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的 组织架构及实际运作机制 顺德区体制改革系列讲座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的 组织架构及实际运作机制 平等机会委员会 规划及行政总监 陈奕民 2012年7月20日
平等机会委员会 工作介绍
平机会的组成 1996年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成立的法定机 构 受政府资助,但独立于政府 由主席和委员组成平机会的管治核心
平机会属下的专责小组 主席及16位委員 由行政長官委任 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 政策及研究 專責小組 社會參與及宣傳專責小組 行政及財務
平机会办事处组织架构 平等機會委員會 主席 規劃及行政科 法律服務科 投訴事務科 政策及研究組 機構傳訊及 培訓組 合共 :员工84人
反歧视法例 《性别歧视条例》(1996年生效) 《残疾歧视条例》(1996年生效)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1997年生效) 《种族歧视条例》(2009年7月生效)
平机会的职能及权力 消除歧视及促进平等机会 进行调查和鼓励调解 提供法律协助 根据法例制定及发出实务守则 进行与歧视及平等机会相关的研究 进行法例检讨
法例的范畴 只有在法例规定的范畴内出现的歧视才算违法,范畴包括 : 雇佣 货品、服务及设施的提供 处所通道 教育 政府权力及职能 处所的处置/管理 体育;会社会籍等
投诉处理
向平机会作出投诉 由受屈人/获授权的代表作出投诉 必须是书面投诉 调查 调查的目的并非为了作出裁决,而是协助平机 会更了解有关案件,以便协助涉案双方尽力进 行调解,以达致和解
调解结果 调解协助可得出以下结果: 金钱赔偿 道歉 制定及采用平等机会政策 更改设施 復工
查询 2010 2011 2012 1月-6月 一般查询 7,328 7,713 4,226 具体查询 6,487 8,105 4,005 《性别歧视条例》 13% 11% 《残疾歧视条例》 30% 25% 29%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2% 3% 《种族歧视条例》 5% 4% 6% 平机会工作/法定条文 9% 15% 其他(不在委員會管轄範圍) 39% 49% 34%
投诉 收到的投诉 《性别歧视条例》 《残疾歧视条例》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种族歧视条例》 931 303 516 37 75 872 2010 2011 2012 1月-6月 收到的投诉 《性别歧视条例》 《残疾歧视条例》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 《种族歧视条例》 931 303 516 37 75 872 262 509 64 429 149 242 6 32 所处理的投诉 1,233 1,190 644 已完结的投诉 915 975 360
法律协助
法律协助 法律协助申请 协助調解不成功的投诉人向答辩人采取法律行动 考虑的因素: 职能转授予法律及投诉专责小组 原则问题 公众重要性,法律疑窦 复杂性 证据强度 策略性取向,成为重要先例 职能转授予法律及投诉专责小组
法律协助申请 2009 2010 2011 從1996年9月20日累积 至2012年6月30日 申请宗数 57 50 63 627 撤销申请 從1996年9月20日累积 至2012年6月30日 申请宗数 57 50 63 627 撤销申请 1 4 拒绝给予协助 30 32 42 362 给予协助 31 13 24 259 仍处理中 - 2
法律协助案件 金钱赔偿 (截至2012年3月31日为止) 改善设施或政策 毋须进行法律行动已和解:$4,400,000 进行法律行动后和解:$16,460,000 审讯后获判给的损害赔偿: $5,840,000 改善设施或政策 通道 (斜道,自动取款机) 工作上作出迁就(值班班次、弹性上班时间) 更改政策(纪律部队的招聘政策、中一学位分配政策)
政策及研究
政策及研究 进行聚焦的政策研究和倡议工作 为持份者(如:立法会、政府政策局/部门、 非政府组织、内部持份者)提供政策建议,和 与他们合作,令政策有所转变 A team. A family.
政策及研究 (续) 藉研究调查认识歧视问题 过去两年完成的项目计有: 有关「公众对残疾人士的态度」基线调查2010 有关南亚裔人士对种族之间接触及歧视经验的 研究 「性别定型及其对男性的影响」探索性研究 A team. A family.
政策及研究 (续) 正进行的研究计有: 融合教育制度下残疾学生的平等学习机会研究 学生对性的态度及对性骚扰的看法之研究 平等机会意识公众意见调查2012
宣传及公众教育
促进平等机会 巩固平等机会 提高公众对反歧视条例的认识 藉以下方法 公众教育 培训及顾问服务 建立联系网络 合作项目
公众教育 青少年活动 社区外展工作 多媒体 新闻媒介 商界活动 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运动
公众教育 公众教育 2010/11年度数字 2011/12年度数字 通讯季刊 (期数) 电子新闻 (期数) 3 17 21 平机会网站 浏览 每月平均点撃率 933,255 4,926,791 936,780 3,294,167 传媒查询 443 358 网址:http://www.eoc.org.hk
建立联系网络 地区及国际网络 接待来自其他国家的访客和代表团 介绍平机会的看法和分享经验 本地联系 与本地持份者保持对话 参与相关的合作项目
培训及顾问服务 2001年开始服务 度身订造的培训课程 (公营/私营/非政府组 织界别) 定期培训课程 (春季/秋季) 政策检讨服务 编写培训教材套/资料
平机会作为法定机构的角色 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香港公营机构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资成立和营运 负责特定公共服务或政府认为需要较多社会 人士参与的工作 有些机构根据法例成立,因此又称法定机构 成员不属政府公务员 主要决策者由政府或行政长官任命
公营机构职能 负责特定公共服务:管理香港国际机场的香港机场 管理局;调查和调解歧视事宜的平等机会委员会 执行某些监管职能:地产代理监管局 可分为几类: 负责特定公共服务:管理香港国际机场的香港机场 管理局;调查和调解歧视事宜的平等机会委员会 执行某些监管职能:地产代理监管局 作为政府咨询机构,向政府提出意见:交通咨询委 员会 按法例需要成立的上诉委员会或审裁处:版权审裁 处 法定的慈善机构:教育奖学金委员会 地区组织:区议会
公营机构财政来源 可分为两类: 受政府经常资助:医疗和教育 按商业原则运作:香港机场管理局
法定机构 香港目前约有240个法定机构 自聘员工的法定机构约有60个 自聘员工的法定机构,员工薪酬由有关机 构的管理委员会决定 法定机构人员薪酬和调整幅度应能吸引和 保留具合适才能、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平机会与政府的关系 平机会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成立,属非政府部门的公营机构 担任特定公共服務的角色 平机会独立运作,享有高度自主权、不应被视为政府的雇员或代理人,亦不得被视为享有政府的任何地位、豁免权或特权
平机会与政府的关系(續) 与政府的工作关系受《行政安排备忘录规管》 只要符合反歧视法例条文的规定,平机会有财政自主权和弹性 平机会需与政府举行定期会议,并每季向政府提交关于财政和工作表现的季度回顾报告 平机会須确保其运作富成本效益,兼以审慎态度运用公帑 会按政府要求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开支估计草案
平机会与政府的关系(续) 与政府的工作关系受《行政安排备忘录规管》(续) 平机会按政府要求提交活动计划和工作表现指标 平机会向政府提交相关资料及统计数字,以便政府回答立法会的提问 平机会主要职员或需出席立法会会议
平机会職員的服務條件 平机会可自行决定员工的人手編制和聘用条件 平机会最高级三層职员的薪酬津贴不得优于政府的同级官员
平机会管治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所有委员(不少于四位但不超过16位)和主席都由政府任命 2010年,主席经公开招聘后任命,任期三年 政府任命委员时,采用多元化原则 平机会委员来自不同背景,包括专业人士、学者、工会代表、立法会议员、非政府组织(残疾人士和妇女团体)和少数族裔等 根据法律,主席为全职成员,其他委员可以是全职或兼任(目前所有其他委员均属兼任)
平机会管治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续) 主席薪酬津贴由政府决定 平机会经咨询政府后,可向委员支付费用(目前除主席外,所有其他委员都无偿) 政府官员不得担任平机会委员(包括主席) 委员每届任期不可超过五年。(一般而言,连续就任平机会委员的时间总和也不可超过六年)
汇报规定 平机会需聘请注册会计师每年审计账目 在财政年度终结后9个月内向政府提交年报,报告 平机会活动 财務报表,及 核数师已审计的财政报告
审计署署长的查核 审计署署长可查核平机会的财政效率和效益,以检视平机会在工作表现和行使权力上是否善用资源。
内部控制及机构管治 最高原则是无任何个别人士享有不受限制的自主权 由主席和16位委员组成管治委员会 设有正式的权力(包括财政权力)转授,并把决定权下放管治委员会或轄下专责小组处理 由管理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 订立清晰的员工纪律处分程序,对未遵守规章的员工作出适当处分
内部控制及机构管治(续)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宣布平机会内某委员的职位出缺: 委员已连续三次缺席平机会的例常会议 委员已破产 有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务能力;或 因其他理由而不能够或不适合执行成员的职能
公务访问安排 平机会主席到香港以外地区考察访问须取得管治委员会批准并知会政府 其他管治委员会成员外访也须取得管治委员会的批准
利益冲突 两级申报制度: 获委任时需作出申报 会议时讨论到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事宜,需作出申报。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委员將要求有关委员避席。除非得到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委员许可,有关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投票。
谢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