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应急处置 主讲人:汕头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姚广荣
食物中毒事件 2014年10月2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回民中学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相继有200多名学生腹痛、呕吐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对于症状减轻回到家中的学生,政府相关部门还是要求回到医院再进行观察和治疗,学生无生命危险 。 2015年5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疾控部门和海口市相关部门获悉,27日下午该市美兰区演丰镇亿丰幼儿园部分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截至28日凌晨,已有109名幼儿送医接受检查,其中69人确认为食物中毒。 2015年6月8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港南一中出现类似食物中毒事件,93名学生被送医院;6月12日,大化瑶族自治县镇西中学169名学生饭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随后被送往医院观察治疗 。
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在我们的周围,随时有可能发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我们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勿玩忽职守和渎职。 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健康和生命不保谈何教育?
主 要 内 容 1、种类与特点 2、预防措施 3、应急预案 4、应急处置 5、终止与善后恢复
基本概念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在学校及其周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其他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种类 校内与学校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学校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食物中毒与非食源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 2、非食源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A、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导致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B、有毒有害因素污染环境造成的学生群体性中毒 C、自然灾害造成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D、不明原因引起的师生群体性发病或死亡 按严重程度区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级。(详见应急处置)
1、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在学校内师生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其他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例如: 2014年2月19日,浙江嘉兴,嘉兴多所学校学生感染诺如病毒。自2月9日起至20日,以陆续有400余人前往当地医院、门诊就医。 2014年6月8日,贵港市港南区港南一中出现类似食物中毒事件,93名学生被送医院;6月12日,大化瑶族自治县镇西中学169名学生饭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11月9日以来有数百名学生陆续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先后被送往附近医院就医。截止到23日10时,南洋理工共报告病例274例。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抽样检测结果确定为一起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排除食物中毒。
2、学校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在学校周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其他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例如:2006年3月3日广州从化市江浦小学吸入三氯乙烯不适12人; 2009-3-8至24日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镇的加田中学和中心小学203人感染流感。 2012年全国的H1n1流感疫情,近年的H7n9流感疫情等。
食物中毒与非食源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较为常见,2013年,教育部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52起,中毒5559人,死亡109人 2、非食源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A、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导致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如: 2014年2月19日,浙江嘉兴,嘉兴多所学校学生感染诺如病毒。自2月9日起至20日,以陆续有400余人前往当地医院、门诊就医。 B、有毒有害因素污染环境造成的学生群体性中毒,如:2014年1月10日茂名市第五中学、茂名市公馆镇第一中学共96名学生因吸入有毒气体,出现头晕、头痛、呕吐等症状,被紧急送院治疗。 C、自然灾害造成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洪水过后,饮用水源被污染,引起师生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D、不明原因引起的师生群体性发病或死亡。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特点 突发性:它在发生前经常是无任何先兆或者先兆不明,令师生猝不及防。 传染性:学校人员密集,交往频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传染病可在师生中相互传播,使更多师生的健康受到损害。 群发性: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相同或相似临床表现的病人,且人数和范围不断增大。 低龄性:中小学生人数众多,是低龄化的群体,免疫力和抵抗力均不如成人,常难以承受突如其来的打击,损害的程度也会更重一些。
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引发公共危机的预防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加强预防控制,严格学校管理 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措施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要从上述五个方面制订应急预案。
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和卫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信息报告与发布 2006年2月26日颁布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与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教育系统的责任报告单位与个人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是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下图)
(二)报告的类型 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进展不同,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其中,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核实后,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事发)3小时内报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进程报告:(数小时或每天1次) 结案报告:(结案后1周内)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 初次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必报内容) ;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选报内容 ); 进程报告:(可根据事态发展多次报告),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 有关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学校卫生调查报告软件》中的《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和《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 利用《广东省学校卫生调查报告软件》填报: 《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和《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便于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汇总。
《广东省学校卫生调查报告软件》 请从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本厅信息——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栏目中下载。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我国需报告的法定传染病有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 此外,类似水痘病一样有传染性的疾病,虽然不是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但鉴于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中易于传播,因此,也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及时报告。
(四)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即卫生部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计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即经授权的省级卫计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但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其学校范围内,可向学生及其家长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消除其疑虑,以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级。 为便于说明各等级的应急反应的措施不同,下面先介绍 Ⅳ级,最后介绍Ⅰ级。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原则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具体内容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 一次中毒人数 30~100 超过100人 死亡病例 且无 或∨ 并∨或≥10 (2)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何级卫生部门确认的 县级以上 地级以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部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具体内容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 确定的 局限在县域内,经地级以上 省级卫计行政部门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 局限在县(市)域内 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具体内容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 一次急性中毒人数 <10 10~50 >50 死亡病例 且无 或<5 或≥5 (8)发生在学校的,经过何级 认定的其他 县级以上 地级以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部 (9)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各级均相同) 第一步:(1)报告: 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第二步:(2)学校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学校应急措施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 1.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抢救; 2.追回已经售出(发出)的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或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学校应急措施的基本步骤 第二步 1.向中毒或患病人员的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2.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或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或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3.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学校应急措施的基本步骤 第三步 1.按照当地政府和卫计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2.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3.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学校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2)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5)按照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6)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及学校员工情绪等; (7)协助卫生等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注:当级别为较大(Ⅲ)级时,前5条为地级市教育部门的应急反应,当级别为重大(Ⅱ)级时,此为省级教育部门的应急反应
3、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1)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 (2)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4)及时向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县(区)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注:当级别为较大(Ⅲ)级时, 此为省级教育部门的应急反应
5、教育部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5、教育部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 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 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1)协助学校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2)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 (2)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4)及时向有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与Ⅱ级应急反应相似。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计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计行政部门报告。
善后与恢复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和终止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主要包括: 1、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 2、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3、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思考题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及特点。(P6、P10) 2、如何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共危机的预防?(P11)
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