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退休金計算及退休年資採計 實務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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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案報送及注意事項 基隆市政府人事處 給與科蕭錦玲. 公務人員退休申請應備文件  退休事實表 1 份 ( 一律由 WebHR 退休系統列印產生 ) 。  2 吋彩色相片 1 張( JPG 或 TIFF 格式)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 1 份 (A4 直 印、一律由 Web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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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金計算及退休年資採計 實務問題探討 李昀蓁 宜蘭縣政府人事處 民國101年7月25日

簡報大綱 前言 退休金計算 退休年資採計 報案流程 小叮嚀! 我可以退休嗎? 我可以領月退休金嗎? 我選擇哪一天退休好呢? 幫幫忙!退休給與項目有哪些?每個月退休給與夠用嗎? 退休年資採計

前 言 報案流程 退休生效日前3個月 1.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 2.證件 3.事實表 4.現職待遇計算表 5.退撫基金資料卡 前 言 報案流程 退休生效日前3個月 1.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 聲明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 2.證件 3.事實表 4.現職待遇計算表 5.退撫基金資料卡 6..戶籍謄本 參考送案注意事項 備文送縣府 核轉銓敘部 前1年度 登記列冊 公務人員 新增登錄 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 webHR退撫系統 教育人員 送縣府審定 前1年度 未及登記 新增登錄 webHR退撫系統 依自願退休案件 辦理原則報府 放棄於當 年度退休 填寫變更 退休相關 項目申請表 備函報府

小叮嚀 自願、屆齡退休人員應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報請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送達銓敘部或縣府審定,並以退休生效日前三個月送達為原則。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自願退休案件辦理原則: 臨時提出退休申請者,應符合下列事由之一: 罹患重大傷病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罹患疾病不堪勝任職務 已列入年度退休名冊,但當年度未辦理退休者,除工作績效優良,經機關首長(單位主管)慰留及前項特殊理由外,次年度不得再提出退休申請(停權一年)

小叮嚀 屆齡退休案件控管 公務人員 65歲屆齡退休 危勞降齡:警察、消防人員危勞降齡 申請次年1月2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前年度考績結果仍有晉級空間之退休案,一律由服務機關隨案檢具考績核定權責機關核定後出具之考績證明(如考績清冊影本等證明文件)為銓敘部審定退休等級之依據。 例外:退休申請案於12月1日以前到部者,得俟12月2日辦理年終考績後,再行補送考績證明,俾據以審定其退休等級。

小叮嚀 不受理退休案情形 留職停薪期間 停職期間 休職期間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內亂罪、外患罪,尚未判刑確定、不起訴處分尚未確定,或緩起訴尚未期滿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小叮嚀 退休意願調查以最後退休薪級提列預算 退休事實表 參考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退休案件應檢附表件注意事項 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以戶籍資料登記為準 最後服務機關(構)及職稱:最後一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銓敘審定有案或登記之職務 支給機關一律為宜蘭縣政府 服務最後一筆起迄時間不含退休生效日(退休生效日為離職日) 於報送退休案時,應注意查核擬退休人員是否有涉及刑事案件,並於退休事實表備註欄載明“經查○員目前無涉案或移付懲戒等情事” 參考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退休案件應檢附表件注意事項 參考本府所屬學校「教育人員」及「未銓敘職員」退休案件應檢附表件注意事項

我可以退休嗎? Q:快樂老師身體不舒服想退休? A: 收集資料 快樂老師擬101年8月1日辦退 病狀、診斷書 出生日期 初任公職時間 其他主管機關函釋可採年資 擬退時間 快樂老師擬101年8月1日辦退 84年8月初任公職年資17年 55年次年齡46歲 年資+年齡決定可否辦理自願退休及領受退休金種類 快樂老師尚未合於辦理自願退休

退休種類 屆齡退休 命令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屆齡退休 命令退休 命令退休 一般、因公 一般、危勞降齡(公) 一般、彈性、危勞降齡(公) 、體能限制降齡(教)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自願退休 一般、彈性、危勞降齡(公) 、體能限制降齡(教) 一般、彈性、危勞降齡(公) 、體能限制降齡(教) 一般、彈性、危勞降齡(公) 、體能限制降齡(教) 一般、彈性、危勞降齡(公) 、體能限制降齡(教) 一般、彈性、危勞降齡(公) 、體能限制降齡(教) 屆齡退休 一般、危勞降齡(公) 一般、危勞降齡(公) 一般、危勞降齡(公) 一般、危勞降齡(公) 命令退休 命令退休 一般、因公 一般、因公 一般、因公

退休條件 自願退休 一般自願退休 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 任職十足滿25年(24年11個月29天不得申請退休) 彈性自願退休(公) 例外:幼稚園教師56歲、保健員55歲、警消50歲過渡至55歲 任職十足滿25年(24年11個月29天不得申請退休) 彈性自願退休(公) (公)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 本縣目前無辦理精簡 退休生效日 公務人員、未銓敘職員:無特別規定 教師、校長:除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變故)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退休條件 屆齡退休 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5歲 退休生效日 例外:警消危勞屆齡退休 公務人員、未銓敘職員 教育人員 1月至6月間出生者,至遲以7月16日為退休生效日 7月至12月間出生者,至遲以次年1月16日為退休生效日 教育人員 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出生者,至遲為次年2月1日 2月1日至7月31日出生者,至遲為8月1日。

退休條件 一般命令退休 任職5年以上,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要件: 退休生效日 原則以確定成殘日之翌日為退休生效日 例外:因公傷病所致者,不受任職5年以上年資之限制 要件: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半殘廢以上之證明。 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所出具之證明。(須與生效日同日) 退休生效日 原則以確定成殘日之翌日為退休生效日 成殘確定後仍有上班事實者以服務機關出具「因病情加重」不堪勝任職務證明書之日為退休生效日 在延長病假期間成殘確定者,至遲得至延長病假期滿日之翌日退休生效 合於請假規定因病留職停薪逾1年仍未痊癒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時,以復職當日為退休生效日。

退休條件 機關主動辦理之命令退休(公務人員) 機關主動辦理其退休案 有具體事證而不願提出 主管及人事主管送考績會 首長核定命其以病假治療 逾請假規則期限仍未痊癒 指經服務機關認定並出具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並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因疾病或受傷,連續請假逾3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 者。 於年度內請事假或病假,累計達6個月以上者。 因疾病或傷害,致生情緒不穩、言行不檢或以言語 侮辱他人,影響服務機關正常業務推動,並已經列 入平時考核紀錄者。 機關主動辦理其退休案

退休條件 因公傷命令退休 申辦條件 擬制年資 加發退休金 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傷病 因辦公往返途中遇意外危險,以致傷病 盡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擬制年資 不受任職5年以上年資之限制 一次退休金→任職未滿5年,以5年計 月退休金→任職未滿20年,以20年計 加發退休金 適用對象: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加發給與:5至1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因同一事由,其他法律另有加發退休金之規定者,僅得擇一支領之

再回想一下! 退休種類及條件 自願退休 年資25年以上 屆齡退休 命令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年資5年以上+年滿60歲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 自願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第1項第2款 年資25年以上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5條第1項 屆齡退休 年資5年以上+年滿65歲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 年資5年以上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 致不堪勝任職務 命令退休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延伸問題 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條件所稱任職5年年資,係指公教可採年資,不包含私校年資。

我可以領月退休金嗎? 符合退休條件者,始有領受退休金種類之選擇。

退休金種類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 兼領1/3之一次退休金與2/3之月退休金 兼領1/4之一次退休金與3/4之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刪除兼領2/3之月退休金或3/4之月退休金規定

102年時年資25年、年齡50歲 可以退休嗎? 可以領受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可以退休,領一次退休金或展期至60歲領受月退休金,但不合退休生效時立即支領月休金 教師、校長、未銓敘職員:可以退休,並於退休生效時支領月休金

擇(兼)領月退休金條件 公務人員、教師、校長、未銓敘職員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命令退休 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者 任職滿15年以上者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擇(兼)領月退休金條件 公務人員 任職25年以上之自願退休 未符合過渡指標數 符合過渡指標數 年滿60歲 月退休金 月退休金 月退休金 年資30年以上年滿55歲 年滿60歲 一次退休金 展期 減額 月退休金 月退休金 月退休金

擇(兼)領月退休金條件 教師、校長、未銓敘職員 任職25年以上之自願退休 未滿50歲 滿50歲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月退休金 未具工作能力:符合其一 1.領有殘障手冊 2.精神耗弱 3.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6個月無法銷假 不堪勝任職務證明 未滿50歲 滿50歲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月退休金

公務人員任職25年以上,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下列五種方式擇一支領 擇(兼)領月退休金條件 公務人員任職25年以上,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下列五種方式擇一支領 1.一次退休金:立即支領。 2.展期月退休金:先行辦理退休至年滿起支年齡始支領全額月退休金 ◎任職滿25年→60歲。◎任職30年→55歲。◎危勞自願→55歲。 3.減額月退休金:先辦退休並提前於起支年齡前支領減額月退休金。 *自起支年齡往前逆算,每提前1年→減發4%。 *最多只能提前5年→減發20%。 *最早適用年齡如下: ◎任職滿25年→55歲。◎任職30年→50歲。◎危勞自願→50歲。 *按新舊制年資計算之月退休金數額分別依提前退休年數比例扣減。 *提前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以1年計。 *終身減額領取。 4.立即支領1/2之一次退休金、1/2展期月退休金。 5.立即支領1/2之一次退休金、1/2減額月退休金。

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 + 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留支原薪) + 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擇(兼)領月退休金條件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項第2款辦退者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排除適用對象 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 + 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留支原薪) + 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 任職滿15以上即得擇領月退休金

85制下的月退休金支領規定 目前僅適用公務人員 任職25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 現職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之過渡指標數規定 任職25年: 100年指標數75 110年指標數85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100年指標數65 105年指標數70 依指標數規定辦理 1.「整數年資+整數年齡」之合計數等於或高於退休當年指標數 2.年齡滿50歲以上 3.參考緩衝期指標數一覽表

公務人員過渡10年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年資及展期、減額年齡彙整表 擇(兼)領月退休金條件 公務人員過渡10年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年資及展期、減額年齡彙整表 適用對象 任職年資 起支年齡 展期年齡 減額最早適用年齡 屆齡退休 15年 ※ 命令退休 自願退休 任職5年以上、 年滿60歲 60歲 任職25年以上 25年 55歲 任職30年以上 30年 50歲 危勞降齡

重行退休 公務人員重行退休者得擇領月退休金條件 條件:再任或轉任後之任職年資滿15年以上者。 計算方式: 1.按其核定之退休年資計算退休給與(即依退休年資上限規定計算後之年資)。 2.有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者,應接續於前次已領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或年資結算給與等採計年資後,按接續後年資之退休金種類計算標準核發給與。 舉例:已領相關給與之舊制年資已逾15年者,重行退休之舊制年資僅得按接續後年資(第16年以後)之標準,1年給與1%之月退休金。

案例分享 該如何向薛員說明? A:建議書 薛○○(53年3月14日出生) 一、初任年資:79年6月1日、曾任可併計年資:軍職2年 二、以102年6月1日為擬退生效日,年資合計:25年 舊制年資 79.6.1-84.6.30:5年1個月 + 2年 即7年1個月 新制年資 84.7.1-102.5.31:17年11個月 Q:薛員擬於102年辦理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 該如何向薛員說明? A:建議書

我選擇哪一天退休好呢 Q:歡歡為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年資符合退休,預計於102年辦理退休,惟102年年終考績仍有晉級空間,請問歡歡如何選擇退休生效日為宜

選擇退休生效日 公 務 人 員 3月2日:未休假加班費 6月2日:另予考績獎金 12月2日:年終考績獎金 次年1月2日:(仍有考績晉級空間或考績升等者) 校 長 、 教 師 如退休時未達年功俸最高級,學校教師年度考績晉級生效日為8月1日,如退休生效日同為8月1日時,無法辦理變更公保保俸(已不在職),其養老給付應以最後在職月份(即7月)之保險薪給標準計算,無補發養老給付差額,惟學校應主動申請辦理退休薪級變更審定,以晉級後薪級核算退休金給與,退休金於變更審定時補發。

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標準 退撫新實施前(公務人員84.6.30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公務人員84.7.1以後) ◎基數內涵: 本(年功)俸+930元 ◎一次退休金: 1.滿5年→9個、每增1年→加2 滿15年→另加2個 2.最高30年→61個 3.畸零月→每月1/6個 ◎月退休金: 1.前15年每年→5% 畸零月→每月5/1200(5%÷12) 2.第16年起每增1年→加發1% 畸零月→每月1/1200(1% ÷ 12) 3.最高30年→90% 4.930元按月十足發給 本(年功)俸×2 1.每1年→1又1/2個 2.最高35年→53個 3.畸零月→每月1/8個 1.每1年→2% 2.畸零月→每月1/600 (2% ÷ 12) 3.最高35年→70% ※以上年資,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任職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之退休金,且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1元者,以1元計(無條件進位) ※畸零月數年資月退休金百分比:取至小數點第5位後,無條件進至第4位。

教師、校長、未銓敘職員退休金計算標準 退撫新實施前(教育人員85.1.31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教育人員85.2.1以後) ◎基數內涵: 本(年功)俸+930元 ◎一次退休金: 1.滿5年→9個、每增1年→加2 滿15年→另加2個 2.最高30年→61個 ◎月退休金: 1.前15年每年→5% 2.第16年起每增1年→加發1% 3.最高30年→90% 4.930元按月十足發給 本(年功)俸×2 1.每1年→1又1/2個 2.最高35年→53個 1.每1年→2% 3.最高35年→70% 計算方式: 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累計不滿1年之畸零月數仍併入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算。 併入計算後,不滿6個月者,給與1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或1%之月退休金;滿6個月以上(含6個 月)者,以1年計。 例如:任職年資舊制15年4月,新制10年2月。核定年資為舊制15年、新制 10年6個月(新制退休給與以11年,百分比22%計給;舊制畸零月併計新制計算)

退休金計算 公務人員 新制逾35年增發規定 適用對象:84年7月1日以後初任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務(依法繳納退撫基金費用年資),且未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曾依法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離(免)職退費或經年資結算而核發相當退休、資遣、離職給與之年資者(即核定之退休年資須全為新制)。 一次退休金:(1)每1年→增1個 (2)最高增至→60個 (3)畸零月→每月1/12個 月退休金: (1)每1年→增1%(2)最高增至→75% (3)畸零月→每月1/1200 增給標準

退休金計算 教育人員 增核退休給與規定 適用對象:教師、校長 增核條件:服務滿35年,並有擔任教職30年之資歷,且 辦理退休時往前逆算連續任教師、校長、專業 技術人員5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一次退休金:自第36年起,依退休條例第10條規定(1年 給與1又二分之一個基數)增加其基數,但 最高給與60個基數。 月退休金:自第36年起,每年增加1%,以增至75%為限。

新舊制年資補償 項目 要件 發給基數 增發補償金 1.支領月退休金 2.新制施行前年資未 滿15年者(審定年資)。 以15年為基準,以下2種擇一: 1.每減1年增給1/2個基數之一次補償 金 2.每減1年增給0.5%月補償金 再一次補償金 滿20年,且新、舊 制年資合計未滿26 年者。 1.前段增發:按核定新舊制年資合併計算至20年止之新制繳費年資,滿半年增發1/2 個基數,最高增給3個基數 2.後段減發:前後年資超過20年者,每滿1年減發1/2個基數,至滿26年不再增減

問題 Q: 乖乖將於102年8月1日辦理退休,經查其於70年至75年期間曾服軍官役年資5年並已支領退除給與在案,乖乖係退伍後於公教退撫新制施行前轉任,本次退休退撫新制前年資為9年9個月,請問乖乖得否依舊制未滿15年之規定,擇領一次補償或月補償金?

A: 公務人員第30條第2項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1條之1第5項規定,按舊制未滿15年之核定年資,每減1年,增給0.5%月補償金或0.5個基數一次補償金。 乖乖係退伍後轉任,本次退休退撫新制前審定年資需併計已領退除給與年資5年計算。 1.如乖乖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退 本次退休退撫新制前審定年資9年9個月,併計已領退除給與年資5年,合計14年9個月,因未滿15年之年資未實滿1年,則無前項補償金之選擇 2.如乖乖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退 本次退休退撫新制前審定年資9年,併計已領退除給與年資5年,合計14年,則可選擇0.5%月補償金或0.5個基數一次補償金(惟需視退休時學校教職員條例修法情形而定)。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法令規定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適用對象 具有舊制年資,且不論退休金種類均可核發。 種類 一次發給 基數 按核定之84年6月30日(85年2月1日)以前年資應領之一次退休金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教育人員轉任者:具85年1月31日以前年資。 ※軍職人員轉任者:具85年12月31日以前年資。 計算總額 依退休等級之本俸(薪)或年功俸(薪)之15%【按無條件進位】×基數

成哥75年8月1日初任、年資約27年、年齡50歲 如果102年8月1日退休 一次退休金及月休金分別如何計算 Q1:如果成哥是630(41755元)俸點、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 A1: 舊制年資75.8.1-84.6.30 8年11個月 新制年資84.7.1-102.7.31 18年1個月 舊制一次退休金基數(8×2-1) +(11×1/6) =15+1.83333=15+1.8334=16.8334 新制一次退休金基數(18×1.5) +(1×1/8) =27+0.125=27.125 舊制一次退休金(41755+930) ×16.8334=718534 新制一次退休金41755×2×27.125=2265209 合計2983743元 舊制月退休金百分比(8×5%) +(11×5%÷12)=40%+(55%÷12)=40%+4.58333%=44.5834% 新制月退休金百分比(18×2%)+(1×2%÷12) =36%+(2%÷12) =36%+0.16666%=36.1667% 舊制月退休金41755 × 44.5834% +930=19546 新制月退休金41755×2×36.1667%=30203 合計每月49749元

成哥75年8月1日初任、年資約27年、年齡50歲 如果102年8月1日退休 一次退休金及月休金分別如何計算 Q1:如果成哥是625元(47080元)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 A1: 舊制年資75.8.1-85.1.31 9年6個月 9年 新制年資85.2.1-102.7.31 17年6個月 18年 舊制一次退休金基數(9×2-1) =17 新制一次退休金基數(18×1.5) =27 舊制一次退休金(47080+930) ×17=816170 新制一次退休金47080×2×27=2542320 合計3358490元 舊制月退休金百分比(9×5%) =45% 新制月退休金百分比(18×2%)=36% 舊制月退休金47080 × 45% +930=22116 新制月退休金47080×2×36%=33898 合計每月56014元

案例分享 林桑36年8月30日 出生,至遲須於102年1月16日辦理屆齡退休,請幫他分別計算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及兼領1/2月退休金。 說明

公務員退休所得及85制試算 銓敘部業務網路試算系統-試算區https://iocs.mocs.gov.tw/portal/spreadsheet.aspx

教育人員退休所得試算 教育部退撫管理系統-退休金試算https://www.retire.moe.edu.tw/dispatcher?taskid=K002&funcid=K002Calculate&pageid=deposit-1000201

你也可以這樣簡單計算 在過渡期間的第幾年可以成就月退休金指標數? 簡單的計算公式:(75-X-Y)+1=Z ※上開計算式中的定義如下:

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可得優惠存款金額計算 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1倍計算之退休所得比率上限(75%-95%),以及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 依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4條規定,上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所稱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指最後在職之本(年功)俸、按各類人員適用之技術或專業加給及人數加權平均計算所得之各職等定額技術或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以及全年年終工作獎金之12分之1金額之合計數額之70%-90%。 退休所得超過上開2項規定者,在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減少其一次性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可得優惠存款金額計算 教師、校長、未銓敘職員: 依100年2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計算。 退休人員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本(年功)薪加一倍計算之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及同薪級現職人員待遇;超過者,減少其一次性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可得優惠存款金額計算 可優惠存款給與項目: 支(兼)領一次退休金者,其舊制年資所核發一次退休金 兼具新、舊年資並選擇(兼)支領月退休金者,經再調整方案二階段試算後一次性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下列3類人員不適用再調整方案的規定: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僅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之人員(85年1月31日或84年6月 30日以前退休之人員)。 僅具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人員(85年2月1日或84年7月1日以後新進之人員)。 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計算有關「核定退休年資」,係指經主管教育行政機機關核定之「公立學校年資」(含得併計之公務人員、公營事業等年資),不包括曾任私立學校教師之年資。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積點制 中小學教師曾(兼)任職務得比照「導師、組長、主任」之標 準計點者,以所(兼)任職務為編制內且有實際支領主管職務 加給者為限,惟為期公平合理,並使方案順利推動,中小學教 師曾兼任支領工作補助費或工作津貼之職務,其職責程度與組 長或主任相當者,亦得比照「組長、主任」之標準計列主管職 務加給。 積點制年資併計原則 中小學教師曾任各得計算積點職務之年資均得分別併計,但同 時間兼任2種以上得計算積點之職務者,取點數較高者計點。 各項職務併計後所餘之畸零月(日)數(30日以1月計,12月 以1年計),得就其畸零數再次併計後,如滿1年者,得以點數 較低之職務計點,但不滿1年者不計。

計算優存相關表 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最高月數標準表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現職待遇計算表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 各職等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 教育人員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本府所屬國中小學校校長比照薦任第9職等、高中校長比照簡任第10職等、未銓敘職員對照公務人員相當官職等 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最高月數標準表

優惠存款金額計算 案例分享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幫幫忙! 退休給與項目有哪些? 每個月退休給與夠用嗎? 案例-公務人員 案例-教師(含私校年資)

問 題 Q:阿嬌所具公務機關任職年資如下,請問其101年6月 2日申辦退休時,可以採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者有多 少年? 問 題 Q:阿嬌所具公務機關任職年資如下,請問其101年6月 2日申辦退休時,可以採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者有多 少年? 64年1月至65年12月擔任工友。 66年1月至67年12月擔任臨時員。 68年1月至69年12月,轉赴鎮公所擔任保育員(未經納編)。 70年1月15日普考及格,分發財政部任辦事員服務至74年12月31日。 75年1月1日至88年12月15日於縣府擔任科員。 89年1月高考分發,自89年1月15日至市政府財政局任職迄今。 舊制:4年11個月17天 舊制:9年6個月 新制:4年5個月15天 新制:12年4個月18天 A:可採舊制年資14年5個月17天( 14年6個月) 新制年資16年10月3天( 16年11月3)

年資採計 舊制及新制區別 新制施行前(俗稱:舊制) 新制施行後(俗稱:新制) 公務人員84.06.30以前 教育人員85.01.31以前。 縣政府支付退休金 新制施行後(俗稱:新制) 公務人員84.7.01以後 教育人員85.02.01以後。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支付退休金

最高採計退休年資上限 公務人員 校長、教師 學校未銓敘職員 舊制年資最高計至30年 新舊制年資合計最高35年 舊制年資最高計至35年 新舊制年資合計最高40年 學校未銓敘職員 比照公務人員最高採至計35年。

問題 Q:阿賢老師年資40年辦退,其經歷中有縣府課員5年、課 長5年、督學5年、私校教師1年、公校教師19年及校長 5年等年資,請問阿賢老師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退時 符合條例第6條及施行細則第11條增核年資之規定嗎? A: □退休條例第6條:「教師或校長服務滿35年,並擔任教職30年之資歷,且辦理 退休時往前逆算連續任教師或校長5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連續任教師或校長5年以上,係指連續在公立學校擔任專任教師或校長職務未 曾間斷者。但在不同之公立學校所任教師、校長職務年資得合併計算。 >成績優異: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或公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考核 結果,最近5年均晉支薪給或發給獎金者。 □阿賢老師曾任縣府課員5年、課長5年、督學5年、 私校教師1年等期 間,因非屬教師、校長身分,不合於增核退休給與年資採計之要件。

年資採計原則 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職務為限, 新制施行後須依法繳付退撫基金年資始可採計。 教育人員 符合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務之服務年 資;教育人員退休新制施行後(新制年資)須依 法繳付退撫基金之年資始可採計。 核定年資:以月計,多1天即多1個月。 計算年資方式 例1:服務期間自8月1日至次月7月31日,應計算為1個月 例2:服務期間自8月1日至次月8月1日,應計算為1個月1天

問 題 A:採計70年 8月18日至70年11月29日 Q:阿南目前服務於幸福國小擔任教師,擬辦 理退休年資查證事宜,其代理教師疑義如下: 問 題 Q:阿南目前服務於幸福國小擔任教師,擬辦 理退休年資查證事宜,其代理教師疑義如下: 開心國小服務證明書註記,就職日70年8月16日、離職日70年11月30日擔任該校懸缺代理教師,縣府派令生效日為70年8月18日,請問是段年資可採計起迄時間為何? A:採計70年 8月18日至70年11月29日 3個月12天

重行退休年資上限 84年7月1日以後退伍軍人轉任公務人員,重行退休時,除依規定已領取退除給與之軍職年資不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外,該已領取退除給與之軍職年資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合計,不得逾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及第16條之1第1項所定之最高標準,亦即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最高合併採計為30年,而退撫新制實施後之新制年資與舊制年資連同累計,則以35年為限。 85年2月1日以後退伍軍人轉任學校教職員,重行退休時,除依規定已領取退除給與之軍職年資不得併計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外,該已領取退除給與之軍職年資與學校教職員年資合併,不得逾『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及第21條之1第1項所定最高標準,亦即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最高合併採計為30年,而退撫新制實施後之新制年資與舊制年資連同累計,則以35年為限;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6條支領退休金規定者,其在退撫新制施行前之任職年資及施行後累計任職年資,最高均得採計40年。

年資採計 曾任公營事業人員年資: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未依各該規定核給退休金、資遣給與或年資結算金,並經原服務公營事業機構核實出具證明者,得併計退休年資。 曾任其他公職年資: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警佐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取退職金或退休金。 曾任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發布前之臨時人員年資:中央機關採計至61年12月;地方機關採計至62年1月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且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有案之聘用年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進用聘用人員,並依規定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採計至84年6月30日,84年7月1日以後適用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不得併計退休年資。

年資採計 公立學校懸(實)缺代課(理)教師 公立學校兵缺代課(理)教師:於96年12月31日以前代理兵缺年資,代理期間不限三個月以上。 於96年12月31日以前具代理懸(實)缺年資,且代理期間達三個月以上並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有案,於取得合格教師聘為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法辦理退休時得併計年資,85年2月1日以後代理年資需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始得併計。惟88年10月11日以後始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須未經折抵為教育實習年資。 公立學校兵缺代課(理)教師:於96年12月31日以前代理兵缺年資,代理期間不限三個月以上。 例外: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者,其曾於96年12月31日以前曾任公立學校兵缺代課(理)教師,嗣後須擔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等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退之職務,再轉任為公務人員者,是段代理兵缺年資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銓敘部101年6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13616309號令規定102年1月1日停止適用

年資採計 試用教師 公私立學校教師於58年2月以後曾任中等以下學校試用教師,且符合任教當時法令所訂試用教師登記資格,未經辦理登記取得試用教師證書者,其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試用教師年資從寬採計退休年資。 公務人員曾任試用教師未補實為正式教師即轉任公務人員者,不得採計年資。

年資採計 納編前之自給自足國小附設幼稚園合格教師年資 公立國小幼稚園於78年8月1日納編以前,曾任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退休年資。 78年納編前本縣附設幼稚園簡表

年資採計 托兒所保育員年資 具83年至85年納編前之保育員年資者得併計退休年資,惟不再計算退休給與 例外: 惟納編前離職或轉任公教人員,該段納編前保育員年資,不得採計以成就自願退休條件或支領月退休金之條件。 公務人員具有納編前保育員之任職年資,於其在職亡故時不得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第2項規定,併計是項年資成就請領年撫卹金條件。(銓敘部98年8月4日部退四字第0983013546號書函) 不再計算退休給與退休給與:包含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補償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退休事實表上載明是項保育員年資之起迄日期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外,須先行查核是項年資是否業已領受離職互助金等退離給與,同時於退休事實表之備註欄詳實填載。

軍職年資 大專學生集訓及軍訓課程年資經折抵義務役(替代役)役期之年資 義務役、替代役(含職前)年資 補充兵役【84年7月1日(公)、85年2月1日(教)以前曾服補 充兵役者,得依其退伍令所載日期,併計退休年資】 國民兵役 未領退伍金之志願役 預備軍官訓 教育召集 臨時召集及後備軍人各種召集 軍校學生基礎教育時間 軍用文職、下士以上軍職年資,未核給退役金或退休俸 國軍編制外或臨時聘雇人員

私校年資 規定:教師法第24條第3項、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 對象:公立學校教師、校長【私校年資加公校年資達25年以上者即符合退休條件 】 職時未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且任教時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或試用教師年資。 例外:曾於81年8月1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專任教師,其「繼續」於私立學校任教之未具合格資格教師年資 退休給與: 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支給一次退休金;公校年資合計未達15年者仍不得擇領月退休金 公保得優惠存款金額計算不納入私校年資

私校年資 延伸問題 Q: 公立學校教師申請自願退休時,年滿60歲「任職5年以上」之要件,得否併計私校年資成就退休年資? A:所稱5年以公教年資為限,並不包含私校年資。

年資取捨 年資採計上限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最高採計30年;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合計最高採計35年。 原則:因隨退休人員所選擇之退休金種類以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核給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是否得辦理優惠存款等狀況而不同,因此各機關人事人員應向退休人員妥為分析說明,協助退休人員慎重選擇。

年資取捨 擇領一次退休金,如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及核發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者,則優先採計舊制年資較為有利。 如一次退休金不得辦理優惠存款,亦無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則以先採計新制年資較為有利。如一次退休金不得辦理優惠存款,得核發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仍以先採計新制年資為優。 擇領月退休金者,如舊制年資低於15年,以先採計全部舊制年資,再採計新制年資給與較為有利;舊制年資高於15年,則先採計舊制15年再採計新制年資,如仍未達35年最高年資採計上限時,再採計積餘舊制年資,始較為有利。 兼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人員,視其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比重,依前開原則計算。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