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 報告人:吳秋燕 10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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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銷流程 二、核銷注意事項 三、黏貼憑證用紙會簽流程 四、核銷業務洽詢單位 五、常見缺失 一. 核銷流程 研發處經辦 計畫主持人 驗收 單位主管 列管物品 保管組 總務長 會計審核 會計主任 主任秘書 校長 1 、由計畫主持人列印核准後請購單做為粘貼憑證用紙。 2 、發票、收據等相關支出憑證以粘貼於憑證用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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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核銷應注意事項 報告人:吳秋燕 101年6月6日

報 告 大 綱 壹、經費動支應注意事項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壹、經費動支應注意事項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 各項費用必須與公務有關始能以公款支應,如與公務無關者,則不予核銷。 各項採購案(含財物、設備、勞務)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意圖規避而分散採購。 經常門及資本門不得互為流用,財物分類請總務處保管營繕組判定。金額1萬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設備為財產,屬資本門支出;單價在1萬元以下之消耗或非消耗用品為物品,屬經常門支出。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原始憑證種類: 外部憑證 統一發票 收據 支出機關分攤表 內部憑證 領據 印領清冊 出差旅費報告表 補助費申請表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應載明之事項 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採購名稱及數量 單價及總價 開立統一發票之日期 買受機關名稱(收銀機發票應輸入機關統一編號)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收據(商店收據)應載明之事項 「收據」名稱 買受人之抬頭 開立收據之日期 摘要(品名) 數量、單價及總價 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店章、商店地址(店章內未載明者)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店章內未載明者)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收據(個人及非營利團體)應載明之事項 「收據」名稱 買受人之抬頭及支付機關名稱 開立收據之日期或受領年月日 摘要(品名)或受領事由 實收金額 合計之中文大寫數 非營利團體印章或受領人簽章 受領人戶籍地址(個人收據) 受領人身份證統一字號(個人收據) 非營利團體負責人、會計及出納簽章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買受人應為「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2.收銀機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69116505」,若未輸 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後, 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3.發票僅有商品代號者,請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並請簽 名或蓋章。 4.三聯式發票,請附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扣抵 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收執聯遺失等)單獨報支。 5.收據或發票金額較報銷金額多時,請於發票或收據註明 實付金額,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6.依財政部規定,新台幣2千元以上之收據,除水電、郵 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統一發票外,儘量以統 一發票作為原始憑證報銷。 7.廠商為統一發票使用戶,不得開立普通收據核銷。取具 普通收據時,請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業登記公示 資訊,俾單據合法核銷。 8.收據無統一編號者,應加貼收據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 9.取具紙本電子發票,請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 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0.收據或發票黏貼時,請注意發票號碼、日期、買受人 等資料勿被覆蓋。 11.每份黏存單請勿黏貼超過10張憑證。 12.不同科目或不同受款人請分開黏貼。 13.經辦及驗收不得為同1人。 14.單據以外文書寫者,應翻譯成中文名稱。 15.分批(期)付款,應附分批(期)付款表,列明應付總額、 已付及未付金額;訂有合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時檢 送合約副本。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6.代墊款以1萬元以下為原則,介於1萬至3千元者,核銷 時請檢附核准之代墊經費證明單。超過1萬元,依公庫 法規定應逕付受款人,除特殊情形並簽奉核准外,請 勿代墊。 17.借支在1萬元以下,請向總務處(出納組)申請,1萬 元(含)以上,請先簽奉核准後,由請購系統辦理。 18.與原始憑證審核有關之解釋令函(請參考)。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 1.旅費應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銷。 2.出差應事前簽奉核准。 3.出差事畢,應於15日內辦理核銷。 4.搭乘飛機及高鐵者,應檢據核實列支。 5.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不得報支 計程車費用。 6.駕駛自用汽(機)車,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 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 、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貳、經費核銷及憑證黏貼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 7.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 8.膳雜費依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供膳二餐以上 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報支。 9.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 依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檢據列報住宿費,未檢據 者,按規定數額1/2列支;出差地點未達60公里,因業 務需要,事前經核准,且有住宿事實始可報支住宿費。 10.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 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請依「各機關派員 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辦理。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經核定後,除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依照合約及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內支用,如須辦理經費用途變更或流用者,應切實依上開規定辦理。研究計畫經費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列支。 應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依規定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應依規定建立適當之出勤管控機制並加強內部管控。 執行機構內之職員非臨時僱用之人員,不得為專題研究計畫之臨時工。 報載假發票詐領研究經費案。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1.部分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置內容不符,有不實報 支之情事。 2.辦理物品採購,部分統一發票未按時序開立,核與統一 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不符。 3.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列支屬總務管理費用或 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4.部分採購未依執行機構內部採購程序辦理、本會補助經 費之採購程序較執行機構自有經費之採購程序寬鬆。 5.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 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 置。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6.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之差旅費、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7.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有規避財產管理 之虞。 8.支付執行機構內人員出席費,核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 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不符。 9.各類助理人員之約用,未依本會規定辦理、溢支助理人 員工作酬金。 10.管理費支用未符合政府相關法令。

參、國科會計畫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結果缺失 11.未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憑證辦理經 費核銷。 12.赴國外出差未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未經機關首 長核定,即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13.未依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規定,辦理經費報銷時 檢附計畫申請書。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