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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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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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概述 一、建设项目投资的概念及构成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概述 一、建设项目投资的概念及构成 建设项目投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总和。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两部分。其中,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对应于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由于工程造价具有大额性、动态性、兼容性等特点,要有效管理工程造价,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进行分解。一般可以按建设资金支出的性质、途径等方式来分解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包括用于购买工程项目所含各种设备的费用,用于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所需支付的费用,用于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应支付的费用,用于购置土地所需的费用,也包括用于建设单位自身进行项目筹建和项目管理所花费的费用等。总之,工程造价是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将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如图2—1所示。

图2-1 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两部分。前者又常称为土建工程,是建筑业按照预定的建设目的直接完成的施工生产成果,是一种创造价值和转移价值的施工生产活动,它必须通过兴工动料才能实现。 2.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满足建设项目营运、管理、养护需要,购置的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人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费用。 工具、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为满足初期正常营运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器具、工作台(框、架、柜)等的费用。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及已列人设备购置费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 备件。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新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用具的费用。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具、器具及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一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并构成工程造价的一个组成部分。

4.预备费用 为了对一些在工程开工之前不可能预见到而必须增加的工程和费用,以及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物价变动及国家政策调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作准备,在上述三部分费用之外,列有一项费用称为预备费用,其由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5.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包括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复利计算。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不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的。 1.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 二、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 建设工程投资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的。 1.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 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动辄上千万,数十亿。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的特点使它关系到国家、行业或地区的重大经济利益,对国计民生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2.建设工程投资差异明显 每个建设工程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每项工程的结构、空间分区、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有其差异性。同样的,工程处于不同的地区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上也有差异。所以,建设工程投资的差异十分明显。 3.建设工程投资需单独计算 建设工程的实物形态千差万别。再加上不同地区构成投资费用的各种要素的差异,最终导致建设工程投资的千差万别。因此,建设工程只能通过特殊的程序(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及最后确定竣工决算等),就每项工程单独计算其投资。 4.建设工程投资确定依据复杂 建设工程投资的确定依据繁多,关系复杂。在不同的建设阶段有不同的确定依据,且互为基础和指导,互相影响。依据的复杂性不仅使计算过程复杂,而且要求投资控制人员熟悉各种依据,并加以正确地应用。 5.建设工程投资确定层次繁多 建设工程投资的确定需分别计算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单位工程投资、单项工程投资,最后才形成建设工程投资。可见建设工程投资的确定层次繁多。 6.建设工程投资需动态跟踪调整 建设工程投资在整个建设期内都属于不确定的,需随时进行动态跟踪、调整,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真正形成建设工程投资。

在施工招标阶段,准备与发送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工程标底;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评标建议;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主要任务,投资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也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起到了对项目投资进行系统管理控制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各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不同的: 1.建设前期阶段 在建设前期阶段进行工程项目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编制投资估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 2.设计阶段 在设计阶段,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用技术经济方法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协助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工作,编制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付款控制。进行设计挖潜,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论证,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寻找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审查设计概预算,尽量使概算不超估算,预算 不超概算。 3.施工招标阶段 在施工招标阶段,准备与发送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工程标底;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评标建议;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4.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合理控制工程尾款支付,处理好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合理使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的特点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施工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和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控制使用人力、物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投资控制贯穿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对投资控制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如图2—2所示。

图2-2 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从图2—2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项目从立项开始,涉及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承发包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每一个阶段都影响项目的投资,并且,越是靠前的阶段对投资控制的影响越大: 1.决策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起决定性作用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的各建设方案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确定高质量的投资估算,它是项目建设中在各阶段预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在投资决策阶段,合理选择建设地区和建设地点,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水平,以及选择适当的工艺设备,必须做好投资估算的审查工作,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公正的评价。 2.做好地质勘察工作,挖掘地基潜力,减少不必要投资 地质勘察数据是进行项目设计的第一手资料。如果不把详细的地质调查报告提供给设计部门,将会使投资产生大量漏洞,而且极易造成工程事故。根据钻探地质报告,邀请专家会同设计人员对基础选型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做经济比较,充分挖掘地基潜力,选用最佳基础设计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投资。

3.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重点 项目投资的80%决定于设计阶段,而设计费用一般为工程造价的1.2%左右。项目确定后,决定投资大小完全取决于工程设计,应对设计进行主动控制。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是控制造价的重要一环 首先,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错误;其次,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每一项工程变更,都要进行经济核算,做出是否需要变更的决定,特别是变更价款很大时要从多方面通过分析论证决定,最后,严格审核变更价款,包括工程计量及价格审核,要坚持工程量属实、价格合理的原则。 5.严格工程计量是防止超付工程款的前提 在支付工程款时,首先要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只有质量合格的项目才允许计量,对不合格的项目及由于施工单位自身造成的增加项目则不予计量。另外,要注意抵扣的各种款项,如备料款、甲供材料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程序及付款比例进行控制。

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的重点,设计阶段控制投资的主要方法是:推行工程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落实勘察设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标准设计的应用。 一、推行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 推行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的目的是想通过竞争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确保项目设计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同时,又控制投资在合理的额度内。 设计招标不仅可以在较高的投资方案中优选适用、经济、美观、可靠、与环境相协调的设计方案,同时在设计周期的缩短、设计收费在国家标准上下浮动等方面都有优选的可能。 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习惯上多采用设计方案竞赛的方式。设计竞赛的第一名往往是设计任务的承担者。但业主有时可能并不完全中意于某一方案,而希望综合有关方案特色,此时可把前几名中奖的方案优点综合起来,作为确定设计方案的基础,再以一定的方式委托设计,商签设计合同。此时对于被部分采用的方案设计者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在设计方案的优选及审查中要注意运用价值工程原理,正确处理功能与费用成本的关系。如天津电视塔,415.2m高,若仅作发射塔用,每年维修更新费上百万元。后利用价值工程原理,以增加少量投资扩大使用功能,以塔养塔,以塔创收。在274m处增加综合利用机房,为气象、环保、消防、通信服务。在253m、257m处增加嘹望台、旋转餐厅可供游览。工程造价由此增加1000多万元,但建成后综合收人每年近千万元,为今后的维修更新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二、认真履行勘测设计合同 业主与勘测设计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勘测设计任务商签的合同,若不能认真履行,必然带来工期、质量及经济上的损失,因此,监理单位应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时,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对于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交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2)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业主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业主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监理应协助业主防止此类费用发生。 (3)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业主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调解工作,调节不成的,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推行限额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而限额设计目标(指标)是在初步设计开始前,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原值)确定的。 限额设计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已提倡,但由于其指标分解难度大,不易操作,加上经济体制等束缚,逐渐淡化。市场经济给予了限额设计新的活力,讲究效益赋予了限额设计新的内涵和要求,限额设计已经“旧貌换新颜"。业主为了提高投资效益,需要预先设立投资目标值,而限额设计是实现投资目标值的强有力工具。 采用限额设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有力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在设计监理中充分运用这一措施控制投资。限额设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配合业主合理确定投资目标值 为讲究投资效益达到投资控制事半功倍之效果,监理工程师应发挥专业优势,在前期工作中提供科学的咨询服务,配合业主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目标值。确定合理的投资目标值,一般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2)现行有关动态的市场价格、信息等; (3)按投资估(概)算要求确定投资目标值; (4)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资目标值控制图; (5)业主应准备齐全的相关资料; (6)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特长。 总之,在业主的主持和监理工程师的积极配合下,需经过多方全面细致地反复研究、论 证、分解、测算、确定等,最终可以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项目投资目标值。

2.依据投资目标值进行限额设计 为了实现项目投资目标值,监理工程师应配合业主,依据投资目标值为业主提供限额设计的科学分解方式等有关服务。在限额设计中,要将上一设计阶段审定的投资总指标和工程总量指标,预先合理地分解到本阶段各专业设计、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细分指标,进行限额设计。 投资指标分解和工程量细分是限额设计的主要方式和关键工作。限额设计的控制和分解主要有纵向控制和横向控制两种方式。 按照设计程序分阶段层层控制总投资,贯穿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形成限额设计纵向控制。 各设计阶段,按各专业投资切块分解,分块限额,投资细分指标具体分配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形成限额设计横向控制。 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投资估算,经批准是初步设计的投资最高限额;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设计概算,经批准是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最高限额;施工图设计则按照概算投资细分指标进行限额设计,形成施工图预算。估算、概算、预算等不同阶段的投资指标有前后制约、相互补充之作用。只有预防与监控、预先措施与事后综合平衡相结合,才能不会突破投资目标值,这就是限额设计的目标管理。只要这个目标管理到位,限额设计工作就会成功,项目的投资目标值就能实现。

3.限额设计的分级控制 (1)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额控制初步设计。 (2)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 (3)各专业设计中是按照分配的限额进行设计。要改变目前设计过程不算账,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 4.投资限额的分配 设计开始前要对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合理的投资分配,以控制设计,体现控制投资的主动性。 5.设计单位内部各专业投资分配及考核制度 限额设计的推行要明确设计单位内部各专业科室对限额设计应负的责任,为此,要建立设计部门内各专业投资分配考核制度。

6.设计单位的职责 (1)设计单位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投资增加应承担责任: 1)设计单位未经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同意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设备标准、增设初步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等造成投资增加。 2)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标准选用不当,导致设计或下一步设计仍有较大变动导致投资增加。 (2)设计单位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投资增加不承担责任: 1)国家政策变动导致设计调整; 2)工资、物价调动后的价差; 3)土地征用费标准、水库淹没损失补偿标准的改变; 4)由原审批部门同意,重大设计变动和项目增加引起投资增加; 5)其他单位强行干预改变设计或不合理标准等造成投资增加等。 7.对设计单位导致的投资超支的处罚 原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因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 累计超原批准概算2%~3%的,扣全部设计费的3%; 累计超原批准概算3%~5%的,扣全部设计费的5%; 累计超原批准概算5%~10%的,扣全部设计费的10%; 累计超原批准概算10%以上的,扣全部设计费的20%。

四、标准设计的应用 标准设计,也称定型设计、通用设计等,是工程设计标准化的组成部分,各类工程设计中的构件,配件、零部件、通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等,有条件时都应编制标准设计,推广使用。 标准设计一般较为成熟,经过实践考验。推广标准设计有助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设计费用,加快设计速度。如天津统计标准构件建安造价可降1 6%,上海调查可降低10%~15%左右。 五、设计概算的审查 1.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 为提高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质量,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设计概算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的原则。设计概算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工作,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坚决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执行规定的设计标准。 (2)要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的原则。编制设计概算时,要认真了解设计意图,根据设计文件、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避免重算和漏算。设计修改后,要及时修正概算。 (3)要坚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反映工程所在地当时价格水平的原则。为提高设计概算的准确性,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正确使用定额、指标、费率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按照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及价格调整指数,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 使概算尽可能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和实际价格。

2.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3)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等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4)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材料价格、运杂费率和造价指数等。 (5)有关合同、协议等。 (6)类似工程的概算文件和技术经济指标与其他有关资料。 3.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 (1)审查设计概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编制。 (2)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当超过批准标准10%时应查明原因。 (3)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4)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5)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 (6)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设备清单一致,设备预算价格是否真实,设备原价和运杂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非标准设备原价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进口设备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7)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8)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 (9)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 (10)审查工程建设其他各项费用。 (11)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12)审查技术经济指标。 (13)审查投资经济效果。

4.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深度 (1)审查编制说明。设计概算的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编制依据及原则、编制方法、投资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即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审查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三级概算",各级概算的编制、核对、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有无随意简化,有无把“三级概算"简化为“二级概算",甚至“一级概算"。 (3)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审查分期建设项目的建筑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有无重复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漏算;审查其他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分别列出等。

采用适当方法审查设计概算,是确保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的关键。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5.审查设计概算的方法 采用适当方法审查设计概算,是确保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的关键。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1)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统一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通过以上对比,容易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2)查询核实法。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工程)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费税向进出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同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 (3)联合会审法。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建设、施工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同行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大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专家汇报初审、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调整。

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 一、招投标的内容与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招标方式和划分标段。 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的发包,包括建设项目的总发包(投资包干)、建安工程的发包、设备材料采购发包。发包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一、招投标的内容与程序 (一)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招标方式和划分标段。 在确定招标方式时,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专业性强弱、有无特殊的技术要求等方面,来决定是采取公开招标还是采取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多采取公开招标。 对于一个大型的建设工程项目,常根据投资额的大小、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划分为若干个标段,招标时对各标段分别招标。

(二)招标程序 1.编制文件 编制文件是指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刊登招标公告以前编制,并且只有在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得到批准后,才能够刊登招标公告。 2.公告 公告是为了体现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公开原则,保证不排斥任何潜在的投标人,除经过批准可以执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以外,都必须公开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 指定发布的媒体(“三报一网")为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分为“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两种,通常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4.标前会(招标答疑)和现场考察 标前会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后,但是在编写投标文件之前进行。目的是为了潜在的投标人有充分的机会了解合同的投标条件。

5.开标 开标是一种保证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得以实行的制度,招标人不得在不邀请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秘密开标。常规的做法是将开标的时间安排在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从开标的那一时刻开始起,就进人了投标有效期(《合同法》中称要约有效期),也就是说,投标人在公开开标以后,要承担保持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的义务。招标人要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及授标的工作。开标工作就是将所有递交了的投标文件当众启封并公开宣布记录在案。 6.评标与定标 评标工作就是在“资格足够、全面响应"的投标中,再择优选择最符合事先公布的条件的投标人,建设工程的投标必须是尊重性的投标。任何时候业主均不能将合同授予不具备资质的投标人,也不能将合同授予不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业主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授标 签发中标通知书就是授标,就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中标通知书标志着业主与承包人的意思表示已经达到完全一致(合意),合同的订立阶段已经结束,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只是表示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履行阶段的开始。 8.签订合同协议书 对于土木工程承包合同,只有在合同成立之后,且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 8天内,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方才生效。招标程序流程图如图2-3所示。

图2-3 招标程序流程图

二、招投标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 (1)协助业主制订招标计划; (2)协助业主审查施工图预算; (3)协助编写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 (4)协助业主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考察; (5)讨论和审查评标标准; (6)参与评标委的评标工作; (7)协助业主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一、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明确投资控制负责人、明确控制投资目标。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投资具体使用到建筑物实体上的阶段,这是建设资金大量使用的阶段,因此是投资控制的关键时候,这一阶段主要是做好投资控制目标、资金使用计划的制订、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施工索赔处理等项工作。 一、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明确投资控制负责人、明确控制投资目标。 (2)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执行。 (3)按照投资分解,建立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动态跟踪控制。 (4)工程变更的审核及由此导致的投资增减量的复核。 (5)已完实物工程量的量测、审核确认,签认相应工程价款支付凭证。 (6)合同外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的审核、签认。 (7)施工索赔的处理。 (8)协调处理业主与承包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9)挖掘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可能节约投资的潜力。 (10)审核工程结算。 (11)定期向业主报告投资的使用、完成、偏差及处理情况。督促业主及时提供工程资金等。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对工程投资控制的程序如图2-4所示。

图2-4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二、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目标及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控制目标 从业主的角度当然是希望投资额尽可能少,但也不能盲目压价。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经济规律,从公正的立场维护业主方合法的权益,并且不损害承包商合法权益。因此投资控制的目标不是盲目追求越少越好,而应当是以计划投资额为控制目标,在可能的情况下,努力节约投资。 如有合同的,则合同价款就是控制目标。 2.资金使用计划 投资控制在具体操作上须将投资逐级分解到工程分项上才能具体控制,同时由于工程价款现行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还需要按照工程进度计划中工程分项进展的时间编制资金使用时间计划。所以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工程分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单项工程资金使用时间计划。 (1)工程分项资金使用计划。从投资控制角度将一个项目分解成工程分项,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项目分解应有层次性,统一编码便于管理,如图2-5所示。

图2—5工程分项资金使用计划 (2)资金使用时间计划。在工程分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后,结合工程进度计划可以按单位工程或整个项目制定资金使用时间计划,这样可以供业主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从而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 编制资金使用时间计划,通常可利用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或带时间坐标的网络计划图。参照网络计划中最早开始时间(ES)、最迟必须开始时间(LS)可以得到二条投资资金计划使用时间S形曲线,如图2-6所示。

图2—6投资资金计划使用时间S形曲线

一般而言,所有的工程分项若都按LS时间开始,投资贷款利息可节约至最少,但同时也降低了项目按期完工的保证率,因此要合理的控制资金使用计划,如实际使用曲线应介于上述两曲线间为宜。资金使用时间计划还应编制投资计划年度(季度、月度)分配表,便于统 计和操作,如表2-1所示。 表2-1 投资计划年度(季度)分配表

三、工程款的结算 1.我国现行建安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一般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对于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这种结算适用工期短、合同价额不大的项目。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 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对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按月预支工程款,或按合同造价分段支付工程款,如按开工、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按比例支付工程款。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固定总价、一般不能调价的合同方式。 (4)目标结款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1)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发包单位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方预付备料资金,并在一个月内付清。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1)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发包单位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方预付备料资金,并在一个月内付清。 2)由发包单位供应材料,其材料可按合同约定价格转给施工单位,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扣回。 上述结算款在施工期间一般不应超过承包价的95%,另5%的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清算。 2.按月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的一般程序 (1)预付备料款。施工单位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支付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单位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方滥用此款,发包方有权立即收回。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预付款保函)后,发包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在发包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1)预付备料款限额。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一般建筑工程备料款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支付。 2)备料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相当于发包方借给承包方的不计息的流动资金,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二是根据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发包方一次付给承包方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 (2)中间结算。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中间结算手续。 即月中预支,月终(末)根据工程月报表和结算单办理中间结算。 (3)竣工结算。工程按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工并交工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一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尾款

3.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结算 (1)国内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结算。建设单位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建设单位收到设备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果资金不足延期付款,要一定的赔偿金。 (2)进口设备、材料的结算。对进口设备及材料费用的支付,一般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采用卖方信贷进行设备材料结算时,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先预付10%定金,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船后再付10%,在货物运抵目的地,验收后付5%,待质量保证期满时再付5%,剩余的70%货款应在全部交货后规定的若干年内一次或分期付清。 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产品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给买方,买方以此款与出口国卖方供应商以即期现汇成交;另一种是由出口国银行贷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买方,买方用现汇支付货款,进口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借款本息。

4.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建设项目按照合同价款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时,通常要考虑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或调价系数)、政策性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市场的涨价因素等进行动态结算,常用的动态结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实际价格结算法。主要材料按市场实际价格结算,工程承包人凭发票实报实销。 (2)按调价文件结算法。甲、乙双方合同期内按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规定补足价差。 (3)调值公式法。对项目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国际上通常采用调值公式法,并在合同中事先明确规定各项费用的比重系数。

四、工程款计量支付 1.工程款计量一般程序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句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多年来采用的办法是以施工单位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程序框图如图2-7所示。

图2-7 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程序框图

2.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下列要求: (1)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的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申请报告表,监理工程师接到申报表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根据合同的公正原则,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的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复核与支付 承包方根据协议所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计量表,按照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提出付款申请,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再由建设单位予以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文件规定,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件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监理工程师确认可调价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5)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

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付款。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5.工程质保金的预留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最后支付。有关质保金应如何扣除,一般有两种做法: (1)当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质保金。 (2)国家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质保金的扣除,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到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质保金,直至预留的质保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6.工程计量的注意事项。 (1)严格确定计量内容。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以及材料和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的数量进行计量,并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计量方法、单位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加强隐蔽工程的计量。为了切实做好工程计量与复核工作,避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扯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隐蔽工程作预先测量。测量结果必须经甲、乙方认可,并以签字为凭。

五、审定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可由双方提请监理机构进行合同争议调解,或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六、工程变更价款审查 1.工程变更的概念 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承包方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的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计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致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3.工程变更的确认 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投资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监理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一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一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一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评估报告)一确认工程变更。 4.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施工中发包方(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发包方办妥上述事项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更通知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延长。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施工中承包商(施工单位)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的,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控制好由施工条件引起的变更。工程变更中除了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外,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较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否则会由此而引起索赔的发生。对于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在土建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更一般出现在基础地质方面,如厂房基础下发现流沙或淤泥层,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等,水坝基础岩石开挖中出现对坝体安全不利的岩层走向等。

在施工实践中,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往往会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如图2—8所示。

5.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所提出的变更价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主要有以下要求。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5)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6.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进行处理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是难免的。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下达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任何工程变更都必然会对工程的造价、质量、工期及项目的功能要求带来或多或少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综合审核,并加强工程变更程序管理,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变更的补充协议。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七、工程费用索赔处理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错误,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也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工程费用索赔在工程中是难以避免的,包括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和业主向施工单位的索赔。无论是哪方面的费用索赔处理,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查,并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签署施工承包方提出的费用索赔审批表。对业主提出的费用索赔要及时作出答复。

与索赔相对应的是“反索赔"。有人认为“反索赔一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同行中持这一观点者也并非少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事实上,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因为,索赔是双向的,反索赔也是双向的,索赔与反索赔是事物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我们要重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也要重视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更要重视对索赔的反击(驳)——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矛盾的事物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如果把索赔看做是“矛",则反索赔就是“盾"。索赔与反索赔往往同时存在,同时发展,同时消亡。反索赔随索赔的产生而产生,随索赔的结束而结束。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提出必然引起对方以反索赔的方式与其对抗,而索赔的解决往往也是由于反索赔的存在而更趋完善和合理,更容易被合同双方所接受。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没有索赔的反索赔,也很少见到没有反索赔的索赔。

2.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条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书、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参加者签字,并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间,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给后面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此外,在索赔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问题的处理等,索赔文件及其证明文件连篇累牍,大大增加了处理索赔的困难。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该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这样做不仅对施工单位有益,同时也体现了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水平,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照顾了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如对人工窝工费的计算,施工单位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实际补偿的应是工人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这样也可以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减少其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润损失。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我国有关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一般索赔程序如图2—9所示。

图2—9 工程索赔审批程序框图

4.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问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这类索赔主要包括两类: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②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费用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例如,由于特殊气候、罢工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费用补偿;也有些延误时问并不在关键线路上,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是,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据说明其延误造成的损失,就有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赔偿,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赔偿。

(3)加速施工的索赔。当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时,有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的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项目。这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当然,这里所说的加速施工并不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按照FIDIC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规定,可采用奖励方法解决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苦难、按时完工。规定当某一部分工程或分部工程每提前完工一天,发给承包人一定数目的奖金。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商早日建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争论。 (4)因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特别是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支出的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费用损失增大时,承包商可据此提出索赔。另外,某些特殊风险,如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工程所在国的叛乱、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权位,内战、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等所产生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许多合同规定,承包商不仅对由此而造成工程、业主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和损失及人身伤亡不承担责任,而且业主应保护和保障承包商不受上述特殊风险后果的损害,并免于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及其费用。相反,承包商还应当可以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及上述特殊风险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如果由于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应付的一切工程款和损失费用外,还可以获得施工机械设备的撤离费用和人员遣返费用等。 (7)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这是争执最多也较为常见的索赔。一般合同中都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问限制及延期付款计息的利率要求。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程进度款或最终工程款,承包商可据此规定,向业主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敦促业主迅速偿付。对于严重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起中止合同的严重后果,承包商则必须严肃地提出索赔,甚至诉讼。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 8天(基准日)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 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问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的索赔。在合同签订中,对合同条款审查不认真,有的措辞不够严密,各处含义不一致,也可能导致索赔的发生。

第五节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投资控制 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在办理手续之前,对所有建设项目的财产和物资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而正确地编报竣工决算,它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投资控制管理水平和积累技术经济资料,为有关部门制定类似工程的建设计划与修订概预算定额指标提供资料和经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竣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设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又称之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一)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结余资金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分别应包含下列内容: 1.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 (2)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 (3)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 (3)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国家规定: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为确保竣工图质量,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其具体要求是: (1)凡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需要,还应绘制能放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

(四)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经批准的概、预算是考核实际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将决算报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与批准的概预算指标进行对比,以反映出竣工项目总造价和单方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在比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原因,以利改进。 在考核概、预算执行情况,正确核实建设工程造价,首先,应积累概、预算动态变化资料;其次,考查竣工工程实际造价节约或超支的数额。为了便于进行比较分析,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对比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和其他工程费用概算,最后对比分析单位工程概算,并分别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找出节约和超支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 (一)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书;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复)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 O)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2)工程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 (3)经审定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出投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划分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基建支出(占用)栏目内;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5)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认真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三、保修费用的处理 (一)保修和保修费用 1.保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保修就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对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进行维修、返工等工作。这是因为建设产品不同一般商品,往往在竣工验收后仍可能存在质量缺陷和隐患,直到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步暴露出来,如屋面漏雨、墙体渗水、建筑物基础超过规定的不均匀沉降、采暖系统供热不佳、设备及安装工程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等,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检查观测和维修。为了使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降低生产或使用费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认真做好保修工作,并加强保修期间的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等。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是指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保修费用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保修费用一般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程序和方法计算,也可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承包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为5%。

(二)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 由于建筑安装工程情况复杂,不如其他商品那样单一,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隐患等问题往往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在费用的处理上应分清造成问题的原因以及具体返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与有关单位共同商定处理办法。 1.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处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施工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3.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经济责任,应按其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供应合同处理。 4.用户使用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用户自行负责。 5.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都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思 考 题 1.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哪些方面构成? 2.建设工程投资有何特点? 3.建设工程各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4.建设工程各阶段投资控制的特点是什么? 5.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有何方法? 6.什么是限额设计? 7.对设计概算应如何审查? 8.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9.招标程序要经过哪些过程? 10.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11.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是什么? 12.我国现行建安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些? 13.工程款计量支付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14.什么是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的价款应如何审查? 15.什么是索赔?处理索赔的原则是什么? 16.施工索赔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7.竣工决算包括哪些内容? 18.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什么?怎么编制竣工决算? 19.什么是保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保修费用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