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調查及善後處理
災害的定義 廣義—是阻礙或干擾有關活動正常進行之任何事件 狹義—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氣體、蒸氣、化學物品、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之原因引起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產業災害-範圍最廣.包括隨種類頻繁之產業活動發生的財物損失.人身傷害. 公眾災害-人身傷害之損害對象如屬無僱傭關係之第三人或影響社會環境安全者, 又稱公眾災害或公害. 職業災害-採災害範圍最小狹義災害理念,以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勞工為災對象,不包括財物損失.
失能傷害 1.死亡 2.永久全失能(殘廢) * 雙目 * 一隻眼睛及一隻手,或手臂或腿或足 * 不同肢中之任何下列兩種:手.臂.足或腿. 3.永久部份失能.. 指除死亡.永久全失能之外的任何傷害,足以造肢體之任何一部分完全失 去或失去其機能者. 下列除外.. 可醫好之小腸疝氣 喪失手指甲.足指甲 僅損指尖,而不傷及骨節者 損失牙齒 體形變相 不影響身體運動之扭傷或挫傷. 手足及足趾之簡單破裂等. 4.暫時全失能.. 指受傷人未死亡亦未永久失能,但不能繼續其正常工作必須離開工作場所, 損失時間在一日以上,包括星期日.休假日或工廠停工日,暫不能恢復工作者.
災害類型分類 移動式起重機:1.3 .4. 6. 7.13. 地下污水道清潔作業:1.2.3.4.6.7.8.12.13.14. 1.墜落.滾落 2.跌倒 3.衝撞 4.物體飛落 5.物體倒塌.崩塌 6.被撞 7.被夾.被捲 8.被切.割.擦傷 9.踩踏(踏穿) 10. 溺斃 11. 與高.低溫之接觸 12. 與有害物等之接觸 13. 感電 14. 爆炸 15. 物體破裂 16. 火災 17. 不當動作 18. 其他 19. 不能歸類 20. 公路交通事故 21. 鐵路交通事故 22. 船舶.飛機交通事故 23. 其他交通事故 移動式起重機:1.3 .4. 6. 7.13. 地下污水道清潔作業:1.2.3.4.6.7.8.12.13.14. 施工架組配:1.4.5.7. 衝剪機械作業:1.2.3. 油泥清除作業:1.2. 混凝土澆置作業:1.2.3.
危害因子 物理性 化學性 生物性 人因工程
物理性之危害因子 高溫與低溫 噪音與振動 採光照明 非游離輻射:α、β、γ、X、中子射線 游離輻射:紅外線、紫外線、微波、雷射、電磁波 異常氣壓
化學性之危害因子 (一)氣態性:1氣體—在常溫常壓下為氣態者 2蒸氣—在常溫常壓下為液體或固體經昇華或蒸發為氣態者 (二) 粒狀物:1 粉塵—固體粒子浮游於空氣中者 粒徑在10 um以下者少部附著於氣管,可排出 粒徑在0.1um則進入肺部沉著 2 燻煙—金屬元素或其氧化物之氣態或蒸氣凝結物 3 煙塵—含碳物質不完全燃燒所生成之氣膠混合物 4 霧滴—懸浮於空氣中之液體小滴或潮濕之固體如硫酸霧滴、鹽酸霧滴 5 纖維—如石綿、棉花 6 霧------液體小滴
化學因子進入人體途徑 (一)食入—在污染的場所飲食或吸煙,經由不潔的手或污染的食物所引起由嚥入、吸入有毒物質引起危害防範措施—不要在有害物作業場所進食或飲水,吸煙並養成洗手漱口的習慣 (二)皮膚接觸—先和皮膚接觸產生刺激,如產生脫水或脫脂作用,一般割傷、刮傷或擦傷、潮濕之皮膚較易吸收有害物防範措施—使用必要之防護手套避免直接接觸 (三)吸入—有害物質之蒸氣、燻煙、或粉塵會從鼻孔或口腔進入人體造成各種不同之中毒防範措施—使用必要之防護口罩 (四)眼睛接觸—不小心濺到霧滴、可能造成刺激或失明防範措施—使用必要之防護眼鏡
化學物質之毒性 窒息性物質—1單純窒息性物質:如甲烷、丙烷等 2化學性窒息性物質:一氧化碳與血紅素結合,氰化物會破壞呼吸酵素等影響組織對氧的利用或干擾氧送至組織;二氧化氮造成肺水腫均會影響肺部氣體交換 (二)刺激性物質—通常具有腐蝕性會對接觸之部位產生刺激、發炎等作用 1高溶解度者有氨、氯化氫、氟化氫、甲醛、乙醛等作用於上呼吸道 2中溶解度者有二氧化硫、氟、氯、溴、碘等作用於上呼吸道及下呼吸道 3低溶解度者有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光氣等作用於下呼吸道及呼吸道末端 (三)麻醉性危害物質—使人全部或部分失去知覺,四氯化碳傷肝及腎;三氯甲烷傷肝及心臟;苯傷害骨髓;二硫化碳影響神經系統 (四)致塵肺性物質—石綿(蛇紋石、角閃石、陽起石) 游離二氧化矽(矽砂、白矽石、鱗石英) 1低致塵肺性物質—硫酸鋇、鐵、氧化鐵等 2肺部惰性物質—石灰石、水泥、石膏等 3無特殊反應—矽酸鹽及鋁等粉塵 (五)發熱物—金屬或高分子燻煙等曝露會造成忽冷忽熱之症狀 (六)全身性毒物—吸入或吸收此物質會產生毒性病理作用 (七)致過敏性、致變異性、致畸形胎性與癌性物質 1致過敏性—對呼吸道產生刺激,呼吸困難,氣喘,降低肺活量等如:花粉 2致變異性—改變精子或卵子之遺傳基因如:氯乙烯 3 致畸形胎性—僅在懷孕初期有影響如:水銀 4 癌性物質—癌症具有潛伏期,致癌物質並無安全濃度
災害發生模式 基本原因(管理責任)..管理缺陷. 物的缺陷或人的缺陷,雖由不安全狀態與動作引起,但這正是不良管理之徵候,故被學者認為是災害原因之基本原因. 間接原因(某種程度危險).. 不安全狀態-引起或構成災害之物理狀態或環境,具此不安全狀態之物即災害之媒介物,將此歸納為災害原因之物的缺陷或稱災害之物為因素.間接原因 不安全動作-引起或構成災害之勞動者行或動作,這些包括無意識的不安全動作與故意而為之有意識不安全動作,通常被認為災害原因之人的缺陷或稱災害之人為因素,為災害原因之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能量障礙).. 能量來源-高處作業場所.機械.工具.電能.化學能.熱能.輻射能.生物能. 危險有害物-爆炸性.著火性.氧化性物質.引火性液體.壓縮或液化氣體. 致癌(放射性)物質.毒物(粉塵.致病劑).腐蝕性物質.刺激.過敏物.
災害防止基本對策 強化安全管理 安全意識之提昇. 安全教導.教育訓練. 確立安全作業標準. 健全安全管理體制. 除去不安全狀態 設備安全化. 安全衛生檢點. 改善作業環境.條件. 除去不安全行為 監視.監督. 適當人員配置. 遵守作業步驟.
職業災害調查程序 決定調查者:領班、現場主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委員會或專家協助。 勘查實況、蒐集資料 現場環境及設備配置 造成災害或設備之損壞情形 該現場或設備之安全衛生裝置 罹災者位置 罹災者所受傷害狀況 罹災者的工作性質、職位、經驗等 災害媒介物 作業流程 作業方法及程序 罹災者操作的機械設備及其相關位置 安全衛生管理有關資料 其他
職業災害調查程序 詢問相關人員:罹災者、目繫者、罹災者工作夥伴、現場領班、直屬主管、醫護人員、家屬、救援人員等,並予詳細記錄: 發生時間、發生經過 搶救情形、罹災者急救醫療情況 罹災者身何部位受傷及受傷情形 罹災者當時工作情形及何種作業 罹災者當時位置、當時所穿著服裝 何人在災害發生時位於現場附近 受訪者當時所在位置、距離、從事何種作業 災害發生前有無異常徵兆 正常或平時操作程序及方法 發生災害前作業狀況 罹災者健康近況 罹災者最近心理狀況 罹災者之經驗與技能 對災害發生之意見 罹災者之家庭現況 其他
職業災害調查程序 災害發生原因調查與確認步驟 災害原因分析:所得資料須經過過濾、整理、分析後,方可釐出災害可能發生的起因。分析技術有下列兩種 事實之確認:依人、事、物、管理及至災害久及生經過順序實施確認 災害要因之掌握:不安全狀態、不安全動作及管理上的缺陷 災害原因決定:檢討決定發生災害之直接與間接原因 災害原因分析:所得資料須經過過濾、整理、分析後,方可釐出災害可能發生的起因。分析技術有下列兩種 統計分析法 系統安全分析法
統計分析法 此方法將災害性質分為八項來記錄分析: 傷害性質:電擊,中毒、窒息…. 人受傷部份:頭部、上肢、人系統…. 傷害來源:化學藥品、手工具、機械、噪音、火…. 災害類型:撞倒、墜落、吸入…. 危險情況:設備缺陷、防護不當、工作方法及程序不當…. 災害媒介:導玫災害發生之物體、物質而言 災害媒介之部份:如皮帶、齒輪、閥門、安全裝置…. 不安全行為:指違反通常遵守之安全操作方法與程序而導致災害發生之行為而言
系統安全分析法 所謂系統分析方法是運用科學,邏輯思考、判斷方式,將事故意外發生的可能之原因,如人、機械、設備、工具、物料、工作方法、製程、步驟、設計等加以分析,尋求關鍵所在,並且提供改善對策、以避免生命、財產、環境及效率的損失,而系統安全分析應用方法很多,但以失誤樹分析運用最廣。
失誤樹分析 問題界定 失誤樹的組成:由終極或頂端事件開始,即由結果反推分析,找出原因,一直到基本原因為止。 界定終極或頂端事件(Top Event),也就是欲進行失誤樹分析之意外事件。 界定分析的邊際條件,如不考慮的事件、存在的事件、系統的物理界定、解析程度。 失誤樹的組成:由終極或頂端事件開始,即由結果反推分析,找出原因,一直到基本原因為止。 失誤樹的解析:找出直接引起意外發生的最小切集合。 得到資料:由問題界定到失誤樹解析,找出終極或項端事件發生的各項原因。
職業災害調查程序 調查報告之撰寫 背景資料 詳述災害發生經過 災害原因分析 改進建議:具體化-one by one 災害發生於何時何地 災害涉及那些人員及財物 罹災人員及目繫者基本資料 詳述災害發生經過 事件發生順序流程 損失程度 災害的類型 災害媒介物或能量,危害物的來源 災害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加害物來源) 間接原因(不安全動作、行為、狀況) 基本原因(安全衛生管理不當、人為或環境因素) 改進建議:具體化-one by one
職業災害補償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基於「無過失責任」擔負彌補員工於遭受災害損失之補償。 醫療補償:員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支付醫療費用。受傷較易認定,職業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附表所定種類界定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殘廢補償: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死亡補償: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職業災害調查分析功能 預防職業災害前施之安全管理活動 安全衛生檢查 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災害調查分析 災害分析功能 確認災害主要來源 發現某一部門或某種作業中災害的發生性質及其危害 發現各種機械、設備、材料的不安全狀況,俾引導工程上的改善 供給各部門主管、領班等有關重要危害及不安全實例,使他們更有效地推動安全衛生工作 發現不安全實例,促使員工接受安全衛生教導及訓練。 發現易促成災害的無效率的作業程與工廠佈置。 發現不適當的人力配置。
結論 完善且確實的職業災害調查與報告,一方面可瞭解災害發生的原因,另一方面並設法預防類似災害的再度發生,同時也可以使主管機關與勞動檢查機關瞭解各事業單位職業災害發生的情形,必要時可派員調查與協助改善。中央主管機關針對這些資料,即能確實掌握全面性的各行業安全衛生工作推展情況與實施成效,作為勞動政策的進一步改善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