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 熟练掌握报关单的填制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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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 熟练掌握报关单的填制技巧 3. 掌握经营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重要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

6.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6.1.1 报关单及其分类 1. 报关单及其法律效力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就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法律效力:

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主要依据; 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 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因此申报人对所填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承担法律责任。

报关单分类 按进出口状态分 --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表现形式分 --纸制报关单 --电子数据报关单

按使用性质分 --蓝色底纹黑字 :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粉红色底纹黑字 :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绿色底纹黑字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黄色: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用途分 --报关单录入凭单 ---预录入报关单 ---电子数据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

6.1.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及其作用 纸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基本联由一式三联组成,即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和企业留存联。在不同贸易方式下,具体适用的联数不同。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1、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按照《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申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6.1.3 海关对报关单填报的基本要求 1、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按照《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申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做到两个相符:单证相符及单货相符。 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 2、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事后由于特殊原因发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者,可向海关申请改正。 3、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不同征免性质、不同许可证号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需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填报。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5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而一份报关单最多可填报20项税号的货物。

6.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6.2.1报关单填制的技巧 1.报关单(手工填写)的结构分表头(“标记麦码及备注”及其此前各栏目)和表体两部分, 共设47栏, 除“税费征收情况”和“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字”两栏外, 其余各栏均由报关员填写。 2. 熟悉发票 装箱单 提运单据的格式结构及各栏目的具体内容。 3.要弄清填制时所需要的信息来源:  A.已知信息; B.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据; C.自主判断.

6.2.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讲解 1.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是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2.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长度:H2000系统为18位数字。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 ) 如: 5302 2006 0 215514049 海关代码 年份 进出口标志 报关单顺序编号

3.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进(出)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思考:某企业在广东海关所属的肇庆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其报关单进口口岸应填广东海关(5100),还是填报肇庆海关(5170)? 应用案例: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该批货物从深圳蛇口海关申报,再转关到广州海关隶属的新风海关,后运往新加坡。报关单的“出口口岸”栏应填哪个海关名?。

4.备案号 备案号是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的各种登记手册或者备案批准的编号。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码,第2~5位为关区代码,第6位为年份,7~12位为序列号。

备案手册标记码标记代码 含义 B 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C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D 外商免费提供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 F 加工贸易异地进出口分册 G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分册 H 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的电子账册 Y 原产地证书 Z 征免税证明

填报内容及要求: (1)备案号栏目包括以下五种:加工贸易手册编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3)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4)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5)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此栏填报原产地证书编号,格式为:“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6)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7)涉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报关单,填报备案的Q账册编号。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出口货物一般是“申报日期”早于“出口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出口日期的填报按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填写。 注意: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即要填制8位。如2006.08.12

6.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手续的日期。 以EDI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其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7.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中文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缺一不可) 提示:经营单位是办理进出货物的单位,一般应有进出口经营权。单位编码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 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1)几种特殊情况下经营单位的填报原则: ① 合同签订者和执行者(与外方结算货款者)不是同一单位,则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 如: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订出口煤炭合同而由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负责执行合同,经营单位是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即谁跟国外的客户进行货款的结算,经营单位就填谁。

② 国内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应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如: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经营单位应该填代理方,即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 ③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时,应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其10位代码,但要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提示: 假如说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不是投资设备、物品,而是一般贸易货物的生产原料,则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④ 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编码第6位为“8”的企业)不得填报为“经营单位”。

(2).“编码”由十位数字组成: 1~4位为企业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5位为市经济区划经济类型代码; 第6位为企业性质代码(共八种类型) ; 第7~10位为海关设置的顺序代码(企业变更后,原代码作废)。

代码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代码(第6位)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营企业 2 中外合作企业 3 中外合资企业 4 外商独资企业 5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 8 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9 其它

代码 经济区划(第5位) 1 经济特区 2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 保税区 9 其它

应用案例:广州新宇进出口有限公司(440191××××)受贵阳某公司(520192××××)的委托进口一批机械设备物品。报关单中“经营单位”栏目应如何填写? 贵阳某公司10位编码的第6位为“2”,可知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广州新宇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营企业;即属于三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报关单经营单位应填写“贵阳某公司(520192××××)”,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委托广州新宇进出口有限公司(440191××××)进口”。

8.运输方式 (1)实际运输方式 海关规定的实际运输方式专指用于载运货物实际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包括:包括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汽车运输、邮递运输和其他运输(人扛、驮畜、电网、管道)。 (2)特殊运输方式 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仅用于标识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包括: --保税区与非保税区间进出的货物及保税区退区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 --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 --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其它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3)运输方式填报要求 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要求填报规范的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如: 水路运输/2; 航空运输/5等。(见《运输方式代码表》) “进口转关”的按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出口转关”的按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实际进出境时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代码 名称 运输方式说明 0 非保税区 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 1 监管仓库 境内存入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 2* 水路运输* 3* 铁路运输* 4 ”公路运输* 5* 航空运输* 6 邮件运输 7 保税区 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 8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转内销^

9 其他运输 人扛、驮畜、输水管道、 输油管道、输电网等 代码 名称 运输方式说明 9 其他运输 人扛、驮畜、输水管道、 输油管道、输电网等 方式、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 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 W 物流中心 从中心外运入保税物流中心或从保税物 流中心运往中心外 X 物流园区 从境内(指国境内特殊监管区域之外)运入园区内 或从保税物流园区运往境内 Y 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不包括直通港区)运送区外 和区外运入保税港区的货物 Z 出口加工 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和区外运入出口加 工区(区外企业填报)

9.运输工具名称 (1) 含义及填报方式 运输工具是指从事国际(地区)间运营业务进出关境和境内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工具。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运输工具名称专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种类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在纸质报关单中,“运输工具名称”栏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有不同的填报要求(见表6-9),一般需填报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提供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报关单中“运输工具名称”栏填写要求 运输方式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方式 水路运输 填报船舶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运输方式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方式 水路运输 填报船舶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格式为:“船舶英文名称” (Vessel; S/S)或 编 号 + “/” + “航次号”(Voyage No.)。如: ABCD/123(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填监管簿编号) 航空运输 免予填报 铁路运输 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纸质报关单中应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进出境日期 邮政运输 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纸质报关单中应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汽车运输 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 纸质报关单中应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 +“/”+ 进出境日期 深圳提前报关模式 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4个汉字。 其他运输 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2)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 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提示 :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申报”4个汉字。 可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一般显示在Carrier”/“Per”)。

10.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1)直接在进出境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 1)水路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 +“*”+ 分提运单号。一般以英文“B/L NO:”表示。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_”(下划线)+ 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总运单号。 4) 公路运输、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2)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航空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总运单号 +“_”(下划线)+ 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出口。 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 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当收货单位是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则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与“经营单位”是同一单位。若是委托进口货物的单位,则收货单位是委托方,即是“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 、使用单位。若委托方再转给第三方,第三方不能作为收货单位。 如:“A公司委托B公司进口设备,进口后A又转售给C公司”。这里虽然C公司是最终使用单位,但因他与经营单位B公司没有委托进口关系,有委托进口关系的是A公司,所以A公司为收货单位。

(2)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境内生产单位”指出口货物的所有人,“销售单位”指将零散货物统购后再出口的中间商。 当收货单位是“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则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栏可填“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 “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是指“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不自营出口,而是委托他人作为经营单位为自己办理出口的单位。 如:A公司委托外贸公司B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蜂王浆。因为A是“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所以A公司为“发货单位”;B公司是办理进出货物的“经营单位”。

应用案例分析: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收购广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在番禹炼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经上海浦东港出口。报关员在出口报关单上应如何填写“发货单位”栏? 分析: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花生油由境内番禺炼油厂生产,所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应填番禹炼油厂。

(3)填报要求:应填写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号。(如备有编号时, 必须单独填写编号;没有编码或编号的,填报其中文名称。)

12.贸易方式 (海关监管方式). 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指买卖双方将商品所有权转让所采取的方式。 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等。我国海关结合监管方式,把贸易方式分为92种。 贸易方式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 并按海关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进行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不能从所给的材料中直接得出;而是需要根据收货人的经济类型,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备案文件名称(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等,通过推理得出。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 见教材P172

13.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征免性质共有28种,常见的有:一般征税、来料设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本栏目应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提示:征免性质填写技巧 1.按照表6--10中与“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参照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2.可先在“已知信息”中判断出“贸易方式”, 再按其对应表格中的栏目填报其“征免性质”。 3.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具体见教材P173

14.征税比例 / 结汇方式 征税比例是仅用于中资企业“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根据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的内销比例栏目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例。 出口填报结汇方式。结汇方式指出口货物收结外汇的具体方式.  提示: ★ 现进口报关单“征税比例”栏目不再需要填报。 ★ 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方式”应按海关《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中文名称或英文缩写或数字代码填写。 一般应从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 )六种付款方式中选择。 ★ 可从“发票”中查找。

15.许可证号 许可证号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许可证号的组成为:××-××-××××××。第1、2位代表年份,第3、4 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部级发证,AB、AC等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等代表地方发证),后6位为顺序。如04-AA-101406

16.随附单证 (1) 含义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装运单等基本单证,监管证件、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特殊单证,合同、信用证等预备单证。

1)在填制报关单时,“许可证号”栏和“随附单据”要填写的都属监管证件类,“随附单据”栏仅填报除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2)填报要求 1)在填制报关单时,“许可证号”栏和“随附单据”要填写的都属监管证件类,“随附单据”栏仅填报除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2)“随附单据”栏要填写监管证件的代码和编号。例如,随附的单据是入境货物通关单,货物通关单的代码为A,编号是:442100104064457,那么在填制报关单的时候,“随附单据”栏就填A:442100104064457。 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此栏仅填报第一个监管证件的代码和编号,其余监管证件的代码和编号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3)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4)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r”,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填写XX关预归类书XX号。 5)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填报在备案号栏内,在本栏中填报“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商品,应填报为 “Y:〈08〉”。 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填报“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Y:〈01:1—3,5〉”。

09属于“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 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 01 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 02 属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 03 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04 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05 属于“对非洲特惠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 06 属于“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项下的进口货物 07 属于“中巴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 08 属于“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 09属于“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 10属于“中新(西兰)自贸区”项下的进出口货物 11 属于“中新(加坡)自贸区”项下的进出口货物

提示:① 许可证是针对于限制类进出口货物,而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属于自由进出口货物。 二者意义不同,因此自动进口许可证号不应该填在这里。 例如: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线有限公司(2101232999)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3429)持2100-2003-WZ-00717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进口镀黄铜钢丝。 “许可证号”栏不能填“2100-2003-WZ-00717” ② 要注意的是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据不在本栏目填报。 ③ 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在一票进口货物中,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

17.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国家(地区)。 提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启运、运抵地均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中转是指船舶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再换装另外的船舶转运。一般在提运单中有VIA,或者是TRANSIT的字样。 例如:我国某公司从伦敦进口一批货物,途经香港转船运至内地,则起运国仍为英国;如果在香港此批货物卖给了香港的某商人,即发生了买卖行为,那么启运国则为香港。

18.装运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提示: (1)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装货港”和“指运港”中文名称及代码。若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142)。 (2)只要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不管有没有发生商业性交易,“装运港”都填中转港。这是启运国与装运港的区别。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时, “指运港”应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3)可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

应用案例分析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从悉尼装运澳大利亚羊毛运至马来西亚吉隆坡,再从吉隆坡转船运至上海黄埔港。报关单上的“装货港”栏应如何填报? 分析:“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中转运输,无论货物在中转地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货物的中转地即为装货港。 本题货物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发生中转,所以装货港应填吉隆坡。

19.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进口货物报关单填报)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 填报要求: (1).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或出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的所属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写。 地区的填写具体到最小的行政区域,即区(县)一级。 代码的编排内涵与经营单位代码前五位的含义相同。 (2). 境内目的地难以确定的,应以预知的进口货物最终运抵地区为准。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20.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出口报关单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1 成交方式 成交方是即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 填报要求: (1)本栏目应按填报实际成交价格条款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或代码 .(2)无实际进出境的, 进口填“CIF”; 出口填 “FOB”。 (3)本栏目与报关单“运费、保费、杂费” 有直接关系。 遇到成交价格为CIP(Carrier insurance paied to…运费、保费付至…)的,按CIF填,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按FOB填写。原始单据种常以“price terms”表示成交方式。 可从“发票”中 查找。

成交方式代码 成交方式名称 1 CIF 2 CFR 3 FOB 4 C&I 5 市场价 6 垫仓

22.运费 运费是指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FOB)或成交价格 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CIF/CFR)。 即由我方付运费的成交方式下须填报。 填报要求: (1)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3种方式之一,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A、10%运费率填报为10 B、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 C、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 即以币种——价格——标记的顺序排列的。

(2)货物以CIF成交方式进口的,因CIF 已包括了运费、保费,因此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保费”栏不需填写。 货物以FOB成交方式出口的,因FOB不包括运费、保费,因此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费”、“保费”栏不需填写。 (3)运费应指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 思考:3%的运费率、50欧元的运费单价、4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应如何填报? 解答:3/1或3;300/50/2;502/4000/3

23. 保费 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保险费的进口货物;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与填报“运费”一栏的概念同理。 填报要求: (1)应指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2)可用二种方式之一填报:“保险费率”、“保险费总价” (3)进口时使用FOB和CFR术语; 出口时使用CIF术语, 此栏目才须填报。

24 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并应记入完税价格(该记入未记入的)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该扣除而未扣除的)的费用。(手续费、佣金、回扣等)。 提示: (1)可用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二种方法填报并与“保费”填报方法同理。 (2)应“记入”完税价格的为正值或正率; 应“扣除的”为负值或负率。 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1;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1%的回扣率为填报为-1/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200欧元杂费总价填报为300/200/3 (3)“运”/ “保”/“杂”三项内容可从“已知信息”中查找。

25.合同协议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在给出的单证中能直接找到:Contract NO.、S/C、P/O后面所对应的数据就是。

26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件数”以除去集装箱后的最外包装为准,既是托运人交付给承运人时的外表状态。 填报要求: (1)如果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的个数。 (2)如果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个数。 (3)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 提示: (1)本栏只有计量数,没有单位。例如如果是3个集装箱那么,件数这栏填报应为3,而不能是3箱或3个。如果原始单据上显示“2Units & 4cartons”那么件数应该是6。 (2)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

27.包装种类 指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即运输包装,而不是直接接触商品的销售包装;如木箱case、纸箱carton、包bales、托盘Pallet; 桶Drum/Barrel等。 “装箱单”和“提运单据”或“发票”中可查找。单证上一般以“Packing”、“PKGS”表示。 当有两种不同的包装出现时,包装种类统报为“其他”。如“2 Units & 4cartons”。。

28毛重(千克)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在原始单据中,找到Gross Weight 所对应的数据就是毛重。 29净重(千克)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在原始单据中,找到Net Weight 所对应的数据就是净重。

30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指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惟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和数量。 填报要求: (1)填写格式为:“集装箱号” + “ / ” + “规格” + “ / ” + “自重” 如“ T G H U 849195 2 / 20 / 2275 ” 箱主 设 备 顺序号(6位数) 20英尺 自重 代号 识别号 “2”为校验号 集装箱 (常在“TARE”项下显示) (2)非集装箱货物填报“0”; (3)在多于一个集装箱时,应将其余集装箱编号依次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

思考: 在原始单据上集装箱号Container No.后所对应的号是:1 x 20” MISU1328245 ,重量是2376。 提示: 从“装箱单”和“提运单据”中查找.(一般Container No. 后面所对应的号就是集装箱号) 用集装箱装运的,没有唛头,也就是说标记唛码栏填N/M,指的就是没有唛头的意思。 思考: 在原始单据上集装箱号Container No.后所对应的号是:1 x 20” MISU1328245 ,重量是2376。 1x40 MISU1304352。重量是5430 应如何填报? 解答:根据填报要求(3)所示,在多于一个集装箱时,其他的集装箱号依次填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 “集装箱号”栏应填报“MISU1328245/20/ 2376”。 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MISU1304352/40/5430”

31.用途/生产厂家 用途是指进口货物的实际适用方面或范围。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进、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是按外商要求将料件加工成成品,返销给外商,因此可以说来料加工的进口用途是“加工返销”。 用途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等栏目存在逻辑关系。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的境内生产企业。 提示:(1)进口报关单填报“用途”栏目,出口报关单填“生产厂家”栏目。 (2)与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的填写不同之处在于生产厂家要求填写的是单位名称,而前两项填写的是地点。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格式为“委托××公司进口”。 32标记唛码及备注 标记唛码又称运输标志,是为了方便运输和识别货物,刷写在运输包装上的标记。 本栏目打印的内容有: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格式为“委托××公司进口”。 (3)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目。例如,进口报关单可以填“转自B22107102595号手册”。出口报关单可以填“转出至C22108301641号手册”。 。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4)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入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5)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6)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① 本栏目下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第一个以外的其他监管证件的编号,如B:31005020441530800。 ②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格式同“集装箱号”栏目。

33项号 项号是指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一张纸制报关单最多能填五项商品名称,纸制报关单表体共有五栏,可另外附带3张纸制报关单,合计一份纸制报关单(即一个报关单编号)最多可打印20项商品,一张电子报关单(对应一份纸制报关单,由预录入公司或与海关有电子联网的公司录入)表体共有20栏,一项商品占据表体的一栏,超过20项商品时必须填报另一份纸制报关单。

填写要求: (1)一般情况下,一张报关单最多能填五项商品名称,从01至05,一栏里填一行。 (2)进出口货物属加工贸易或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等已备案的货物时,本栏目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为进出口商品排列序号。(01、02、03) 第二行填报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在已给出的单证中都能找到)。 如:从发票和装箱单名称“名称:白纸板”可知,该进口货物为1项商品,从补充资料中知其列手册的第8项,因此“项号”第一栏上部填01,下部填08。

34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此栏目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两栏。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8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栏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的第9、10位附加编号。 商品编号(H.S. CODE)在已给出的单证中都能找到。找到H.S.CODE,或者是H.S.后面的8位数字就是商品的编码。

35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如从发票和装箱单中“Description:KITCHEN TOWEL OF COTTON/BATH TOWELS OF COTTON”、Measurement:15×25’/25×35’ 可知,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分别为“棉制餐巾和棉制浴巾”、15×25’/25×35’。 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合同、商业发票等相关单据相符。

36 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1)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第一、二行必须填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如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本栏目为空。 如从所给单证中可知“棉制餐巾和棉制浴巾”Quantities:(数量)分别为6000PCS、9000PCS,Net Weight(重量)分别为40Kg、70 Kg。则“数量及单位”栏目第一栏上部填“6000条”,下部填“40 Kg”;第二栏上部填9000条,下部填70 Kg。 (2)成交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须填报与海关法定计量转换后的单位及数量,同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只有当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才将成交计量单位填入第三行。否则第三行为空。 (3)当成交计量单位出现两个以上时,应以计数相对准确的单位为准。 (4)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一批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 填报要求: 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的中文名称及代码。

提示 原产国可从“发票”或“其他原始单据”中查找(如“Country of Origin: China”;“made in Japan”;“Manufacture: ++++Germany”)。 注意原始单证中诸如此类的词句:“具体以×××为准”(Detail as per×××)。如发票上记录某一商品的原产国为×××国,同时注有“详情以随附单据为准”(Detail as per attached sheets),就应以随附清单上的记载为准。 原产国不详时,报关单“原产国”一栏填写“国别不详”或“701”。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不受“中转”和“商业性交易”影响。

应用案例 江苏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电器至香港甲公司,再由甲公司转售给英国乙公司,问运抵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应如何填报? 分析:运抵国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货物在香港发生中转,并发生了商业性交易(甲公司售给了乙公司),所以运抵国(地区)应填报中转地香港。 最终目的国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所以“最终目的国”栏目应填英国。

38 单价、总价、币值 单价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商品单位价格。 总价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币值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提示: (1)在给出的原始单据中,unit price、total price所对应的数据分别是单价、总价。 (2)币值应按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常见币值及其代码:110HKD, 116JPY,142JNY, 300EUR, 303GBP, 502USD.

39.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填写时应结合“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用途”; “征免”等四项常见的对应关系填写。

40税费征收情况 该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非报关员填报) 41录入员、录入单位 “录入员”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录入单位”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42 报关员 本栏目是由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员签名。 42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 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43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44海关审单批注栏 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做出放行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