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生活法律實務講座 主講:甘存孝律師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壹、初步認識法律 法律,是人類生活中共同的規範準則。 法律是為了維持良善秩序,所制定的社會生活規範,以符合公平正義為原則,用國家強制力執行之。 就我國法律的位階,區分為憲法、法律、命令。 就法律規範的範圍,區分為行政法、刑法、民法等。 區別不同行為所適用的法律?Ex…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貳、如何使用法律保護權利 法諺云:有權利必有救濟, 有救濟斯為權利 。 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 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 行政案件的訴訟程序。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行政案件的訴訟程序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訴訟外解決的好方法~調解程序 一、申請方式 (一)書面聲請:由聲請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聲請。 (二)言詞聲請:聲請人親自到調解委員會, 用口頭作聲請或陳述, 由調解會人員製作筆錄。 二、處理程序 (一)管轄: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 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 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 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 (二)程序: 聲請調解後,調解委員會依據受理當事人聲請 或收到法院移付案件之後。安排期日通知兩造召開調解。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訴訟外解決的好方法~調解程序 三、法律效果 1.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3.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四、調解的好處 1.節省訴訟冗長所需耗費的精神與金錢。 2.透過專業的調解委員居中介入,平衡兩造雙方之權利義務。 林口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週一至週五 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12:00~13:00休息) 地點: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 連絡電話:(02)2603-3111#406 / 603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參、常見法律問題。 在一般日常生活中,許多的行為, 都存在著法律問題, 小至到便利商店買東西, 搭公車、搭捷運,騎車加油等, 其實各種食衣住行育樂, 都有著不同的法律問題, 只是有時候我們忽略了, 當突然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 才驚覺,法律的重要~~~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1.遇到車禍問題怎麼辦? 先用相機拍下車禍現況, 包含:車損人傷以及對方車牌、顏色。 將車輛相對位置用粉筆做好記號,打電話報警,如有嚴重受傷要呼叫救護車。 注意警員繪製之車禍現場圖,是否與現場狀況一致。 尋找附近有無監視錄影器或目擊證人。 如有受傷要前往醫院驗傷開立證明。 車輛如果有受損要請車廠開估價單。 如有受傷,要於六個月內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要索賠,要於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車禍案件,相關法律問題 刑事責任: 刑法第284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185之4肇事逃逸罪。 民事責任: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民法第187條未滿二十歲, 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2.租屋常見法律問題 二房東事件: 為了避免租到有問題的房屋,可要求出租人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書,另外要注意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修繕問題: 如果房屋有漏水或水管故障等情形,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另外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如果於通之後仍不為修繕,可以要求解約。 解約及押金問題: 依據民法第424條規定,如果出租物有瑕疵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得解除契約,出租人應返還押金。但是如果因承租人個人因素解約,出租人得沒入押金,但以二個月為限。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房東沒有權利隨便進入套房內! 這邊附帶一提的是,一般房東都會有備份鑰匙, 雖然房東進入套房內,幫忙倒垃圾,很熱心, 但是在法律上會有侵害隱私權的問題, 這應該要跟房東說清楚,以避免紛爭。 依據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屋雖然是屬於房東所有,但是既然已經出租, 使用權就屬於房客所有,房客擁有家宅權, 房東不能任意侵害,未經房客同意, 就算是侵入住宅罪。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3.網路文章及誹謗罪的法律問題 網路是個公開的平台,許多人都可以 透過連線,而得知上面的訊息, 如果在網路上散布不實或不當的內容,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還會被求償。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4.網路購物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1)要保留商品資料、與賣家往來信件、匯款單據、 對方的帳號和姓名等資料,以便進行報案及申請補償。 (2) 向警察單位報案並製作筆錄。 (3) 請警察申請凍結戶頭。 (4) 在網路購物平台上申訴。 (5) 切勿貪圖小利,購買與市價顯不相當的商品, 以免受騙上當,買到仿冒品或贓物。 (6) 切勿私下交易,透過拍賣網站完成交易, 才能留下紀錄,作為交易憑證,以免發生糾紛時, 拿不出交易證據。 (7) 保留交易過程中所有證據及匯款紀錄,以便事後追查。 (8) 選擇較安全的付費方式,如當面交易或貨到付款。 (9) 絕不要提供自己的身分證號、信用卡號、私人聯絡方式 等資料給交易對象。 (10)不要隨便配合對方至atm設定分期或匯款之動作。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網路購物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49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要貪小便宜, 以免受騙上當,得不償失。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5.不要讓遺產成為子孫的困擾 一、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繼承人男女平等 民法第1147條規定:「遺產,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二、繼承之權利與義務 配偶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應平均分配。 」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 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 產全部。」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三、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不再父死子償~限定繼承的法制化 修正後之民法第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6.避免遺產的困擾~預立遺囑 依據民法第1186條以下,只要滿十六歲之人,在有行為能力及意識能力 下,都能製作遺囑。而且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都可以自由處分遺 產。但是要依據法定的要式方式為之,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 遺屬書立之注意事項 1.依據目前實務見解,遺囑不能以電腦方式打字,要親筆或代筆為之, 否則可能會無效。 2.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 3.受遺贈人不能當見證人 4.遺囑內容如出現和事實不符的狀況,是無效的。例如本來就沒有的財產,就算寫在遺囑裡,也不會變真的。 5.不能侵害特留份,男女平等,兒子跟女兒都有繼承權。例如在遺囑裡記載不給女兒遺產, 原則上女兒還是有特留分的遺產繼承權。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遺囑的功能 一、交代遺言及對後代子孫的叮嚀 二、指示身後事務及喪禮舉辦方式 三、分配遺產的內容 具體而言。遺囑可以調整繼承人應繼分(民法第1144條)之比例、 指定遺產遺贈給繼承人以外之人(民法第一千二百條以下)、 指定監護人(民法第1093條)、指定遺囑執行人(民法第1093)、 指定遺囑執行人(民法第1209條),認領非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條)、 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或禁止分割(民法第1165條)等。 避免日後爭議~將遺囑公證之。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7.養寵物,除了愛牠更要照顧牠 ! 如果動物不小心攻擊人,造成人受傷的時候 可能會有民法第190條及184條,第195條的情形 主人或是帶著動物的人,要對受傷的人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而也可能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責任。 但民法第190條第一項但書及同條第二項規定,可以免責或另外求償。 如果故意傷害動物會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對於動物所有人也要負民事賠償之責 另外還可能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規定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8.打工要小心~ !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被保險人為夜校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第五條被保險人於作業前後,發生左列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一、於作業開始前,在等候中,因就業場所設施或管理之缺陷所發生之事故。二、因作業之準備行為及收拾行為所發生之事故。三、於作業終了後,經雇主核准利用就業場所設施,因設施之缺陷所發生之事故。四、因勞務管理上之必要,或在雇主之指揮監督下,從飯廳或集合地點赴工作場所途中或自工作現場返回事務所途中,為接受及返還作業器具,或受領工資等例行事務時,發生之事故。 第九條被保險人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9.拾金不昧與侵占遺失物~ 撿到手機、金錢~應送警局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所謂遺失物指權利人並無拋棄權利之意思,僅由於偶然因素而失其持有之物。 所謂不法所有意圖,行為人就其對物之取得並無法律上原因(買賣、借用),而企圖將他人支配管領下之動產加以移轉而變成自己為所有人。 撿到手機或是金錢,如果沒有將手機交到警察局,而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想法,構成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民法807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 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10. 半夜傳來的惱人聲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717號民事判決意旨 法院認為縱使發出的聲響,未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但如果該聲響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嚴重妨害他人的居住安寧,被害人仍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條、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11. 網路下載的風險!! 一、木馬軟體及後門軟體 網路下載可能會隱藏惡意程式碼 將個人資料外洩,例如信用卡資料、身分證資料 而造成財產權受損害。 二、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三、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 得請求防止之。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 12 樓上漏水漏不停~公寓大廈糾紛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 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77號 「專有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依法應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如維修不當,造成他人之損害,即應由其負擔賠償責任。例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有疏失、更改水電管路、長期就漏水問題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導致樓下漏水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K@Attorney at Law 2015 copyright