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計畫申請說明會 歡迎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 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作業計畫申請說明會 報告單位:明志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明志科技大學
簡報內容 壹、計畫要點說明 貳、計畫申請說明 參、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肆、計畫推動流程 伍、計畫結案 陸、常見問題Q&A
壹、計畫要點說明
鼓勵技專校院教師貼近產業,提升實務教學及研發品質。 研習目的 鼓勵技專校院教師貼近產業,提升實務教學及研發品質。 藉產學交流發掘產學合作潛在商機。 建立產學長期互動模式,深耕產學合作。
適用範圍 102年6月1日-103年6月30日。 實施期程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申請對象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專任教師。 研習對象
研習服務定義 學校配合教學領域及其自身重點特色,與公民營機構合作規劃。每班學員約15人至30人。 辦理期程:2~7天。 廣度研習(A-1) 技專校院配合教學領域由同校或跨校3至5位有教師組成團隊,與公民營機構共同訂定研習主題,規劃研習活動。 辦理期程: 3~8週。 深度研習(A-2)
深耕服務定義 任職滿2年以上之專任教師,以帶職帶薪方 式,與申請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共同訂定 研究主題,進行為期半年之研究或服務。 深耕服務Ⅰ(B-1) 同上,進行為期一年之研究或服務。 深耕服務Ⅱ(B-2):
辦理方式 A-1 整合型 個別型 A-2 研習類型 辦理方式 由主辦學校結合數個協辦學校共同辦理。主辦學校負責整體計畫之企劃、溝通協調與成果評量;協辦學校負責研習機構之洽詢與研習課程之執行。 A-1 整合型 由各校規劃辦理單一研習課程。由各主辦學校自行遴選研習教師並負責研習課程品質與成效之管考事宜。課程規劃員額應開放半數他校教師參加。 個別型 由各校自行規劃辦理(比照101年度辦理模式) A-2
經費補助方式(1/2) 研習類型 A-1 整合型 補助方式 補助項目 個別型 A-2 每項課程補助業務費八萬元。補助經費全數撥付主辦學校統籌運用。 每項課程每人日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講師費、講義費、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臨時工資及實作材料費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及實驗耗材費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代課教師之基本授課鐘點費 兼任教授鐘點費×每週授課時數(10小時)×4週 研習類型 補助方式 補助基準 經費補助方式(2/2) B-1 深耕服務(半年) B-2 深耕服務(一年)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代課教師之基本授課鐘點費 每月之鐘點費金額= 兼任教授鐘點費×每週授課時數(10小時)×4週 4.5個月 9個月
權益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教師 學校 公民營機構 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滿1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 教師應與研習服務機構簽訂研習服務契約及研發保密契約,並明定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產出歸屬。 教師應於契約屆滿時立即返校服務,並於返校3個月內,提交服務報告。 參與過本方案之教師5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學校 教師以帶職帶薪至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由學校按月支付薪俸。 公民營機構 教師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需以回饋精神與研習服務教師之任職學校簽訂產學合作案: 深耕服務I(B-1):每半年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深耕服務II(B-2):每年每案至少新臺幣30萬元。
共分6類:工程、管理、醫農生技、文化創意、觀光餐飲及其他 計畫申請簡表(1/2) 類別 項目 方案A:短期研習 方案B:深耕服務 A-1 A-2 B-1 B-2 廣度研習 深度研習 深耕 服務Ⅰ 服務Ⅱ 整合型 個別型 研習服務領域 共分6類:工程、管理、醫農生技、文化創意、觀光餐飲及其他 不限定領域 研習服務期間 每年寒暑假期間,特殊產業得視季節性需要於學期中實施 每年暑假期間 半年 一年 經費 補助 額度 每項課程補助8萬元 補助學校經費,每項課程每人每日1,000元 補助教師研習服務期間之代課教師基本授課鐘點費 講師費、講義費、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臨時工資及實作材料費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實驗耗材費 4.5個月 9個月
計畫申請簡表(2/2) 類別 項目 審查指標 可申請件數 申請時間 方案A:短期研習 方案B:深耕服務 A-1 A-2 B-1 B-2 廣度研習 深度研習 深耕 服務Ⅰ 服務Ⅱ 整合型 個別型 審查指標 1.研習機構執行力 2.課程內容實務性、專業性、預期成效 3.計畫經費及時程合理性 4.研習機構創意及投入資源 (指研習課程之創意設計及研習機構所投入之資源) 1.研習服務機構形象及口碑 2.研習服務主題及內容產業價值 3.預期成果對教學之助益 4.預期成果對研究之助益 5.預期可創造之產學合作績效 可申請件數 A1(個)、A1(整)、A2計畫每校每年可申請2件,各補助1件為原則 B1、B2每校每年可申請3人, 各補助至多2人為原則 申請時間 102年3月31日前,各校研提年度計畫書 每年5月31日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貳、計畫申請說明
計畫書撰寫規定(1/2) 依據與目標 近3年度選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人數。 近3年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及具業界經驗(於公民營機構專職服務年資超過3年或兼職年資超過6年)之專任教師人數比例。 學校現況分析 研習服務目標、研習服務課程或主題、研習服務機構簡介。 研習服務規劃 研習機構評估及篩選機制
計畫書撰寫規定(2/2) 研習機構評估及篩選機制 經費需求 研習成果提升教師之實務能力、對教學及研究之助益、及學校可創造之產學合作績效。 預期效益 近3年度(98-100)選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人數及機構清冊。 各校所訂教師赴公民營要點。 計畫相關附件
計畫書經費編列對應基準 人數、期程 方案類別 人數 期程 方案A 短期研習 A-1廣度研習 整合型 個別型 15-30 人 2-7 天 3-5 人 3-8 (週) 方案B 深耕服務 B-1深耕服務Ⅰ(半年) 1 人 6 個月 B-2深耕服務Ⅱ(一年) 12 個月
計畫書經費概算參考 學 校 ○○科技大學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補助款 學校自籌款 (補助款之 10%以上) (人)x(日)x金額 學 校 ○○科技大學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補助款 學校自籌款 (補助款之 10%以上) (人)x(日)x金額 總價(元) 方案A 短期研習 A-1廣度研習- 整合型 1 門課程* 80,000元 80,000 個別型 30 人* 2 日* 1,000元 60,000 A-2深度研習 5 人* 40 日* 1,000元 200,000 (鐘點費)x(時)x(週)x(月) 方案B 深耕服務 B-1深耕服務Ⅰ 795 * 10時 * 4 週 * 4.5月 143,100 B-2深耕服務Ⅱ 795 * 10時 * 4 週 * 9月 286,200 合 計 (A1+A2+B1+B2) 769,300 元 76,930 元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計畫經費編列參考(1/2) 請於「用途說明」中詳加述明經費其編列來源規劃及基準(單價、數量)。 計畫經費總額:846,230元,申請補助金額:769,300元,自籌款:76,930 元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補助 (學校提寫) 學校配合款 單價(元) 數量/單位 總價(元) 用途說明 業 務 費 講師費 1,600 104/小時 166,400 廣度及深度研習之講師費 廣度研習(整) 4人*3小時=12小時 廣度研習(個) 深度研習 2人*10天*4小時 =80小時 講義費 100 60/份 6,000 研習活動講義費 30份/人*100元=3000 餐點費 80 320/人 25,600 30人*2天=60人 5人*40天=200人 租車費 8,000 8/次 64,000 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整合型)與(個別型)各4次 4次*2類計畫=8次 58,366 5,634 請於「用途說明」中詳加述明經費其編列來源規劃及基準(單價、數量)。
計畫經費編列參考(2/2)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補助 (學校提寫) 學校配合款 單價(元) 數量/單位 總價(元) 用途說明 業 務 費 實作材料費 76,500 1/式 廣度及深度研習之實作材料費 廣度研習(整)-紙傘 1,250元/份*30份=36,000 廣度研習(個)-化妝品材料 1,300元/份*30份=39,000 工讀費 109 144/時 15,696 廣度研習活動工讀費 廣度研習(整) 3人*3天*8小時=72時 廣度研習(個) 校外 場地使用費 6,000 4/日 24,000 校外研習參訪之場地使用費,(整合型)與(個別型)各2日 2日*2類計畫=4日 鐘點費(B-1) 795 *每週(10小時)*4週*4.5個月 143,100 深耕服務期間之代課教師鐘點費 143100 鐘點費(B-2) *每週(10小時)*4週*9個月 286,200 286200 小計 807,496 730,566 76,930 雜支 38,734 紙張、誤餐費、文具用品等 38734 合 計 846,230 769,300
計畫申請期程 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學校研提計畫書 102年3月31日前: 計畫書書面1式4份分別寄送 正本送教育部(含1份計畫書) 副本送委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請附3份計畫書及電子檔光碟1份)。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102年5月31日前
「A1廣度研習(個別)、(整合)」 開放校外教師報名作業時程 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每年5月31日前 各校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登入A1研習活動,開放校外教師報名名額 公告審查結果後2天內 專案辦公室協助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佈各校可報名課程及受理報名登記 公告審查結果後5天內 教師報名截止 公告審查結果後12天內 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告通過教師名單 公告審查結果後15天內 確認研習活動登入及教師報名時程,教育部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
參、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22
經費編列及核結依據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99年12月14日新修正發布)辦理。 新修訂要點下載區: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略過動畫-中文版-本部資源(單位介紹)-會計處-資料下載-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核結依據
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1/2) 經費編列 常見問題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業務費2級科目,並多項倂計呈現 工讀費屬業務費而非人事費 雜支屬獨立項目而非業務費 雜支編列不得超過業務費之6% 自籌款編列應至少為申請補助額度的10% 工讀費每人每日編列基準為872元或每小時109元 補助計畫不得編列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 經費調整 須知 適用情況:經費項目取消或新增。 既有二級科目之流用比例,若超過該會計科目預算之30%,結案時須於收支結算表敘明流用原因,不需報部做經費調整。 檢送資料:備文、「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乙份、相應之「經費表」(調整前、後)
經費編列及核結事宜(2/2) 經費請領 注意事項 領據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出納或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時,應檢附經費請撥單及經費申請表核定版,請撥第二期經費。 經費用途 說明加註 應於計畫經費明細表「用途說明」欄位中針對每項次經費進行詳細支用說明。 工讀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非公教人員】及依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凡屬上項要點第2點規定之適用人員(含政務人員、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國軍官兵)等不得支給工作費。 公教人員不得辦理保險費用。
肆、計畫推動流程 26
計畫推動流程 Q1 計畫時程 文件繳交 計畫 申請 請款 經費 調整 結案 第一期 第二期 教育部 公文正本 計畫書1份 修正計畫書(含經費表)1份 領據1紙 經費請撥單 經費申請表核定版 經費調整對照表 調整前經費表 調整後經費表 成果報告書 經費收支結算表1式3份 結餘款(支票) 明志 科技大學 公文副本 計畫書3份 成果報告書1份
伍、計畫結案
計畫管考及結案 方案A: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果報告。並輸出紙本寄至專案辦公室。 方案B:每季定期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報成效考核表。並於深耕服務計畫結束後統一輸出各季成效考核表及成果報告紙本資料,裝訂後寄至專案辦公室。 以上公文正本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成果報告1式1份送明志科大 計畫管考 各方案全部辦理完成後1個月內,提交整體結案書面報告,登入產學合作資訊網填寫結案資料及量化指標,填寫畢後輸出紙本。 公文正本、經費收支結算表1式3份、經費申請表核定版、總體成果報告書及結餘款(支票)送教育部,公文副本及總體成果報告書1式1份送明志科大 計畫結案
陸、常見問題Q&A
Q1 申請計畫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辦理方案A短期研習計畫,活動地點必須安排於校外或合作之赴公民營機構。 編列計畫經費時,應於「用途欄位」中詳加述明經費其編列來源規劃及基準(單價、數量)。 經費編列時,雜支不得超過業務費的6%;學校自籌款應至少編列補助款的10%以上。 計畫聯絡資訊,請盡量以申請計畫的系所教師為主,而非系行政人員或合作廠商資訊。 研習服務人力估算表中,B-1及B-2深耕服計畫其研習服務日數請務必分別填寫6個月(B-1)及12個月(B-2),而非補助鐘點費月數。 若欲編列校外場地租賃費用,請於經費項目填寫「校外場地使用費」。
Q2 101學年度修正計畫書應包含哪些資料? 學校修正說明對照表 修正後計劃書。 各研習及服務方案契約書影本 (直接裝訂於計畫書首頁)。 (裝訂於計畫書最後附件處)。
Q3 若因時程及場地變更,而未能於產學合作資訊網公告相關報名資訊,而將自行公告及辦理廣度研習活動,應進行那些程序? 請研習活動承辦學校備妥研習活動相關簡介、報名表。並備文正本函送各技專校院;副本請送至「教育部」及「明志科技大學─教師赴公民營研習專案辦公室」。
若老師因個人因素需變更計畫時程或終止服務時,該怎麼辦? Q4 各校應於所訂定的要點中,應明訂對於合作廠商、教師的「退場機制」。 當所申請方案因故無法執行時,應函報教育部敘明理由,並附上合作廠商、參與教師計畫終止同意書。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進行深耕服務(方案B)後,須有哪些權益義務應遵循? Q5 教師研習服務之公民營機構需以回饋精神與研習服務教師之任職學校簽訂產學合作案: 深耕服務I(B-1):每半年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深耕服務II(B-2):每年每案至少新臺幣30萬元 應於完成深耕服務計畫一年內之間完成產學合作案 簽約工作。
Q6 研習服務期間之智財歸屬為何? 教師在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期間的智財產出歸屬,應於研習服務前與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同時於契約內明訂智財歸屬及研發保密契約。
Q7 教師透過產學合作資訊網,已知所錄取的其中一項研習,是否仍可報名其他未被選取之活動? 有意願參與其他活動之教師,可至活動報名系統中查詢該活動辦理之承辦聯絡資訊,再逕行透過各種Email及電話形式和活動承辦單位進行聯繫,尋求對方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提供並協助老師完成研習。
Q8 經由產學合作資訊網完成確認參與A-1廣度研習活動的學員後,由誰來通知錄取學員? 為使研習活動承辦學校能更有效掌握參與研習對象之出席狀況,故由各活動承辦學校自行通知。
教師參加學校辦理的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後,可以拿到教育部頒發的證書嗎? Q9 由承辦學校頒發研習證書。
計畫聯繫 簡報內容若有未盡事宜 以教育部公告為主 承辦人員:技職再造方案專案辦公室 陳姿穎 小姐 連絡電話:(02)29089899#3005 聯絡傳真:(02)29041346 聯絡地址:24301 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聯絡電郵:ying900@mail.mcut.edu.tw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http://www.iaci.nkfust.edu.tw 連絡電話:(07)6011000#1454 杜瑋茹 小姐 簡報內容若有未盡事宜 以教育部公告為主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