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_營造友善校園
霸凌簡介?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 行為也算在內。 主要表現是欺負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靈及肉體上 感到痛苦。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 行為也算在內。 主要表現是欺負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靈及肉體上 感到痛苦。 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 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有時一人 欺負集體。 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加上大部分受害者 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變成一發 不可收拾的惡性循環。
校園霸凌定義 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 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 學生之間相對勢力(權力、地位)不對等 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 舊版 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 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 學生之間相對勢力(權力、地位)不對等 新版 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 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 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註:舊版定義須同時具備四要件; 新版只要具有一要件即是霸凌 資料來源:教育部
「校園霸凌」之定義、類型與具體型態示意圖 定 義 類 型 具 體 型 態 校 園 霸 凌 具有欺負行為 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上 的傷害 兩造勢力(地位)不 對等 其他經校園霸凌因 應小組討論後認定 者 肢體霸凌 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關係霸凌 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語言霸凌 出言恐嚇、嘲笑污辱、…… 網路霸凌 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 反擊霸凌 受凌反擊、「魚吃蝦米」… 性 霸 凌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校園霸凌」之定義、類型與具體型態示意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
霸凌的形式:六類 1.肢體的霸凌: 包括踢、打弱勢同學、搶奪財物等。 全班同學都很討厭君君,常常把她關到廁所,並把 燈關掉,直到放學才讓她出來,老師都沒有發現。
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 嘲笑弱勢 同學、恐嚇威脅等。 2.言語的霸凌: 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 嘲笑弱勢 同學、恐嚇威脅等。 11歲的小元在學校常常被學長們用「娘娘腔」、「翹屁 股」取笑,他很生氣,但因為學長們恐嚇他,所以他不 敢回嘴。小元每天早上都不想上學,一想到又要被嘲笑 他就覺得很難過… 文清因家境清寒,家裡無水可用,常常沒辦法洗澡,因 而身上發出異味而被大家取笑、排斥。 因為曉玲有戴牙套,被班上同學取名為「牙套妹」、 「醜八怪」,曉玲感到既生氣又難過。
包括排擠弱勢同學、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3.關係的霸凌: 包括排擠弱勢同學、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每次只要小憶成績比小綸好,小綸就會跟其他同學說是 小憶作弊的緣故,大家都相信小綸。小憶覺得自己被陷 害又被班上同學排擠…… 小君認為小怡搶走她的男朋友,因此非常討厭她,並且 叫大家不要理她,只要有同學跟小怡一起玩,就會被小 君警告。 每次只要小美成績比阿宏好,阿宏就會跟其他同學說是 小美作弊的緣故,大家都相信阿宏。小美覺得自己被陷 害又被班上同學排擠,她想在最後一個月的小學生活留 下美好的回憶,卻像是一個遙遠的夢……
4.性霸凌: 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特徵作取笑或批評別人 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小培很討厭班上的一個女生小珍,覺得她很三八而且屁股 大,所以每次看到她就說:「大屁股,你好阿!」「你的 內褲都是訂作的吧?」。 阿彥在上課時四處傳閱紙條,寫著:「范琳琳是大奶媽, 跑步的時候兩顆球晃來晃去」,班上同學看了以後都議論 紛紛竊笑著,琳琳氣得真想殺了阿彥,卻又拿他沒辦法。
5.反擊型霸凌: 這是受凌同學長期遭受欺負之後的反擊行為。 有部分受凌同學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小的同學。 這是受凌同學長期遭受欺負之後的反擊行為。 有部分受凌同學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小的同學。 敏敏是風紀股長,她管同學非常嚴厲,班上同學都很討厭 他,常常全班會一起嘲笑她胖,敏敏也不甘示弱的回罵, 並吐口水在愛玉湯中,讓全班都不能喝…。 阿迪因為受到學姐的欺負,他不敢當面反抗,所以趁放學 的時候故意把洗碗精倒在她的書桌上,以示報復。 美惠常常帶新東西到班上跟同學炫耀,小雅非常嫉妒,經 常趁美惠不在時把那些東西偷偷拿去丟掉,後來被美惠發 現,非常生氣於是打了小雅一巴掌並警告她:「下次再這 樣,我就叫我哥揍你」。
6.網路霸凌: 因電腦網路的普及而形成的一種新興的霸凌方式。 (1)未經別人同意之下,就張貼別人的照片,或公佈別人的秘密或匿名威脅別人。 (2)寄色情、危險或恐怖的電子信件給別人。 「2009全國兒童媒體使用行為調查」全國72所國小,回收1699份。 兒童媒體使用時間平均每天3小時,其中約六64分鐘看電視、打電動43分鐘、上網40分鐘、打手機9分鐘,使用平面媒體如報紙、雜誌及漫畫的時間僅5.8分鐘。 調查顯示,孩子上網最常做什麼?打電動居冠,然後是下載音樂影片、線上聊天、做作業、上部落格等。 二成六國小學童表示曾網路交友,其中二.六%表示曾和網友外出。 四成小學生表示擁有自己的部落格
區別打鬧和霸凌 霸凌 打鬧 是,特定孩子可能長期受凌 否 是否 重複發生 蓄意傷害的意圖 沒有傷害的意圖 蓄意程度 不會,結束後一轟而散 會,結束後仍群聚玩耍 結束後 是否群聚 角色固定(受凌兒童固 定被欺負) 可能轉換(被追打者也可能追打人) 角色 是否轉換 用盡全力傷害人且激進 不會使盡全力 用力程度 被迫或被挑釁而參加 自由選擇是否參加 參與意願 負向猙獰 自然正向 面部表情 霸凌 打鬧
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12
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傷害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毆打同學,使同學受傷或損害其健康。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蓄意甩同學耳光,使其耳聾或重聽。
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將同學關進學校教室、倉庫後鎖上門,不讓其離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強迫同學罰站、學狗爬等。
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如威脅同學放學後要找人圍毆。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威脅同學拿錢出來,不然放學後要找人圍毆。
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如當眾以粗鄙之言語,辱罵同學。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為孤立同學,四處謊稱同學經常偷東西。
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任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連帶賠償責任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應依民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於此,即受害人得直接向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如學生霸凌其他同學成傷,則該名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亦負賠償責任。
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18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