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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课程框架 预防 公共卫生 医疗产品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机构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中医药 医学发展

第四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主讲人:石悦

第二节 医疗过错与过错推定及免责事由 主讲人:石悦

一、卫生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医疗损害责任,又可称为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概念

〔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院一产妇羊水多,家属怕小孩畸形,做B超正常。妇产科主任说保证没问题。结果生下来是先天性脊柱裂(显性)。——有责任 案例二 一发热病人胸片斑片状阴影,诊断肺部感染——结果是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一直未腹穿,也未腹透。 案例三 某院一锁骨骨折病人,给予8字绷带——畸形愈合——不符合现代水平

〔在什么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什么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例①某院妇产科一位副主任,将一病人介绍到一诊所引产,自己手术,子宫破裂。 例②某院外科医师将病人弄到一口腔诊所开痔疮,发生纠纷。 例③某院外科医师假期到乡镇卫生院开一胆囊手术,遗留纱布在腹腔。

★《执业医师法》:不得自行改变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广义的非法行医。 案例一 某计生服务站为一产妇接生,分娩后产妇突然死亡—尸检证实系羊水栓塞。但二名助产人员均未领取执业证书。管理上存在疏漏。 案例二 医疗机构——派一名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人负责接一急诊病人――走上车的——到医院已死亡——抓住资质问题不放。 案例三 某医院聘请麻醉医生,在为一胸椎损伤病人手术时发生事故,后经审查该医生没有执业医师证

★禁止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行医。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滁州某医院一产妇产后大出血子宫切除手术,手术记录是非手术者书写的。 某院一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涂去原字迹,也未签名,未注明修改时间。 案例三 某院脑外科临时请外院医师来手术,无会诊手续,未经医务科同意。

★ 不得违反部门规章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规定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某院病房将床号弄错,输错液——病人吵闹不休,拒交费用。 某院眼科门诊给患者静滴青霉素,病历上写青皮 ( ),未写阳性或阴性。据该院护理人员说历来习惯如此,阳性填结果阴性不填。结果病人输液几分钟突然死亡。显然违反常规。 案例一 案例二 某院病房将床号弄错,输错液——病人吵闹不休,拒交费用。 案例三 某院一护士把氯化钾错当氯化钠给病人静脉注射,当场死亡,判了刑。 ★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例①某市某医院治疗假性主动脉瘤,安置支架后患者死亡。由于病历丢失医院负全责。 例②本市某医院一急诊病人猝死——医生将门诊病历及抢救记录带回家藏起来了。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例①XX医院——一12岁恶性淋巴瘤患儿,被误诊为腹股沟斜疝——手术——伪造手术记录、伪造病历——后到南京儿童医院确诊为恶性淋巴瘤,不久死亡——此事闹得很大。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例②某院一车祸病人,右下肢胫腓骨双骨折。术后右下肢坏疽,被截肢。事发后医务人员为了说明他原伤情严重,添加了两页病程记录,反复说明患者术后当晚患肢疼痛难忍,并涂改了护理记录。鉴定时却认为,当晚患肢剧痛,说明血栓形成。医院未尽注意义务。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例③某院一急性肠扭转病人——入院在内科(胃绞痛)——两次使用杜冷丁——后肠坏死——转科时内科值班医师把医嘱单销毁。 例④某院一产妇突然死亡,事后证实为羊水栓塞,院内组织讨论时认为术前体征记录不全,住院医生就用刀片刮病历——被病人家属当场抢去,仅凭这一理由赔了8万元。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例⑤某医院一科局长车祸外伤—前臂双骨折—钢板内固定—桡N损伤—到省里评残—医生为其写一套假病历—评残后,患者有真假两套病历—向医院索赔15万元。(过份迁就患者,反受其害)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例⑥XX医院:一包膜下脾破裂患者,就诊回家后死亡。门诊时在病历上写了“B超检查”患者拒绝检查,医生随手划掉了。法院不认可患者拒查,反而认为涂改病历。 例⑦各医院病历书写问题很大,要有合同意识。但太多人无所谓。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的规定〕

3个常见 ①最常见是骨科内固定材料断裂问题。 德国贝尔公司生产蛇牌七孔钢板断裂:上海代理商说不是该厂产品,南京经销商说是正宗蛇牌——法院判医院赔偿——后经销商赔付。

3个常见 ②输血后疾病——丙肝——医院赔偿后向血站追偿。

3个常见 ③应当在器械进入时定好合同。 植入器械表格填清楚 代码都需要留存(贴错条码医院败诉

“齐二药”假药案: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后,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死亡。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经检验含有有毒物质“二甘醇”,被药监部门认定为加药。 经典案例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的规定〕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的规定〕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例①某年夏季一急性胃肠炎患者,水电解质紊乱严重——收治入院后家属拒绝输液,并自行带出院外“挑痧子”——后死亡——闹事——不承担责任。明显不配合。(拒绝输液签了字)。 △患者要求出院,经劝阻无效自动出院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 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 务; 越是这种情况,病历资料要越完 善,不能有丝毫疏漏。×院方某案就 是个典型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不治之症,医学上的难题,告知要 明确,转诊要及时,资料要完整。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医疗机构对住院志、医嘱单等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及向患者提供的医务的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病历问题多、涂涂改改习以为常,重视不够。(认为很正常) 大脾死亡——病历记载“肝脾未满意触及”。 ★没有合同意识。比如告知“…”在病程记录中记载,但均无签字,不认可。 某院“胃癌晚期”----实为溃疡。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例:丈夫复印妻子以往病历,得知其婚前曾做人流——要求离婚——其妻状告医院侵权,得到支持。 例:精神病一病历由工会取回,其内容有损患者人格,被单位人员传阅,引起纠纷。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内容 这就是所谓过度医疗。以往天价检查费案件很轰动,后也多起投诉。最近某院一甲状腺手术患者以费用过高诉至法院认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法院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