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行政许可的具体分类(一 )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教材P41)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 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 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 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 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 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 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 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分类 一、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特定活动; 二、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三、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 技能等资格、资质的职业、行业; 四、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重要设备、设施、 产品、物品; 五、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设立; 请问:民办学校获取的《办学许可证》属于上述 哪一类事项?
请界定《办学许可证》事项的类别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16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 申请人。。。 第17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 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行政许可法》是否需进行分类的立法意见 (教材P39-40) 一、需要分类 (一)建议将行政许可只分为普通许可和特许两类 ,将认可、核准、登记等事项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办 理。(大大缩小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 (二)必须进行分类(进行分类后可相应规定不同 特别程序)对于改革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 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具有重要作用。 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二、不需要分类
《行政许可法》最终取消了分类 1、对《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分类(普通许可、特 许、认可、核准和登记),存在很多不同意见; 2、立法者认为对于各类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还有 不同意见,确定科学分类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不 成熟。 3、由于行政许可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类所 适用的特别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立法上分类意 义不大,并且分类容易引起某一类别是否属于行政 许可的争议。 请思考,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有什么意义?
一、普通许可 概念: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 查,依法确认其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 件的一种许可形式。 实践运用最为广泛;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性质:是对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不作为义务的 解除,或是确认具备行使某项权利的条件。 功能: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许可的一般 目的)
(一)治安许可 实践中的类型: 为了治安、国家安全、交通管理、边防检查等公 共安全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公共娱乐场所营业许可; 特种刀具的生产、购买、携带许可;民用爆炸物 品储存、购买、使用许可;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 存许可等 2、出入境许可;持枪许可;外航航线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许可; 4、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搭靠外轮许可 证
(二)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 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例如: 各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 进出口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 烟草专卖许可; 水陆运输许可等。
(三)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的许可 为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有效利用自然资 源 例如: 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许可; 企业排污许可;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否要获得许可?
(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 食品流通许可;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麻醉品的生产使用供应许可;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 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核设施安全许可等。
普通许可的主要特征 1、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 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 活动的准许; 2、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3、行政机关实施普通许可一般没 有自由裁量权。
案例分析 2004年7月,甲向A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A局)提出在M市(县级市)城区开办零售药店的申 请,A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据《药品管 理法》第14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 有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遵守“合理布局”的规 定,作出了不同意其筹建零售药店的决定。 甲不服A局决定,于2004年9月向四川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请求撤销A局作出的不同意其筹建零售药店的 决定。省局受理了申请。
A局陈述了依据“合理布局”规定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药品管理法》第14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有开办药品 零售企业要遵守“合理布局”的规定,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除符合 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规定外,还应符合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 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 具体就本案看,申请人拟申办药店地址在城市中心,附近已有药店, 完全能够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况且,该城区内已有药店46家,通过近 两年来的调整,药店布局相对合理,加之城市交通状况良好,通行方 便,根本不存在群众买药不方便的问题。 如果同意甲筹建零售药店,口子一开,药店数量会急剧增多,监管成 本和监管难度都会增加,还会影响到近年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取得的 成果。还有部分同志认为,如果同意筹建,申请人通过验收取得《药 品经营许可证》,但若通不过GSP认证怎么办,申请人的风险太大, 况且药店多了,竞争激烈,有可能导致某些药店关门,职工下岗,引 起社会不稳定。 基于这些认识,A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的不同意甲筹建零售药店 的决定,于法有据,没有过错。
省局撤销了A局不同意甲筹建零售药店的决定;责令A局重新对甲关于筹建零售药店的申请依法作出决定。 省局认为: 一、 “合理布局”是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在有 权机关没有作出解释之前,任何机关无权作出解释,即使作 出解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能按自己的理解各行其是, 只能依法许可,不能人为设置“门槛”。 二、行政许可工作必须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观念。不能因 担心药店太多,可能增加了监管责任、工作风险,就在许可 环节采取宁愿“紧”一点,不肯“松”一点的做法限制药店 数量。 三、依法监管必须摆正位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把自己 摆在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的职能的位置思考问题,可以从行政指导和咨询服务的角 度给行政相对人提示,告知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风险,但 决不能替行政相对人“盘算”利害得失,更不能替市场主体 做出选择。
相关法律规范 《药品管理法》第14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 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 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 原则。 第15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 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思考题 1、《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属于普通许可? 2、该普通许可是否没有数量限制?药监局是否没有 许可裁量权? 3、《药品管理法》规定除了满足第15条规定的条件 外,药监局还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 原则”来审查是否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问: (1)该条款是否授权给了药监局行政许可裁量权? (2)该条款是否授权给了每一个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权的药监局? (3)该条款是否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获 得增加了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
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贯彻执行《药品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是这 样解释“合理布局”的 : 在把握合理布局的原则时: 一是具体规定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 织制定; 二是要结合辖区内药品供应和药品经营协调发展 的长远考虑,按照有利于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模 化、集约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城市和农村广大 人民购药方便的需要,结合现状与动态,把合理 布局的机制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 问:该解释对各地药监局有无约束力?
5、四川省药监局认为,在四川省没有就药 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前 ,不宜以不符合合理布局原则或者不符合 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 要的要求为由,拒绝申请人的筹建申请。 请问,如此理解蕴含了什么样的法律理念 和法律原则?
课后收集实践事例 请查找实践生活中,除了核实申请人是否 符合法定的资格与条件外,还因自然与社 会资源的有限性,需要有一定额度与数量 控制的行政许可事例。 1、企业排污许可证。 该许可证的发放关系到城市环保的总量控 制,要求环保部门掌握标准与额度,决定 许可的度量。 2、上海私车牌照额度拍卖
第1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 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 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2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 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适用本法。 第3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 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9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样承担着公共教育的任务,不同的 只是学校举办者。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在尊重私立教育自 主性的同时都强调需提高其公益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符合。。。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 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 施;(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 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保护标准。 第八条: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 《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 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