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 2010船員訓練改變方式及我國船副、管輪測驗評估之變革 航港局10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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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組業務
聯絡資訊 交通部航港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電話:(02)8978-2900 網址 http://www.motcmpb.gov.tw/ 北部航務中心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4樓 電話:(02)8978-3577 中部航務中心 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臨海路83之3號 電話:(04)2369-0711 南部航務中心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4號 電話:(07)2620758 東部航務中心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 電話:(03)8509081
國際公約 STCW SOLAS MARPOL MLC 人命、船舶 、貨物之安全 海洋汙染防制 船員工作及 生活條件 船員適任 能力 未來職場規劃如果想要上船工作,對法令首先要有初步的認知與瞭解。國內法令與國際公約是無法切割的,兩者息息相關,尤其臺灣是一個海運國家,船舶與船員應具備的條件勢必要與國際接軌,符合國際規範,才能被國際認同與接受。國際公約對於船員規範事項,有很多已轉換成交通部主管的船員法及相關子法去作規範。但國際公約不斷會有採納新的決議事項,為周延起見,如果有涉及到國際公約規範的事務,基本上在各部會主管的母法都會明定有關國際公約參採規定。 首先瞭解船舶及船員想要在國際航線通行無阻,應遵守的國際公約規範種類。 船舶及船員應遵守的重要國際公約可分為SOLAS公約、MARPOL公約、MLC公約及STCW公約,SOLAS 公約(國際海事人命安全公約)針對船上人命、船舶及貨物安全所作規範,MARPOL公約(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主要對船舶行駛在國際水域可能造成各種污染的防範,MLC公約係對於船員工作及生活條件做規範,以及STCW公約(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是針對船員在海上航行能力必須符合公約要求的最低適任標準。 →目前我國對於船舶檢查及船員適任能力已確實履行這些公約要求。 MARPOL MLC
STCW國際公約簡介 聯合國所屬的國際海事組織(IMO)為增進海上人命及財產之安全並保護海洋環境,於1978年制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1978)。 1995年通過該公約之修正案(STCW 78/95),制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與當值章程」 (STCW Code),編入公約的附錄規則。1997年2月1日生效。 2010年6月通過該公約之修正案(STCW 2010 馬尼拉修正案)。2012年1月1日生效,5年過渡期,2017年1月1日強制實施。
STCW國際公約簡介 架構 公約本文計17條,排除適用軍艦或政府公務船舶、漁船、不從事貿易之遊艇、原始方式建造之木質船舶。 附錄規則(Regulation)部分,共計8章: (1)船長及艙面部門(2)輪機部門(1)無線電通信及無線電人員(1)特定型式船舶人員(1)應急、職業安全、保全、醫療及求生專長(7)另一發證方式(8)當值 附件部分,包括A篇(Part A)強制性標準及B篇(Part B)建議準則
STCW國際公約簡介 STCW2010對於適任能力的修正與變更,主要包括: 防止偽造證書之措施。 對於近岸航行的規範加以界定,並訂定適任能力要求。 對於船員健康要求更趨嚴格,其身體健康檢查的內涵與執行健康檢查的執行程序均在公約中有所規範。 新增電技員、電技匠、甲板助理員、輪機助理員之適任性標準及發證事宜。
STCW國際公約簡介 STCW2010對於適任能力的修正與變更(續) : 新增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ECDIS)、駕駛臺資源管理(BRM)、機艙資源管理(ERM)等訓練。 增修對保全訓練的要求。 更新服務於特殊船舶的船員,其適任能力之要求。 修正船員當值的工作與休息時數、酒精與藥物控制、航行當值工作標準等。 新訂海洋汙染防止及領導與團隊工作訓練。
國內法規歷程 船員服務規則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102.5.23 102.6.24 104.8.11 101.7.31 102.4.17 103.8.21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101.8.27 103.9.3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船員服務規則 一、二等管輪初次核發適任證書所需海勤資歷 換發適任證書所需海勤資歷 條文 說明 第五十四條 核發一、二等管輪所需海勤資歷由六個月改為一年 具備於總噸位500/主機推進動力750瓩以上船舶擔任艙面/機艙職務或航海/輪機實習生合計至少一年海勤資歷(含履行航行/輪機當值至少六個月) 換發適任證書所需海勤資歷 第五十四條至五十六條 由最近1年內具有3個月海勤資歷,改為最近6個月具有3個月海勤資歷 第七十六條 增訂前述過渡條款,依修正前法規換發適任證書之效期至105年底 船員服務規則 第五條 實習生自105.8.1起,應於受僱前依職務領有專業訓練合格證書
適任證書效期 符合STCW 95公約之適任證書效期至105年12月31日止。 符合STCW 2010公約之適任證書效期,自發證日起5年。 持95適任證書換發2010適任證書: 完成符合STCW 2010專業訓練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書; 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書,相片,體檢合格證書); 最近5年內至少1年或最近6個月內至少3個月之海勤資歷或換證測驗合格。
助理級航行/輪機當值應受之專業訓練項目 乙級船員 助理級航行當值 助理級輪機當值 (2) 基本安全訓練 保全意識 (4)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保全意識(職責) 助理級輪機當值 乙級船員需「基本安全訓練」、「保全意識」等2項;擔任乙級船員當值職務需再增受「救生艇筏」及「助理級航行/輪機當值」訓練。 擔任乙級船員當值職務需再增受「救生艇筏」及「助理級航行/輪機當值」訓練。 國際線負責當值之乙級船員多數航商要求持保全職責證書,國內線保全意識即可
一、二等航行員應受之專業訓練項目 一、二等大副與船長 一、二等船副 (9) 基本安全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進階滅火 醫療急救 操作級雷達及ARPA 通用級GMDSS值機員 保全意識(職責) 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 一、二等大副與船長 (9+2) (船舶保全人員) 管理級雷達及ARPA 船上醫護 我國一二等船副須受之專業訓練原計有6項,為符合STCW2010修正案增加「保全意識」、「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及「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等3項,計有9項; 船副晉升為大副船長需再增受SSO、「管理級雷達級及ARPA」、「船上醫護」等3項。
一、二等輪機員應受之專業訓練項目 一、二等輪機員 基本安全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進階滅火 醫療急救 保全意識(職責) (6) 基本安全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進階滅火 醫療急救 保全意識(職責) 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 我國一二等管輪須受之專業訓練原計有4項,為符合STCW2010修正案增加「保全意識」及「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等2項,計有6項; 為配合該修正案自2014.1.1起所有船員需受「保全意識」訓練,如被指派擔任船舶保全人員或負有保全職責,另外需再受「船舶保全人員」或「保全職責」之訓練。 另我國臺灣海洋大學、高雄海洋大學對於其航輪系科學生,提供在校取證,以融入正規課程方式,取得船副管輪所需之專業訓練證書。 而我國航輪實習生自105年8月起,亦須領有等同船副、管輪之專業訓練證書,確保其具備相關知識。
三等航行員應受之專業訓練項目 三等航行員 基本安全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進階滅火 醫療急救 限用級GMDSS 保全意識 (6)
三等輪機員應受之專業訓練項目 三等輪機員 基本安全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進階滅火 保全意識 (4) 我國一二等管輪須受之專業訓練原計有4項,為符合STCW2010修正案增加「保全意識」及「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等2項,計有6項; 為配合該修正案自2014.1.1起所有船員需受「保全意識」訓練,如被指派擔任船舶保全人員或負有保全職責,另外需再受「船舶保全人員」或「保全職責」之訓練。 另我國臺灣海洋大學、高雄海洋大學對於其航輪系科學生,提供在校取證,以融入正規課程方式,取得船副管輪所需之專業訓練證書。 而我國航輪實習生自105年8月起,亦須領有等同船副、管輪之專業訓練證書,確保其具備相關知識。
甲板/輪機助理員應受之專業訓練項目 甲板助理員 輪機助理員 (4+1) 基本安全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保全職責 (助理級航行當值) (助理級輪機當值) 另為因應2010修正案增加甲板助理員、輪機助理員、電技匠職務,甲板/輪機助理員須較乙級船員當值職務增加「甲板/輪機助理員訓練」;
電技員、電技匠應受之專業訓練項目 電技員 電技匠 (6) 基本安全訓練 (5) 助理級輪機當值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進階滅火 醫療急救 保全意識(職責) 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 電技匠 (5) 助理級輪機當值 而電技匠需基本安全、艇筏、電技匠、保全意識等4項。 基本安全訓練、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進階滅火等訓練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原為無期限改為5年效期,證書屆期需參訓換證。 而各職級船員如欲服務於油輪、化學液體船、液化氣體船、客輪、駛上駛下客輪等特殊船舶額外須受相關專業訓練。
特殊型式船舶-客輪(船) 所有船員:客輪訓練 所有船員:駛上/駛下客輪訓練 甲級船員:高速船型式等級訓練 乙級船員:高速船基本訓練 客船(500噸以下) 甲級船員:客船安全訓練(增訓航海氣象、船舶操縱及夜航設備操作) 乙級船員:客船安全訓練 高速船 甲級船員:高速船型式等級訓練 乙級船員:高速船基本訓練 而各職級船員如欲服務於油輪、化學液體船、液化氣體船、客輪、駛上駛下客輪等特殊船舶額外須受相關專業訓練。
油輪 化學液體船 液化氣體船 特殊型式船舶-液貨船 甲級船員:油輪貨物操作進階訓練 乙級船員:油輪及化學液體船貨物操作基本訓練 甲級船員:液化氣體船貨物操作進階訓練 乙級船員:液化氣體船貨物操作基本訓練 而各職級船員如欲服務於油輪、化學液體船、液化氣體船、客輪、駛上駛下客輪等特殊船舶額外須受相關專業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一、二等航行員持95證書需增訓項目 一二等航行員 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 基本安全補差及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進階滅火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已取得一二等航行員資格者,為符合2010修正案規定,需增訓ECDIS與BRM,另對於已持有之基本四項、救生艇筏、進階滅火, 進行補差、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 105.12.31前完成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一、二等輪機員持95證書需增訓項目 一二等輪機員 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 基本安全補差及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進階滅火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已取得一二等輪機員資格者,為符合2010修正案規定,需增訓ERM,另對於已持有之基本四項、救生艇筏、進階滅火, 進行補差、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 105.12.31前完成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三等甲級船員持95證書需增訓項目 三等甲級船員 基本安全補差及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進階滅火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已取得三等甲級船員及乙級船員資格者,為符合2010修正案規定,對於已持有之基本四項、救生艇筏、進階滅火,進行補差、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 上述增補訓部分,須於105.12.31日前完成。 105.12.31前完成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乙級船員持95證書需增訓項目 乙級船員 基本安全補差及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當值 船員 已取得三等甲級船員及乙級船員資格者,為符合2010修正案規定,對於已持有之基本四項、救生艇筏、進階滅火,進行補差、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 上述增補訓部分,須於105.12.31日前完成。 105.12.31前完成
船員專業訓練換證方式-1/2 換證複習(1天) 基本 補差 四項 (0.5天) 基本安全訓練 重新生效(2天) 換證複習(1天) 基本 近5年具1年或近6個月具3個月之海勤資歷 重新生效(2天) 無上述海勤資歷 基本安全訓練 換證複習(1天) 近5年具1年或近6個月具3個月之海勤資歷 基本 安全訓練 原持有95基本四項(含人員求生、基礎滅火、基礎急救、人員安全社會責任)訓練證書者,需進行半天補差訓練其內容係於人安課程補充有關汙染防制、人際關係及控制疲勞之適任能力, 另對於求生滅火部分依是否具海勤資歷進行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具近5年具1年或近6個月具3個月之海勤資歷進行換證複習,如無則受重新生效訓練, 完成上述訓練後並經評估合格,始可取得符合STCW2010公約之基本安全訓練。 爾後,每五年需再依海勤資歷進行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基本安全訓練 重新生效(2天) 無上述海勤資歷
船員專業訓練換證方式-2/2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進階滅火 換證複習(0.5天) 重新生效(1天) 換證複習(0.5天) 重新生效(1天) 近5年具1年或近6個月具3個月之海勤資歷 重新生效(1天) 無上述海勤資歷 進階滅火 換證複習(0.5天) 近5年具1年或近6個月具3個月之海勤資歷 重新生效(1天) 無上述海勤資歷 持有95救生艇筏及進階滅火訓練證書者,需依是否具海勤資歷進行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具近5年具1年或近6個月具3個月之海勤資歷進行換證複習,如無則受重新生效訓練, 完成上述訓練後並經評估合格,始可取得符合STCW2010公約之訓練證書。 爾後,每五年需再依海勤資歷進行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訓練。
船員專業訓練現況 近5年專業訓練公費人數比例 年度 專業訓練公費人數 專業訓練自費人數 訓練人數 公費比例 公費經費 99 1,306 (單位:人) (單位:%) (單位:新臺幣) 99 1,306 2,329 3,635 35.93 10,577,600 100 1,030 3,681 4,711 21.86 8,184,700 101 1,705 3,518 5,223 32.64 13,467,540 102 4,225 9,888 14,113 29.94 22,577,220 103 3,696 14,579 18,275 20.22 23,466,490 近5年專業訓練公費人數比例: 我國99-101年船員專業訓練公費人數約1,000多人、自費人數約3,000人上下、公費之經費約1,000萬左右。 為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我國自101年9月份陸續開辦符合該修正案規範之訓練課程,如「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領導統御與駕駛臺(機艙)資源管理」,並對於「基本安全訓練」、「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進階滅火」及相關特殊船舶證書依船員之海勤資歷開辦換證複習或重新生效課程,另要求船員於103年1月1日起具有保全相關證書。因此,102年起船員專業訓練公費人數、整體訓練人數及經費顯著增加,詳見表1。 *102年度公費人數包含101年下半年公費班之人數
船員專業訓練現況 因應STCW公約增複訓項目訓練人數 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 公費人數 自費人數 合計 101 8 7 15 102 152 343 495 103 166 622 788 326 972 1,298
船員專業訓練現況 因應STCW公約增複訓項目訓練人數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 公費人數 自費人數 合計 101 - 15 102 167 338 505 103 153 552 705 320 905 1,225
船員專業訓練現況 因應STCW公約增複訓項目訓練人數 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 公費人數 自費人數 合計 101 - 24 102 112 224 103 98 280 378 210 416 626
船員專業訓練現況 因應STCW公約增複訓項目訓練人數 基本安全訓練STCW2010 公費人數 自費人數 合計 101 109 88 197 102 986 1,139 2,125 103 620 1,727 2,347 1,715 2,954 4,669
船員專業訓練現況 因應STCW公約增複訓項目訓練人數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STCW2010 公費人數 自費人數 合計 101 79 270 349 102 286 545 831 103 621 1,618 2,239 986 2,433 3,419
船員專業訓練現況 因應STCW公約增複訓項目訓練人數 進階滅火STCW2010 公費人數 自費人數 合計 101 38 30 68 102 280 265 545 103 588 1,014 1,602 906 1,309 2,215
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 設備新購或更新狀況(101-102年) 設備項目 購置時程 設置場地 經費 新購或更新升級 備註 多功能 模擬機 101年度 海洋大學 船訓中心 1,470萬元 新購 交通部101年度第一預備金 輪機 模擬機 102年度 高海科大 1,485萬元 交通部航港局102年度預算 電子海圖 模擬機 839萬元 為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交通部航港局於102年4月3日赴教育部參加「研議102年度海事校院學生、船員訓練購置或更新模擬機設備」會議,會議決議略以:「考量臺灣海洋大學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等2校設備實具急迫性與必要性,由交通部及教育部各半負擔兩校購置多功能模擬機(辦理駕駛臺資源管理)、輪機模擬機(辦理機艙資源管理)及電子海圖模擬機(辦理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等3套設備。 另現有設備更新維護部分,建議由原補助單位賡續協助」。交通部應負擔新置設備部分,交通部101年度編列經費請臺灣海洋大學購置多功能模擬機1台並於101年10月9日、102年5月13日函請航港局籌編船員訓練設備購置、升級、更新、維護相關經費,航港局102年度已籌編經費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新置輪機模擬機1台、電子海圖模擬機1台,並請臺灣海洋大學更新升級雷達及ARPA模擬機(設備新置或更新升級一覽表如表4)。
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 ECDIS模擬機 多功能模擬機 輪機模擬機
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 設備新購或更新狀況(103年) 設備項目 購置時程 設置場地 經費 新購或更新升級 備註 雷達及ARPA模擬機 102-103 年度 臺灣海大 船訓中心 690萬元 更新升級 交通部航港局102年度預算 油貨 模擬機 103年度 600萬元 交通部航港局103年度預算 高海科大 595萬9,000元 GMDSS模擬機 518萬 520萬 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 446萬8000元 為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交通部航港局於102年4月3日赴教育部參加「研議102年度海事校院學生、船員訓練購置或更新模擬機設備」會議,會議決議略以:「考量臺灣海洋大學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等2校設備實具急迫性與必要性,由交通部及教育部各半負擔兩校購置多功能模擬機(辦理駕駛臺資源管理)、輪機模擬機(辦理機艙資源管理)及電子海圖模擬機(辦理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等3套設備。 另現有設備更新維護部分,建議由原補助單位賡續協助」。交通部應負擔新置設備部分,交通部101年度編列經費請臺灣海洋大學購置多功能模擬機1台並於101年10月9日、102年5月13日函請航港局籌編船員訓練設備購置、升級、更新、維護相關經費,航港局102年度已籌編經費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新置輪機模擬機1台、電子海圖模擬機1台,並請臺灣海洋大學更新升級雷達及ARPA模擬機(設備新置或更新升級一覽表如表4)。
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 雷達模擬機 油貨模擬機 GMDSS模擬機 1.本局於102-103年提供經費約8,500萬元(其中海大部分約3,500萬元)請臺灣海洋大學、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等單位,購置更新電子海圖模擬機、多功能操船模擬機、輪機模擬機、更新快速救難艇、油貨模擬機及GMDSS模擬機等設備,104年度亦提供經費約2,000萬(其中海大部分約800萬元)持續辦理相關訓練設備之更新。 2.本次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計畫,共提供經費約新臺幣1億多元(海大部分約4,300萬元)辦理,俾以提升我國船員訓練品質,為我國培育更多符合國際公約之優秀海事人才。
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 設備新購或更新狀況(103年) 設備項目 購置時程 設置場地 經費 新購或更新升級 備註 快速救難艇及吊架 103年度 臺灣海大 船訓中心 245萬元 更新 交通部航港局103年度預算 快速救難艇 高海科大 158萬6970元 高膨脹泡沫滅火 112萬3,500元 更新購置 求生場地設備 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 455萬 滅火場地設備 417萬9350 為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交通部航港局於102年4月3日赴教育部參加「研議102年度海事校院學生、船員訓練購置或更新模擬機設備」會議,會議決議略以:「考量臺灣海洋大學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等2校設備實具急迫性與必要性,由交通部及教育部各半負擔兩校購置多功能模擬機(辦理駕駛臺資源管理)、輪機模擬機(辦理機艙資源管理)及電子海圖模擬機(辦理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等3套設備。 另現有設備更新維護部分,建議由原補助單位賡續協助」。交通部應負擔新置設備部分,交通部101年度編列經費請臺灣海洋大學購置多功能模擬機1台並於101年10月9日、102年5月13日函請航港局籌編船員訓練設備購置、升級、更新、維護相關經費,航港局102年度已籌編經費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新置輪機模擬機1台、電子海圖模擬機1台,並請臺灣海洋大學更新升級雷達及ARPA模擬機(設備新置或更新升級一覽表如表4)。
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 快速救難艇 求生場地設備 滅火場地設備 1.本局於102-103年提供經費約8,500萬元(其中海大部分約3,500萬元)請臺灣海洋大學、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中華航業人員訓練中心等單位,購置更新電子海圖模擬機、多功能操船模擬機、輪機模擬機、更新快速救難艇、油貨模擬機及GMDSS模擬機等設備,104年度亦提供經費約2,000萬(其中海大部分約800萬元)持續辦理相關訓練設備之更新。 2.本次船員訓練設備購置更新計畫,共提供經費約新臺幣1億多元(海大部分約4,300萬元)辦理,俾以提升我國船員訓練品質,為我國培育更多符合國際公約之優秀海事人才。
航海人員測驗沿革 航海人員考試前稱河海航行人員考試,在行憲前後及政府遷臺初期,由交通部在各重要港口舉行檢定給證考試。 直至民國39年底始正式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範疇,由考選部委託交通部轉交基隆、高雄兩港務局輪流辦理考試試務。 自民國50年起由考選部收回辦理是項考試迄101年7月底止。 自101年8月由本局接辦改稱航海人員測驗。
航海人員測驗沿革 採用紙本申論題 93 考選部/交通部 考選部 一等: 一等: 一等: 船副、管輪 船長、大副、 船長、大副、船副 輪機長、大管輪、管輪 二等: 三等: 船長、船副、 輪機長、管輪 一等: 船副、管輪 二等 電腦化測驗 一等: 船長、大副、 輪機長、大管輪 二等: 三等: 船長、船副、 輪機長、管輪 岸上晉升訓練 & 適任性評估 1.93年是航海人員考試制度重大變革的關鑑點。93年以前,考選部航海人員考試共分為一、二、三等,共有一等船長等16個職級。 2.為履行STCW國際公約規範,船員適航能力著重訓練與實作,93年以後考選部除保留一、二等船副及管輪等4類科考試外,其餘一等船長等12職級則改由交通部辦理。 3.這4類科採取電腦化測驗,至於交通部接辦的12職級是以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取代,應試者除須接受為期4至5天的晉升訓練外,結訓後須立即參加適任性評估。評估方式包括筆試測驗及實作,測驗採用紙本方式辦理。 101年8月 航港局接辦 採用紙本申論題
航海人員測驗變革 政策目標: 縮短取證時間。 畢業即可就業。 提升上船意願。
航海人員測驗變革 航港局執行現況: 採電腦化測驗式試題題型。 各科滿60分為及格。 採科別及格制。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3年;未及格科目,得於連續3年內繼續補測。 全部應測科目須於三年內及格。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測。
航海人員測驗變革 航港局執行現況: 開放在校生報考。 採認考選部舊案考生成績。 暫准報名。 增設高雄考區。
歷次航海人員測驗到考及合格人數(合格率)
航海人員測驗在校生及畢業生初次參測合格率
各類科科目合格率(101年第1次至104年第2次) 類別 各科目及格率 一等船副 航海學 航安與氣象 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貨物作業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36.19 63.22 47.47 56.9 54.7 一等管輪 船舶主機 輪機工程 輪機保養與維修 輪機管理與安全 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54.06 50.67 50.07 73.55 38.66 二等船副 航海學概要 航安與氣象概要 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概要 貨物作業概要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29.92 58.27 43.49 44.47 40 二等管輪 船舶主機概要 輪機工程概要 輪機保養與維修概要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概要 36.65 28.08 32.92 58.66 21.68
航港局辦理航海人員測驗成果 考選部自97-101.7共辦18次考試,考生總人次9,945人,合格人數2,691人,平均合格率為27.06%。 航港局至104.7共辦12次測驗考生總人次6,615人,合格人數2,101人,平均合格率為32%,合格率較考選部提升近5%。 101.9至104.7在校生已有538人測驗合格,在校生平均合格率43%,高於總平均合格率32%。 船副之航海學、管輪之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及格率偏低。
航海人員測驗題庫建置 機制 範圍 題型 市售教材並參照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及IMO Model Course內容。 含文字敘述、解釋名詞、計算題、圖形題及實務情境題。 機制 命題成員學界60%、航運業界30%、政府機關10%,審題成員學界30%、航運業界60%、政府機關10%組成。
航海人員測驗題庫建置 下列那一項國際公約規範有關救助落水人員之操縱與程序? A.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B. 防止海洋污染公約(73/78 MARPOL) C. 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 D.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1982)
結語 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所需之專業訓練積極開辦中,我國船員於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強制生效(106年1月1日起),皆符合該修正案適任能力規範。 持續擴充編修題庫,藉由試題引導教學方向,減少學用落差。提升上船意願。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