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退休法令 兼談18%及85制改革新方案 主講人:教育部人事處 專門委員 賴俊男 民 國 98 年 6 月 16 日
報告重點 壹、公教人員退休 貳、現行優存改革方案 參、規劃中改革方案 肆、未來公教人員退休改革重點
退休制度設計目的 對個人發揮安養餘年功能。 對組織發揮新陳代謝功能。 對社會發揮社會安全功能。
壹、公教人員退休 一、適用對象(撫卹及資遣) 二、退休條件及生效日 三、可以採計的年資(撫卹及資遣) 四、退休給與的項目 五、新舊制退休年資的取捨及增核年資 六、退休金的支領方式 七、各種退休給與的試算 八、退休再任 九、養老給付的優惠存款
一、適用對象 (一)公務人員: 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含納入銓敘學校職員) (二)教育人員: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派任審定之編制內合格有給專任之現職人員。(含未納入銓敘職員、舊制助教及護理教師)
二、退休條件及生效日(1) (一)退休條件 1.自願退休(申請退休): (1)服務滿25年。 (2)服務滿5年年滿60歲,危勞公務人員及體能限 制教師得再降低,但不得低於50歲。 2.命令退休(應即退休):服務滿5年有下列情形之 一: (1)年滿65歲,危勞公務人員得降至55歲。 (2)身心殘廢達半殘以上,經機關學校認定不堪 勝任職務。
二、退休條件及生效日(2) (二)生效日 1. 公務人員 (1)自願退休:符合自願退休規定後任何時間。 (2)命令退休: ◎65歲屆齡退休:滿65歲後至1月16日(下半 年出生)或7月16日(上半年出生) ◎傷殘命令退休:公保半殘以上經機關證明不 堪勝任職務時。 (二)教育人員:校長或教師除有特殊原因外,應於2月 1日或8月1日退休。其餘同於公務人員
三、可以採計年資 1.有給專任公務人員 2.軍用文職人員經查註者。 3.軍職年資。 4.雇員及同委任或支領委代之警察人員。 (一)公教都可採計(限未曾領取退離給與年資) : 1.有給專任公務人員 2.軍用文職人員經查註者。 3.軍職年資。 4.雇員及同委任或支領委代之警察人員。 5.公立學校教職員、公營事業之編制內職員。 6經僑委會認證之僑校年資。 7.61年12月政府預算支雇員以上臨時年資 8.懸缺代課教師(3個月以上)。9.保育員(退休條件) (二)教育人員可採:兵缺代課、幼稚園園長及教師, 其納編前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 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
四、退休給與項目 (一)退休金 (二)補償金(限支領或兼領月退人員) (三)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四)公保養老給付 (五)其他附加給與 1.優惠存款 2.年終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費同(限月退) 3.三節慰問金 (六)撫慰金(限支領月退或兼領月退人員)
(一)退休金計算標準 1、 一次退休金 (1)舊制: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之月俸額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任職滿 5年者,給與9個基數,每增半年加給1個基數,滿15年,另行一次加發 2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個基數為限。 (2)新制: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1倍為基數,每任職1年 給與1.5個基數,最高35年給與53個基數。 2、 月退休金 (1)舊制:除本人實物代金十足發給外,任職滿15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 職等人員月俸額75%給與,以後每增1年,加發1%,但以增至90%為 限。 (2)新制: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1倍為基數,每任職1年,照基數2% 給與,最高35年,給與70%為限。 (三)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人員,各依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 比例計算。
(二)補償金 1、限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兼領人員限於月退比例部分。 2、第5項補償金:舊制年資不滿15年,每 少1年可選擇領取月補償金一次補償金0.5個基數(2個本俸) 3、第6項補償金:舊制不滿20年,每少0.5年給0.5個基數一次補償金,最高3個基數;至滿20年後,每滿1年扣減0.5個基數,至減完為止。
(三)舊制年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1.舊制年資:公務人員在84年6月30日前採計 退休年資,教育人員在85年1月31日前採計 的年資。 1.舊制年資:公務人員在84年6月30日前採計 退休年資,教育人員在85年1月31日前採計 的年資。 2.按舊制年資一次退休金算法,一次給與15 %。
(四)公保養老給付 1.適用對象:退休、資遣、加保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者。 2.給付標準: (1)88年5月30日修法以前,被保險人修法前之年資,係依原規定之分段累進標準計算: 第1至10年,每年1個月最後保俸。 第11至15年,每年2個月。第16至19年,每年3個月,第20年給4個月,並以最高36個月為限。如有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依原標準按比例給付。 (2)88年5月31日修法以後,按1年1.2個月給付,畸零月數按比例計算發給。修法前後保險年資所計給之養老給付,合計最高以36個月為上限。
(五)其他附加給與 1.優惠存款 適用規定: ◎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存要點第2點。 ◎一次退休金優存辦法第2條。
1.優惠存款 (2)辦理條件: ◎依公教退休法令辦理退休。 ◎最後在職之機關係適用行政院訂定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1)緣起:補退休金不足。 (2)辦理條件: ◎依公教退休法令辦理退休。 ◎最後在職之機關係適用行政院訂定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要點之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支薪。 ◎84年7月1日公務人員(教育人員85年2月1日)退休法令修正施 行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 ※如因機關改制或待遇類型變更始符合前項規定之機關,其人員於 中華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曾任符合併計公務人員退休之年資, 未曾領取待遇差額、退休金差額或未支領單一薪給、中美基金、 實施用人費率或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待遇者,其任職期間所 計給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
(五)其他附加給與 2.撫慰金:限於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其月退比例 者,種類有二: 一次撫慰金:按一次退休金標準扣除已領月退休金餘 額加12個本俸。 月撫慰金:月退休金一半(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父母)。 3.年終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費:適用對象同於撫慰金,年終慰問金同於現職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但以本俸為核算基準;子女教補費同於現職人員。 4.三節慰問金:各機關視財力發給。
五、新舊制年資如何取捨 對於合於新舊制年資採計規定逾三十五年之公教人員,因年資取捨形成之 舊制畸零年資得併入新制計算給與,其較有利之退休給與取捨原則如次: 1.擇領一次退休金,如其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及核發其他現金給與 補償金者,則先採計舊制年資較為有利。 2.如一次退休金不得優惠存款,亦無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則以先採計新 制年資,所核計之一次退休金給與較為有利。如其一次退休金不得辦理 優惠存款,得核發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仍以先採計新制年資為優。
3.擇領月退休金者,如舊制年資低於十五年,以先採計全部舊制年資,再 採計新制年資給與較為有利;舊制年資高於十五年,則以先採計舊制年 資十五年再採計新制年資,如仍未達三十五年最高年資採計上限時,再 採計積餘舊制年資,合併計算退休給與,始較為有利。 4.兼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人員,則視其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比重, 依前開原則計算較有利於退休給與。 ◎教師或校長服務滿35年以上,曾擔任教職30年,並於退休前往前逆算連續任教職或校長5年以上,成績優異,得增加其退休金,每每滿1年,一次退休金增加1.5個基數,最高以60個基數為限;月退休金,每年加給1%,最高至75%。
年資35年以上,擇領一次退休金時,年資選擇之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元 年資35年以上,擇領一次退休金時,年資選擇之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元 種類 項目 選擇舊制29年、新制6年 選擇舊制23年5個月、新制11年7個月 退休金 舊制 (51,480+930)×59﹦3,092,190 (51,480+930)×47﹦2,463,270 新制 51,480×2×9﹦926,640 51,480×2×18 ﹦1,853,280 補償金 51,480×15%×59﹦455,598 51,480×15%×47 ﹦362,934 退休金優惠存款 每年領取之退休金優存利息: 3,092,100×18%﹦556,578 領取15年之退休金優存利息:556,578×15﹦8,348,670 2,463,200×18%﹦443,376 領取15年之退休金優存利息:443,376×15﹦6,650,640 公保養老給付 51,480×36﹦1,853,280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1,853,200×18%﹦333,576 領取15年之養老給付優存利息:333,576×15﹦5,003,640 年終慰問金 ※ 退費 51,480×2×0.12×35%×67= 289,729(以最後在職本俸估算, 但實際情形可能低於該數額) 合計 3,092,190+926,640+455,598+8,348,670+1,853,280+5,003,640+ 289,729 ﹦19,969,747 2,463,270+1,853,280+362,934+6,650,640+1,853,280+5,003,640﹦18,187,044 備註:1.本表係以敘簡任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四級800俸點(770元),舊制年資29年,新制年資11年7個月,於65歲屆齡退休,按平均餘 命15年計算,表內所列15年之退休給與部分均按95年度待遇標準計算,係為計算方便,其實際數額應高於該數額。 2.依表列數額所示,擇領一次退休金時,其選擇舊制29年、新制6年之組合較選擇舊制23年5個月、新制11年7個月之組合所領 取之各項退休給與總額可多領取約新台幣 1,499,743元(19,969,747-18,187,044),故擇領一次退休金時,選擇舊制29年 、新制6年之組合較有利。
年資35年以上,擇領月退休金時,年資選擇之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元 年資35年以上,擇領月退休金時,年資選擇之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元 種類 項目 選擇舊制29年、新制6年 選擇舊制23年5個月、新制11年7個月 退休金 舊制 51,480×89%+930﹦46,747 領取15年之月退休金數額: (46,747+12,355)×12 ×15﹦10,638,360 51,480×83%+930﹦43,658 領取15年之月退休金額: (43,658+24,710)×12 ×15﹦12,306,240 新制 51,480×2×12%﹦12,355 51,480×2×24%﹦24,710 補償金 51,480×15%×59﹦455,598 51,480×15%×47﹦362,934 退休金優惠存款 ※ 公保養老給付 51,480×36﹦1,853,280(全額可優存)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1,853,200×18%﹦333,576 領取15年之養老給付優存利息:333,576×15﹦5,003,640 年終慰問金 51,480×95%×1.5×15﹦1,100,385 退費 51,480×2×0.12×35%×67= 289,729(以最後在職本俸估算, 但實際情形係以每月繳費當時本俸之平均計算) 合計 10,638,360+455,598+1,853,280+5,003,640+1,100,385+289,729﹦19,340,992 12,306,240+362,934+1,853,280+5,003,640+1,100,385﹦20,626,479 備註:1.本表係以敘簡任第12職等年功俸四級800俸點,退休前3年均任12職等主管職,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1,舊制年資29年, 新制年資11年7個月,於65歲屆齡退休,按平均餘命15年計算,表內所列15年之退休給與部分均按94年度待遇標準計算, 係為計算方便,其實際數額應高於該數額。 2.依表列數額所示,擇領月退休金時,其選擇舊制23年5個月、新制11年7個月之組合較選擇舊制29年、新制6年之組合所領 取之各項退休給與總額可多領取約新台幣1,285,487元(20,626,479-19,340,992),故擇領月退休金時,選擇舊制23年5月 、新制11年7個月之組合較有利。
六、退休金支領方式與支給標準
選擇一次或月退休金之比較表(一) 單位:新台幣元 選擇一次或月退休金之比較表(一) 單位:新台幣元 種類 項目 擇領一次退休金 擇領月退休金 退休金 舊制 (51,480+930)×47﹦2,463,270 51,480×83%+930﹦43,658 領取20年之月退休金數額: (43,658+24,710)×12×20﹦16,408,320 新制 51,480×2×18 ﹦1,853,280 51,480×2×24%﹦24,710 補償金 51,480×15%×47﹦362,934 退休金優惠存款 每年領取之退休金優存利息: 2,463,200×18%﹦443,376 領取20年之退休金優存利息:443,376×20﹦8,867,520 ※ 公保養老給付 51,480×36﹦1,853,280 51,480×36﹦1,853,280(全額均可優存)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1,853,200×18%﹦333,576 領取20年之養老給付優存利息:333,576×20﹦6,671,520 年終慰問金 另20年利息所得為8,867,520+6,671,520=15,539,040 51,480×95%×1.5×20﹦1,467,180 撫慰金 一次撫慰金:(51,480×2)×6﹦617,760 或合條件者得選擇 月撫慰金:(43,658+24,710)÷2 ×12 ﹦410,208 (每年) 合計 2,463,270+1,853,280+362,934+8,867,520+1,853,280+6,671,520﹦22,071,804 16,408,320+362,934+1,853,280+6,671,520+1,467,180﹦26,763,234 備註:1.本表係以敘簡任第12職等年功俸四級800俸點,退休前3年均任12職等主管職,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1,舊制年資23年,新 制年資11年7個月,於60歲自願退休,按平均餘命20年計算,表內所列20年之退休給與部分均按95年度待遇標準計算,係為計 算方便,其實際數額應高於該數額。 2.依表列數額所示,擇領月退休金所領取之各項退休給與總額較擇領一次退休金可多領取約新台幣4,691,430(26,763,234 -22,071,804),且因月退休金除隨現職人員之待遇而調整外,擇領月退休金人員尚得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又其亡故時 ,遺族得領取撫慰金(如上開表列數額),故其實際多領取之數額將高於上開數額。
選擇一次或月退休金之比較表(二) 單位:新台幣元 選擇一次或月退休金之比較表(二) 單位:新台幣元 種類 項目 擇領一次退休金 擇領月退休金 退休金 舊制 (37,915+930)×47﹦1,825,715 37,915×83%+930﹦32,399 領取20年之月退休金數額: (32,399+18,199)×12×20﹦12,143,520 新制 37,915×2×18 ﹦1,364,940 37,915×2×24%﹦18,199 補償金 37,915×15%×47﹦267,336 退休金優惠存款 每年領取之退休金優存利息: 1,825,700×18%﹦328,626 領取20年之退休金優存利息:328,626×20﹦6,572,520 ※ 公保養老給付 37,915×36﹦1,364,940 可優惠存款之最高金額:1,040,067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1,364,900×18%﹦245,682 領取20年之養老給付優存利息:245,682×20﹦4,913,640 1,040,000×18%﹦187,200 領取20年之養老給付優存利息:187,200×20﹦3,744,000 年終慰問金 另20年利息所得為6,572,520+4,913,640=11,486,160 37,915×95%×1.5×20﹦1,080,577 撫慰金 一次撫慰金:(37,915×2)×6﹦454,980 或合條件者得選擇 月撫慰金:(32,399+18,199)÷2×12﹦303,588(每年) 合計 1,825,715+1,364,940+267,336+6,572,520+1,364,940+4,913,640﹦16,309,091 12,143,520+267,336+1,364,940+3,744,000+1,080,577﹦18,600,373 備註:1.本表係以敘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退休前3年均任7職等主管職,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1,舊制年資23年,新 制年資11年7個月,於60歲自願退休,按平均餘命20年計算,表內所列20年之退休給與部分均按95年度待遇標準計算,係為計 算方便,其實際數額應高於該數額。 2.依表列數額所示,擇領月退休金所領取之各項退休給與總額較擇領一次退休金可多領取約新台幣2,291,282(18,600,373 -16,309,091),且因月退休金除隨現職人員之待遇而調整外,擇領月退休金人員尚得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又其亡故時, 遺族得領取撫慰金(如上開表列數額),故其實際多領取之數額將高於上開數額。
七、各種退休給與的試算
公教人員支領退休給與表(一) 單位:新台幣元 公教人員支領退休給與表(一) 單位:新台幣元 種類 項目 擇領一次退休金 擇領月退休金 退休金 舊制 (51,480+930)×47﹦2,463,270 51,480×83%+930﹦43,658 新制 51,480×2×18 ﹦1,853,280 51,480×2×24%﹦24,710 補償金 51,480×15%×47﹦362,934 優惠存款 每月領取優存利息:2,463,200×18%÷ 12= 36,948 ※ 公保養 老給付 51,480×36﹦1,853,280 51,480×36﹦1,853,280(均可優存)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每月領取優存利息: 1,853,200×18%÷ 12= 27,798 1,853,200×18%÷ 12=27,798 合計 每月領取優存利息:36,948+27,798=64,746 一次退休金+補償金+公保養老給付=6,169,830 每月領取月退休金及優存利息: 43,658+24,710+27,798=96,166 備註:本表係以敘簡任第12職等年功俸四級800俸點,退休前3年均任12職等主管職,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1,舊制23 年, 新制11年7個月, 計算其於60歲自願退休支領之金額。另,依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千元以 上以每百元為單位整存.
公教人員支領退休給與表(二) 單位:新台幣元 公教人員支領退休給與表(二) 單位:新台幣元 種類 項目 擇領一次退休金 擇領月退休金 退休金 舊制 (37,915+930)×47﹦1,825,715 37,915×83%+930﹦32,399 新制 37,915×2×18 ﹦1,364,940 37,915×2×24%﹦18,199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37,915×15%×47﹦267,336 優惠存款 每月領取優存利息: 1,825,700×18%÷ 12= 27,385 ※ 公保養 老給付 37,915×36﹦1,364,940 可優存最高金額:1,040,067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1,364,900×18%÷ 12= 20,473 1,040,000 ×18%÷ 12= 15,600 合計 每月領取優存利息:27,385+20,473=47,858 一次退休金+補償金+公保養老給付=4,555,595 每月領取月退休金及優存利息: 32,399+18,199+15,600=66,198 備註:本表係以敘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退休前3年均任7職等主管職,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1,舊制年 資23年,新制年資11年7個月,計算其於60歲自願退休支領之金額。
公教人員支領退休給與表(三) 單位:新台幣元 公教人員支領退休給與表(三) 單位:新台幣元 種類 項目 擇領一次退休金 擇領月退休金 退休金 舊制 (33,390+930)×47﹦1,613,040 33,390×83%+930﹦28,644 新制 33,390×2×18 ﹦1,202,040 33,390×2×24%﹦16,027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33,390×15%×47﹦235,423 優惠存款 每月領取優存利息: 1,613,000×18%÷ 12= 24,195 ※ 公保養 老給付 33,390×36﹦1,202,040 可優存最高金額:527,733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1,202,000×18%÷ 12= 18,030 527,700×18%÷ 12= 7,915 合計 每月領取優存利息:24,195+180,030=42,225 一次退休金+補償金+公保養老給付=4,017,120 每月領取月退休金及優存利息:28,644+16,027+7,915=52,586 備註:本表係以敘薦任第5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未曾任主管職,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1,舊制年資23年,新 制年資11年7個月,計算其於60歲自願退休支領之金額。
八、退休再任 ◎退休人員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有給公職,且每月再任支給工作報酬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其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1200元),停發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政府全額捐助成立其創設基金,且其每月支薪全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達上開標準,亦停發。
九、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適用規定: ◎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存要點第2點(範圍)、 第3點(月數) ◎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存要點第4點(已兌現)、 第5點(比照) ◎一次退休金優存辦法第3條(議約)、第6條(質借) ◎一次退休金優存辦法第8條(解約之效果)、 第10條(台銀)
貳、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 一、改革的基本理念 (一)認同社會資源應合理分配 (二)捍衛公教人員的人格尊嚴 (三)合理保障公教人員的退休給與權益
二、改革的對象 具有新、舊制公務年資,且支( 兼 )領 月退休金之公務人員(含本改革方案實 施前已退休之人員及本改革方案實施 後才退休之人員)
三、改革的重點 僅在調整得辦理優惠存款之公保 養老給付的額度
四、改革的模型 (月退休金) + (公保養老給付優存月息) + (12分之1的年終慰問金) / (本俸或年功俸) + (技術或專業加給) + (主管職務加給) + (12分之1的年終工作獎金)
(一)分子值 1、每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2、12分之1的年終慰問金-以94年的發 給規定計列之 3、每月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
(二)分母值 1、本俸或年功俸-以94年待遇標準計算之 2、專業加給-以94年待遇標準,並採25種 專業加給之加權平均數,依不同職等, 分別各以各該職等之同一數額計列之
(二)分母值 3、主管職務加給- (1)基本規範:具銓敘審定資格且依 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領主管職 務加給 (2)從寬計列: A、兼任主管、代理主管及簡任非主管而 依法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均予採計
B、由當事人以最有利於己的方式選擇之: 本方案實施前之已退休人員: (1)按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對照本方案實施時 現職同等級人員之主管職務加給標準計算。 (2)以方案實施時之標準,計算其最後在職3年期 間所任職等主管職務之主管職務加給月平均 數。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介紹與實務 本方案實施前之已退休人員: (3)於公務生涯中曾任3年以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含 代理主管)之職務者,依其核定之退休等級,按 主管職務加給之定額計算主管職務加給。曾任3 年以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含代理主管)職務者, 依其核定之退休等級,按主管職務加給之定額 之半數計算主管職務加給。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E+F) × 90% - (G+H) 例1:現職人員 某甲於95年6月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最後在職3年期間計有18個月擔任七職等主管,另18個月為非主管。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本俸(月)……A 37,915元 專業加給(月)…B 21,070元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C 23,520元 主管職務加給…D 4,990元 主管職務加給(最後在職3年期間主管職務加給平均計算)…E 2,495元 (4,990×18÷36) 年終工作獎金(月)… F=(A+B+D)×1.5 ÷12 7,997元 退休金(月)…G 舊制:30,883元 新制:16,683元 合計:47,566元 年終慰問金(月)… H=A×1.5×90%÷12 4,265元 公保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金額總數 1,327,025元 (37,915×35)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E+F) × 90% - (G+H) =【(37,915+23,520+2,495+7,997)×90%】-(47,566+4,265)=12,903元。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 (12,903×12)÷18%=860,200元。
例1: 某甲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本俸(月)……A 37,915元 專業加給(月)…B 21,070元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C 23,520元 主管職務加給…D 4,990元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E 3,000元 年終工作獎金(月)… F=(A+B+D)×1.5 ÷12 7,997元 退休金(月)…G 舊制:30,883元 新制:16,683元 合計:47,566元 年終慰問金(月)… H=A×1.5×90%÷12 4,265元 公保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金額總數 1,327,025元 (37,915×35)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E+F) × 90% - (G+H) =【(37,915+23,520+3,000+7,997)×90%】-(47,566+4,265)=13,358元。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 (13,358×12)÷18%=890,533元。 某甲選擇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較有利。
例2:已退休人員 某乙於93年6月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71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其最後在職3年期間曾擔任2年半(合計30個月)之第九職等主管,另6個月為非主管。依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計算主管職務加給 本俸(月)…A 45,665元(95年標準) 專業加給(月)…B 25,010元(95年標準)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C 27,310元 主管職務加給…D 8,440元(95年標準) 年終工作獎金(月)… E=(A+B+D)×1.5 ÷12 9,889元(95年標準) 退休金(月)…F 舊制:37,005元 新制:20,093元 合計:57,098元 (95年標準) 年終慰問金(月)… G=A×1.5×90%÷12 5,137元 公保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金額總數 1,551,200元 (44,320×35) (93年標準)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 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D+E)×90%-(F+G)= 【(45,665+27,310+ 8,440+9,889)×90%)】 -(57,098+5,137)= 19,939。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19,939×12)÷18%= 1,329,267元。
例2: 某乙選擇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本俸(月)…A 45,665元(95年標準) 專業加給(月)…B 25,010元(95年標準)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C 27,310元 主管職務加給…D 8,440元(95年標準) 主管職務加給(最後在職3年期間主管職務加給平均計算)…E 7,033元(95年標準) (8,440×30÷36) 年終工作獎金(月)… F=(A+B+D)×1.5 ÷12 9,889元(95年標準) 退休金(月)…G 舊制:37,005元 新制:20,093元 合計:57,098元 (95年標準) 年終慰問金(月)… H=A×1.5×90%÷12 5,137元 公保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金額總數 1,551,200元 (44,320×35) (93年標準)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 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E+F)×90%-(G+H)= 【(45,665+27,310+7,0339,889)×90%)】 -(57,098+5,137)=18,672。 二、現可優存金額(18,672×12)÷18%= 1,244,800元。
例3:現職人員 某丙於95年6月退休,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最後在職3年期間計有18個月擔任五職等主管,另18個月為非主管。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 本俸(月)……A 33,390元 專業加給(月)…B 18,350元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C 19,670元 主管職務加給…D 3,630元 主管職務加給(最後在職3年期間主管職務加給平均計算)…E 1,815元 (3,630×18÷36) 年終工作獎金(月)… F=(A+B+D)×1.5 ÷12 6,921元 退休金(月)…G 舊制:13,654元 新制:7,346元 合計:21,000元 年終慰問金(月)… H=A×1.5×90%÷12 1,878元 公保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金額總數 1,168,650元 (33,390×35)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不受 影響部分為: 1,168,650 ×1/2 =584,325元。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適用 改革方案部分: *所得替代率45%(90%×1/2)前提下,每 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A+C+E+F)×45%-(G+H)=【(33,390+19,670+1,815+6,921)×45%】-(21,000+ 1,878)=4,930元。 *現可優存金額為: (4,930×12)÷18%=328,667元。 *合計得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 額為:584,325+328,667=912,992元
例3: 某丙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本俸(月)……A 33,390元 專業加給(月)…B 18,350元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C 19,670元 主管職務加給…D 3,630元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E 2,000元 年終工作獎金(月)… F=(A+B+D)×1.5 ÷12 6,921元 退休金(月)…G 舊制:13,654元 新制:7,346元 合計:21,000元 年終慰問金(月)… H=A×1.5×90%÷12 1,878元 公保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金額總數 1,168,650元 (33,390×35)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不受 影響部分為: 1,168,650 ×1/2 =584,325元。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適用 改革方案部分: 所得替代率45%(90%×1/2)前提 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E+F)×45%-(G+H)= 【(33,390+19,670+2,000+6,921)×45%】-(21,000+1,878)=5,013元 *現可優存金額為: (5,013×12)÷18%=334,200元。 *合計得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 款金額為: 584,325+334,200=918,525元。 *某丙選擇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 務加給較有利。
年資25年退休後領取月退休金(含現行退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18%)計算其相當在職之薪資所得替代率一覽表 A B C D E F=C-D G=C-E H=F/A I=G/B 退休等級 在職每月薪資(非主管) 在職每月薪資(主管) 每月退休給與(月退休給與+18%優存利息) 實施本案每月少領之優惠存款利息(非主管人員) 實施本案每月少領之優惠存款利息(主管人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非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在職每月薪資(非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在職每月[薪資(主管) 第三職等年功八 415俸點 43,920 - 43,506 3213 40293 91.74% 第四職等年功八 445俸點 46,075 46,602 4420 42182 91.55% 第五職等年功十 520俸點 51,740 55,370 54,354 7303 3832 47051 49400 90.94% 89.22% 第六職等年功六 535俸點 54,540 58,630 55,906 5312 1401 50594 54505 92.77% 92.96% 第七職等年功六 590俸點 58,985 63,975 61,594 7136 2364 54458 59230 92.33% 92.58% 第八職等年功六 630俸點 64,480 71,020 65,730 6453 199 59277 65531 91.93% 92.27% 第九職等年功七 710俸點 70,675 79,115 73,994 9308 1237 64686 72757 91.53% 91.96% 第十職等年功五 780俸點 79,270 90,670 81,234 8155 73079 81234 92.19% 89.59% 第十一職等年功五 790俸點 82,525 99,185 82,266 6449 75817 82266 91.87% 82.94% 第十二職等年功四 800俸點 87,100 112,800 83,298 3693 79605 83298 91.39% 第十三職等年功三 800俸點 88,210 116,720 2547 80751 91.54% 第十四職等 800俸點 126,120
年資30年退休後領取月退休金(含現行退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18%)計算其相當在職之薪資所得替代率一覽表 A B C D E F=C-D G=C-E H=F/A I=G/B 退休等級 在職每月薪資(非主管) 在職每月薪資(主管) 每月退休給與(月退休給與+18%優存利息) 實施本案每月少領之優惠存款利息(非主管人員) 實施本案每月少領之優惠存款利息(主管人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非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在職每月薪資(非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在職每月[薪資(主管) 第三職等年功八 415俸點 43,920 - 47,631 4967 42663 97.14% 第四職等年功八 445俸點 46,075 51,026 6363 44664 96.94% 第五職等年功十 520俸點 51,740 55,370 59,529 9711 6036 49818 53494 96.29% 96.61% 第六職等年功六 535俸點 54,540 58,630 61,232 7662 3520 53570 57711 98.22% 98.43% 第七職等年功六 590俸點 58,985 63,975 67,471 9809 4757 57662 62714 97.76% 98.03% 第八職等年功六 630俸點 64,480 71,020 72,008 9244 2622 62764 69386 97.34% 97.70% 第九職等年功七 710俸點 70,675 79,115 81,072 12581 4035 68491 77037 96.91% 97.37% 第十職等年功五 780俸點 79,270 90,670 89,013 11636 93 77378 88920 97.61% 98.07% 第十一職等年功五 790俸點 82,525 99,185 90,145 9869 80277 90145 97.28% 90.89% 第十二職等年功四 800俸點 87,100 112,800 91,277 6990 84287 91277 96.77% 第十三職等年功三 88,210 116,720 5776 85501 96.93% 第十四職等 126,120
年資35年退休後領取月退休金(含現行退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18%)計算其相當在職之薪資所得替代率一覽表 A B C D E F=C-D G=C-E H=F/A I=G/B 退休等級 在職每月薪資(非主管) 在職每月薪資(主管) 每月退休給與(月退休給與+18%優存利息) 實施本案每月少領之優惠存款利息(非主管人員) 實施本案每月少領之優惠存款利息(主管人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非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在職每月薪資(非主管) 實施本案後退休每月所得/在職每月薪資(主管) 第三職等年功八 415俸點 43,920 - 49,360 4327 45034 102.54% 第四職等年功八 445俸點 46,075 52,882 5737 47145 102.32% 第五職等年功十 520俸點 51,740 55,370 61,700 9114 11595 52586 50105 101.64% 90.49% 第六職等年功六 535俸點 54,540 58,630 63,465 6919 2548 56546 60918 103.68% 103.90% 第七職等年功六 590俸點 58,985 63,975 69,935 9070 3737 60865 66198 103.19% 103.48% 第八職等年功六 630俸點 64,480 71,020 74,640 8389 1400 66251 73240 102.75% 103.13% 第九職等年功七 710俸點 70,675 79,115 84,040 11744 2724 72296 81316 102.29% 102.78% 第十職等年功五 780俸點 79,270 90,670 92,276 10600 81676 92276 103.04% 101.77% 第十一職等年功五790俸點 82,525 99,185 93,450 8713 84736 93450 102.68% 94.22% 第十二職等年功四 800俸點 87,100 112,800 94,624 5654 88970 94624 102.15% 第十三職等年功三 800俸點 88,210 116,720 4372 90251 102.31% 第十四職等 126,120
參、規劃中改革方案 新舊制月退休金+18%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優存利息=2個本俸x替代率 25 0.77 1.54 26 0.79 1.58 服務年資 2個本俸方案 替代率(A) 換算成1個本俸 替代率 25 0.77 1.54 26 0.79 1.58 27 0.81 1.62 28 0.83 1.66 29 0.85 1.70 30 0.87 1.74 31 0.89 1.78 32 0.91 1.82 33 0.93 1.86 34 0.95 1.90 35 0.97 1.94
以770元(800俸點)扣減金額額為例
以舊制年資20年、770元(800俸點)薪級為例說明 本俸 服務年資 改革前月支數額(A) 改革所扣數額(B) 改革後月支數額(A-B) 51480 25 80,209 930 79,279 26 82,268 81,338 27 84,328 83,398 28 86,387 85,457 29 88,446 87,516 30 90,505 89,575 31 92,564 91,634 32 94,624 93,694 33 96,683 95,753 34 98,742 97,812 35 100,801 99,871
一、月數替代率及扣減比率參考表 1 4 6% 2 7 10.5% 3 10 15% 13 19.5% 5 16 24% 6 18 27% 退撫新制施行前年資 (A) 養老給付核給月數(B) 優惠存款最高月數 (C) 優存金額替代率(D) 擇領月補償金人員扣減優存比率及金額 擇領一次補償金人員扣減比率及金額 1 4 6% 2 7 10.5% 3 10 15% 13 19.5% 5 16 24% 6 18 27% 20 30% 8 22 33% 9 24 36% 26 39% 930 11 12 27 40.5% 1.5%本俸+930 14 28 42% 3%本俸+930
13 16 29 43.5% 4.5%本俸+930 2.5%本俸+930 14 18 30 45% 6%本俸+930 5%本俸+930 15 20 31 46.5% 7.5%本俸+930 23 32 48% 17 26 33 49.5% 4.5%本俸+930 34 51% 3%本俸+930 19 35 52.5% 1.5%本俸+930 36 54% 930 21 22 24 25
備註: D欄所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替代率,係以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占1個本(年功)俸比率,如以2個本俸為基礎,其比率則再減半。 公教人員具有15年以下舊制年資退休擇領月退休金,得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第7項、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1條之1第5項擇領月補償金或一次補償金,爰分別依其擇領補償金種類推算其扣減優存金額,E欄為選擇月補償金,F欄為一次補償金。而E欄及F欄中之本俸指退休等(薪)級,另所指應扣減優惠存款比率及金額,係指公教人員退休法令核給月退休金及按C欄核給優惠存款金額合計數,減去2個本俸乘上核定退休年資數(整數)替代率(如25年為75%,以後每增1年增加2%),所得金額為正數即為應扣減優惠存款金額,如為負數即優惠存款不受影響,仍按C欄核給優惠存款金額辦理。 核定退休年資如有畸零數,6個月以上畸零年資,按1年標準計給退休金,即按1年標準增加替代率2%,未達6個月畸零年資,增加1%月退休金,其替代率增加1%。另對於核定退休年資存有畸零年資者,其扣減比率及金額,按其畸零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未達6個月之畸零年資,即以其核定整數退休年資計算,如25年5個月,即按25年標準計算。 6個月以上畸零年資,即以核定整數退休年資加1後之年資辦理,如25年7個月,即按26年標準扣減。 E欄中之舊制年資數為8年及22年,930元減去2%本俸,所得如為正數,即為應扣減優惠存款金額,如為負數,則不受影響,按原優存金額辦理。
肆、未來公教人員退休改革重點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規劃修正重點簡表 項目 本 次 預 訂 修 正 重 點 彈性退休條件 本 次 預 訂 修 正 重 點 彈性退休條件 增列「任職滿20年以上」、「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及「任本職務高 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等3款彈性退休條件,並明定公務人員配合機關 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者適用。 退休金年計算標準 未滿1年畸零年資應以「月」為標準計給退休金。 刪除55歲加發規定 刪除55歲加發5個基數退休金規定,並保障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符合條件者仍得按原規定辦理;另對適用「任職滿20年以上」彈性退休條件辦理退休者訂定55歲領取月退休金之年齡條件。 撫慰金 1.增定撫慰金請領遺族範圍為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家庭成員。 2.明定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但為尊重退休人員意願,如退休人員生前預立遺囑在法定遺族範圍內指定領受人時,從其遺囑。若生前未立遺囑,而遺族請領撫慰金種類無法協調時,配偶得就其選擇之種類領取二分之一。 3.增列配偶領取月撫慰金之條件為年滿55歲或不具工作能力者,且其與退休人員之婚姻關係應於退休生效時已存續2年以上。 退休再任停發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退休再任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事業職務,均應停發月退休金。
年資保留機制 修正現行公務人員僅有年滿35歲或45歲自願離職人員始得申請發還公自提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改為繳費滿5年以上且非因案撤職或免職者均得申請發還公自提退撫基金費用;另規定是類中途離職人員如轉任私部門職務並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私校退休規則辦理退休者,得至遲於年滿66歲之日前申請發還公自提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以增加年資保留機制。 舊制畸零年資之併計 刪除公務人員舊制未滿1年畸零年資併 入新制計給退休金之規定。 舊制畸零年資之退休金給與標準 配合公務人員舊制畸零年資改按舊制標準計給退休金之規定,明列舊制年資計給退休金之標準。 合理退休所得方案法制化 規範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現職人員待遇一定百分比
85制 方案實施後新進人員部分: 1.自願退休條件不變,但自願退休人員如擬領取月退休金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0歲。 (2)任職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
2.以「任職滿25年以上」條件辦理自願退休人員,如尚未符合月退休金領取之年齡條件時,除了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之外,也可以選擇「展期領取月退休金」或「減額領取月退休金」: 所謂「展期月退休金」係指先行辦理自願退休,但暫時不領取月退休金,等到年齡符合規定時再開始領取。 所謂「減額月退休金」係指先行辦理自願退休,並提前在年齡尚未符合規定時,可提早開始領取月退休金。但由於提前領取,其領取年限會比一般人長,因此所領取退休金額度,每提前1年必須減少4%,最多提前5年減額20%。
方案實施時現職人員部分 1.方案實施前,已符合「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條件人員,均保障適用原規定。 2.方案實施時,未符合「任職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條件人員,於方案實施第1年至第10年過渡期間,如擬依「任職25年以上」條件辦理自願退休者,按「指標數」計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但年齡不得低於50歲。「指標數」自方案實施第1年為75,每年增加1單位,至第11年為85。
第1年 指標數75(25年任職年資+50歲年齡) 第2年 指標數76(25+51)或(26+50) 第3年 指標數77(25+52)或(26+51)或(27+50) 第4年 指標數78(25+53)或(26+52)或(27+51)或(28+50) 第5年 指標數79(25+54)或(26+53)或(27+52)或(28+51)或(29+50) 第6年 指標數80(25+55)或(26+54)或(27+53)或(28+52)或(29+51)或(30+51) 第7年 指標數81(25+56)或(26+55)或(27+54)或(28+53)或(29+52)或(30+51)或(31+50) 第8年 指標數82(25+57)或(26+56)或(27+55)或(28+54)或(29+53)或(30+52)或(31+51)或(32+50) 第9年 指標數83(25+58)或(26+57)或(27+56)或(28+55)或(29+54)或(30+53)或(31+52)或(32+51)或(33+50) 第10年 指標數84(25+59)或(26+58)或(27+57)或(28+56)或(29+55)或(30+54)或(31+53)或(32+52)或(33+51)或(34+50)
(75-A-B) +1=X A:代表方案實施時個人實際得採計年資 B:代表方案實施時個人實際年齡 X:代表方案實施後第幾年符合法定指標數 ※個人實際年齡+X-1=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不得小於50歲) ※個人實際年資+X-1=符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時之任職年資(不得小於25年) ※年資及年齡有未滿1年之畸零數均不納入計算
公式計算案例1 A君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20年,年齡48歲: 75-20-48+1=8; 【X=8:A君於方案實施後第8年符合法定指標數】 48+8-1=55;A君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5歲。 20+8-1=27;A君符合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時任職年資27年。 公式計算案例2 B君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29年,年齡48歲: 方案實施時B君個人指標數大於75(29+48=77) 但因年齡未滿50歲,應至年滿50歲始得領取月退休金。 公式計算案例3 C君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23年,年齡53歲: 方案實施時C君個人指標數大於75(23+53=76) 但因年資未滿25年,應至年資滿25年時,始得辦理退休並領取月退休金。 公式計算案例4 D君於方案實施時,任職年資15年,年齡39歲: 75-15-39+1=22(>10) D君將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規定,有以下選擇: 1.任職滿25年(49歲)先辦理退休,並至60歲再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或自55歲時起支領減額20%之月退休金。 2.任職滿30年(54歲)先辦理退休,並至55歲再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或自54歲時起支領減額4%之月退休金。 3.繼續任職至55歲(年資31年)再辦理退休並領取全額月退休金。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