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教師 張凱翔 新北市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勞動權益課程 (教材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教師 張凱翔
注意事項 學習單: 課程手冊需回收重覆再使用,請勿書寫或畫記任何文字或圖案。 選擇題及連連看答案都在課程手冊或投影片裡,請專心聽課。 問答題沒有標準答案,請務必寫出個人看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每班3個名額,頒發獎品給學習單寫的最好的3名同學。 課程手冊需回收重覆再使用,請勿書寫或畫記任何文字或圖案。
上課前先做個問卷調查 在學校內或學校外有打工經驗的同學請舉手? 曾經聽過其他親戚被老闆壓榨的請舉手?
簡單的小確幸 ─ 3S的幸褔工作 安全找到工作 工作中不被欺負的智慧 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第一篇 求職前的準備 1/4 第一步 蒐集資料 想做怎樣的工作? 這工作需要怎樣的條件/資格 -調查就能提早準備相關資格 第一篇 求職前的準備 1/4 第一步 蒐集資料 想做怎樣的工作? 這工作需要怎樣的條件/資格 -調查就能提早準備相關資格 -專業能力越強 選擇權越多 工作訊息的來源 -傳統報紙分類廣告 -NET求職網站 -親朋好友介紹 -政府就業服務站
第一篇 求職前的準備 2/4 第二步 面試準備 準備面試資料 整齊服裝儀容 面試問答練習 告訴親友家人面試時間地點
第三步 檢查危險訊號 高薪免經驗?長期刊登相同徵人廣告? 工作時間地點不明確? 工作內容感覺不安全? 提高警覺度 就能避免危險的發生 第一篇 求職前的準備 3/4 第三步 檢查危險訊號 高薪免經驗?長期刊登相同徵人廣告? 工作時間地點不明確? 工作內容感覺不安全? 提高警覺度 就能避免危險的發生 經驗與薪職不相當的工作 更要特別小心 ● 求職停看聽檢查表(附錄1:求職停看聽檢查表)
第一篇 求職前的準備 4/5 SAFE面試的避險原則 七大避險檢查表 不繳錢 不離身 不購買 不飲用 不辦卡 不非法工作 不亂簽
證件影本加註文字 限XX公司應徵使用
找到第一個小確幸 -因為事前小心謹慎 -所以避開了事後的懊悔與遺憾 恭喜你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工作 展開人生的另一個階段
第二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 1/4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限徵女挨罰─真實案例 求職之前:停看聽 第二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 1/4 求職之前:停看聽 - 咖啡店收銀員…先繳保證金、身分證暫時寄放在店裡… - 旅館員工…女性員工自懷孕日起6個月內需自動離職… - 某家銀行董事長…服務到床上去 - 雇主以業務需要…購買公司的產品才能夠被錄用…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限徵女挨罰─真實案例
簽約之前:想清楚 試用期沒有明訂,但以3個月為原則,適用勞基法 只要有勞動關係,有沒有簽契約,都適用勞基法 第二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 2/4 簽約之前:想清楚 -阿娟應徵工作…簽勞動約,試用期6個月…薪水打折、不准請假…解顧不給資遣費… -與老闆沒有簽訂書面的契約,是否擁有「勞動契約關係」? - 哪些行業未納入勞基法? 試用期沒有明訂,但以3個月為原則,適用勞基法 只要有勞動關係,有沒有簽契約,都適用勞基法 勞基法適用範圍幾乎涵蓋各工作者,但也有部分工作者例外,像是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及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等工作者,目前都未列入保障。
問題討論 雇主與勞工之間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未通過,是否可以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86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刪除試用期40天的限制,開放各行業依實際需求決定試用期長短。 試用期未通過,是否可以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條文並沒有「試用期」的特別規定,試用期勞工相關權益不得低於該法的最低規範(要發資遣費)。 各級法院:通過試用期為勞動契約生效要件,試用期未通過=契約未生效=不用發資遣費。
第二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 3/4 - 問題:何種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是否有期間之限制? 答 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之工作,雇主才能夠和員工簽特定期間的勞動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六個月,季節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定期契約如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案例:5人以下公司工傷沒勞保 雇主判賠126萬 中時電子報–2012年11月9日 第二篇 勞動生活要幸福 4/4 工作之後:多留意 -是否有勞、健保?勞基法:五人以上… 案例:5人以下公司工傷沒勞保 雇主判賠126萬 中時電子報–2012年11月9日 -勞工退休金繳到你的「可攜式個人退休金帳戶」 (6%提撥率)同業工會加保不提撥 - 雇主的「調動」 , 能否拒絕?
問題討論 品葳是氣象局基隆氣象站的觀測員,氣象局長是否可以以「沒有人願意當彭佳嶼氣象站站長」為理由,將品葳調到彭佳嶼工作? 調職後薪資不得減少,且要提供上、下班交通協助。
查詢勞工保險投保狀態的方法 勞動保障卡(ATM或網路)。 勞保局臨櫃查詢。 郵寄申請書查詢。 自然人憑證(網路或APP)。 電話查詢。
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篇 勞動條件 1/4 工時:指的是一段時間內的工作時數。 -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第三篇 勞動條件 1/4 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 工時:指的是一段時間內的工作時數。 -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連續工作4小時要有30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 -每周正常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 -超過工時:加班費。
第三篇 勞動條件 2/5 -提問:早上8點到下午5點,一天的工時? 早上8點-12點=4時 早上12點-下午1點(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 第三篇 勞動條件 2/5 -提問:早上8點到下午5點,一天的工時? 早上8點-12點=4時 早上12點-下午1點(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 下午1點-5點=4時 結果:4+4=8時
問題討論 某氣象公司預報中心因為需要24小時進行預報作業,以每天「連續上班12小時」,工作1天休息1天的方式排班是否違法? 未超過每日含加班12小時的工時上限。 2週工作84小時,符合104年全面週休2日前的舊規定。 變形工時需取得勞資雙方協調同意。
第三篇 勞動條件 2/4 例假、休假、特別休假 -休假日:國定假日 第三篇 勞動條件 2/4 例假、休假、特別休假 -例假日: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休假日:國定假日 -特別休假: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 工作年資滿1年-3年:7日休假 - 工作年資滿3年-5年:10日休假 - 工作年資滿5年-10年:14日休假 - 工作年資滿10年以上:每年加給1日休假,加至30日為止 -提問:在同一公司工作滿15年,可以享有幾天的休假? 工作滿10年=14天 第11年-第15年=每年加1天,可加5天 結果:14天+5天=19天
第三篇 勞動條件 4/5 薪水、加班費、資遣費如何算 -基本工資:月薪20,008元(104/7/1), 時薪120元 第三篇 勞動條件 4/5 薪水、加班費、資遣費如何算 -基本工資:月薪20,008元(104/7/1), 時薪120元 -加班費:前二小時→時薪×1.34。 後二小時→時薪×1.67。 假日→時薪×2 - 資遣費:舊制(94年以前)、新制(94年以後)。 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以比例計,最高6個月。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 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務給付對價及經常性給與 (同學們都是新制)
第三篇 勞動條件 5/5 -提問:小明月薪3萬,星期三下班後繼續加班4小時,試算加班費? 分析:先算日薪→再算前2小時加班→算後2小時加班 第三篇 勞動條件 5/5 -提問:小明月薪3萬,星期三下班後繼續加班4小時,試算加班費? 分析:先算日薪→再算前2小時加班→算後2小時加班 30000元÷30天=1000元 1000元÷8時=125元 125元×2時×1.33=322.5元 125元×2×1.67=417.5元 加班費=322.5+417.5=750元 -提問:小明月薪3萬,100/8/1上班,工作到102/1/31,試算資遣費? 分析:先算年資→月薪×年資×0.5 1年6個月=1.5基數 30000元×1.5基數×0.5=22500元
職業災害如何認定 第四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 1/2 意外,造成身體的立即性傷害。 -職業病:勞工長期曝露於工作環境中的危害因子之下,緩慢累積 第四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 1/2 職業災害如何認定 -職業傷害:勞工因執行勤務而遭遇偶發、突發的 意外,造成身體的立即性傷害。 -職業病:勞工長期曝露於工作環境中的危害因子之下,緩慢累積 所導致的疾病。 -提問:阿水以機車代步上班途中被汽車追撞,算不算職業災害? 算是職業災害 -提問:核電廠員工,退休後罹患血癌,算不算職業病? 算是職業病
職災認定放寬受惠族群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預防) 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預防) 勞工有3大義務: 影片案例宣導。 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第32條)。 接受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第20條)。 遵守經檢查機構備查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第34條)。 影片案例宣導。
圖片來源:臺灣電力公司 零災害運動預知危險教材
圖片來源:臺灣電力公司 零災害運動預知危險教材
職業災害的補償(勞基法) 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 不在此限。 第四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 2/2 - 補償必需的醫療費用 第四篇 職業安全的保障 2/2 職業災害的補償(勞基法) - 補償必需的醫療費用 - 補償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原領工資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 不在此限。
職災保護重要提醒 勞工提起職災爭議或訴訟時,具體建議 1.不要破壞職災現場… 2.立即通知勞工主管機關… 3.保留薪資單證明僱傭關係,勞保是否被退保,依規定請假,避免被以曠職解僱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勞工就業場所下列種類之職業災害,應於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死亡。 3人以上受傷。 1人以上需住院治療。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災害。
問題討論 妙萱在假日到公司加班的途中,開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山崩死亡。請回答下列問題: 此案例是否為職業災害?是否可以向雇主要求職災補償? 假設妙萱月薪10萬元,超過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雇主是否可以主張補償金額要先扣除勞保給付的部份? 此案例是否需要在8小時內向勞檢處通報? 此案例雇主是否會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處分?
問題討論 妙萱在假日到公司加班的途中,開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山崩死亡。請回答下列問題: 此案例是否為職業災害?是否可以向雇主要求職災補償? 正常時間、正常路線、不違反交通規則、不夾帶私人行為的上、下班交通事故,視為職業災害。
問題討論 妙萱在假日到公司加班的途中,開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山崩死亡。請回答下列問題: 假設妙萱月薪10萬元,超過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雇主是否可以主張補償金額要先扣除勞保給付的部份? 勞保職業災害保險由雇主負擔保險費,因此理賠金可抵充雇主的賠償金。
問題討論 妙萱在假日到公司加班的途中,開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山崩死亡。請回答下列問題: 此案例是否需要在8小時內向勞檢處通報? 上、下班交通路線亦屬就業場所範圍,需要向檢查機構通報。 此案例雇主是否會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處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規範在雇主有管理權限的工作場所內的責任,上、下班交通路線不在雇主的管理範圍,也不產生處分問題。
問題討論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員工到燒烤店聚餐,因餐廳通風不良發生集體一氧化碳中毒,是否算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5條:被保險人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若為員工未受雇主指派自發性的聯誼或聚餐活動,則非屬職業傷害。
幸福另一章 學習CP值 1/2 要透過工作發掘自我累積專業 提升學習力 有時比薪水更重要 -工作能累積經驗值嗎? -工作能提供學習機會嗎? -工作能累積人脈嗎? -工作內容與所學相搭配嗎? -工作內容與興趣相搭配嗎? 要透過工作發掘自我累積專業 提升學習力 有時比薪水更重要 我認為的定義則是「我喜歡做的、我想要做的、以及我擅長的,都能在工作中實現,並且創造出價值」就是工作的CP值 所以啦~工作CP值,是要靠自己創造的! 短片:茂吉的故事
幸福另一章 學習CP值 1/2 幸福美滿 生存 馬斯洛(Abraham H. Maslow)需求層次理論 (職涯願景) 學習力 職務 特別保護 工作安全 生存 工時/工資/地點/福利
幸福最終回---綜合討論 歸農碩士---賴青松 從建中到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系畢業,後來還到日本取得環境法的碩士學位,二○○四年春天回到台灣,居然舉家遷到宜蘭,承租了一塊農地,開始下田種稻去! 賴青松曾說:我的志願是當一名農夫。當年老婆一句「找一個你最快樂的位置」,讓他放棄與生命拔河的繩索,回到宜蘭鄉下種田。
幸福最終回---綜合討論 歸農,是一條人煙稀少的道路,賴青松卻堅持有機栽培法,讓土地找回尊嚴,並且體會生活的各種可能性,憑著「回歸自然生活」的信念,創立了穀東俱樂部,提倡「自己種稻自己吃」,不僅自己找到快樂與價值,也體悟了「與天合諧共存,才是人類真正的生存之道」。
如果你是故事中的主角,請問你的選擇會是…….? 42 幸福最終回---綜合討論 很多人問他: 為什麼有這麼高的學歷,不學以致用? 為什麼不留在都市過更富裕的生活? 親愛的小孩 如果你是故事中的主角,請問你的選擇會是…….?
內在助力 – 工會組職 團結力量大。 憲法保結社自由權,所以自由組成工會,資方不能拒絕。 幸福最終回---綜合討論 內在助力 – 工會組職 團結力量大。 憲法保結社自由權,所以自由組成工會,資方不能拒絕。 勞動三法 - 工會法 - 團體協約法 - 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動三權 - 團結權 - 協商權 - 爭議權
幸福最終回---綜合討論 外在助力 –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政府力量積極介入 提供合法的保障 提供申訴的管道 提供個案的諮詢
人生的小確幸 -找到一份好工作 -找到一份幸福的好工作 -請完成幸福不漏接的學習單 -勞工局永遠是你的好朋友
僑生在臺工作注意事項 校外工讀需申請工作證: 每週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除外)。 每學期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 違反規定者勞工罰3萬,雇主罰75萬。 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為本國籍勞工或本國籍勞工的外籍配偶,外籍勞工不適用。因此僑生在臺打工無6%勞退金。
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 本國學生未滿20歲,必需與父母所得合併申報。 僑生部份: 當年在臺居留未滿183天會先扣稅,超過183天不扣稅比照我國國民申報。 每年5月1~31日申報前1年度所得稅,中途離境者於出境前1週申報。 可使用網路人工申報書申報。 向居留地國稅局申報(居留地為學校宿舍者,受理單位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有被扣稅者,一定要申報才會退稅。
元宵猜燈謎(1)
元宵猜燈謎(2)
元宵猜燈謎(3)
元宵猜燈謎解答 謎題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謎題2:職務再設計 謎題3:缺羊(氧) 謎題4:one night壞壞(英語諧音就是1955,是外籍勞工24小時的諮詢保護專線) 謎題5:勞退基金 謎題6:勞保真好(第3個字,因雲南簡稱「滇」,大旱缺水就是「真」)
注意事項 學習單請家長簽章後(僑生取得家長簽名有困難者可以不用簽),交給學藝股長。 請學藝股長於105年4月6日中午12:30前,將學習單收齊送到自然科辦公室批改。 投影片及課程手冊下載網址: http://163.20.91.138/project/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