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介绍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程绍革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 13701381694 chengshaoge@163.com 程绍革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加固 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此后,历次地震均表明,震前加固的效果十分明显。 抗震鉴定与加固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手段 1966年3月8日和3月22日,河北邢台M6.5和M7.2地震,有些村民在3月8日地震后用铁丝将外闪的前后外墙拉结起来,在22日再次地震时没有倒塌,而没有拉结的房屋倒塌。 此后,历次地震均表明,震前加固的效果十分明显。 抗震鉴定与加固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手段
1.天津发电设备厂 海城地震后着手加固了主要建筑物64项,约6万多平方米,仅用钢材40吨。经唐山地震考验(厂区地震烈度为8度),全厂没有一座车间倒塌,没有一榀屋架塌落,保护了上千台机器设备的安全,震后三天就恢复了生产。而相邻的天津重机厂,震前没有按设防烈度加固,唐山地震后厂房破坏严重,部分屋架塌落,大型屋面板脱落,支撑破坏,围护墙倒塌和外闪等,到1979年元旦才部分恢复了生产,修复加固耗费了700t钢材。 ⒉1975年内蒙五原M6地震,县第二中学32栋完全相同单层教室中,震前加固的12栋震后基本完好,未加固的20栋震后遭到了严重破坏。
⒊1981年四川道孚M6.8地震,邮电局机房1980年进行了抗震加固,在纵横墙交接处加了构造柱和拉杆,外墙增设了圈梁,地震后(烈度为8度)该机房安然无恙,电信仅中断10min。相距10m处的同类结构、同样高度、同一单位施工的柴油机房,因震前未进行抗震加固,遭到严重破坏。 4.1985年四川自贡M4.8地震,全市震前加固的54万m2建筑物的完好率达到92%。其中,自贡第二医院,1954年建造的三栋相同的砖木结构病房楼,其中2栋震前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进行了加固,震后完限无损,而未加固的病房楼没来得及加固,震后砖墙开裂严重成为危房,震后拆除重建。
5.1988年云南澜沧-耿马M7.6地震,震前加固的县医院住院楼,震后完好正常使用;而未加固的门诊楼遭到严重破坏。震前加固的耿马糖厂蒸馏塔、澜沧铅矿水泵机房均在地震中完好无损。
标准修订背景 鉴定加固标准的沿革 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修订的重大调整内容 本次修订的其他主要内容 抗震鉴定加固的基本要求 若干条文的补充说明 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
一、标准修订背景 1. 标准实施已十多年,期间一些相关标准已进行了修订 2. 汶川地震后,地震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房屋抗震鉴 定 工作,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鉴定成为当务之急 3.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现有中小学校舍如何鉴 定 4. 标准应体现近年来出现的新的成熟的技术与方法 5. 原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标准修订过程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1. 2008年7月9日,成立编制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2. 2009年3月初,形成标准初稿 3. 2009年3月24日,召开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4. 2009年4月,形成《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5. 2009年5月19日,召开《鉴定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6. 2009年5月22日,形成《鉴定标准》报批稿 7. 2009年6月5日,09版《鉴定标准》批准 8. 2009年7月1日,09版《鉴定标准》实施
《建筑抗震加固规程》JGJ116 1. 2008年7月9日,成立编制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2. 2009年3月初,形成标准初稿 3. 2009年3月24日,召开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 4. 2009年5月,形成《加固规程》征求意见稿 5. 2009年6月12日,召开《加固规程》送审稿审查会 6. 2009年6月14日,形成《加固规程》报批稿 7. 2009年6月18日,09版《加固规程》批准 8. 2009年8月1日,09版《加固规程》实施
三、我国鉴定加固标准的沿革 1. 试点起步阶段(1966~1976) ●1968年编制了京津地区一般民用建筑、单层工业厂房、旧建筑、农村房屋及烟囱、水塔等的抗震鉴定标准(草案)和抗震措施要点。 《地震区建筑设计规范》(草案稿),1964 ●1975年编制《京津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试行),9月正式实施。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TJ11-74 ●该阶段的特点:探索抗震鉴定与加固的基本技术与管理方法
2. 蓬勃开展阶段(1976~1989)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TJ23-77) ●《工业抗震加固参考图集》(GC-01) ●《民用建筑抗震加固参考图集》(GC-02) 《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4、78 该阶段的特点: ●建立了抗震鉴定与加固的管理体制,采用普查、分类、排队、立项,然后按抗震鉴定、设计审批、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对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及时进行总结,为第三阶段奠定了技术基础。
3.综合发展阶段(1989~ 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GB50011-2001 该阶段的特点: ●抗震鉴定、加固与建筑功能改造紧密结合。 ●抗震鉴定与加固的要求扩大到6度区 ●强调建筑抗震能力的综合分析
四、原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问题之一:标准的适用性 GB50023-95的适用范围:适用于89规范以前的房屋 当设防烈度不提高时,已按《77鉴定标准》加固或按《78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可不再进行抗震鉴定。(95标准条文说明) 按89规范设计建造的房屋如何鉴定? 怎么办?-必须在标准中引入89规范的相关内容 如何引入?-是本次标准修订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2. 问题之二:现有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GB50023-95的设防目标: 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95标准正文)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保持与77鉴定标准基本一致,比抗震设计规范对新建工程规定的设防标准低。(95标准条文说明) 大震性能?如何在标准中体现三水准设防目标? 3. 问题之三:重点设防类的设防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标准修订中的重大调整 1. 引入后续使用年限的概念 后续使用年限的定义(2.1.2) 后续使用年限的确定方法(1.0.4) 后续使用年限划分的目的(1.0.5) 明确后续使用年限的重要性(设防目标、鉴定方法、鉴 定结论) 鉴定报告:对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需说明其后续使用年 限(3.0.1) 加固设计: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
2.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1.0.5) 30年:A类建筑抗震鉴定(基本沿用95标准方法) 40年:B类建筑抗震鉴定(相当于89设计规范方法) 50年:C类建筑抗震鉴定(现行设计规范方法) 注意:标准中给出的是最低后续使用年限,有条件时 宜 选择更长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得随意减少 后续使 用年限
3.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1.0.1) 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 几点说明: ⑴现有建筑同样要保证大震不倒,但小震可能会有轻度损 坏,中震可能损坏较为严重。 ⑵上述设防目标是在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相同概率保证前 提条件下得到的,因此从概率意义上现有建筑与新建工 程的设防目标一致。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方案: 征求意见稿: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现有建筑,在遭受预估的第一级水准 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预估的第二 级水准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预估的第三级水准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 破坏。 送审稿: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现有建筑,在预期的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 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与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使用年限 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按 后续50年鉴定的建筑。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方案: 备选方案: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现有建筑,在预期的后续使用年限内具 有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对于后续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现有建筑,具有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同的设防目标;后续设 计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现有建筑,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 度大于按后续50年鉴定的建筑。但当遭受预估的第一级水准地震影响时, 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预估的第二级水准地震影 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预估的 第三级水准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4. 提高重点设防类建筑的鉴定要求 ⑴乙类建筑,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1.0.3) ⑵I类场地上的乙类建筑,其构造措施的鉴定要求不降低。(3.0.6) ⑶乙类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控制。(5.2.1、5.3.1及表注) ⑷A类砌体房屋中属重点设防类的,在第一级鉴定中增加了对构造柱设置的鉴定内容(5.2.4),不符合要求时需对综合抗震能力予以折减(5.2.14)。
⑸构造柱的设置:按提高一度的要求检查,横墙较少的教学楼还要按 增加一层的要求检查,其中外廊或单面走廊的按再增加一层的要求 检查。(5.2.4、5.3.5) ⑹不允许独立砖柱支承大梁,跨度较大的乙类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或 装配整体式楼屋盖。(5.2.2、5.3.3) ⑺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6.2.1、6.3.2) ⑻框架结构增加了强柱弱梁验算要求。(6.2.1、6.3.2) ⑼A类框架结构增加了6度区的配筋构造鉴定要求。(6.2.3) ⑽B类框架要求进行变形验算。(6.3.10) ⑾乙类建筑不允许采用内框架或底层框架结构。(7.1.1)
六、其他主要修订内容 1. 《鉴定标准》各类结构均增加了B类建筑的鉴定方法。 2.《加固规程》各类结构相应增加了B类建筑的加固方法 3. 地震作用计算考虑了场地处于不利地段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鉴定标准》(4.1.3、5.2.13、5.3.12、6.2.14、6.3.11) 《加固规程》(3.0.3) 4. 增加了7度(0.15g)、8度(0.30g)地区的鉴定内容 《鉴定标准》(3.0.6、4.2.9、5.2.9、5.2.13、5.3.18、6.2.4、 7.2.6、7.2.9、7.2.10)
5.底层框架房屋的鉴定要求加严(7.2.2、7.3.2) 底层与过渡层的刚度比、底层柱轴压比、过渡层的材料强度 6. 《加固规程》增加了一些加固技术内容 ⑴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5.3.4、5.3.5、5.3.6) (6.3.12、6.3.13、6.3.14) ⑵粘贴钢板加固(6.3.10) ⑶粘贴碳纤维布加固(6.3.11) ⑷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6.3.16) ⑸增设支撑加固(6.3.15) ⑹楼盖现浇层加固(7.3.3、7.3.4)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要求
1.抗震鉴定的基本程序
第二级鉴定:抗震验算+构造影响=综合抗震能力评价 2.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方法 第一级鉴定:宏观控制与构造鉴定 第二级鉴定:抗震验算+构造影响=综合抗震能力评价 综合抗震能力=承载能力+变形能力(抗震概念鉴定) ⑴承载能力较高时,可适当放宽构造措施(鉴定用) ⑵构造措施较好时,适当降低承载力要求(鉴定用) ⑶构造措施不足时,可提高承载能力弥补(加固用)
A类建筑:逐级鉴定、综合评定。第一级鉴定通过时, 可不进行第二级鉴定评定为满足鉴定要求。 2.现有建筑的分级鉴定方法(续) A、B类建筑分级鉴定方法的异同 A类建筑:逐级鉴定、综合评定。第一级鉴定通过时, 可不进行第二级鉴定评定为满足鉴定要求。 B类建筑:并行鉴定、综合评定。需进行两级鉴定后, 进行综合评定。 注意:B类建筑中,当主要抗侧力构件承载力不低于规 定值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承载力不低于规定 值的90%时,可不进行加固。
3.第一级抗震鉴定(区别对待原则) ⑴烈度的高低(不同烈度区检查的内容不同) 砌体结构:层数、高度、抗震墙间距、材料强度、 易损易倒构件、墙体布置、整体性连接 钢砼结构:易损易倒构件、节点连接、框架跨数、 构件配筋、材料强度、规则性、轴压比 ⑵设防类别的不同(对抗震措施的要求不同) ⑶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 构造措施不同、检查内容不同(如构造柱设置)
3.区别对待原则(续) ⑷结构类型的不同(检查重点、内容与要求不同) ⑸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的区别 鉴定时只需对重要部位、关键部位进行仔细检查 ⑹整体影响与局部影响的区别 即第一级鉴定中的整体影响系数、局部影响系数 ⑺场地、地基基础和周围环境影响 I类场地、全地下室结构降低鉴定要求 复杂场地、密集建筑(含防震缝)提高鉴定要求
ψ1:构造的整体影响系数,如圈梁、构造柱、梁柱节点 4.第二级鉴定(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综合抗震能力:整个结构综合考虑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具 有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Rc(2.1.5、3.0.5) S≤Rc /γRa Rc=ψ1ψ2R ψ1:构造的整体影响系数,如圈梁、构造柱、梁柱节点 等整体连接构造。 ψ 2: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如局部尺寸、楼梯间等
4.第二级鉴定(续) γ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后映了不同后续使用 年限要求的不同。 B类建筑:取现行规范值,考虑到与现行规范地震作用及 效应的差异,相当于取后续使用年限40年。 A类建筑:取现行规范值的0.85倍,地震作用计算按B类建 筑方法,相当于地震影响系数取0.85×0.88= 0.75,即取后续使用年限30年。
4.第二级鉴定(续) 抗震承载力计算的简化方法(面积率方法) βc=ψ1ψ2β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β=A/(Abξ0λ) (面积率简化计算方法) λ-烈度影响系数 A类:7~9度取1.0、1.5、2.5 B类:7~9度取1.0、2.0、4.0 A类建筑推荐使用简化方法、B类建筑推荐使用规范方法
4.第二级鉴定(续) 抗震承载力计算的简化方法(屈服强度系数法) βc=ψ1ψ2ξy (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ξy=Vy/Ve (面积率简化计算方法) Vy-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按标准值、实际配筋计算 Ve-楼层小震弹性地震剪力标准值,按底部剪力法计算
5.抗震鉴定的结论 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 维修:少量次要构件不满足要求,结合维修处理。 加固:不满足鉴定要求,从政治、经济、技术的角度,通 过加固能达到鉴定要求,按加固规程加固。 (建议鉴定报告中给出加固方案) 改变用途:不满足鉴定要求,但可通过改变用途降低设防 类别,使其通过加固或不加固达到新的鉴定要求。 更新:结合规划拆除,短期使用的需采取应急措施。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基本要求
1.规程适用的对象 经抗震鉴定评定为需要加固的现有建筑。 ⑴先鉴定后加固原则(加固图中也应体现) ⑵以抗震鉴定结论为加固目标 (不低于抗震鉴定的目标、通过加固可进一步提高) ⑶适用于现有建筑,不包括危楼和烂尾楼
2.抗震加固的基本流程框图
3.抗震加固的概念设计 针对原结构存在的缺陷,找出使结构达到设防目标的关 键,尽可能消除原结构不规则、不合理、薄弱层等不利 因素。 ⑴提高综合抗震能力的原则(承载力、整体性) 针对原结构存在的缺陷,找出使结构达到设防目标的关 键,尽可能消除原结构不规则、不合理、薄弱层等不利 因素。 不同于工程事故处理,强调整体加固,避免构件加固。 结合使用功能、施工方法、环境影响和经济方面的要 求,选择相应的加固方案。
3.抗震加固的概念设计(续) 尽可能减少对原结构构件的损坏 加固构件与原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加固后应避免出现新的薄弱层 保证新旧构件的协同工作 ⑵保证加固措施的有效性 尽可能减少对原结构构件的损坏 加固构件与原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加固后应避免出现新的薄弱层 保证新旧构件的协同工作 ⑶充分利用地基基础现有承载能力 尽可能减少地基加固工程量 加固所增重力不大时,可不做地基验算与地基处理
3.抗震加固的概念设计(续) 刚度和重量变化不大时,可不重新计算地震作用 加固计算宜采用专门的公式 砌体结构引入增强系数 ⑷抗震加固验算的特殊要求 刚度和重量变化不大时,可不重新计算地震作用 加固计算宜采用专门的公式 砌体结构引入增强系数 钢砼构件给出专门公式 计算时应采用实际有效截面、材料强度 计算时要考虑新旧构件协同工作程度的影响
3.抗震加固的概念设计(续) 材料强度宜提高一级,过高的强度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加固材料的其他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⑸材料的要求 材料强度宜提高一级,过高的强度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加固材料的其他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GB50011、GB50367) 特殊加固材料的耐久性问题 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 设计中应予以说明
4.抗震加固综合抗震能力的计算 S < ψ1sψ 2sRs/γRs ψ1s-加固后的整体影响系数 ψ2s-加固后局部影响系数 验算公式: S < ψ1sψ 2sRs/γRs ψ1s-加固后的整体影响系数 ψ2s-加固后局部影响系数 Rs-加固后计入应变滞后等的构件承载力 γRs-抗震加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Rs=R0+ΔR=R0(1+ΔR/R0)=ηR0 η-加固增强系数
4.抗震加固综合抗震能力的计算(续) βs=ηψ1sψ 2s β0 β0=A/(Abξ0λ) β0-楼层原有不计构造影响的抗震能力指数 砌体结构: βs=ηψ1sψ 2s β0 β0=A/(Abξ0λ) β0-楼层原有不计构造影响的抗震能力指数 η-加固增强系数(规程中给出了具体值) ψ1s、ψ2s-按加固后取值的整体与局部影响系数
4.抗震加固综合抗震能力的计算(续) βs=ψ1sψ 2s ξys ξys=Vys/Ve 钢砼结构: βs=ψ1sψ 2s ξys ξys=Vys/Ve Vys-楼层加固后的受剪承载力(协同系数0.6~0.9) Ve-楼层小震弹性地震剪力(按加固后计算) ψ1s、ψ2s-按加固后取值的整体与局部影响系数
5.可供选择抗震加固方法 两者均需提高(增设构件、加大截面) 仅需提高承载力(钢构套、粘钢、粘碳纤维布) ⑴需提高承载力、刚度: 两者均需提高(增设构件、加大截面) 仅需提高承载力(钢构套、粘钢、粘碳纤维布) 仅需提高变形能力(增设连接构件、钢构套) ⑵结构体系明显不合理: 优先增设构件予以改善 同时提高承载力和变形能力 ⑶整体性连接不良: 增设拉结构件,以提高变形能力为主
六、《鉴定标准》若干条文补充说明 1.0.1条: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 1.0.2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1. 总则 C类建筑与新建工程设防目标相同 A、B类建筑略低于新建工程设防目标 1.0.2条: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建筑,不能用于新建工程 现有建筑的定义(2.1.1条)-正常使用的一部分既有建筑 震前抗震能力评定
1.0.3条:规定了设防标准 1.0.4条:规定了后续使用年限的划分方法 1.0.5条:规定了各类建筑的鉴定方法 重点设防类:抗震措施提高一度(9度适当提高,A→B,B→C) 抗震验算不低于设防烈度 1.0.4条:规定了后续使用年限的划分方法 主要设计规范(89、01)和年代划分 考虑了不同地区规范施行期的不同 条件许可时(经济、技术),应采用更高的标准 1.0.5条:规定了各类建筑的鉴定方法 30年-A类建筑鉴定方法 40年-B类建筑鉴定方法 50年-现行设计规范方法
1.0.6条:明确什么情况下需进行抗震鉴定 接近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可按后续使用年限30年进行鉴定) 设防标准提高的 设防烈度提高(包括原设计未考虑设防的) 设防类别提高(丙类→乙类) 改变用途和使用环境(包括引起设防类别提高、使用荷载增大)
3.0.1条: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基本流程(强条) 3.0.3条:综合抗震能力评定流程(分类分级) 3. 基本规定 规范抗震鉴定程序 抗震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鉴定过程中需要检测的,鉴定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鉴定报告应注明采用的后续使用年限(告知权) 3.0.3条:综合抗震能力评定流程(分类分级) A类:两级鉴定,第一级通过可不进行第二级鉴定 B类:两级(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平行鉴定,综合评定 抗震验算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了协调
3.0.6条:构造措施鉴定要求的调整 3.0.5条: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 简化方法(砌体结构面积率方法、钢砼结构屈服强度系数法) 规范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 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反映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参数) B类按现行规范取值,A类钢砼构件取现行规范值的0.85 地震作用及效应、内力调整按89规范方法计算 材料强度设计值按89系列规范取值,列于附录中。 3.0.6条:构造措施鉴定要求的调整 场地条件较好时,构造措施可降低,但乙类不降低 场地条件不好时,可提高鉴定要求 7.5、8.5度地区参照上述原则制订
3.0.7条:对抗震鉴定结论的要求 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应注明后续使用年限 维修:少数、次要部位局部不符合要求,结合维修处理 加固:具有加固价值,通过加固能达到设防目标。 改变用途:降低设防类别,使之达到或通过加固达到设防目标 更新:无加固价值,应拆除,拆除前需短期使用应采取应急措施 建议:在鉴定结论中给出加固处理方案
八、《加固规程》若干条文补充说明 1.0.1条: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防目标 1.0.3条:抗震加固的依据(强条) 1. 总则 不低于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 综合抗震能力指数>1.0 截面抗震能力验算公式取“<” 1.0.3条:抗震加固的依据(强条) 现鉴定后加固 加固设计总说明,加固依据中应有相应的《鉴定报告》
3.0.3条:抗震加固验算的规定(强条) 3.0.5条:对加固材料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加固后应防止出现新的薄弱层 原有的薄弱楼层宜进行处理 3.0.5条:对加固材料的要求 引用相关标准的要求(GB50011、GB50367) 对特殊加固材料的要求(耐久性要求)
六、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 1. 汶川地震学校建筑的破坏 映秀镇漩口中学(框架结构) 都江堰聚源中学(框架结构) 映秀镇漩口中学(框架结构) 都江堰聚源中学(框架结构) 整体倒塌 除楼梯间外全部倒塌
漩口中学五层砖混住宅楼 (一层整体倒塌) 汉旺中心幼儿园四层砖混 (部分倒塌)
绵竹中学实验学校教学楼 (四层框架,填充墙导致形成短柱,柱头破坏严重)
都江堰宁江集团学校 (六层框架,填充墙开裂倒塌)
都江堰某中学教学楼 (砖混结构,底层纵墙开裂严重) 漩口镇百花小学 (砖混结构,窗下墙X型裂缝)
大梁下墙肢的破坏
⑴后续使用年限的确定 ⑵科学的选用设防标准 ⑶把握标准的精神 2. 学校教学楼抗震鉴定与加固中应注意的问题 有正规设计图纸:按原设计规范确定 无正规设计图纸:按建造年代确定 ⑵科学的选用设防标准 按重点设防类要求进行鉴定,而不是提高地震动参数 ⑶把握标准的精神 现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复杂多变,标准不可能一一覆盖 标准中的定性不定量问题(如砌体结构的超高处理)
⑷多层砌体房屋 层数与高度控制:乙类比丙类减一层、降3m 横墙较少再减一层、降3m 各层横墙很少还要减一层、降3m 构造柱设置要求:按提高一度要求检查 横墙较少按增加一层要求检查 外走廊或单面走廊时按增加两层要求检查 超层问题的处理:如何实现结构体系的改变 超高不超高处理:提高承载力、加强约束措施
⑹关于抗震鉴定与安全性鉴定的问题 ⑸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⑺抗震鉴定资质 单跨框架结构,不能满足鉴定要求,应改为多跨结构或框-剪结构 B类框架结构需确定抗震等级 应进行强柱弱梁验算,不满足时应采取措施。 ⑹关于抗震鉴定与安全性鉴定的问题 现有校舍由于设防类别的提高一般均需进行抗震鉴定 抗震鉴定时结合现场调查,发现安全性隐患 对需进行抗震加固的房屋,进一步进行安全性鉴定 结合抗震加固对安全性隐患一并处理 ⑺抗震鉴定资质
程绍革 工作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 工程抗震研究所副所长 联系方式:010-64517456 010-84287481(Fax) 13701381694 电子邮箱:chengshao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