳請填0%),填寫簽名後,送事務組辦理。

簡 報 結 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