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 財務作業系統執行說明會 財務處 日期:101年08月17日
說明會議程 日期:101年08月17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02:00 – 04:00 地點:醫學綜合大樓誠樸廳 邀請對象: 本校教職員 研究計畫主持人及計畫相 關人員 說明會議程 時 間 議 程 主講人 02:00 - 02:30 預算系統操作說明 羅意美 02:30 - 02:50 設備費相關作業規定說明 02:50 - 03:20 人事聘任流程說明 湯德容 03:20 - 03:50 總務處請購作業相關流程 總務處 03:50 - 04:00 Q & A
大 綱 一、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一) 及核銷補充說明 付款憑證(二) 及核銷補充說明 付款憑證(三) 及核銷補充說明 二、查詢作業 校內預算 研究計畫 三、預算動支人設定 四、注意事項
財務作業系統 會計業務 (財務處) 請款系統 預算編審系統 總務業務 採購系統 財產系統 出納系統 減免系統
付款憑證 ( 一 ) 付款憑證 ( 二 ) 付款憑證 ( 三 ) 查詢作業 請款 採購後之請款 國內差旅費 國外差旅費 明細查詢 餘額查詢 個人領據:如臨時工資、演講費、鐘點費、主持人薪……. 暫收據:預借款、計畫餘額繳回 付款憑證 ( 二 ) 國內差旅費 國外差旅費 付款憑證 ( 三 ) 明細查詢 餘額查詢 查詢作業
輸入:帳號及密碼 7
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一) 適用於商品買賣及非勞務交易之請購請款 8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一 I.完成請採購系統之「一般及自行採購申請」請款作業 點選:付款憑證(一) 9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一) 10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三 1.輸入:請購案號 2.點選:送出 11
付款憑證(一) 步驟四 點選:儲存 12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五 點選:確定 13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一 II.免請購,逕行請款之作業: 14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一) 15
付款憑證(一) 步驟三 1.選擇:預算類別及年度 2.選擇:預算編號 3.點選:送出 16
付款憑證(一) 步驟四 1.輸入:付款對象之統一編 號或身份證字號 2.點選:確認 3.選擇:經費項目 4.輸入:用途別及請款金額 付款憑證(一) 步驟四 1.輸入:付款對象之統一編 號或身份證字號 3.選擇:經費項目 5.點選:儲存 4.輸入:用途別及請款金額 2.點選:確認 17
付款憑證(一) 步驟五 點選:確定 18
付款憑證(一) III.其它功能說明 (1)付款對象的修改 2.修改:付款對象之統一編 號或身份證字號 1.點選:修改 19
付款憑證(一) III.其它功能說明 (2)經費項目的修改 1.點選:修改 2.修改:經費項目 20
付款憑證(一) III.其它功能說明 (3)刪除單據(撒案申請) 1.勾選 2.點選:刪除 21
行政注意事項 10萬元(含)以下請款作業流程變更如下(1/2): 校內經費: 捐款基金經費: 行政單位:請款人單位主管(預算級主管)一級主管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學術單位:請款人單位主管(院、系、所、科)上一級主管(註1)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七大學院) 註1:上一級主管說明: 科經費系主管、所經費院主管、系經費院主管、院經費校本部主管 捐款基金經費: 請款人單位主管(捐款基金管理單位) 一級主管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22
行政注意事項 10萬元(含)以下請款作業流程變更如下(2/2): 研究計畫經費: 請款人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院、系、所、科) (註2) 會計審核會計主任決行 註2:院、系、所、科主管以核定清單上之申請單位認定 23
臺北醫學大學、日期 詳註中文品名、數量、單價 超過一萬元附正本估價單
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 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 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紙本電子發票,倘顯無法長時間保存者, 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 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影本上要簽章喔
總計金額 收執聯
(勿填寫「電腦週邊」等非確切物品之品項!) 付款憑證(一) 核銷補充說明: (1/2) ★ 原始憑證應注意事項說明: 1. 為防止原始憑證脫落,請以膠水黏貼 ,勿用口紅膠及釘書 機。 2. 支出憑證應載明下列事項: 買受人:執行機構(非計畫主持人) ,即學校全銜(臺北醫 學大學) 開立日期(年、月、日) 採購名稱(若為外文名詞,需加譯註中文) ,必要時應註 明廠牌或規格。 數量、單價、總價及大寫金額。 營業人(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3.因學校為非營利事業,請盡量取具二聯式統一發票。 4.若取具三聯式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均需黏貼於會一單上。 (勿填寫「電腦週邊」等非確切物品之品項!) 27
付款憑證(一) 核銷補充說明: (2/2)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摘錄部份條文) 六、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廠商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第二款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第五款之買受機關名稱如確係具有機密性者,得免註明。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研究計畫:須為計畫項下相關人員)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28
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二) 29
付款憑證(二) 步驟一 點選:付款憑證(二) 30
付款憑證(二)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二) 31
付款憑證(二) 步驟三 1.選擇:預算類別及年度 2.選擇:預算編號 3.點選:送出 32
付款憑證(二) 步驟四 1.選擇:經費項目 2.於「茲收到」:輸入請領款項事由 ,如 101/05臨時工資;101/05/17專家出席費 付款憑證(二) 步驟四 1.選擇:經費項目 2.於「茲收到」:輸入請領款項事由 ,如 101/05臨時工資;101/05/17專家出席費 等各項人事勞務費用。 3.選擇:所得類別 33
付款憑證(二) 步驟五 輸入:領款人身份證字號 34
付款憑證(二) 步驟六 1.個人戶籍地址之里鄰皆需代入, 若資料有誤,請洽出納組更正 2.點選:確定代入資料 4.詳填:用途(說明) 付款憑證(二) 步驟六 1.個人戶籍地址之里鄰皆需代入, 若資料有誤,請洽出納組更正 2.點選:確定代入資料 4.詳填:用途(說明) 4.點選:儲存 3.填入:請款金額 35
若此領款人資料庫無資料請點選「新增支付對象資料」 付款憑證(二) 步驟七 若此領款人資料庫無資料請點選「新增支付對象資料」 36
付款憑證(二) 步驟八 1.輸入:個人資料及戶籍地 址需詳填里鄰資料 2.點選:確定送出 37
ˇ 所得人應檢附資料表 統一證號填寫範例: ROBERT W. DAVISON 出生年月日JULY,12 ,1942, 所得受款人 ID NO. (填寫方式說明) 所得類別 戶籍或在台住址 護照影本 居留證 影本 本國人 身分證號 ˇ 外國人 (持居留證) 居留證號 (前2碼英文字,後8碼為阿拉伯數字) (在台未住滿183天) 統一證號 (前8碼為西元年月日阿拉伯數字,後2碼為英文名欄位前2字母。 大陸人士 統一證號填寫範例: ROBERT W. DAVISON 出生年月日JULY,12 ,1942, 統一證號為 19420712RO
付款憑證(二) 步驟九 若有代墊款項,請於此輸入「代墊人身份證字號」 39
付款憑證(二) 步驟十 點選:確定代入資料 40
計酬標準 所得資料 外國人應繳交之資料
會二清冊付款憑單只能出現相同人以一次為限,如有多筆費用,請於用途說明詳述。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領款人 戶籍地址 應領金額 代扣 所得稅 實領金額 簽章 (備註) A220958666 羅美美 台北市大安區昌隆里7鄰忠孝東路三段1號3樓 1000 1000 用途(說明):8月5日演講費.每時1000元.11-12時 A126875333 黃醜醜 高雄市苓雅區英明里3鄰英明路100號 用途(說明):8月6日演講費.每時1000元.11-12時 用途(說明):8月7日演講費.每時1000元.11-12時 合計新台幣 零 佰 零 拾 貳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錯誤示範
付款憑證(二) 核銷補充說明(1/7) ★ 人事費核銷: 1. 人事費核銷時,應請領款人簽章(親簽或個人私章,非職 章),並註明身份證字號、完整之戶籍地址(包括里、鄰) 及領款事由(應書明實際工作日期、天數、工作內容及計酬 標準)。 43
付款憑證(二) 核銷補充說明(1/7) ★ 人事費核銷: 2. 出席費應附開會通知單、會議簽到單(或會議紀錄)影本, 並註明計酬標準。 3. 講師講座鐘點費應檢附每天(週)實授課程時間表,並註 明計酬標準。 4. 撰譯稿費應檢附撰譯稿文件影本,並註明字數及計酬標準。 44
最新版- 各機關臨時工資報銷比較表 補助機關 計酬標準 每月工作天數 應檢附資料 備註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每日824元;以時計酬者,每小時工資103元 核實報銷 臺北醫學大學「臨時工聘任流程管控系統」之「差勤管理報告表」(自101/08始) 已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機關 按日計酬,每天最高824元 檢附工資收據或印領清冊,並詳細註明工作內容和檢附臨時僱工出勤簿,且須經由受補助之單位權責人員簽署證明 已擔任本署及附屬機關委託或補助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 按日計酬,依畢業學歷支付:高中畢860元,專科畢912元,大學畢990元,碩士畢1,066元 編列天數不得超出扣除週休二日後之合理天數 檢附收據、出勤紀錄,另除訂有委託勞務合約者外,應敘明工作內容,經由人事及計劃執行人員簽署證明
補助機關 計酬標準 每月工作天數 應檢附資料 備註 教育部 每日824元;以時計酬者,每小時工資103元 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五、專任研究助理需專職,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委託之計畫,經查屬實者,其支領兼任之費用,一併追繳。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每人單月工作天數不得超過24天、按日計酬(工時應滿八小時),以時計酬者不得超過八小時 簽到單中需填註實際工作日期及每日工作內容,文件應經主持人簽章 學生及已擔任計畫下之專、兼任助理不得再支領臨時工資 私人企業及法人等(產學計畫) 依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其他 依各補助機關之規定辦理
付款憑證(二)核銷補充說明(2/7) 預借款申請說明 (一)研究計畫案:申請預借款,金額二萬元(含)以下,請至財務處網頁/表單下載/付款憑單-會二(適用10萬元以下),予以填單申請。 (二)校內預算及研究計畫案申請預借款金額超過二萬元者,則需完成校方同意簽呈後,予以填單申請。 李甲乙 領款人: 研究計畫:主持人簽章 非研究計畫:校內專職人員簽章 授權單 位主管 核決 印 印 印 研究計畫預借款 所得類別:不列入所得 47
僅研究計畫申請預借款,需加簽研發處簽核。 付款憑證(二)核銷補充說明(3//7) 預借款申請說明 提醒: 學校教職員(含約聘人員),申請預借款,需依申請簽呈所提時限,完成核銷作業。(若未完成核銷請款,無法完成離職申請作業。) 載明申請預借款之金額及活動時間、事由。 載明經費來源(預算編號)預算表及預計何時完成預借款之核銷作業。 簽核 流程 申請 單位 主管 一級 財務處 研發處 祕書室 僅研究計畫申請預借款,需加簽研發處簽核。 48
付款憑證(二)核銷補充說明(4/7) 研究計畫餘款繳回 49
付款憑證(二)核銷核銷補充說明(5/7) 研究計畫餘款繳回 50
請款系統操作 付款憑證(三) 51
付款憑證(三) 步驟一 點選:付款憑證(三) (以國外差旅費為例) 52
付款憑證(三) 步驟二 點選:新增付款憑證(三) 53
付款憑證(三) 步驟三 1.選擇:預算類別及年度 2.選擇:預算編號 3.點選:送出 54
付款憑證(三) 步驟四 選擇:經費項目 ▲1 ▲2 ▲3 ▲4 1.應明確寫出出差國家、城市及出差事由 2.出差日期應與出差申請單之日期一致 付款憑證(三) 步驟四 ▲2 ▲1 選擇:經費項目 ▲3 ▲4 1.應明確寫出出差國家、城市及出差事由 2.出差日期應與出差申請單之日期一致 3.輸入:領款人身份證字號 4.詳填出差人所屬單位、職別及姓名 55
付款憑證(三) 步驟五 輸入:日期、起訖地點、工作 摘要、生活費…等內容 工作摘要1.日支費USD149,詳日支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付款憑證(三) 步驟五 輸入:日期、起訖地點、工作 摘要、生活費…等內容 工作摘要1.日支費USD149,詳日支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2.匯率$31.87,係以搭機前一日(1/4)台灣銀行 美元賣出即期匯率為主。 56
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教職員工出差旅費支給一覽表 職 別 國 內 I(新台幣-元) 備 註 交通費 每日 住宿費 膳雜費 校長、副校長、院長、副院長、教授、副教授及一級主管 檢 據 實 報 銷 2,000 550 一、凡新竹、宜蘭(含)以南之途程,視為長途出差,方得報支住宿、膳雜費。 二、宜蘭以南、新竹以南、彰化以北 之出差半天,可准予一趟飛機或高 鐵,一趟鐵公路,不支予住宿費; 花蓮、彰化以南之出差一天,可准 予搭飛機或高鐵,不支予住宿費。 因個人因素,同一出差數天,須來 回一趟以上,只補助一趟之交通費, 住宿費依實際發生給予。 三、搭乘飛機及高鐵者,以搭乘經濟 艙(標準車廂)為原則,應檢據核 實列支,若有特殊理由,得經專簽 核准搭乘較高等級座位。其餘交通 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四、交通費應檢據核銷,如無收據, 經該主管認同,憑付款證明單報支, 但最高可報支自強號。 助理教授、講師、科主任、室主任、組長、專員以上 1,500 400 其他員工 技工、司機、工友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元 職務 等級 費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 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 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 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宿費 新臺幣 2,000 1,600 1,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 之一列支。 每日膳雜費 650 550 500
付款憑證(三) 步驟六 年月日 1.學校教職人員,請先送至 人資處簽核。 2.專/兼任助理及計畫相關人 員,請直接送至財務處, 付款憑證(三) 步驟六 11 1.學校教職人員,請先送至 人資處簽核。 2.專/兼任助理及計畫相關人 員,請直接送至財務處, 無須送至人資處簽核。 年月日 具領人:出差人親簽或核章 (不可蓋職章) 59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生效日期:101.07.01 六、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單 據: (一)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二)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 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三)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 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 轉付收據。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範例說明 歷史匯率查詢 進入台灣銀行網路銀行:https:eband.bot.com.tw 61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歷史匯率查詢 點選:欲查詢之月份 ,如99/01 62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歷史匯率查詢 ▲ 台銀歷史匯 率查詢結果 (如右圖) 63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歷史匯率查詢 ▲ 日支表 (如右圖) 64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 註冊費之單據 若收據未加註學校全銜(台北醫學大學),請補正。 65
臺北醫學大學教職員出差規則(摘錄) 出差申請:(檢附「出差申請單」) (一)出差必須簽報核准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核准者,一律不得支 報旅餐費用。 (二)出差奉核准後,應將出差申請單送人事室、會計室登記備查。 出差報告: (檢附「出差經過報告表」) (一)旅費(交通費)報告:出差人任務完畢後2週內,其支領差旅 費者,應依規定填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送會會計室呈核,憑 以核發旅費或交通誤餐費。 (二)出差經過報告:出差人員,無論長程短程,任務完畢後3日 內,應依出差性質,分別填寫出差經過報告表,或出席會議 (參加訓練、講習、觀摩等)報告表,逐級呈閱。
付款憑證(三) 國外差旅費核銷之說明範例 ▲ 出差申請單 應與請款系統付款憑證(三)上維護出差日期一致 99001 67
出差經過報告表 *可從人力資源處網站下載 *請先完成簽核再併請款資料送財務處 出差經過報告表 *可從人力資源處網站下載 *請先完成簽核再併請款資料送財務處
預算查詢 (1.校內預算)
校內預算 步驟一 校內預算- 請點選: 支出預算查詢作業 70
校內預算 步驟二 點選:計畫名稱 71
校內預算 步驟三 預算項目:依據每年預算編列核定之項目 72
校內預算 步驟四 點選:預算可用餘額表 73
校內預算 步驟五 係處於請購系統未轉入請款系統之金額 已進入請款系統之金額 (註) 備註:[請購未請款]明細請至請購系統查看 74
校內預算 步驟六 點選:預算使用明細表 75
校內預算 步驟七 狀態列: ◎未簽收- 已建立單據,未送至財務處 ◎已簽收-送至財務處,待審核 ◎已核定- 審核完成,進入帳務作業 校內預算 步驟七 狀態列: ◎未簽收- 已建立單據,未送至財務處 ◎已簽收-送至財務處,待審核 ◎已核定- 審核完成,進入帳務作業 ◎已開傳票- 傳票號碼(入帳傳票)及付款 日期 76
預算查詢 (2.研究計畫)
研究計畫 步驟一 研究計畫- 請點選: 研究計畫獎及研究計畫案查詢作業 78
研究計畫 步驟二 點選:預算編號、計畫編號或計 畫名稱,擇一,點選進入 79
研究計畫 步驟三 點選:預算可用餘額表 ※依據合約或核定清單編列經費項目 80
研究計畫 步驟四 係處於請購系統未轉入請款系統之金額 已進入請款系統作業之金額 (註) 備註:[請購未請款]明細請至請購系統查看 81
研究計畫 步驟五 點選:預算使用明細表 82
研究計畫 步驟六 狀態列: ◎未簽收- 已建立單據,未送至財務處 ◎已簽收-送至財務處,待審核 ◎已核定- 審核完成,進入帳務作業 研究計畫 步驟六 狀態列: ◎未簽收- 已建立單據,未送至財務處 ◎已簽收-送至財務處,待審核 ◎已核定- 審核完成,進入帳務作業 ◎已開傳票- 傳票號碼(入帳傳票) 及付款日期 83
預算動支人設定 84
動支人設定 步驟六 動支人設定完成後點選重新整理即可完成設定 85
動支人設定 步驟一 (以研究計畫為例) 研究計畫- 請點選: 研究計畫獎及研究計畫案查詢作業 86
點選:欲設定動支人之特定預算編號、計畫編號或計畫名稱,擇一,點選進入 動支人設定 步驟二 點選:欲設定動支人之特定預算編號、計畫編號或計畫名稱,擇一,點選進入 87
動支人設定 步驟三 點選:設定可動支人員 88
動支人設定 步驟四 點選:新增動支人員 89
動支人需事先申請學校E-mail帳號後,才可設定!(即學校教職員及現職專/兼任研究助理) 動支人設定 步驟五 提醒: 動支人需事先申請學校E-mail帳號後,才可設定!(即學校教職員及現職專/兼任研究助理) 1.輸入:動支人姓名 2.點選:可動支人查詢 1.選擇:可動支人之部門 2.選擇:可動支人 3.點選:確定新增可動支人 90
行政注意事項 91
行政注意事項 經費付款憑單收受作業時間: ★ 101.4.18行政會議決議修訂通過「臺北醫學大學年度經費預算執 行準則」 第三條 「支出執行準則」 第九款【外來憑證之付款單 據應於二個月(不含取得當月)內核銷,逾期則專案辦 理。】 ★當月支出憑證及付款憑單應於次月5日前送至財務處 核銷。 ★ 每月25日以前收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之經費核銷 付款憑單(含研究計畫案),26日- 30日辦理結算不予 收件,惟急件或研究計畫案結案則另案辦理。 ★計畫經費應於計畫屆期前15日完成經費結報及結案 事宜。 即日起,101/11收受101/10-101/09之相關支出憑證 92
行政注意事項 ★ 支付廠商之款項除零星支出(不超過1萬元)外,得由學校直 接撥付廠商,不得由教職員工代領轉付或代付。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