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家暴兒童少年 之辦識與輔導 講師:張碧琴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兼任講師
研習主題 兒童少年虐待問題的變與不變 目睹家暴對兒童少年之影響 目睹暴力兒童之危機處理 張碧琴:目睹兒少之辨識與輔導
主題一:兒童少年虐待問題的變與不變 暴力是: 在未告知得到同意或給予選擇前及對個人之 界限(身、心、靈)予以侵犯。 企圖傷害 / 利用 / 控制 施暴者將受害人當作物體對待而剝奪其人格。 張碧琴2005.9.
明顯暴力與隱藏暴力(一) ※明顯暴力 〆直接、可見的 〆身體傷害 / 骨折、瘀傷、咬傷、燒灼痕跡 〆傷害、頭部打擊 〆性交 ※明顯暴力 〆直接、可見的 〆身體傷害 / 骨折、瘀傷、咬傷、燒灼痕跡 〆傷害、頭部打擊 〆性交 〆打擊 / 揍 / 打耳光 〆強暴 / 破壞物品 〆酒後駕車 〆社會認可之接觸性運動(如摔角、相撲)虐待動物及戰爭等
明顯暴力與隱藏暴力(二) 隱藏暴力 ‧間接、不可見的 ‧誘惑 / 性的教導 ‧威脅 / 侮辱 ‧沉默 ‧貶抑的話語 ‧忽視 ‧性譏諷 ‧性撫摸 ‧不給予基本需要 / 照顧及金錢等
暴力的共同特質 未得到許可 企圖運用權勢及控制 必有受害者 必有侵犯的性質 去除人格及物化(Objectification) 酒精易減少對衝動之控制 誘以報酬(Entitlement to gratification) 張碧琴2005.9.
兒童少年受虐的形式 身體虐待 性虐待 精神虐待 疏忽 目睹父母婚姻暴力
Q:與暴力共同生活會是什麼樣子? Q:暴力可能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 讓我們一起想一想: Q:與暴力共同生活會是什麼樣子? Q:暴力可能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
受虐與目睹家暴兒少的一般反應 受虐與目睹家暴對幼兒發展任務之影響 受虐兒少的心理行為反應比較 目睹家暴對兒童少年的長期影響 主題二:家庭暴力對兒童 少年的影響 受虐與目睹家暴兒少的一般反應 受虐與目睹家暴對幼兒發展任務之影響 受虐兒少的心理行為反應比較 目睹家暴對兒童少年的長期影響 #寄養青少年的特殊性:對受虐經驗的反應 1、比較古今之yp: 雖不再區分被迫被騙,但古今共同者「孩子是被家庭推出去的」~> 即使離家姿態絕決的孩子仍希望有家可回 #共同特質:重複、執著、對人強烈不信任, 人際:被動孤立、易受同儕影響、偽裝自我迎合他人、無法建立互信關係、與異性界限不清 張碧琴2005.9.
家庭暴力對兒童少年的長期影響 28%的受暴婦女有孕在身。 出生時帶有先天障礙的嬰兒之中,越來越多比例是因為母親懷孕時遭受暴力毆打,而且已高於母親本身免疫系統問題造成的發展障礙。 與全國有子女之家庭相較,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孩子受虐的比率高出百分之一千五百倍(1500%)
受虐與目睹家暴兒少的一般反應 人際互動: 內在自我: 適應困難行為: 其他: 難與人建立信賴關係,退縮,過度警戒、防衛 無法享受生命或得到樂趣,低自尊,過度早熟行為(因怕拒絕)或強迫行為 適應困難行為: 學習困難,反抗、易怒,失控或自傷行為,類精神症狀行為(搖晃、無法控制的哭泣或違常行為) 其他: 經常性逃家(找到時遲疑不肯回家)、撒謊、偷竊、憤怒及破壞行為
你或許聽過這種說法… 父母吵架對孩子的威脅感不能單由頻率來衡量(一項針對小四至小六的學童調查,民81) 「爸媽吵架」的發生頻率占日常生活壓力發生頻率排行榜第45名; 學童對爸媽吵架的感覺強度卻占感覺強度排行榜榜首 父母婚姻衝突愈高,兒童出現的適應困難愈多。
3─1 兒童虐待的危機指標 3─2 危機與通報處理流程 與其他系統人員合作 3─3 初次介入之處理技巧 主題三:目睹暴力兒童之危機處理 3─1 兒童虐待的危機指標 3─2 危機與通報處理流程 與其他系統人員合作 3─3 初次介入之處理技巧
3─3 初次介入之處理技巧 教師的價值澄清 教師對學生問題行為的反應 與家長接觸 與學生談家庭暴力 創傷輔導工作的倫理守則
A. 教師的價值澄清 教師. . . 無人可取代 了解自己的態度與價值觀 不要責怪受害者為什麼不離開
B.教師對學生問題行為的反應 建構一個安全信任的班級情境 將自己的角色清楚界定在老師、「教育者」 了解學生的家庭
C.與家長接觸的原則 請先釐清晤談的目的: 要父母制止孩子的行為?通常不會有長效 請思考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案 您與家長晤談的目的應在關懷、了解 讓自己思考更好在校與孩子相處方式 宜從寒暄、試探的方式切入,若發現父母反應極為否認,甚或嚴厲 請勿再說學生的不是, 因學生回家會被對待得「更慘」
已略知學生家庭為暴力家庭時 著重在學生身上,避免談家務事 談學生在校言行,即使無法讚美,不談負面行為 避免引用學生談話內容或企圖試探 不要讓父母覺得您在責怪或刁難他任 讓父母感受您對學生的關心及疼愛 提出的想法儘量讓參與者不覺被冒犯 當任何一方家長到校,引起學生羞愧等負面反應時 不要選邊站,也不要與父母爭辯,但內心應明白.. 孩子不會是家暴的導因,但也無法控制或拯救
家訪之參考原則 如非必要,請勿家訪,以邀家長至學校代之 請優先考慮自身安全 儘可能不要在夜晚獨自前往 讓學校同仁知道你的家訪時間及計畫 家訪時,請相信自己的直覺,稍感不安,立即技巧的結束訪談,離開學生家裡 進入學生注意留心環境動線,以為必要緊急離去時之需 注意不當遣詞用字,避免刺激家長
D.與學生談家庭暴力 與目睹兒工作的傾聽技巧 當懷疑學生可能是目睹兒時 當學生揭露自己是目睹兒時
通報與轉介 學生有無潛在的或立即的生命危機?被虐的可能? 學生家人(母親或其他幼小手足)是否有任何危險? 《以上任一答是時》 請了解學校對兒保少案件的處理要點及流程 即會商校內相關處理人員(輔導室、主任、危機處理人員或校長) 判斷非兒保案件時,則: 決定是否轉介至輔導室 決定是否要與家長(尤其受害的母親)會談 提供學生較多社區資源及法條、權利,以使其在必要時能自行求助
E.創傷輔導工作的倫理守則 案主隱私權 vs 通報義務 讓學生訴說自己的故事:不強迫或追問細節 可以同情弱者,但不要指責加害者 案主隱私權 vs 通報義務 請私密處理學生相關家務問題, 為目睹兒保留生存空間 讓學生訴說自己的故事:不強迫或追問細節 可以同情弱者,但不要指責加害者 也不要要求學生體諒施暴者 不要輕許您可能做不到的承諾 以學生的最大利益為目標: 著重自身生命安全課題、學生感受需要等 非著重在「為什麼…」
世界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但孩子是不能等的, 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 結語 世界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但孩子是不能等的, 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 我們對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 他的名字是『今天』。 ──智利詩人Gabriela Mistral 1945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