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資訊系統的倫理與社會 個案(一)-組織-監控工作場所 個案(二)-技術-技術過多? 第8小組 個案2-1 個案1-3,2-4 個案1-2 個案2-3 個案1-1 個案架構,統整ppt
個案(一)- 組織-監控工作場-所案例分析 監控工作場所個案重點介紹 趨勢 Blackburn Rovers俱樂部裝設Spector360軟體分析。 探討員工是否濫用監控場所的工作本質及優、缺點。 分析 在工作場所雇主監控員工的幾個方式。 監控工作場所管理層面及員工層面的優、缺點。 議題 英國資料保護法的隱私權及資訊科技用用潛在問題。 Copeland v. the Unites Kindom案例分析。
Q1:你認為Blackburn Rovers採行的方法 對員工是太嚴厲?太寬鬆?還是剛好? 組織-監控工作場所-個案探討問題一 Q1:你認為Blackburn Rovers採行的方法 對員工是太嚴厲?太寬鬆?還是剛好? A1:我們認為這是剛剛好的做法, 並不會太嚴厲或太寬鬆。
監控軟體對於俱樂部優缺點分析 Spector 360對於俱樂部 優點 缺點 1.員工瀏覽網站的狀況。 1.員工不接收而辭職。 2.得知機密資料是否被列印或存檔。 2.應徵員工的退縮。 3.員工登入與登出的時間。 (預防員工翹班) 4.提高生產力。
監控軟體對於員工優缺點分析 Spector 360對於員工 優點 缺點 1. 協助員工作訓練。 1.工作乏味。 2.對於不偷懶的員工可得到公司賞賜。 2.隱私可能被侵犯。
Blackburn Rovers採行的方法分析 法律層面 案例分析 1.為了防止員工在工作時瀏覽部相關網站,影響工作效率公司有權監控員工。 1.員工因上網而工作效率差, 監控行為是必然的。 3.俱樂部裝設Spector 360是為了提升 生產力,並不是為了窺探員工隱私。 2.根據英國資料把護法,公司不能只為監控而監控,並且必須必須讓員工知道。 1.此政策也納入員工手冊中, 所以俱樂部並沒有違反法律, 也適當的運用此裝置協助員工訊練。 因此我們認為Blackburn Rovers 採行的方法是合理的
Q2: 思考一下本章內文所描述的五個道德面向, 那些適用於Copeland v. the United Kingdom 的案例中? 組織-監控工作場所-個案探討問題二 Q2: 思考一下本章內文所描述的五個道德面向, 那些適用於Copeland v. the United Kingdom 的案例中? A2: 資訊的權利與義務、責任歸屬與控制。
道德五大層面分析 項目 原因 1.資訊的權利與義務 1.當該僱員在是用網站以及E-mail時, 是有隱私權的,不應受監視或是干擾。 2.除非一開始已經被告知, 網路及信箱會受到監控。 2.責任歸屬與控制 1.電話造成電話費的問題, 但這個不足以當作可以監聽 並分析電話的一個理由。 2.當他被監聽了,他的隱私已受到侵犯, 公司應為此侵權行為負責。
個案法律層面議題分析 法律層面 1.[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 在一個民主社會,任何干擾的權利, 法律層面 1.[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 在一個民主社會,任何干擾的權利, 考慮到隱私權必須[依法] 和 [必要的]。 2.收集和監控員工的通訊可能侵犯隱私權的權利。 3.歐洲人權法院認為,電話、電子郵件和 互聯網屬 於 [私人生活]和[書信]。 參考資料: http://www.echr.coe.int/ECHR/EN/Header/Case-法律/ HUDOC / HUDOC的+數據庫/
案例分析 禁止實際監測的案例 1.在本案中,學院沒有給員工任何警告, 她的電話,電子郵件或互聯網的使用將被監測。 也沒有學院等政策監測。 她的電話,電子郵件或互聯網的使用將被監測。 也沒有學院等政策監測。 2.在目前情況下,對應的監測沒有[授權], 因此法院認為,她有一個合理的期望隱私通信。 3.這是隱私權進一步考慮不僅表面, 實際上禁止實際監測的案例。
組織-監控工作場所-個案探討問題三 Q3:思考一下以下的情形,你14歲大的兒子參加一個 足球社團,他用社團的電腦下載了一些不適當的圖片, 並將圖片轉賣給他的朋友。他在家裡不能下載那些圖片,因為家中裝設了家長控制軟體。誰該為他失序的行為負責? A3:對於這樣的行為,父母在民法上雖然不用負賠償責任,但基於社會道德觀念來講,應該要給予孩子正確的觀念, 所以我們認他失序的行為應該要由身為監護人的父母負責。
法律規定說明 1.《刑法》規定 未滿十四歲者的行為不罰,也就是不能判罪坐牢, 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規定來處罰。 2.《民法》規定 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時, 如果有「識別能力」, 也就是說不是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時, 父母要與子女連帶負賠償責任。 但如果父母認為其有盡到監督責任,或縱使加以相當的監督, 仍不免發生時,固然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要舉證說明。
法律責任分析 角色 法律負責與否 14歲大的兒子觸法 因為下載不適當的圖片,又轉賣給他人, 已經觸犯了著作權法, 但由於他的年紀是屬於未成年, 在刑法上是沒有責任的。 父母 而在民法上由於家中有裝設家長控制軟體, 父母有做到應盡的監督責任, 但仍無法避免孩子在學校社團下載從事非法行為。
個案(二)- 技術-技術過多?案例分析 技術過多?個案重點介紹 科技優缺點 媒體議題 媒介影響 行動裝置如iPad、智慧型手機帶來了協同合作溝通時代;也帶來新的顧慮。 網際網路擁有過多新的臨界點;也提供許多機會。 媒體議題 網際網路是一項沒有先例可循的獲取與分享資源的來源。 網際網路讓數百萬人都可以創造媒體也因此降低了媒體的品質 。 媒介影響 電視網路與電玩發展我們視覺處理能力,也會影響我們深度思考及專注力。 當多種管道數位資訊不斷增加,可能影響管理指決策、品質評斷與思考的能力。
技術-技術過多?-個案探討問題一 Q1: 支持與反對數位媒體的運用的爭論有哪些? A1: 支持與反對數位媒體的運用的爭論有很多, 以下為分析。
數位媒體使用爭論 支持使用論點 1.有了數位媒體及網路(維基百科、GOOGLE), 人們可以看到世界各地對同一件事不同的看法。 2.名部落客,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事物, 因為可以用較主觀的論調 自由發表文字或圖片, 有時也會成為新聞報導的題材。 3.這樣的方式使人人都成為了新聞的供應者。 4.積極的員工可能會利用這些工具來開發新生意或組織跨國團隊。
數位媒體使用爭論 反對論點 1.數位媒體影響了我們的思考力及專注力, 網際網路太發達,有時並不是件好事。 2.因為透過網際網路的快速傳播, 我們可以很輕易地取得任何資訊, 這也影響了我們深度思考並記住資訊的能力。 3.相較於專業的新聞媒體,部落客多半都缺少了原創性, 也許看了新聞後才對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4.員工可能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司的資源在社群網站與朋友聊天 或玩遊戲,也可能會藉由網路,而洩漏公司的機密。 參考資料: 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系助理教授 林照真 <傳播研究與實踐> 2011年1月 數位時代網站 <社群媒體 改變企業大未來> 2008年6月1日
技術-技術過多?-個案探討問題二 Q2:經常使用數位媒體,腦部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A2:經常使用數位媒體,腦部會受到許多負面的影響如下。
數位媒體使用的影響 (1)影響書寫閱讀能力 (2)影響溝通能力 (3)缺少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失去社交能力 (4)視力變差 (5)容易沉迷、成癮 (6)容易學習電視上暴力行為 (7)影響專注力、容易分心 (8)影響思考判斷力
技術-技術過多?-個案探討問題三 Q3:你認為這些爭論是不是比運用數位媒體帶來的好處 更重要?為什麼是或為什麼不是? A3:是。因為眾多的3c產品其實已經傷害了我們的 思考力與專注力,也破壞了我們對資料判讀分 析的能力。
v.s 知識的便捷取得人獲取知識的速度要快上很多 1.找到了資料無法歸納出重點。 2.過度沉迷數位科技五光十色。 3.被網路綁架了, 花過多時間在網路媒體上,影響健康或生活。 4.與現實父母親人互動變少? 5.減少專注力,思考力。 6.一邊作報告一邊上臉書,報告完成的時間一再拖延。 7.網路的發明對於沒有自制力的人來說,是便捷還是災難?
Q4對於小孩使用數位媒體還有沒有其他的顧慮? 8歲以下的小孩應該使用電腦或手機嗎? 為什麼應該獲為什麼不應該? A4:如果小孩過度的使用這些產品, 會造成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 對心理層面也造成很大的影響,我們認為8歲以下的小孩不應該使用電腦或手機等產品,若需要使用, 也希望有家長在一旁陪同,或是限制打電玩的時間, 不要過度使用。
8歲以下的小孩使用數位媒體分析 優點 疑慮 電腦、手機等產品對生活帶來很大的便利性。 8歲以下的小孩不太會需要使用到電腦查詢資料或是利用手機連絡重要的事情。 2. 大部分的小孩還是將電腦拿來打電玩居多。
小孩過度的使用媒體的影響 造成傷害 實例說明 1.身體上的傷害 例如視力下降、腦部受到電磁波的干擾而發育不完全。 2.心理層面造成很大的影響 8歲以前的階段,無法辨識資訊的正確與否,可能會因為接收到網路上形形色色的資源,而產生錯誤的觀念。 3.過度依賴3C產品, 缺少人際互動 個性變得內向、孤僻,童年的回憶只剩下冷冰冰的電子產品作伴。
結論心得 監視系統與員工行為的探討。 道德層面及資訊隱私權議題。 數位媒體運用的爭論探討,好處與壞處比較。 數位媒體應用及腦部的影響。 數位媒體應用使用者年齡議題分析。 從案例分析中可以探討資訊議題的影響。 團隊合作完成兩個案例研討,彼此交流意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