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隆吉總務長報告 總務處業務簡介
總務處組織架構圖
事務組工作簡介 全校郵件收發 全校請採購事宜 全校雜項事務管理 考卷及講義影印 財產登錄及財產報廢除帳 停車場管理(含辦理各種車輛停車證) 畢業生禮服借用
相關注意宣導事項 新進教師如有汽機車停車需求請至事務組陳朝宗先生處填表申請,停放處位置為新德惠大樓B2-B5,收費為汽車每月2000元機車半年600元。(TEL:3460) 如有儀器設備增購可填妥請採購單洽事務組莊順誠先生辦理。 (TEL:3460) 如有試卷講義影印可洽事務組廖淑惠小姐服務,但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TEL:3460)
修繕組工作簡介 全校高、低壓設備維修 全校發電機設備維修 全校大樓清潔維護 公共集會場所維護管理 全校飲水機設備維修及申報 颱風或天災等事故之應變 全校大樓公共安全、消防設備維修及申報 全校冷氣、空調維修及能源使用管理 全校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及申報 全校大型工程規劃及一般土、木、水、電、衛浴設備維修 中央、地方政府相關申報工作
出納組工作簡介 各項收付款作業 開立收據 薪資、鐘點費發放 資金調發 有價證券保管 各類所得扣繳及申報作業 學校印信保管及核章
環安衛組工作簡介 綜理環境環保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申報 公共危險物品調查申報 實驗室、實習工廠管理督導 化學廢液處理 教育訓練排定 輻射安全管理 其他相關綜合業務 負責窗口: 齊彥彰先生(TEL:2350)
【環安組工作簡介 】 壹、實驗室管理 實驗室自動檢查計畫修正與執行彙整。 各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建立之督導。 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配合各類實驗室屬性)。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輔導業務(巡檢)。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廢棄管理。(月報、申報、查核) 廢液處理及申報。(月報、進出申報、查核) 實驗室放射性物質管理與計畫修訂。 實驗室災害診斷分析與危害查核預防。 實驗室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實驗室環安衛相關計畫補助申請業務。
【環安組工作簡介 】 法定檢測水質:依環境保護署「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並將結果申報至台北市衛生大隊。 貳、飲用水管理 法定檢測水質:依環境保護署「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並將結果申報至台北市衛生大隊。 頻率:每隔三個月採樣檢測大腸桿菌群。 數量:抽測總台數1/8量送檢。 公告:各飲水機台旁。(含保養紀錄) 委託檢測單位:大同環境檢驗測定研究中心 自行檢測:委託生工系工讀生辦理每月飲水 機水質檢測,作衛生監測及改 善基準。
【環安組工作簡介 】 參、其他 協助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召開及紀錄。 協助消防編組教育訓練申報。 環安衛改善計劃預算控管及申報執行。 資料建檔與整理。
相關注意宣導事項 安全訊息宣導 加強安全宣導,提升校園安全防護觀念:不定期以mail、或總務處網頁公告訊息等方式進行宣導。 總務處網頁公告相關辦法、表格下載,可多多利用。
實驗室管理宣導事項 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儀器(x光繞射儀、x光機) 一般化學物質使用 (1)使用:務必有受過輻射安全教育訓練,瞭解危害性之獲 證人員始得操作。 (2)管理:注意使用安全,人員進出管理及定期擦拭測驗申 報。 (3)廢棄:需至原子能委員會辦理申請報廢。切勿隨便辦理 報廢,如保管人離職需辦理清點移交。 一般化學物質使用 (1)回收:要求廠商回收廢棄藥品及廢棄空瓶,以達環保及 降低學校處理成本。 (2)管理:分類儲存,定期統計化學品存量,並訂定實驗室 工作守則,要求學生遵守。
毒性化學物質使用(列管化學物質1) 前言: 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物質達259種,相關之管理採禁用、限用、許可、核可、登記方式,以提昇管理效 http://www.eric.org.tw/Chm_/Chm_index.aspx?vp=MSDS 本校取得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共79種(詳見:大同大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使用管理辦法附表)。http://www.gg.ttu.edu.tw/front/bin/cglist.phtml?Category=21 本校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單位: 化工(系)所、材料(系)所、生工(系)所、光電系、 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 應於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以中英文標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 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 毒化物標示:應符合勞委會公告法規「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對外稽查主管機關:臺北市環保局
購買藥品流程 審核不通過 是否為環保署公告毒化物 審核通過 YES NO 毒化物 NO 填寫申請書向環安衛組提出申請 1.填寫核准編號後,依請購流程辦理請購 2.請購完成後依毒化物法規辦理相關運作管理 購買藥品流程 是否為環保署公告毒化物 審核通過 YES NO 毒化物 NO 填寫申請書向環安衛組提出申請 是否有其他低毒性化學物質可代替 一般請購流程 YES 審核不通過 改用其他低毒性物質代替 是否有其他低毒性化學物質可代替 14
毒性化學物質使用(列管化學物質2) 運作管理: (1)使用:依「大同大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相關管裡。並每月記錄使用量(填寫運作紀錄表)。 (2)廢棄:需要發文申請至環保局辦理報廢。切勿隨便棄置,如離職需辦理清點移交。 (3)替代:盡量使用低毒性的化學物質取代環保局列管毒化物使用以達環保及本質安全觀念。
化學廢液處理(請參閱大同大學廢液儲存處理回收辦法) (1)依化學性質分類儲放各實驗室 1.有機(含鹵素或不含鹵素或是廢油) 2.無機(強酸、強鹼、弱酸、弱鹼),並注意裝至20升廢液桶 需至少八分滿才可辦理申請入庫儲放。 (2)入庫:每週五下午15:00~17:00填寫申請表統一辦理入庫儲放 至本校廢液回收場。 事故災害通報系統 通報:實驗室或實習工廠如有相關事故,需通報本組記 錄,並由本組協助辦理後續災害處理事宜。
督導及配合事項: 請配合本組辦理相關安全訪視及環境保護措施。 外部稽核(主管機關不定時訪查): 1.教育部環保小組(實驗室安全) 2.環保局(毒化物管理、實驗室廢水等) 3.原子能委員會(X光機、X光繞射儀) 4.台北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實驗室安全) 5.衛生局(登革熱防疫、環境衛生) 內部稽核(環安衛組自行辦理3至6個月一次): 1.辦理實驗室、實習工廠訪查: 進行相關安全及環境措施宣導協助 。 2.重點實驗室查核: A.毒化物質運作實驗室 B.幅射管制實驗室 C.高溫材料加工 D.實習工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