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廢棄物清除 報告人:黃國泰 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簡報內容大綱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廢棄物清理法 第二十八條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行清除、處理。 第二十八條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行清除、處理。 二、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三、委託清除、處理: (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三)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廢棄物清理法 第 三十 條 事業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其事業廢棄物,未符合下列條件者,應與受託人就該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及環境之改善,負連帶責任: 一 、依法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事業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除、處理,且其委託種類未逾主管機關許可內容。 二、取得受託人開具之該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 第三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廢棄物清理法 第三十七條 事業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 前項檢測之項目、方法、頻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五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七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廢棄物清理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 無許可文件,以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七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二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廢棄物清理法 第四十八條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 二、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違反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 四、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之操作及檢測違反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或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九條第一項之攔檢、檢查、採樣或命令提供有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四 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 第 四 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 第 六 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機構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二、貯存容器或設施應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具有相容性,必要時應使用內襯材料或其他保護措施,以減低腐蝕、剝蝕等影響。 三、貯存容器或包裝材料應保持良好情況,其有嚴重生鏽、損壞或洩漏之虞,應即更換。 四、貯存以二年為限,超過二年時,應於屆滿三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延長。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十五 條 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之貯存或處理場所時,須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但屬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或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改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遞送聯單經清除機構簽收後,第一聯送產生廢棄物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第六聯由事業存查,第二聯至第五聯由清除機構於十日內送交處理機構簽收,清除機構保存第五聯。處理機構於收到廢棄物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處理完畢後,應於處理後七日內將第三聯送回事業,第四聯送事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並自行保存第二聯;其為採固化法、穩定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處理方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處理機構,應同時檢附最終處置進場證明。 ………………………………… 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四十五日內未收到第三聯者,應主動追查委託清除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流向,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者,其填具一式六聯之遞送聯單,應由執行清除、處理者簽章再經事業簽章後,依第一項規定程序辦理。 第一項及前項之遞送聯單,應保存三年,以供查核。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 十八 條 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副知雙方當事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但受託清除、處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生之廢棄物者,不在此限。 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廢棄物之種類、性質及數量。 二、清除或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場所。處理或清理機構應含廢棄物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置之地點及數量。 三、清除或處理之最低標準(含收集頻率、收集點及分類標準)。 四、許可期限。 五、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因自行停業、宣告破產或其他事由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對其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處置。 六、對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七、其他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營運機構接受委託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契約書影本報送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及委託人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但受託清除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生之廢棄物者,不在此限。 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性質及數量。 二、貯存、清除或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場所。 三、收集頻率、收集點及分類標準等執行貯存、清除或處理之最低標準。 四、營運機構因自行停業或宣告破產時,對其尚未清除或處理完竣之廢棄物處置計畫。 五、對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六、其他經經濟部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項目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不在此限: 一、屬製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一中所規定廢棄物之成分及含量。 二、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成分及含量。 三、屬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規定之有機物質或無機物質之項目及濃度。 四、屬腐蝕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或為攝氏溫度五十五度時對鋼(中國國家標準鋼材S20C)之腐蝕速率。 五、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閃火點。 六、屬反應性事業廢棄物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及其氰化物或硫化物含量。 ………………………………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四條 事業對其有害事業廢棄物應執行檢測之規定與頻率,除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經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表列排除核准者,應每六個月檢測一次。 二、有害事業廢棄物中間處理時,其處理後之廢棄物,應由處理者每六個月檢測一次。 三、前款規定應檢測之廢棄物,經連續二次檢測結果均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者,自第三次起每一年檢測一次。 四、第二款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處理方法或設施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檢測。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至少一年檢測一次。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環保法規查詢網址 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htm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環境檢測機構查詢網址 http://www.niea.gov.tw/asp/epa/fast.asp
一.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之要求 合格之閃火點檢測機構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實驗室有害廢液貯存之分類方式 A.有機廢液類 含鹵素有機溶劑類: 含有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仿、二氯甲烷、氯代甲烷、四氯化碳、甲基碘等;或含芳香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不含鹵素有機溶劑類:不含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或芳香族鹵素類化合物 B.無機廢液類 含重金屬廢液 強酸性廢液:pH≦2.0 強鹼性廢液:pH≧12.5 其他
廢棄物分類 含鹵素有機溶劑 不含鹵素有機溶劑 酸, 鹼廢液 Chloroform, Tetrachloro methane, 酸, 鹼廢液 Chloroform, Tetrachloro methane, Methylene Chloride etc. Alkanes, Alcohols, Ethers, Acetone pH<2 or pH> 12 無機廢液 固體廢棄物 含水銀(汞)廢棄物 Mercury spills, broken thermometers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實驗室廢液之安全貯存措施參考 儲存容器必須維持密封狀態、不洩漏且與廢棄物相容;一般用20公升HDPE桶盛裝。廢液需分類儲存、不相容廢液不得混合儲存,且廢棄物容器上需有明顯之標籤註明內容物之成分及特性,負責人或機構名稱及數量等。 為防止溢滿,在加入新廢液前,先檢查廢液桶之水平,容器應載至總容量之80%為宜,切勿裝至全滿—尤其廢溶劑需預留氣體揮發之空間。 特殊廢棄物如高溫易爆或易腐敗之廢棄物應在低溫下儲存,依照MSDS指示選擇儲存容器。。 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之廢液或廢棄物,絕不可與其他化學廢棄物混合。
廢棄物的收集
廢棄物的收集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廢棄物清除作業流程 流程 權責單位 對應文件 簽約及副知環保局 成功大學 清運公司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合約 安排清運 清運公司 NO 現場檢查 清運公司 OK 再包裝 委託學校 及清運公司 廠外遞送六聯單或 網路申報三聯單 清除作業 廠外遞送六聯單或 網路申報三聯單 成功大學 清運公司 交付處理廠 廠外遞送六聯單或 網路申報; 妥善處理紀錄文件 成功大學 處理作業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廢棄物處理作業聯單管制流程 收受 收受 網路三聯單 委託學校 清除機構 成功大學 遞送六聯單 廠內聯單 (GPS) 廠內聯單 處理 過磅接收 抽樣分析判定(技術) (處理過程) 妥善處理證明 委託學校 妥善處理 (處理後) 成功大學 灰渣出廠申報 最終處置廠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實驗室有害廢液種類、代碼及檢測項目: 廢棄物種類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檢測項目/方法 不含鹵素之易燃性有機溶劑 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 閃火點/ 廢棄物閃火點測定方法— 潘-馬氏密閉式測定儀NIEA R210.21C 含鹵素有機溶劑 C-0169 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有機物TCLP/ 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吹氣捕捉/毛細管柱氣相層析質譜儀偵測法 NIEA R703.11B 強鹼、 強酸 C-0201 C-0202 廢液pH值大(等)於12.5 廢液pH值小(等)於2.0 pH值/ 廢棄物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測定法 NIEA R208.02C 含重金屬無機廢液 C-0119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重金屬TCLP/ 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重金屬檢測方法-酸消化法NIEA R306.11C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容器標籤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產生機構 廢棄物種類 不含鹵素易燃性有機溶劑 廢棄物特性標誌 清除機構 廢棄物代碼 C-0301 處理設施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開始貯存日期 廢棄物重量(kg)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容器標籤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產生機構 廢棄物種類(打V) □含鹵素有機溶劑 □含重金屬無機廢液 廢棄物特性標誌 清除機構 廢棄物代碼(打V) □C-0169 □C-0119 處理設施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開始貯存日期 廢棄物重量(kg) 20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容器標籤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產生機構 廢棄物種類(打V) □強酸 □強鹼 廢棄物特性標誌 清除機構 廢棄物代碼(打V) □C-0202 □C-0201 處理設施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管理中心資源回收厰 開始貯存日期 廢棄物重量(kg)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 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事業 (一)大型事業。 (二)許可病床數五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 (三)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 十公噸以上,或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下列事業。 1、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 4、化學材料製造業。 5、金屬基本工業。 6、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7、化學製品製造業。 8、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彈簧製造業及金屬線製品製造業除外) 9、屠宰業。 10、印染整理業。 11、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12、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 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事業 (四)電信業:因從事通訊網路設置、維修或保養產生混合五金廢料者。 (五)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四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 (六)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三百頭以上之牛隻畜牧場。 (七)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十萬隻以上之養雞畜牧場。 (八)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五百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 (九)政府或民間開發之工業區、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之污水處理廠。 (十)農業(含農、林、漁、牧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五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一千五百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一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三百公噸以上之事業。 (十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 (十二)其他事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二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六百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一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三百公噸以上之事業。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指定公告事業之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 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十五日前連線申報前季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用量、主要產品產量、廢棄物產出種類、數量等資料 指定公告事業之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 1、應於連線申報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作業同時,一併申報事業內廢棄物貯存方式、種類、數量、預定處理日期等資料。 2、廢棄物貯存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且無任何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行為時,應於每月五日前連線申報其廢棄物貯存方式、種類、數量、預定處理日期等資料。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指定公告事業之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申報 1、清除其產生之廢棄物至事業以外,應於清除前七十二小時內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車輛車號、種類、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等資料。 2、自行處理者,應於處理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自行處理之廢棄物種類、數量等資料;事業合併處理相同法人所屬其他分廠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者,應於收受後二十四小時內及處理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廢棄物收受日期時間、處理方式、處理完成日期時間及最終處置方式等資料。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清除、處理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者,清除、處理情形申報 1、清除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者,應於清除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廢棄物運送日期時間等資料。 2、以中間處理方式、再利用方式或最終處置方式處理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者(執行機關所設之專責單位除外),應於收受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廢棄物收受日期時間、處理方式等資料;以中間處理方式處理者另應於處理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廢棄物處理完成日期時間及最終處置方式等資料。 3、清除、處理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者,發現收受之廢棄物各項清理內容與申報資料所載不符時,應於發現之翌日起十日內,請求該事業連線補正,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四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連線申報聯單遞送方式 1、本公告所規範之各相關機構除須依連線申報作業規定辦理外,亦應將網路申報之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資料列印出一式三聯遞送聯單。三聯單經清除廢棄物者簽收後,第一聯由事業自行存查,第二聯及第三聯應隨同廢棄物由清除廢棄物者於十日內送交處理廢棄物者簽收,清除廢棄物者保存第二聯,第三聯由處理廢棄物者或輸出者存查,廢棄物處理者應於收到廢棄物之三十日內完成處理作業。 2、遞送聯單資料應自行保存三年以供查核。
三.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申報 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系統網址 http://waste.epa.gov.tw
敬請指教!
一、化學藥品的安全儲存 化學藥品應以其危害特性分類來存放, 而不是依字母順序 氧化性 Oxidizers -- Fire resistant cupboards -- Non combustible materials 易燃性 Flammable -- Fire resistant cupboards / ventilation 腐蝕性 Corrosive -- Acid resistant 劇毒性 Toxic / Poisons -- Ventilation 輻射性 Radioactive -- Radioactive protection
化學藥品的儲存必需依其危害分類而不是依照字母排序. 一、化學藥品的安全儲存 化學藥品的儲存必需依其危害分類而不是依照字母排序. WHY?
一、化學藥品的安全儲存 Acetic acid + Acetaldehyde Copper (II) sulphide + Cadmium chlorate Hydrogen peroxide + Iron (II) sulphide All these combinations cause explosions or exothermic reaction !!!
一、化學藥品的安全儲存 - 貯存設施: 1.最小化。 2.分類貯存。 3.防止傾倒、墜落措施。 4.洩漏預防:防漏盛盤/防溢堤/引流設計。 5.硬體安全設計:貯存場
原則 不存放在抽氣櫃 不存放在電冰箱 不存放在眼睛上方的架上 不要放多餘的藥品在工作台上 一、化學藥品的安全儲存 原則 不存放在抽氣櫃 不存放在電冰箱 不存放在眼睛上方的架上 不要放多餘的藥品在工作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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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及機動單位儲存可運到化學災害現場的解毒劑
The importance of Lab. safety It takes only One minute to write a safety rule. One hour to hold a safety seminar. One week to plan a safety meeting. One month to put it in operation. One year to win a safety award. One life to make a safe worker. But it takes only: One second to destroy it all with an acc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