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分及其认定标准 河套大学会计服务中心 张晓东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经营规模较小,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注: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计税办法,而不采取抵扣办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一般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的可以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新开业的预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开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4、对于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如果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均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5、商业企业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先通过半年的辅导期,辅导期内应能够准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半年之内,只要销售额达到180万,则可向税局申请批准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