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班級:進休管三A 授課老師:林志朋 教室:C517 解說服務(3學分) 開設班級:進休管三A 授課老師:林志朋 教室:C517
解說服務 課本:領隊導遊理論與實務2015_前程文化出版。 課程內容:自編講義作為參考。
解說服務 週數 預定課程 1 2/24 課程介紹 10 4/27 特色公園及遊憩區 2 3/2 國家公園 分組組題 11 5/4 3 3/9 12 5/11 4 3/16 13 5/18 5 3/23 森林遊憩區 主題路線景點 14 5/25 6 3/30 15 6/1 7 4/6 16 6/8 肯定要報告 8 4/13 17 6/15 9 4/20 期中考 (大富翁探險地圖) 18 6/22
解說服務 分組名單 組員 主題:國家公園、城市 標註路線 景點構想 https://youtu.be/ztMIb6nEeyg
第一節 解說的意義與功能 第二節 解說的目標與對象 第三節 解說場所與遊客 解說概論 第一節 解說的意義與功能 第二節 解說的目標與對象 第三節 解說場所與遊客
第一節 解說的意義與功能 一、解說的意義 解說是運用各種媒體傳達溝通的一種教育性活 動,它藉由許多的娛介使訊息的傳遞者與接受 者有所互動。 第一節 解說的意義與功能 一、解說的意義 解說是運用各種媒體傳達溝通的一種教育性活 動,它藉由許多的娛介使訊息的傳遞者與接受 者有所互動。 解說的目的是在透過實際的物品,第一手的經 驗和解說的媒體來顯示出其間的縱橫交錯關係 ,而不只是陳述表面的資訊或事實。
二、解說的功能 解說的功能概述如下: (一) 充實遊客的遊憩體驗 (二) 使遊客對於環境的複雜性有更深的瞭解 (三) 增廣遊客的眼界,對整個資源有更深的瞭解 (四) 使民眾在面對自然環境的利用與保育課題時 ,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五) 減少環境不必要的破壞 (六) 促使大眾以合理的方式,採取行動保護他們 的環境 (七) 改善公共形象和建立大眾支持的一種方式 (八) 灌輸遊客一種以他們國家或地區的文化和天 賦財產為榮的感覺 (九) 促銷觀光資源提升該地區、名聲和經濟收益 (十) 使民眾有效地保存具有重大意義的歷史遺跡 或自然區域
第二節 解說的目標與對象 一、解說的目標 1.幫助遊客對其所造訪的地方發展出一種敏銳的認 識、判斷和瞭解。 第二節 解說的目標與對象 一、解說的目標 1.幫助遊客對其所造訪的地方發展出一種敏銳的認 識、判斷和瞭解。 2.使遊客得到豐富及愉悅的遊憩體驗。 3.幫助遊客脫離緊張與壓迫的都市工作感覺。 4.喚起遊客的好奇心,並在解說的過程中滿足他們 的好奇心。
5.引導遊客們自己去發掘及觀察,並覺知大自然中諸 多物象彼此間的關係。 6.幫助遊客瞭解他們前來遊訪的地方,與他們自身所 居住的地方是彼此相關的。 7.鼓勵遊客對遊憩資源的審慎使用。 8.協助遊客經由對解說資源之認識。 9.使大眾對該遊憩資源管理機構有更多的瞭解,並有 利於管理機構公共形象的提升。
二、解說的對象 遊客是解說員所面對的主要對象,遊客的年齡、 性別、教育程度、職業、文化背景以及種族的不 同,常造成解說上的差異,這些差異也對解說員 造成極大的挑戰。
第三節 解說場所與遊客 一、解說場所 一般而言,在遊客聚集的地方常是最好的解說 場所,例如,在遊客中心、服務台、景觀瞭望 第三節 解說場所與遊客 一、解說場所 一般而言,在遊客聚集的地方常是最好的解說 場所,例如,在遊客中心、服務台、景觀瞭望 點、步道、遊憩區、涼亭、露天劇場、史蹟遺 址等,皆可以設置解說或其他各類解說設施。
二、解說與遊客 對遊客有效地解說有以下五個準則: (一) 面對不同的遊客提供不同的解說題材與方式 (二) 遊客期盼的是輕鬆的、歡樂的氣氛 (三) 解說資料要有內容,能滿足遊客的需求 (四) 解說資料應該容易讓遊客接受與瞭解 (五) 顧說的效益需要不斷的評估
第一節 解說媒體之種類 第二節 解說媒體之選擇 第二章 解說媒體 第一節 解說媒體之種類 第二節 解說媒體之選擇
第一節 解說媒體之種類 一、人員解說服務 (一) 諮詢服務 (二) 知性之旅 (三) 據點解說 (四) 現場表演 二、非人員解說服務 第一節 解說媒體之種類 一、人員解說服務 (一) 諮詢服務 (二) 知性之旅 (三) 據點解說 (四) 現場表演 二、非人員解說服務 (一) 視聽器材 (二) 解說標誌牌 (三) 解說出版品 (四) 自導式步道 (五) 自導式汽車導遊 (六) 展示設施 (七) 遊客中心
城邑民俗村 濟州島的最高山: 漢拿山
第二節 解說媒體之選擇 一、遊客 解說的對象是遊客,遊客有其異同性,在選擇解 說媒體時,不要忽略了這個特點,而將遊客一視 第二節 解說媒體之選擇 一、遊客 解說的對象是遊客,遊客有其異同性,在選擇解 說媒體時,不要忽略了這個特點,而將遊客一視 同仁,認為遊客有相同的教育和文化背景、身心 能力、語言、年齡、來處以及旅遊目的。
二、解說資源 每一個公園、森林、野生動物保護區、名勝古蹟或 是其他旅遊地區都可作為解說的場所。 在地質、歷史的主題中,可以提及地質年代、海洋 生命的演化、脊椎動物的出現、人類所改變的地理 生態等解說資源。 在動植物族群的主題中,可以提及不同海拔緯度的 林相變化。動物的分布習性以及一些特殊的動植物 資源。
千島湖 下龍灣
千島湖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內的新安江上為1959年為建造新安江水電站所蓄水形成的人工湖,是中國風景旅遊城市杭州的後花園;平均水深34公尺,因水域內有大大小小島嶼約1000多個,故名千島湖。
三、解說員 解說員常要自問:「引領遊客們到某一地區,會不 會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環境保護最重要的概念 ,就是讓人類在一些特殊環境中的影響減至最少。 所以說解說媒體應該慎重選擇設置地點。 解說員也可以引領遊遊客多利用自然的小徑或自導 式步道,這樣可能紓解主要景點上擁擠的遊客,也 可能避免脆弱資源的被破壞。
四、管理單位 當一個管理單位要選擇適當解說媒體時,主事人員 可以試著先回答下列的問題: (一) 這項媒體需要人力去操作它嗎?要多少人力? 操作是否容易? (二) 是否需要電力?要多少的電力? (三) 它是否很容易被破壞或被偷竊?
(四) 每一次它能供多少人使用? (五) 它的購置、維修、保養費用如何?維護修理是 否麻煩? (六) 天氣對它的影響如何?它是否有替代品可以使 用? (七) 它可服務什麼樣的觀眾?
解說服務
解說服務 105年考照仍以高中畢業為資格限制。 本課程學習解說服務並以介紹、輔導考照為主旨,並學習製作導覽手冊及數位資訊為成果。
解說服務 休閒活動重視: 良好的引導與正確的知識傳遞 學習正確的引導方式及國內外旅遊知識是本課程學習重點。
解說服務 課程要求:準時上課,超過3次以上未到課無法取得本學分。 評量方式:期中、期末考 主題式報告 外國題:帛琉、長灘島… 地方題:廟宇、節慶…. 環境氣候..:國家公園、七家灣… 3人一組,10分鐘,從歷史、環境、人文、休閒價值….愈詳細愈好。
解說服務 華語領隊 實務一: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急救處理、國際禮儀 實務二: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 資源概要:世界歷史、世界地理
考題分析 華語導遊 實務一:導覽解說、國際禮儀、航空票務。 實務二: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 資源概要: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資源維護。
課程內容 共22章.. 平均一週要上1~2章。
第一章 導論
本章內容 第一節 觀光學概要 第二節 旅行業的基本定義及特性 第三節 旅行業的類別與組織架構 第四節 旅行業申請籌設與註冊 第二節 旅行業的基本定義及特性 第三節 旅行業的類別與組織架構 第四節 旅行業申請籌設與註冊 第五節 旅行業從業人員應有的認知與態度 第六節 我國旅行社現況
第一節 觀光學概要 觀光的源起 觀光的概念及定義 觀光的種類與類型 觀光的需求
壹、觀光的源起 (1/3) 相關名詞定義: 觀光:英文稱為「Tour」。 旅行:英文稱為「travel 」。 定義:指前往各地旅行且最終會再度回到原出發點的巡迴旅行。 世界觀光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WTO):由人們為了休閒、商務和其他目的而旅行,停留在其日常生活環境之外的地點,不到連續一年的時間內從事的各種活動所構成。 旅行:英文稱為「travel 」。 定義:引申指人們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從事空間的移動或遊歷行為。
壹、觀光的源起 (2/3) 觀光客:英文稱為「tourist」。 旅客:英文稱為「traveler 」。 定義:離開原本的居住地,以觀光旅遊為目的,前往其他地方從事旅遊活動,之後再返回原居住地的人。 可以分為國際觀光客(international tourist)與國內觀光客(domestic tourist)兩種。 旅客:英文稱為「traveler 」。 定義:在兩個或更多地點間旅行的人。 可分為國際旅客(international traveler)與國內旅客(domestic traveler)兩種。
壹、觀光的源起 (3/3)
貳、觀光的概念及定義 (1/4) 一、觀光的概念: 觀光是一種綜合的現象,不同的學者對它有不同的解釋。 舉例:瑞士的杭吉特(Hunziker)和克拉夫(Karph)兩位教授:觀光是旅行或非居民停留所引起的各種現象及各種關係的綜合,惟此種停留不致為永久居留,或不與任何賺錢活動發生關聯。
貳、觀光的概念及定義 (2/4) 觀光本身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具複雜性 動態及靜態因素 旅行地點與停留地點 暫時性的停留 目的單純
貳、觀光的概念及定義 (3/4) 二、觀光的定義 「觀光」這個名詞不是近代才興起的名詞,易經觀卦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是中國歷代古籍最早有觀光記載之始。 世界觀光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WTO):一種利用休閒時間所作之旅行活動。 德國人休烈恩(H.Schulern):是一種概念,表示外來客人的進入、停留、離開某一特定地區或國家的現象,以及與此等現象有直接關係的事項,特別是含有經濟性的事項。
貳、觀光的概念及定義 (4/4) 德國包爾曼(Bormanm A)博士:不論旅行的目的是由於休養、遊覽、商事任何一項,凡屬暫時離開其居住地旅行,均應稱之為觀光。但定期往來其定居地與工作地間之職業性的區間上下班者除外。 義大利人馬利奧帝:觀光是外國來的觀光者的移動。
參、觀光的種類與類型 (1/6) 一、觀光的種類: 休養觀光 娛樂觀光 探親觀光 運動觀光 生態觀光 產業觀光 社會觀光 宗教觀光 黑暗觀光 會議觀光 文化觀光 休養觀光 探親觀光 生態觀光 社會觀光 黑暗觀光
參、觀光的種類與類型 (2/6) 娛樂觀光 運動觀光 產業觀光 宗教觀光 定義:利用渡假的方式來調劑身心,藉此消除工作疲勞。 定義:以滿足人們的嗜好為主的觀光活動。 產業觀光 定義:主要在於參觀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概況、經濟建設情形。 宗教觀光 定義:利用參與宗教信仰的活動,可在過程中達到觀光旅遊之樂趣。
參、觀光的種類與類型 (3/6) 會議觀光 文化觀光 休養觀光 探親觀光 定義:利用各種會議,如科學性、專業性或政治性之會議而順道觀光旅遊。 定義:以參觀其他國家的歷史文物、名勝古蹟、風土民情、民俗文化或從事學術等活動為主,娛樂為輔。 休養觀光 定義:因個人身體之需要,必須前往醫療設施較為完善的國家或地區。 探親觀光 定義:以探親為主,娛樂為輔。
參、觀光的種類與類型 (4/6) 生態觀光 社會觀光 又稱為綠色觀光(green tourism)、環境觀光(environmental tourism)。 定義:由一個地區的自然、歷史,及固有文化所啟發出的一種旅遊型態。 社會觀光 定義:提供弱勢族群(如:低收入者、殘障者、老年人、單親家庭等)一些協助,使他們不會因為沒有能力從事渡假、觀光旅遊的活動,而喪失了觀光旅遊的權利。
參、觀光的種類與類型 (5/6) 黑暗觀光(dark tourism) 又稱黑色旅遊(black tourism)或悲情旅遊(grief tourism)。 意指參訪的地點曾經發生過死亡、災難、邪惡、殘暴、屠殺等黑暗事件的旅遊活動。 舉例:烏克蘭的車諾比爾(核能電廠事故)、羅馬尼亞的布朗堡與波伊那利堡(吸血鬼傳說)、美國紐約市的世界貿易中心遺址(九一一襲擊事件)…等等。
參、觀光的種類與類型 (6/6) 二、觀光類型 境內觀光《domestic tourism》 入境觀光《inbound tourism》 指居住在某一地區內的居民在所居住的區域範圍內旅行,如:住在花東地區的居民在花東進行旅遊活動。 入境觀光《inbound tourism》 指不居住在某一地區內的居民像訪客一樣到某一區域旅行,如:日本觀光客到台灣旅遊。 出境觀光《outbound tourism》 指居住在某一地區內的居民,到不是其居住的區域旅行,如:台灣的觀光客到歐洲地區旅遊。
肆、觀光的需求 (1/4) 一、觀光需求的意義: 陳思倫等(2000)將觀光需求定義為:觀光客對某一地區或國家之觀光資源,在心理上產生一種前往觀光且有能力前往觀光之欲求或旅遊動機。 觀光需求的高低,主要決定於觀光需求本身、觀光能力、觀光動機與習慣等三項因素。 從事一般觀光休閒活動而言,價格因素對觀光需求影響較大。
肆、觀光的需求 (2/4) 二、觀光需求的特性: 具有彈性: 擴展性: 季節性: 旅遊產品並不是民生必需用品,可以購買也可以不購買。 強度由下列因素造成:休閒時間增加、交通工具不斷改善、氣候因素、工商業發達、教育水準的提高、所得增加、汽車普遍化。 季節性: 觀光旅遊活動因有淡旺季的區分,每個地區因季節不同而有不同的旅遊需求。
肆、觀光的需求 (3/4) 複雜性 觀光團體的成員是由不同的年齡、身份、性別、興趣、來自不同國家或地方等所構成,具有一定的複雜性。 易變性 每個人都喜歡嘗試新鮮、有趣的事物,對觀光需求不會一成不變,會根據不同的時期產生不同的需求。 敏感性 除了容易受到經濟變動的影響,還會因為旅遊目的地的政治因素、社會環境、天災等狀況發生變化。
肆、觀光的需求 (4/4) 三、影響觀光需求的因素: 一般來說,可能會影響觀光客是否決定前往觀光旅遊的因素,大致可分成理性的因素和非理性的因素(即個人的動機)。 理性因素:觀光資源、觀光設施、觀光的便利與否、人口結構、環境條件、地理條件、政治的因素。 非理性因素:個人的偏好、習慣;模仿及時尚;家庭關係或朋友的影響;觀光推廣及宣傳;觀光宣傳及公共關係;宗教情感;經濟狀況。
第二節 旅行業的基本定義及特性 旅行業的定義 旅行業的營運範圍 與旅行業相關的服務業 旅行業的特性 旅行業的行政管理體系 第二節 旅行業的基本定義及特性 旅行業的定義 旅行業的營運範圍 與旅行業相關的服務業 旅行業的特性 旅行業的行政管理體系 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
壹、旅行業的定義 「發展觀光條例」中第2條第10款: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貳、旅行業的營運範圍 (1/3) 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的規定,旅行業的營運業務範圍如下: 一、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五、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核定之。 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陸上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貳、旅行業的營運範圍 (2/3) 從實務面看旅行社的營運範圍,可涵蓋的範圍如下: 代辦觀光旅遊相關業務 行程承攬 交通代理服務 如:辦理入出國手續、簽證、航空票務(含個別的、團體的、國際的、國內的) 行程承攬 行程安排與設計 交通代理服務 代理航空公司或其他各類交通工具
貳、旅行業的營運範圍 (3/3) 訂房中心(Hotel Reservation Center,可簡稱為HRC) 介於旅行社與飯店之間的專業仲介營業單位,提供代訂房的服務。 簽證中心(Visa Center) 代理旅行社申辦各地區、國家簽證或入境證手續之作業服務的營業單位。 票務中心(Ticket Center) 簡稱:TC;代理航空公司機票,銷售給同業,相當於航空公司票務櫃台的延伸。 異業結盟與開發
參、與旅行業相關的服務業 (1/5) 旅館業 餐飲業 航空旅遊業 水上旅遊業 陸上旅遊業 類型可分為:Hotels、Motels、Inns、B&B、Resort、Condominiums、Camps、Youth Hostel、Health Spas等。 餐飲業 大致可分為:機上餐飲、旅館內用餐、外食、飲料(Beverage) 航空旅遊業 有定期航空公司、包機航空公司及小型包機公司(含直昇機)。 水上旅遊業 包括大型郵輪、觀光渡輪和具有地方特色之河川遊艇。 陸上旅遊業 包括鐵路、公路、遊覽車、纜車(Cable Car)或騎馬、大象、駱駝等動物。
參、與旅行業相關的服務業 (2/5) 零售業 休閒旅遊業 金融業 保險業 紀念品、特產品之零售服務;免稅店 主題樂園(Theme Park)、戶外渡假、遊樂、賭場、賽馬及表演、全包式休閒渡假村 金融業 提供隨時可兌現的旅行支票、國際通用的信用卡、旅遊卡、可在當地提領現金的金融卡、以及兼具信用卡和金融卡功能的IC卡 保險業 包括有旅行平安、旅行意外、行李遺失以及海外事故之急難救助等保險。
參、與旅行業相關的服務業 (3/5) 各國較著名的交通工具: 日本:JR國營鐵路 法國:TGV高速鐵路系統(Train a la Grand Vitesse) 跨中西歐國家:歐洲之星(Eurostar)
參、與旅行業相關的服務業 (4/5) 旅館的計價方式: 美式計價方式(AP-American Plan) 即所謂的「Full Board」或「Full Pension」,包括早、午、晚餐三餐。 所提供之餐食通常是套餐,菜單固定,歐洲的旅館所提供之套餐,通常不包括飲料在內 。 以渡假村的休閒或會議、獎勵旅遊較多。 修正的美式計價方式(MAP-Modified American Plan) 含早、晚餐(兩餐),方便客人在外遊覽或繼續其他活動,不須趕回旅館吃午餐。
參、與旅行業相關的服務業 (5/5) 半寄宿(Semi-Pension or Half Pension) 包括早、午餐或早、晚餐,與MAP類似。 百慕達計價方式(BP-Bermuda Plan) 旅館的房價包括一份美式早餐的計費制度。 歐陸式計價方式(CP-Continental Plan) 包括早餐和房間,亦可以稱為床和早餐(Bed and Breakfast,通稱為B&B)。 此為市場上最普通的方式。 歐式計價方式(EP-European Plan) 只有房租費用,一般普通存在於東南亞地區。
肆、旅行業的特性 (1/3) 一、源自服務業的特性: 無形的商品:消費者在購買前是看不到的。 產品無法儲存:不像一般的商品可儲存較長的時間,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完畢。 不可分割性:旅客旅遊途中的享受與感受是服務的來源,既是生產也是消費,有其不可分割性。 變動性:會隨各種因素(如:時間、環境、天候、政治因素等)而變動。 人性化:服務對象與提供服務之一方均為人,員工本身的素質、訓練以及人性化服務的提供均顯得格外重要。
肆、旅行業的特性 (2/3) 二、中間商的服務特性: 資源整合性 通路結構性 策略行銷性 市場競爭性 整合上下游供應商的觀光資源,將相關產業的產品組合成一種可銷售的商品。 通路結構性 利用各種通路管道將觀光產品行銷並推廣給中間代理商或直售業者。 策略行銷性 看準時機妥善運用各種不同的策略來行銷旅遊產品,即使在淡季也可以創造出可觀的旅遊熱潮。 市場競爭性 旅遊產品的開發並沒有智慧財產權,人人皆可以模仿、銷售,競爭性高,利潤的獲得必須掌握時間差或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態度。
肆、旅行業的特性 (3/3) 不穩定性 季節性 專業化 整體運作性 旅遊活動容易受到外在因素影響而產生改變。 容易受到季節影響,可分為自然季節(淡、旺季)及人文季節(節日、慶典、比賽、會議等)兩種類。 專業化 旅行業的作業流程繁瑣,從業人員需具備正確的專業知識及充份的經驗,才能得心應手且不容易出差錯。 整體運作性 旅行業是一個注重團隊合作的行業,每一個環節或角色都相當重要,很容易因為小疏忽造成嚴重的失誤。
伍、旅行業的行政管理體系 (1/4) 旅行業屬於信用擴張之服務業,且業務往來涉及兩岸與外國事務,故立法者採趨向於中央集權的管理。由交通部觀光局負責管理。
伍、旅行業的行政管理體系 (2/4)
伍、旅行業的行政管理體系 (3/4) 觀光遊憩地區及其主管機關: 國家公園:內政部營建署 風景特定區:交通部 休閒農漁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森林遊樂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國家森林遊樂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國家農(林)場: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大學實驗林:教育部 博物館:教育部
伍、旅行業的行政管理體系 (4/4) 觀光遊憩地區及其主管機關(續): 高爾夫球場:體育委員會 溫泉:經濟部 水庫:經濟部 國營事業附屬觀光遊憩地區:經濟部 形象商圈:經濟部 商店街:經濟部 海水浴場:縣市政府 古蹟:文建會 自然地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陸、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 (1/5) 一、國內的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Tourism Bureau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ROC) 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Taiwan Visitors Association)【縮寫:TVA】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Tourist Guides Association R.O.C.) 【縮寫:TGA】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Association Of Tour Managers R.O.C.) 【縮寫:ATM】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Travel Quality Assurance Association R.O.C.) 【品保協會/ T.Q.A.A】
陸、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 (2/5) 一、國內的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續) 中華民國旅行業經理人協會(Certified Travel Councilor Association R.O.C) 【縮寫:CTCA】 中華民國國際會議推展協會(Taiwan Convention Association) 中華民國國民旅遊領團解說員協會(Association of National Tour Escort, R.O.C)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 O. C., Taiwan)【簡稱:全聯會 / T. A.A.T】 各縣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陸、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 (3/5) 二、國際性主要觀光旅遊組織 世界觀光組織(WTO) 世界貿易組織(WTO)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國際民航組織(ICAO)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亞太旅行協會(PATA) 亞洲會議暨旅遊局協會(AACVB)
陸、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 (4/5)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旅遊暨觀光研究協會(TTRA) 國際會議協會(ICCA) 國際會議與觀光局協會(IACVB) 亞洲旅遊行銷協會(ATMA) 國際郵輪協會(CLIA) 國際旅館協會(IHA)
陸、旅行業相關組織及單位 (5/5) 世界旅行業協會(WATA) 美國汽車旅行協會(AAA) 美國旅行業協會(ASTA) 美國旅遊業協會(USTOA) 拉丁美洲觀光組織聯盟(COTAL) 國際觀光領隊協會(IATM)
第三節 旅行業的類別與組織架構 國外旅行業之分類 我國旅行業之分類 旅行業的聯營模式(PAK)
壹、國外旅行業之分類 (1/7) 躉售旅行業(Tour Wholesaler) 遊程承攬旅行社(Tour Operator) 以經營定期遊程批售業務為營運標的。 以特定品牌上市,委請同業代為推廣銷售。 遊程承攬旅行社(Tour Operator) 以精緻服務、品質建立等口碑形象訴諸市場。 零售旅行業(Retailer) 組織規模:員工數量較小但分佈廣,操作成本低。 特殊旅遊公司(Special Interest,或獎勵公司【Incentive Company】) 此公司策劃出來的旅遊就是獎勵旅遊(Incentive Tour)。
貳、我國旅行業之分類 (2/7) ◎表1-3-2 旅行業分類比較表
貳、我國旅行業之分類 (3/7) 綜合旅行社(國外、內業務):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以包辦旅遊方式或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5.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前款業務。
貳、我國旅行業之分類 (4/7) 綜合旅行社(國外、內業務) 6.委託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4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7.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8.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9.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貳、我國旅行業之分類 (5/7) 甲種旅行社(國外、內業務)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出國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5.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前項第5款之業務。
貳、我國旅行業之分類 (6/7) 6.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7.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8.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貳、我國旅行業之分類 (7/7) 乙種旅行社(國內業務)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內客票、託運行李。 2.招攬或接待本國觀光旅客國內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3.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第2項第6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4.設計國內旅程。 5.提供國內旅遊諮詢服務。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旅遊有關之事項。
參、旅行業的聯營模式(PAK) (1/2) 源起:聯營模式(PAK)是源自日本旅行社針對聯合推廣Package Tour的組合而命名。 一、成立宗旨 由於市場競爭以及擴大空間之需求,有必要整合資源、充份利用資源、開拓通路管道之多元化,旅行社之間或旅行社與航空公司之間,以及旅行社與當地觀光資源共同結合,且針對不同特性之旅遊性質或旅遊團體做成市場推廣、聯合銷售、集中作業以及利益共享的聯營組織型態。
參、旅行業的聯營模式(PAK) (2/2) 二、操作模式 (一)統一操作 (二)個別操作 (三)利潤分配 在PAK成員中選定一家旅行社為作業中心,通常會考慮其操作經驗豐富與否。可固定指派或輪流操作PAK。 (二)個別操作 PAK成員個別獨立出團,財務獨立,結合力量較單薄。 (三)利潤分配 大致可分為實績分配、利潤均分及財務獨立等多種方式。
第四節 旅行業申請籌設與註冊 旅行業申請籌設程序與登記流程 申請註冊登記與流程 其他補充事項
壹、旅行業申請籌設程序與登記流程 一、發起人籌組公司,由股東組成【股東人數之規定:有限公司:1人以上;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 二、覓妥營業處所,確認使用權證明無誤 三、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 四、具備文件向觀光局申請籌設登記 五、觀光局審核籌設文件,並核准籌設登記 六、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應於核准籌設後兩個月內,辦妥註冊登記。
貳、申請註冊登記與流程 一、繳納註冊費及保證金,向觀光局申請註冊登記。 二、由觀光局核准註冊登記,並核發旅行業執照。 【旅行業執照費用:新台幣1000元】 三、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四、向所屬省市觀光主管機關核備旅行業全體職員報備任職。 五、逕向觀光局報備開業。 六、正式開業。
參、其他補充事項 (1/2) 1. 營業處所規定 (1) 同一營業處所內不得為2家營利事業共同使用。 (2) 公司名稱之標識(應於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懸掛市招)。 2. 公司名稱與其他旅行業名稱之發音相同者,旅行業受撤銷執照處分未逾5年者,其公司名稱不得為旅行業申請使用。
參、其他補充事項 (2/2) 3. 下列人員不得為旅行業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已充任者解任之,並撤銷其登記: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未逾2年者。 (3) 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2年者。 (4)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5)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2年者。 (6) 限制行為能力者。 (7) 曾經營旅行業受撤銷執照處分,尚未逾5年者。
第五節 旅行業從業人員應有的認知與態度 旅行業從業人員應具備的特質與條件
壹、旅行業從業人員應具備的 特質與條件 (1/4) 一、特質
壹、旅行業從業人員應具備的 特質與條件 (2/4) 二、條件
壹、旅行業從業人員應具備的 特質與條件 (3/4) 三、心理修養
壹、旅行業從業人員應具備的 特質與條件 (4/4)
第六節 我國旅行社現況 依法規分類 依實務經營概況分類
壹、依法規分類 一、綜合旅行社 二、甲種旅行社 三、乙種旅行社
貳、依實務經營概況分類 航空公司總代理 出國團體躉售旅行社(Tour Wholesaler) 自產自銷之直客旅行社(Tour Operator Direct Sales) 代銷之零售旅行社 In-Bound業者 國民旅遊業者 完全旅行業(Full Service)之組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